鹬蚌相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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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美华人网)
“我们都互称老公老婆了,怎么还是嫖娼?”陕西咸阳,一男子在某网络平台认识一名女主播。经过互动,两人加为微信好友。最近一次线下见面时,两人竟起纠纷。女主播选择报警后,两人因卖淫嫖娼被当地警方行政处罚。(来源: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某日,男子李某闲逛某直播平台,正遇女主播张某直播。见张某符合自己的审美,李某成为张某的粉丝,并定时上线互动及刷礼物。礼物刷不少后,两人互动频频,更是添加微信进行聊天。
之后更是以老公、老婆称呼对方。但不久之后,李某提出要看张某的隐私视频,张某称可以但是得付费。就这样,李某以2千至4千的价款让张某提供视频。之后,李某提出与张某线下见面。
张某应约而至,这次双方虽有接触但未发生关系。事后,李某向张某支付1万元。2个多月后,李某以40多万元的价格邀约张某见面发生关系。张某同意提出李某预付部分金额。
在李某支付4.39万元后,张某来到某酒店。见面后,李某通过支付宝向张某支付15万元,并出具34万元的欠条。之后,两人在酒店房间发生关系。事后,李某觉得张某要的钱太多,怀疑张某诈骗。
两人因此出现纠纷,张某一怒之下选择报警。经过调查,警方认定两人构成卖淫嫖娼,对两人进行行政处罚。张某将违法所得19.39万元上交。
李某认为自己与张某相识4月有余,互称老公老婆,更是两次线下见面,早已建立恋爱关系。两人属于特定关系之人,不构成卖淫嫖娼,遂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返还没收的19.39万元。
法庭上,警方答辩称,两人只是主播与粉丝的关系,不是恋爱关系。理由如下:
(1)两人相识之后,李某多次从张某处购买隐私视频,违背一般恋爱关系的相处之道; (2)李某曾以隐私视频骚扰张某,张某也报警处理过,说明张某也不认可两人的关系; (3)互称老公、老婆只是口头上的叫法,具有随意性,并不足以认定两人系恋爱关系。
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法院认为李某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其与张某系恋爱关系,两人系不特定关系。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并非恋爱关系,而李某却主动提出给付金钱与张某发生关系。张某同意之后让李某进行付款。付完款并出具借条后,两人也发生了关系。
所以,根据本案事实及规定,警方认定两人系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并无不当。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19.39万元的嫖资,该笔款项实际由李某支付给张某,已经由张某所有。警方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后,张某已经把该笔款项上交。该笔款项与李某无关,李某没有主体资格要求警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