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楼Grace302的帖子 记得里面有一个细节是他上卫生间没有关门,自己说是粗心,家里有小女孩的人能接受这种说法吗? CrystinaAlex 发表于 2022-06-12 00:13
版上有很多为老张叫屈的,说他被诬陷了。 这是佐治亚州官方的registered sex offender的信息。只想问问你们,你们愿意女儿和他一起玩吗? MaJia9981 发表于 2022-06-13 17:12
” 一切 疑点 利益 归于被告“ 是不是指庭审进行时: 1 原告需要举证被告,如果举证不能说服 并验证,那么就是疑点,结果原告不成立。 2 如果不成立,那么对于被告也有名誉损 失,被告可以反诉损失。 那么以上两点都成立 那么老张的案子就更明显不是冤枉了 对不对? 我确实不明白你的思路。 一方面你认为被告冤枉,一方面却又扔出 这句话,来说明被告不冤枉。 请教。 又或者,或者,你在开玩笑 你不会连 被告 原告 的意思搞颠倒了? 不会吧 补充 关于这个事情我根本就没有看过也没有听说过 就是就楼主发言,分析一下楼主的意思。 不对的,请楼主MM多多包涵见谅。 Jaelynleaf 发表于 2022-06-13 16:38
六岁的孩子即使教也会有破绽,DA又不是傻子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22-06-13 14:16
六岁孩子说的当然可以当口供。在我看来跟成人口供可信程度没区别。但是只有孩子的口供为证据就有点弱了。还不要说其中的很多疑点。全是老美的陪审团也许看不出来或懒得看,了解中国文化的马上就可以看出来。至少出完事这孩子没哭没闹,不穿裤子下楼吃饺子吃挺好就很奇怪。 对我来讲除了口供的漏洞,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找到任何物理证据。按照女孩的说法,老张脱了她的裤子,用手碰了她。结果是老张身上完全没有女孩DNA。有些人就说他洗了啊。网上说DNA是很难洗掉的。即便老张洗了手洗的极为彻底,那么女孩身上的衣物应该有老张的DNA吧,衣物上的DNA可是抗洗的。这个是懒得提交,忘了提交还是根本就没有? 美国碰瓷的少,中国碰瓷的大家都知道,不装摄像头不知道会出什么事。这个案子仅凭口供就定罪,实在可怕。 Confuse 发表于 2022-06-13 13:58
大众印象吧,他搬家这么多年没有第二个人跳出来指控他,所有他的客户都在为他说好话,况且谁会在替人搬家干体力重活的时候去猥亵女童,他要是这么忍不住怎么会从来没有任何前科。我也认为他冤枉,最多就是猥琐老男人上厕所不关门,但也不该蹲那么多年监狱。 informatica 发表于 2022-06-12 19:54
说说我的理解呀,不保证准确。 毕竟,我的老师是刘松仁,米雪,陈慧珊,陶大宇,欧阳震华等等非法律专业人士。 当证据有任何疑点的时候,有任何“两种可能”的时候,都必须朝有利于被告洗清罪名的方向考虑。 通俗说,就是,宁可错放,不可冤枉。 所以叫 ,一切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老张的案子里,老张是被告,原告方是公诉检查官。 老张的利益是“洗脱罪名". 检察官的利益是”证明老张有罪,作为工作业绩“。 我认为,按照TVB法庭剧的原则,老张根本不可能被定罪,因为疑点太多。 97之前,香港法庭据说和英国法庭是完全一样的,甚至很多法官都是英国派来的。 Grace302 发表于 2022-06-13 21:42
这个案件我完全不知道改信谁。也是很纠结。一方面觉得老张犯案可能性不大。毕竟搬家做苦力活的时候,哪有这个“兴致”。男人一般是闲暇的时候才会起兴致。而且周围都是人,时间也不允许,家长也在屋里,就算没人看见,小女孩转身就会告诉父母,老张这时候下手太不合常理。哪个性侵犯在这种情况下作案的?但同时,一个6岁女孩,天真烂漫的孩子,我也想不出这样的孩子怎么可能编出那样的假话。我自己的孩子刚5岁,真的是一句谎话都不会说的。 这真的是只有当事人心里才清楚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momclub17 发表于 2022-06-13 22:52
回复 110楼Jaelynleaf的帖子 同意。陪审团都是偏情绪化的普通人。连稍微有点critical thinking的都被分出去了。这个陪审团还连一个亚裔都没有,在美国猥亵幼童很多的情况下看到一个中国中年男性,天生就有偏向的成分。 原律师也没很好尽责,警察在场询问李家的录音都没能上呈,也没准备,自己承认错误并愿协助上诉。老张估计一开始都没当回事,没想到这么弱的证据链都能判罪。后来卖了房子加上捐款才请了好些的律师上诉。 老张出事的时候儿子在读医学院,因家里出事辍学了。 Confuse 发表于 2022-06-14 01:04
老张,律师夫妇,女孩,各自的说法都没有对应。我比较倾向的解释就是女孩表达错了,父母理解错了,报了个假案。 然后警察和心理专家判断失误,检察官打了鸡血,用这个案子为她的职业履历镀金。一审时被告律师的表现错漏百出。最后各种机缘巧合,判出个25年刑期,真是笑话。 miss316 发表于 2022-06-14 01:25
回复 117楼cherryfox的帖子 一审25年,上诉时候列出了诸多一审审理程序不当的证据,法官否了第一项控罪,就是指控老张手指侵犯女孩下体那项控罪,另外两项控罪也没有重审,因为当时的陪审员的个人原因没能到庭。后来因为已经做了三年牢,现在已经释放了。可是真相还是没能大白。。。。 miss316 发表于 2022-06-14 01:58
“按照女孩的描述有碰触” 如果没有,小女孩为什么要这么撒谎?父母指使她这么做的?有点匪夷所思啊 cherryfox 发表于 2022-06-13 10:51
前面楼里说小女孩的爸爸已经去世了?他们又全家回国了? cherryfox 发表于 2022-06-14 01:09
有兴趣的可以看看这个公告。关于庭审证据和上诉的事情。 追求司法公正是为了免除自己哪天被“不公正“。 https://forum.atlanta168.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5351 Confuse 发表于 2022-06-14 03:26
张的亲友团真是猪队友。文章写作水平真的太差,语气多而条理性不够。 (当然我认为张是冤枉的,这是个人对事物的判断,不多解释。) 我就是说猪队友。 首先,张案发在网上的第一篇文章就是说老张有阴囊炎,在厕所检查没关门,这段描述给我印象很深刻。如果这件事和案件无关(根据你的链接,案件指的是女孩指控张接触了女孩下体并拿女孩手接触老张下体),那根本没必要说这个上厕所检查的事情。 总之 那篇文章的给人的印象主题就是,“上个厕所没关门就被判了25年,太冤枉了”,不知还能不能找出原文来。 一旦有了这个文章,那讨论就变成了,就算没接触,给女孩看到也不好。就算没接触女孩,那也是个露阴癖… 后面想辩解也很难了。 xiaohuihui 发表于 2022-06-14 13:16
我也记得这个。 就是这点我才觉得很可疑。东扯西拉一堆的解释,特别像欲盖弥彰。 好像还有说小女孩一方的证词是床边,到老张就变成上厕所,实在诡异。 广电总局 发表于 2022-06-14 13:22
当时最强有力的证据就是小女孩画出了老张(还是她爹?)的私处,老张上厕所没关门(有可能着急也没注意)后来看到小女孩是事实,这只是把事实呈现出来。就算小女孩看见私处也是有可能的。 猪队友不猪队友的,那是你的判断。我认为老张这个说法是说的通的。至于小女孩的剥了她裤子手指放进去的说法,则跟物理证据,证人证言,和常识(脱了裤子光屁股下来吃饺子挺高兴妈妈也不管)都矛盾。 Confuse 发表于 2022-06-14 13:30
老张只是解释小女孩有可能看到他的私处。根本没有说这件事发生过。你这样并列好像老张承认这事了。但根本没有。 小女孩的证词已经是与物理证据和证人证言都矛盾。 偏向李家的,多是感觉,印象,孩子不会撒谎,撒谎也不会太完美(先不说谁撒谎,陈述确实不完美,漏洞百出,李家始终不能解释)。。采用这种非事实证据的判断,却对实打实的证据和疑点采忽视态度。还有些人则是故意来搅浑水。 这种事谁都可能碰上。哪天被以印象,感觉。就定罪,板子打到身上就知道疼了。 Confuse 发表于 2022-06-14 13:40
搬家的过程应该挺脏的,如果手触摸到小女孩,而且又是当时就报警了,多少应该有物理证据才对。 这个案子,我确实和你的担心一致,就是只有口供就定罪了。而且是6岁小女孩的口供。保护妇女儿童是好事,但是过于极端也会带来危害。 有没有其他类似案件介绍一下,是不是也是这样定罪的呢。 feifeiblue 发表于 2022-06-14 13:42
纯法律而言只要一个证人的证言就可以定罪,尤其性侵的案子,这样的例子应该有的。所以中国有强奸罪只要女的一口咬定,男的基本没法证实的说法。电影也有演过。本来是双方同意的事情女方拿不到利益就说强奸。 像这次这样只有一个证人的证言,虽然错漏百出,与其他证据矛盾,仍然定罪的,感觉就是陪审员情绪惯性在运作。 Confuse 发表于 2022-06-14 15:30
2020年去世了。 公用马甲31 发表于 2022-06-14 09:21
搬家的时候有可能吧,比如以为其他人都已经离开不会在进入这一层了。
别说老张了,正常父母不会让孩子跟任何一个除了家人以外的几十岁的男性在一起玩。
最后由陪审团定夺,判得对不对与法院的人也没什么关系。陪审团呢,看见猥琐中国老男人, 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的感觉是可以想见的。
说说我的理解呀,不保证准确。 毕竟,我的老师是刘松仁,米雪,陈慧珊,陶大宇,欧阳震华等等非法律专业人士。
当证据有任何疑点的时候,有任何“两种可能”的时候,都必须朝有利于被告洗清罪名的方向考虑。 通俗说,就是,宁可错放,不可冤枉。 所以叫 ,一切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老张的案子里,老张是被告,原告方是公诉检查官。 老张的利益是“洗脱罪名". 检察官的利益是”证明老张有罪,作为工作业绩“。
我认为,按照TVB法庭剧的原则,老张根本不可能被定罪,因为疑点太多。 97之前,香港法庭据说和英国法庭是完全一样的,甚至很多法官都是英国派来的。
DA都那么聪明,美国哪儿来的冤假错案呢?
什么没哭没闹啊。受害人连成年人事后都不会马上哭闹。如果只是摸没有实体操作小孩更不可能哭闹了。 而且6岁不穿裤子的女孩太太少见了。有外人在父母看到不穿裤子不奇怪?
很多绑架,杀害,强奸儿童或妇女的也不是天天绑架,杀害或强奸儿童与妇女,都是临时起意的。蛮多都是很多年才犯罪一次。
MM, 美国州一级检察官 (D.A) 负责立案起诉和撤诉
他们的工作业绩是以 1 数量 2 质量 3 检察官立案案件因其错误判断,而对检察官本人的豁免权 为基点的。 所以,你所谓的利益实际是 1和2点,3点相违背的。 换句话,2,和 3实际是对1 的一种束缚。
更何况,最终的决定权在法官和陪审员。 检察官最多指导警察案子采集证据 和必要的法律指导 以及 在庭审前判断案子的大致走向。
这个事情如果真的是冤枉的话,有可能几点: 1 文化和宗教问题 (越南方越受宗教影响,中西文化 对儿童的不同交往方式) 2 语言问题 (翻译能否确切) 3 获取证据的说服力 辩护律师没有更好地解释发生 性侵上的物理证据 和 原告 被告心理 辩驳 (这个需要医生和心理学等的证明,非常重要)
这些都影响整个案子的走向发展
问题不仅是双方的说辞不同,还包括被害者的说辞没有物理证据和证人支持。
孩子会不会撒谎,父母会不会教孩子撒谎,孩子会不会不能区分想象和真实,。。这些问题都有是的可能。但是都能被忽视,在物理证据和证人证言不支持,陈述有矛盾的情况下仅凭陈述就定重罪。大家不害怕这种事情吗?
同意。陪审团都是偏情绪化的普通人。连稍微有点critical thinking的都被分出去了。这个陪审团还连一个亚裔都没有,在美国猥亵幼童很多的情况下看到一个中国中年男性,天生就有偏向的成分。
原律师也没很好尽责,警察在场询问李家的录音都没能上呈,也没准备,自己承认错误并愿协助上诉。老张估计一开始都没当回事,没想到这么弱的证据链都能判罪。后来卖了房子加上捐款才请了好些的律师上诉。
老张出事的时候儿子在读医学院,因家里出事辍学了。
别的不说,这儿子可惜了。
是的,一个child molester 事前没有前科,事后没有累犯真是太少见了,恋童癖是病理性的。
我也倾向于这个搬家工人是冤枉的。所谓的法庭、陪审团制度也就是那么回事,Michael Jackson那种顶级富人被冤枉了也只能出大血才能解决问题,这个老张没有好律师,估计被DA唬一下子就认罪了。
老张被判了25年?那现在呢
一审25年,上诉时候列出了诸多一审审理程序不当的证据,法官否了第一项控罪,就是指控老张手指侵犯女孩下体那项控罪,另外两项控罪也没有重审,因为当时的陪审员的个人原因没能到庭。后来因为已经做了三年牢,现在已经释放了。可是真相还是没能大白。。。。
无语
小孩不会存心撒谎,但是小孩会有幻想,和事实弄混了。。。 大人问多了,她就会把大人的话和事实混在一起。。电影Atonement ,也是一个小女孩的幻想猜疑,害惨了了姐姐和姐姐的情人。
只是说有这种可能,事实谁知道呢。
追求司法公正是为了免除自己哪天被“不公正“。
https://forum.atlanta168.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5351
2020年去世了。
张的亲友团真是猪队友。文章写作水平真的太差,语气多而条理性不够。
(当然我认为张是冤枉的,这是个人对事物的判断,不多解释。)
我就是说猪队友。 首先,张案发在网上的第一篇文章就是说老张有阴囊炎,在厕所检查没关门,这段描述给我印象很深刻。如果这件事和案件无关(根据你的链接,案件指的是女孩指控张接触了女孩下体并拿女孩手接触老张下体),那根本没必要说这个上厕所检查的事情。 总之 那篇文章的给人的印象主题就是,“上个厕所没关门就被判了25年,太冤枉了”,不知还能不能找出原文来。
一旦有了这个文章,那讨论就变成了,就算没接触,给女孩看到也不好。就算没接触女孩,那也是个露阴癖… 后面想辩解也很难了。
我也记得这个。
就是这点我才觉得很可疑。东扯西拉一堆的解释,特别像欲盖弥彰。 好像还有说小女孩一方的证词是床边,到老张就变成上厕所,实在诡异。
当时最强有力的证据就是小女孩画出了老张(还是她爹?)的私处,老张上厕所没关门(有可能着急也没注意)后来看到小女孩是事实,这只是把事实呈现出来。就算小女孩看见私处也是有可能的。
猪队友不猪队友的,那是你的判断。我认为老张这个说法是说的通的。至于小女孩的剥了她裤子手指放进去的说法,则跟物理证据,证人证言,和常识(脱了裤子光屁股下来吃饺子挺高兴妈妈也不管)都矛盾。
老张只是解释小女孩有可能看到他的私处。根本没有说这件事发生过。你这样并列好像老张承认这事了。但根本没有。
小女孩的证词已经是与物理证据和证人证言都矛盾。
偏向李家的,多是感觉,印象,孩子不会撒谎,撒谎也不会太完美(先不说谁撒谎,陈述确实不完美,漏洞百出,李家始终不能解释)。。采用这种非事实证据的判断,却对实打实的证据和疑点采忽视态度。还有些人则是故意来搅浑水。
这种事谁都可能碰上。哪天被以印象,感觉。就定罪,板子打到身上就知道疼了。
搬家的过程应该挺脏的,如果手触摸到小女孩,而且又是当时就报警了,多少应该有物理证据才对。 这个案子,我确实和你的担心一致,就是只有口供就定罪了。而且是6岁小女孩的口供。保护妇女儿童是好事,但是过于极端也会带来危害。 有没有其他类似案件介绍一下,是不是也是这样定罪的呢。
也就是说小女孩肯定是看到老张的私处了?不然光画一张男性生殖器,完全可以说在别的地方看到的啊。应该是有什么可以联系到老张这个人身上的吧。
那要怎么不关门检查才能让小女孩看到可以画出指认他细节的私处图呢?
或者说这个图完全没法指认?
第一,最严重的,老张进入了,那别说25年,再严重都得判; 第二,小女孩指控进入了,老张摸了,但没进入, 这也是罪有应得; 第三,老张没摸,但故意给女孩看,这也不叫冤枉,该! 第四,老张没有性侵意图, 不小心被女孩看见了,导致女孩产生联想进而指控,这算冤枉,但自己很难辩解,而且也有不关门的错。 第五,老张没有性侵意图,而且也没有被小女孩看见任何部位,一切都是小女孩捏造,这就是天大的冤枉。
有些假亲友团,说第二第三种情况老张没做女孩指控的第一,是冤枉,那不是冤枉,那些不是支持老张,是搅混水的。
估计只有证明第五,广大网友才能认为老张冤,但是那个检查阴囊炎的猪队友文章一旦出来就很难再来围绕第五进行辩解。 估计连老张和亲友团自己都认为认为自己是四。但实际情况说不定是五呢,谁知道呢?
总之这事情估计很难证明, 如果事实是四的话,其实也很难向网友证明自己不是三, 那还是得吃点教训吧。
纯法律而言只要一个证人的证言就可以定罪,尤其性侵的案子,这样的例子应该有的。所以中国有强奸罪只要女的一口咬定,男的基本没法证实的说法。电影也有演过。本来是双方同意的事情女方拿不到利益就说强奸。
像这次这样只有一个证人的证言,虽然错漏百出,与其他证据矛盾,仍然定罪的,感觉就是陪审员情绪惯性在运作。
不过这小女孩的父母确实也很过分:如果老张是冤枉的;如果老张不冤枉,那么25年的刑期加终身性注册也是足够惩罚他了,老张一家已经毁了。所以无论冤不冤枉,这对父母也不应该要拿28万刀,太过分了,不知道良心有没有不安,有没有后悔太过了。
不觉得中国强奸罪是女的一口咬定就定罪的。铁链女的事情,朱军的事情,都是女的咬定,男的最后没有被定罪
所以是已经释放了?
因为啥去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