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有证据,这件事情绝对值得关注。邓煜星的死不一定是意外!参见美国曾经发生过的案件 Martin MacNeil 杀妻案。Michele MacNeil手术后在家中去世,已经被定性为突发心脏病的自然死亡。她的成年孩子和家人从她老公后来一系列非常渣的操作中发现端倪,不停上诉重新开启死亡的调查。渣男在数年以后被判刑,死在狱中。
"met within last 2 years in person"是说过去两年内必须 in person 见过,什么时候认识的不管。这个很关键。 还有一个是申请签证的各种材料,什么时候递交的签证申请,什么理由。这个移民局都有。 还有机票买的时间。也许是亡妻去世之后买的,但是谁知道呢? Mia8 发表于 2022-03-20 00:40
我昨天看了老两口的律师团队名字后也有这个顾虑。刚才去律所网页看了每个律师的背景。里面有两个应该是native english speaker.在法庭上交流应该不是问题。双语律师应该也会一起出庭。既然选这家律所代表老两口应该是已经跟律师面谈过,信得过她们。也许以前跟律所有过合作过。希望是这两种情况。有知道这个律所的可以讲讲吗?
客观来说,人已经火化,刑事定案概率很小。但鉴于渣男这么急吼吼迎新人,巴不得旧人快点死,对于亡妻的医疗处理和财产处理肯定会有问题,民事赔偿胜利概率还是比较大的。
ZT from mitbbs
希望律师跟老人会面的时候,让老人原原本本回忆一下女儿的死亡,有没有可能是渣男 刻意为之。 如果传说为真,亡妻是死于痰堵住造成的窒息,那么死因就很可疑了,最轻的见死不救 固然“不违反刑法”,但是在民法法庭上,辅佐推翻遗嘱合法性,却是很有力的,因为 它可以建立起夫妻两人感情事实破裂的逻辑关系,据此可以认定死者把遗产留给她的遗 嘱是因为意识不清或者欺骗手段所立,从而无效。 其实如果为真,渣男是有重大谋杀嫌疑的。作为重病人的家属,不会不知道窒息发生, 首先要想尽办法排出堵塞物,其次应该立刻911,而渣男在岳父母准备吸痰时,强行把 亡妻塞入车里,自驾去医院,途中发生什么,谁也不知,而亡妻到达医院已经死亡。渣 男起码应该回答这个问题,“是否认为自己开车去医院,比喊救护车快”?如果答案为 否,为何选择慢的,致命的方式??不要说省钱原因,FB的医保,救护车花不了啥钱。 另外一个重大疑问,就是渣男和贱三的真实初见时间,这个非常重要,直接决定杀妻动 机。没有一个法官会相信,一个外面有了“真爱”,而且这个真爱由于身份原因,只有 及时结婚上位才能实现“厮守”的男人,会不希望原配赶快死亡,只要他人为促进了这 个死亡的发生,那就是谋杀,不是说病人本来就要死,而非她意愿的早死,就不是谋杀 了。其实贱三在朋友圈显摆的两人恩爱照,真的呈堂,会让陪审团“激动”的,陪审团 也是你我一样的普通人,看着这些拍摄于亡妻死亡2,3个月后的新婚夫妇一脸喜庆照片 ,观感会如何?美国不是没有过无证据判谋杀的先例,只要事实清楚,逻辑链合理,陪 审团就可以做出判决。 最后是家庭信托的疑问,房子是不是真的转入渣男名下,亡妻的真实遗愿,是不是想把 这笔资产也入信托留给子女?这个涉及到200万的巨额资产,完全有理由在民事法庭提 告,老人应该为自己的外孙争取他们的合法权益。还有就是亡妻是不是在临死前宣誓完 成入籍,这个入籍合不合法,如果推翻入籍,女儿作为中国公民,老人是有权利在中国 claim遗产的。 渣男做了很多欺骗病重妻子的事是一定的,他的一切说辞都是“不违法”,所以现在咱 们要做的是找出其中可能的违法行为,以法治渣,让他死得其所。需要的花费,我想无 数有正义感的华人都愿意捐助的。
PrettyMaJia 发表于 2022-03-19 10:43
🔥 最新回帖
是啊痰堵了三分钟就没了吧,这时候不急救弄上车不是明知死路一条嘛
应该是鸽了。。。
🛋️ 沙发板凳
至少提供了可参考的思路!顶! 渣男不遭报应,天理难容!!!
辛普森案是不是也是啊?
没有定罪前的所有讨论不都是基于假设的吗?所有案子都一样啊
如果堵痰不马上在家处理而是送医院这个事是真的,就可以查查了。嫌疑人有作案或不作为动机,如果有证据支持相关行为,至少可以寻求民事诉讼了。
没有假设,人类科技还停在茹毛饮血的时代。
没有假设,坏人可以骗你团团转,他说啥你就跟着信啥。坏人真好当。
Re. 对付流氓就不能君子,我们也要沿着不违法的边界做到最多
这一看就是法盲。所有案件调查首先要有一定的线索或者证据。前面说的基本都是华人大妈猜测臆想。 就像前几天看到有大妈言之凿凿底说新妇是怀孕后来美国的。真让人为她智商捉急。现在都怀了一年多了,还没生呢。 脑子是个好东西
大妈会达到何种下限不知道。
你的下限已经在这两句话中暴露无遗。
当然你还可能更low?
无知就别露怯了。说的都是有案例可查的。
Re. 现在是假设,可是警方判案自然得找证据, 以后可能就不是了,要么推翻要么证实了。。。现在假设怎么啦?
其实还有一些没啥名的案子。有个案子就是一个老人在家被枪杀了,现场找到作案枪支,可以确认是枪主和指纹。但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枪主开的枪,所以最后按民事诉讼判的。就是枪主法律上不是谋杀犯,但赔偿死者家属。
错。没脑子的是你。案件调查不需要直接证据,有作案嫌疑就可以查。定罪需要大量确作证据。但不调查哪来的大量确作证据。
换个词不叫倒霉叫报应
赞👍
那你就等着打脸吧。看看这男的最后会不会被判刑
有动机(贱三等上位、大额保单)、有嫌疑(不喊救护车、忽然要求死者入籍、驱赶岳父母),查一查没什么不好的,清清白白怕查么?急吼拉吼跑出来冷嘲热讽的,极大可能是渣男贱三的马甲。站在他们的角度,这两天头等大事肯定是控制舆论。
这个角度质疑很有道理。
判不判刑不重要,关键别以为人可以无底线还可以逍遥快活,几年都要官司缠身,被人指点
看渣男自述的那篇,字里行间都猴急猴急的
显然渣男的下限一点没惊到你。。。
对于今天静坐,我也持不看好态度。但是请闭嘴说这种阴嗖嗖的风凉话吧。没有关注,这件事怎么被暴出来的?没有高度关注,怎么挖到渣男神操作,虽然钻的都是空子目前可能法律上他都不违法,但是如果真的是都有意为之,有线索才能找证据才能有进展。道德渣有的我们可以无奈,说一句没办法,但是突破记录的,如果人人都故作自己的清高视为不见,“路见不平”这个词就不复存在了。自古路见不平的人都没时间做深入调查,都没时间想自己的姿态。你这种也说不出建设意见,哪怕是反对,正经说人话说建议表达观点,只会说片汤风凉话的,祝你一辈子不遇见委屈和冤枉,永远没有唠叨和发泄,没有一个人为你说一句话的情况。
你说的太对了!词改了
另外人寿保险不在遗嘱和上述分配原则里。人寿保险是根据保险收益人分配的。如果当时收益人填写的是配偶,推翻遗嘱也不能推翻人寿保险赔偿金的分配。
当然可以查 但是警察局不是你家开的。警察能不能立案不是你一句话能决定的。除非女方父母提交一定的证据或者疑点,警察不一定会立案
如果去医院十分钟的路,他30分钟才到,不让女方父母跟着,没有交通问题的话,可以说明有故意延误嫌疑。
所以说要调查调查。可能还有其他,比如医生建议的治疗他不让做什么的。
如果是我的亲人,我所有医疗记录都要看一边,还要和医生谈谈。不能让人死的不明不白的。
请翻译成英文转给meta相关的保险公司,他们最有动力调查
主要是追究他对前妻死亡责任,女方父母一定赔偿。至于剩下的钱要怎么分,那是他们自家的事,他要刻薄孩子的,孩子自然知道以后怎么对他。
不试不就更不知道。犯罪动机已经明显,如果有送医拖延的证据 (这个还相对好查),跟警察聊聊呗。
你当然可以去和警察聊聊。我是针对上面说不需要任何证据,司法机构就来帮你调查来谈的。女方父母天天去警察局聊天都行,但是真的想立案,想做点什么事情,就自己先做的功课,把必要的证据,疑点都收集一下再去。
楼主里面有一大段是关于推翻遗嘱和推翻保险赔偿金的假设。至于民事诉讼,这个是另外一个话题。针对推翻遗嘱,我是实在搞不懂楼主为什么觉得推翻遗嘱对小孩或者老人有好处。
这个当然。如果有当地律师,或私人侦探协助一下就更好了。我愿意捐钱搞这个事情。
顶
民事诉讼是我的建议,后边是转帖,不是我写的。我只是觉得女主死的有点蹊跷,遗嘱部分不予评价
是的,赢了刑事,输了民事
你搞反了。是赢了民事,输了刑事。
严重同意。现在尸体已经火化了,从尸体找证据估计很难,但是从老贱三和老畜牲通信和老畜牲的电脑搜的信息和律师的对话肯定有海量证据。这种事情就得交给FBI或者私人侦探或者干,越早越好。
看你站谁的立场说了。
官司就算结束了, 每次填个表什么的都得注明, 不然就是欺诈
太搞笑了,你读过书吗,你觉得你这个假设用在这里合适吗,如果法律不是基于事实而是基于想象,说明你呆的社会还处在极为原始的阶段。
支持调查 让邓妹妹死得明白
当然早就认识,他们自己都证明了的,因为犹他网上结婚的要素之一就是“met in person within the last 2 years(face to face)”,而那时D显然还活着
那他们结婚就是无效了。可以检举吗?
有没有人能查到渣男和三的中美旅行记录?应该是疫情前的事,后来就没那么方便了。。。如果在中国幽会的话,旅馆记录都可以查到。。。当然还有可能第三国幽会,那就难查了,不知道是哪个国家。。。
哇这个好关键 要么之前见过要么婚姻无效?
父母报警立案最好。
这个太牛了,一刀致命
你说话跟那个‘爱情至上’简直一模一样啊呵呵,就是三三的马甲吧😅
只要是有证据,这件事情绝对值得关注。邓煜星的死不一定是意外!参见美国曾经发生过的案件 Martin MacNeil 杀妻案。Michele MacNeil手术后在家中去世,已经被定性为突发心脏病的自然死亡。她的成年孩子和家人从她老公后来一系列非常渣的操作中发现端倪,不停上诉重新开启死亡的调查。渣男在数年以后被判刑,死在狱中。
"met within last 2 years in person"是说过去两年内必须 in person 见过,什么时候认识的不管。这个很关键。
还有一个是申请签证的各种材料,什么时候递交的签证申请,什么理由。这个移民局都有。
还有机票买的时间。也许是亡妻去世之后买的,但是谁知道呢?
渣女哈工程,军工,黑名单上;很大可能也加入了党组织。为了签证快速通过,九天渣男与渣女铁定隐藏了许多信息,撒谎,造假
渣男的那个长回复就是为了一个谎言而编造更多的谎言,漏洞越大
“于”很有可能请美国律师,和法官沟通的话更流畅。如果这边没有过硬的双语律师的话,胜算相对就会减少,所以,建议邓家这边最好备有一名过硬的美国律师 和这边的中国律师们合作,我不是说中国律师不够优秀,而是中西合作胜算更大。最重要是“于”用什么无情的话激怒了亡妻父亲对他动手,威胁倒他女儿骨灰去下水道是之一 或者其他?如果是非人的挑衅去故意激怒邓父然后录像,法官也会气愤,人都是有做人底线的。家是他家不假,可是老人是在他家照顾外孙子女们,是在工作,不是赖着不走,而且在等女儿骨灰下葬,Meta是给了安葬费的,去世至今没有遵从逝者的遗愿下葬。为了把前岳父母赶走迎接新岳父母,下套让邓父对他动手然后驱逐出境。用最恶毒的话去激怒邓父。倒亲人骨灰到下水道是他说的吧?这是中国文化不能容忍的。打人不对,但他触犯了文化的底线让岳父失控。 但,邓家老人发的声明说只要女儿的骨灰合理下葬。如没有其他诉求,那这官司就可能和解了。“于”只要支付之前承诺的4.6万就可以给二老做为中国家乡的安葬费。然后他在美国买块墓地另外安葬就行了。如果“于”连这最低的要求都不能满足,那他可是无药可救了。但也不知邓家那声明是不是真的!
哇,顶一下!
我昨天看了老两口的律师团队名字后也有这个顾虑。刚才去律所网页看了每个律师的背景。里面有两个应该是native english speaker.在法庭上交流应该不是问题。双语律师应该也会一起出庭。既然选这家律所代表老两口应该是已经跟律师面谈过,信得过她们。也许以前跟律所有过合作过。希望是这两种情况。有知道这个律所的可以讲讲吗?
一定要挖啊 无论有没有结果 这过程也让渣男“享受”一下。别想娶了新媳妇,轰走老人,就舒服过日子去了。想得美。 支持从各个方面调查渣男和新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