美国的国父当年就对教会骗子和宗教狂热分子相当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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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coan
楼主 (北美华人网)
杰弗逊说,他“很少浪费时间看那些伪基督徒东拼西凑出来的神学题目”,称“三位一体”“纯粹是一些自称耶稣牧者的骗子的胡言乱语。” 时光流转,1950年代以来的神学骗子竟能把美国说成“基督教国家”,不少大陆来的福音派教徒把这种宗教宣传当成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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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gerbadger
因为五月花本来就是因欧洲的宗教迫害流落到美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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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sauce
他是自己写了一本bible的那人吗?他自己也以为自己是神呢吧。
The Life and Morals of Jesus of Nazareth—popularly known as the Jefferson Bible—is another such book. Completed by Thomas Jefferson 200 years ago this summer, the infamous cut-and-paste Bible remained all but forgotten for the better part of a century before an act of Congress brought about its publication in 190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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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aW
对某些大陆来的移民来说,把毛泽东换成上帝,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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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2021
因为五月花本来就是因欧洲的宗教迫害流落到美国的。
badgerbadger 发表于 2022-06-23 16:47

👍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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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coan
因为五月花本来就是因欧洲的宗教迫害流落到美国的。
badgerbadger 发表于 2022-06-23 16:47

对,宗教狂热起来,真他妈和疯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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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aW
因为五月花本来就是因欧洲的宗教迫害流落到美国的。
badgerbadger 发表于 2022-06-23 16:47

而且把宗教自由写进宪法的国家,说是基督教立国,确实是够脑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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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d
因为五月花本来就是因欧洲的宗教迫害流落到美国的。
badgerbadger 发表于 2022-06-23 16:47

因为五月花本来就是因欧洲的宗教迫害流落到美国的清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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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den
杰弗逊说,他“很少浪费时间看那些伪基督徒东拼西凑出来的神学题目”,称“三位一体”“纯粹是一些自称耶稣牧者的骗子的胡言乱语。” 时光流转,1950年代以来的神学骗子竟能把美国说成“基督教国家”,不少大陆来的福音派教徒把这种宗教宣传当成历史。

liucoan 发表于 2022-06-23 16:46


美国是法制国家吧

绝大部分美国人都是德国人的后代, 思想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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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on_yee
他是自己写了一本bible的那人吗?
applesauce 发表于 2022-06-23 16:48

Jefferson自己没说是bible,但是确实写了一本,被人说成Jefferson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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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heart
回复 2楼badgerbadger的帖子
清教徒在英国干尽坏事,被反攻倒算,才说自己“被迫害”。他们迫害别人的时候,都是假冒耶稣牧者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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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2021
有一次去教会有位人说“美国是基督教立国的国家” 我想反驳 但我看看周围的大姐大哥都在点头 我就沉默了
小喵呜
我觉得吧不用老是国父长国父短的把国父贡起来。有没有可能国父自己也是骗子? 很多国父语录也是随便说说,如果国父把问题都解释清楚了,至于大法官们吵的不可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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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on_yee
因为五月花本来就是因欧洲的宗教迫害流落到美国的。
badgerbadger 发表于 2022-06-23 16:47

你这说的一半了吧,到new England的是清教徒啊,难道不算信教的?还有后来到的quaker,都是教徒,只不过是教义不同。
落地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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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gerbadger
回复 2楼badgerbadger的帖子
清教徒在英国干尽坏事,被反攻倒算,才说自己“被迫害”。他们迫害别人的时候,都是假冒耶稣牧者的名义。
huarheart 发表于 2022-06-23 16:52

是有过Crucibles这样的闹剧,几个小女孩装神弄鬼诬陷了两百多个人,吊死了几十个“女巫”。人人都知道这不对但人人都不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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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aW
我觉得吧不用老是国父长国父短的把国父贡起来。有没有可能国父自己也是骗子? 很多国父语录也是随便说说,如果国父把问题都解释清楚了,至于大法官们吵的不可开交?
小喵呜 发表于 2022-06-23 16:55

国父们不容易啊,要拖着所有人一起干革命,所以必须有妥协,你想他们连奴隶制都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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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gerbadger
我觉得吧不用老是国父长国父短的把国父贡起来。有没有可能国父自己也是骗子? 很多国父语录也是随便说说,如果国父把问题都解释清楚了,至于大法官们吵的不可开交?
小喵呜 发表于 2022-06-23 16:55

宪法之父Thomas Jefferson说过了,宪法是指导思想,即使不能随心所欲几年就大改一次,也是要随时间变通的。在新科技、新机遇、新观念之下,法律也应该与社会携手共进一齐发展,按他的说法:成年人不能永远穿着儿时的衣服。
“Laws and institutions must go hand in hand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human mind. As that becomes more developed, more enlightened, as new discoveries are made, new truths disclosed, and manners and opinions change with the change of circumstances, institutions must advance also, and keep pace with the times. We might as well require a man to wear still the coat which fitted him when a boy, as civilized society to remain ever under the regimen of their barbarous ances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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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aW
宪法之父Thomas Jefferson说过了,宪法是指导思想,即使不能随心所欲几年就大改一次,也是要随时间变通的。在新科技、新机遇、新观念之下,法律也应该与社会携手共进一齐发展,按他的说法:成年人不能永远穿着儿时的衣服。
“Laws and institutions must go hand in hand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human mind. As that becomes more developed, more enlightened, as new discoveries are made, new truths disclosed, and manners and opinions change with the change of circumstances, institutions must advance also, and keep pace with the times. We might as well require a man to wear still the coat which fitted him when a boy, as civilized society to remain ever under the regimen of their barbarous ancestors.”
badgerbadger 发表于 2022-06-23 17:02

修宪很难啊,三分二的议会,四分之三的州议会,各个层面的绝对多数。。。 而大法官释宪就容易多了,只要搞定几个老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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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gerbadger
修宪很难啊,三分二的议会,四分之三的州议会,各个层面的绝对多数。。。 而大法官释宪就容易多了,只要搞定几个老头就可以了~~
ChristinaW 发表于 2022-06-23 17:07

Washington也明确反对了两党制
都是聪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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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aW
Washington也明确反对了两党制
都是聪明人
badgerbadger 发表于 2022-06-23 17:10

对啊,华盛顿的告别演说,尤其告诫说要警惕政党对国家的危害,但是谁听他的啊~~ 而且现实操作中,两党制保证了稳定,反而是个更优解。
所以每次听那些人胡扯什么“宪法”啊,“立国精神”啊。。。就想笑, 一帮从小喊着“毛主席万岁”长大的家伙们,根本对美国历史文化就是一窍不通, 搞的还是“祖宗成法不可违背”,“凡是XXX说的都是真理”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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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keru
我觉得吧不用老是国父长国父短的把国父贡起来。有没有可能国父自己也是骗子? 很多国父语录也是随便说说,如果国父把问题都解释清楚了,至于大法官们吵的不可开交?
小喵呜 发表于 2022-06-23 16:55

这些国父之间也不是一团和气吧。不同意见总是有的。
有些人总是喜欢翠大大那种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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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aW
这些国父之间也不是一团和气吧。不同意见总是有的。
有些人总是喜欢翠大大那种一言堂。。。
kakeru 发表于 2022-06-23 17:20

其实"founding fathers"这个词也不是乱用的, 那些制宪会议上拖后腿的家伙才没资格呢~~
一般说的founding fathers, 指的是富兰克林,华盛顿,约翰亚当斯(他哥都不行),杰斐逊,麦迪逊,汉密尔顿,John Jay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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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on_yee
其实"founding fathers"这个词也不是乱用的, 那些制宪会议上拖后腿的家伙才没资格呢~~
一般说的founding fathers, 指的是富兰克林,华盛顿,约翰亚当斯(他哥都不行),杰斐逊,麦迪逊,汉密尔顿,John Jay七位~~
ChristinaW 发表于 2022-06-23 17:29

你说的这几个人之间也有很多矛盾,比如Hamilton和Adams,Jefferson之间,Adams和Jefferson之间,Adams还跟Franklin还曾经关系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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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elynleaf
对啊,华盛顿的告别演说,尤其告诫说要警惕政党对国家的危害,但是谁听他的啊~~ 而且现实操作中,两党制保证了稳定,反而是个更优解。
所以每次听那些人胡扯什么“宪法”啊,“立国精神”啊。。。就想笑, 一帮从小喊着“毛主席万岁”长大的家伙们,根本对美国历史文化就是一窍不通, 搞的还是“祖宗成法不可违背”,“凡是XXX说的都是真理”那一套~~
ChristinaW 发表于 2022-06-23 17:18

哎 没有文化真可怜 码字的 看码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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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aW
你说的这几个人之间也有很多矛盾,比如Hamilton和Adams,Jefferson之间,Adams和Jefferson之间,Adams还跟Franklin还曾经关系不好。
shoon_yee 发表于 2022-06-23 19:05

这七位里面,五个半是联邦党,只有一个杰斐逊和半个麦迪逊是民主共和党,但也是支持宪法的民主共和党左翼。
亚当斯和汉密尔顿的政见不合是在外交亲英还是亲法,打仗还是和谈的矛盾,内政方面,他们作为当时的极左派和中右的杰斐逊是政敌,虽然不妨碍他们的私交。
麦迪逊是华盛顿的首席秘书,federalist papers的作者之一,又是杰斐逊的迷弟,身兼两家之长,综合双方的意见写下了宪法,尤其是权利法案,所以赢得了“宪法之父”的美誉。
对于联邦党人来说,权利法案可有可无,但是远在欧洲的杰斐逊坚持,他的小迷弟麦迪逊执笔写下了十个修正案,没有权利法案,南方各蓄奴州根本不可能通过宪法。联邦党人还在Federalist papers里面抨击过权利法案。实际上宪法派的联邦党,和自由权利派的民主共和党是对立的,是政敌,不是一家人,宪法加权利法案,是双方的妥协。所以隔壁那个不学无术的笨蛋在说到宪法修正案时居然提出了Federalist Paper,简直惊得我眼珠子都要掉出来了~~你哪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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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elynleaf
这七位里面,五个半是联邦党,只有一个杰斐逊和半个麦迪逊是民主共和党,但也是支持宪法的民主共和党左翼。
亚当斯和汉密尔顿的政见不合是在外交亲英还是亲法,打仗还是和谈的矛盾,内政方面,他们作为当时的极左派和中右的杰斐逊是政敌,虽然不妨碍他们的私交。
麦迪逊是华盛顿的首席秘书,federalist papers的作者之一,又是杰斐逊的迷弟,身兼两家之长,综合双方的意见写下了宪法,尤其是权利法案,所以赢得了“宪法之父”的美誉。
对于联邦党人来说,权利法案可有可无,但是远在欧洲的杰斐逊坚持,他的小迷弟麦迪逊执笔写下了十个修正案,没有权利法案,南方各蓄奴州根本不可能通过宪法。联邦党人还在Federalist papers里面抨击过权利法案。实际上宪法派的联邦党,和自由权利派的民主共和党是对立的,是政敌,不是一家人,宪法加权利法案,是双方的妥协。所以隔壁那个不学无术的笨蛋在说到宪法修正案时居然提出了Federalist Paper,简直惊得我眼珠子都要掉出来了~~你哪头的啊?

ChristinaW 发表于 2022-06-23 20:05

你别再瞎BB了 在这里造谣惑众 我说的一切,有源头可循 你说的一切 请找个出处吧
如果你认为美国第一部宪法的建立 不是以圣经,联邦党人文集,以及潘恩写的常识为基础 那你就找个出处
说你无耻可一点不为过 上次说美国红脖子只限于南方农民 我让你去查查redneck现代泛指 你无言可对
我都认为你无脸在论坛上继续招摇 没想到你的脸可真厚 自己不学无术,不懂装懂 拿到一点信息就自由发挥 说你没有下线吧,还真不为过
请记住这个的ID吧
真的不懂英文 可以去查中文的WIKI呀 联邦党人文集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wikipedia.org)
联邦党人文集》或稱《聯邦論》、《聯邦主義議文集》(英語:Federalist Papers),是18世纪80年代三位美国政治家在制定美国宪法的过程中所写作的有关美国宪法和联邦制度的评论文章的合集,共收有85篇文章。这些文章最早连载于纽约地区的报纸,之后在1788年,首次出版了合集,书名为“联邦党人”(英語:The Federalist)。此書主要对美国宪法和美国政府的运作原理进行了剖析和阐述,是研究美国宪法的最重要的历史文献之一。 《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包括詹姆斯·麦迪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他们使用了普布利乌斯这个笔名。这个名字来源于他们所尊敬的古罗马执政官Publius Valerius Publicola。麦迪逊常被后人称为美国宪法之父,并且担任了第四任美国总统。汉密尔顿是宪法会议中非常有影响力的一位代表,并成为美国首任财政部长。约翰·杰伊则是美国首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在文集中,大多数文章是由汉密尔顿执笔的,麦迪逊也对文集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而杰伊因为患病,只写了5篇文章。 文集的第10篇和第51篇通常被认为是文集中最有影响力的两篇作品。其中,第10篇文章提倡建立一个强大的共和国,并包括了各党派的讨论;而第51篇则解释了分权制度的必要性。文集第84篇也非常重要,因为这篇文章与后来的美国权利法案有着重大的联系。

冰西瓜
赞,这张图我在非华人论坛上看到很多次了,简单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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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terran3
对,宗教狂热起来,真他妈和疯子一样。
liucoan 发表于 2022-06-23 16:49

“Religion is an insult to human dignity. Without it you would have good people doing good things and evil people doing evil things. But for good people to do evil things, that takes religion.”  - Steven Wein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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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aW
回复 27楼Jaelynleaf的帖子
我的眼珠子又要掉脚面上了~~
大姐,就算你从中文维基现搜出来的历史知识,至少也要。。。 算了,要求你把辣么大段的文字弄通也是苛求~~
简单来说吧,宪法是赋予了联邦各种权力,规定了联邦能做什么, 而权利法案正相反,是限制联邦权利,规定了联邦什么不能做。 两者是天生相反的,尤其最狠的一条,规定没有明文规定的权力不归联邦~~ 再看看今天的美国政治系统,和开国时其实是完全不一样了。 还捧着祖宗成法,这不是政见保守,而是对历史对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很无知~~
最好玩就是你引的这条了,
“文集第84篇也非常重要,因为这篇文章与后来的美国权利法案有着重大的联系。”
你知道这篇是谁写的,写的是什么么? 这篇的作者是汉密尔顿,观点是, a bill of rights is not only unnecessary in a well designed constitution but is even dangerous. 根本就是反对权利法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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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elynleaf
回复 27楼Jaelynleaf的帖子
我的眼珠子又要掉脚面上了~~
大姐,就算你从中文维基现搜出来的历史知识,至少也要。。。 算了,要求你把辣么大段的文字弄通也是苛求~~
简单来说吧,宪法是赋予了联邦各种权力,规定了联邦能做什么, 而权利法案正相反,是限制联邦权利,规定了联邦什么不能做。 两者是天生相反的,尤其最狠的一条,规定没有明文规定的权力不归联邦~~ 再看看今天的美国政治系统,和开国时其实是完全不一样了。 还捧着祖宗成法,这不是政见保守,而是对历史对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很无知~~
最好玩就是你引的这条了,
“文集第84篇也非常重要,因为这篇文章与后来的美国权利法案有着重大的联系。”
你知道这篇是谁写的,写的是什么么? 这篇的作者是汉密尔顿,观点是, a bill of rights is not only unnecessary in a well designed constitution but is even dangerous. 根本就是反对权利法案的~~




ChristinaW 发表于 2022-06-23 20:38

好吧 我告诉你 有两本书 你都没有读过 Federalist's papers Anti-Federalist's papers 你应该去读一读 在你给这里的同学上你太阳报的课程之前 你不就是那个消失很久的 梅干茶泡饭 ID吗
另外 回答你的问题 关于权利法案,最后再给你个中文WIKI的链接吧 这简直是打你们这些ID的脸 本来我还是想给你留点脸的 可惜,你们不要, 那我就不要不好意思了
美国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统称。这些修正案的提出是为了缓解那些反对批准宪法的反联邦党人的担忧,其中保障了多项个人自由,限制了政府的司法和其他方面权力,并将一些权力保留给各州和公众。起初这些修正案仅针对联邦政府有效,不过在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后,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统称合併原則的进程将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条款应用到了各州。 这些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1791年12月15日获得了足够数量州的批准而正式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并生效。国会一共提出了十二条修正案,但这次通过的只有其中十条,另外两条中一条于203年后获得足够数量的州批准成为第二十七条修正案,另一条从程序上来说仍在等待各州批准。 权利法案列举了宪法正文中没有明确表明的自由和权利,如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保留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个人财物搜查和扣押必须有合理颁发的搜查令和扣押状的权利,只有大陪审团才能对任何人发出死刑或其它“不名誉罪行”的起诉书,保证由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的审判,禁止双重审判等。此外,权利法案还规定宪法中未明确授予联邦政府、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或人民行使。这些条款受到了喬治·梅森1776年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英国的1689年權利法令和诸如1215年大憲章在内英国早期政治文献的影响。 权利法案诞生后的150年里几乎没有对美国司法构成什么影响,但在进入20世纪后情况有所改观,成为许多联邦最高法院重要判决的基石。文件最初有14份副本,其中一份长期存放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向公众展示。

J
Jaelynleaf
另外 你的逻辑非常混乱 我在说美国宪法是以哪些文献和思想为基础 而拟定成的
你否定我的 以联邦党人文集等为基础 然后我指出我的论据 你又和我纠缠权利法案问题
我不想和你继续无耻地纠缠 只是告诉版上看你言论的同伴 注意你的言论误导性和夹带私货
和你耗时间 实在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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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Gelato
总觉得都是封建迷信神鬼妖狐那一套。
J
Jaelynleaf
回复 27楼Jaelynleaf的帖子
我的眼珠子又要掉脚面上了~~
大姐,就算你从中文维基现搜出来的历史知识,至少也要。。。 算了,要求你把辣么大段的文字弄通也是苛求~~
简单来说吧,宪法是赋予了联邦各种权力,规定了联邦能做什么, 而权利法案正相反,是限制联邦权利,规定了联邦什么不能做。 两者是天生相反的,尤其最狠的一条,规定没有明文规定的权力不归联邦~~ 再看看今天的美国政治系统,和开国时其实是完全不一样了。 还捧着祖宗成法,这不是政见保守,而是对历史对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很无知~~
最好玩就是你引的这条了,
“文集第84篇也非常重要,因为这篇文章与后来的美国权利法案有着重大的联系。”
你知道这篇是谁写的,写的是什么么? 这篇的作者是汉密尔顿,观点是, a bill of rights is not only unnecessary in a well designed constitution but is even dangerous. 根本就是反对权利法案的~~




ChristinaW 发表于 2022-06-23 20:38

对权利法案和反权利法案 以及他们之间的妥协综合 在各个法律案例的应用 请自己去查看相关资料 因为这一法案的起始典故 也有很多中文的讲解 就不码字了
关于任何法案的理解 不要轻信论坛上是是而非的 一定要清楚证据源头
做一个聪明善良之人

s
shoon_yee
这七位里面,五个半是联邦党,只有一个杰斐逊和半个麦迪逊是民主共和党,但也是支持宪法的民主共和党左翼。
亚当斯和汉密尔顿的政见不合是在外交亲英还是亲法,打仗还是和谈的矛盾,内政方面,他们作为当时的极左派和中右的杰斐逊是政敌,虽然不妨碍他们的私交。
麦迪逊是华盛顿的首席秘书,federalist papers的作者之一,又是杰斐逊的迷弟,身兼两家之长,综合双方的意见写下了宪法,尤其是权利法案,所以赢得了“宪法之父”的美誉。
对于联邦党人来说,权利法案可有可无,但是远在欧洲的杰斐逊坚持,他的小迷弟麦迪逊执笔写下了十个修正案,没有权利法案,南方各蓄奴州根本不可能通过宪法。联邦党人还在Federalist papers里面抨击过权利法案。实际上宪法派的联邦党,和自由权利派的民主共和党是对立的,是政敌,不是一家人,宪法加权利法案,是双方的妥协。所以隔壁那个不学无术的笨蛋在说到宪法修正案时居然提出了Federalist Paper,简直惊得我眼珠子都要掉出来了~~你哪头的啊?

ChristinaW 发表于 2022-06-23 20:05

你先读读他们的biography再说说不影响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