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要被误导啊。加州假定的都是不能自动继承的房产。都是可以立遗嘱分的。 A tenancy in common is a form of co-ownership in which an interest is “owned by several persons, not in joint ownership or partnership.”[2] A tenancy in common is considered the default by courts, rather than joint tenancy. Tenants in common are permitted to own varying shares of the property, but all co-owners have an equal right to enjoy the entire property. When a co-owner dies, his or her interest may be transferred through probate or other proceeding as the right of survivorship does not apply to a tenancy in common. Additionally, tenants in common may transfer their interest at any time without severing the tenancy in common or even affecting the ownership interests of the other co-owners AaaaMei 发表于 2022-03-18 15:05
加州夫妻买房默认的是Joint Tenancy,不是tenancy in common,除非你特别跟agent说明要tenancy in common,关系还没破裂的夫妻多少会这么干?Joint Tenancy是持有人有一方过世,则存活的另一方取得全部房地产的所有权,此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存活者取得权 (Right of Survivorship)。任何一方不得以遗嘱处理他持有的部分,过世一方的遗嘱如有相反的规定视为无效。只有tenancy in common是可以把自己的一半指定给特别的继承人的,这一般都是朋友亲戚共同买房的持有方式。
这个操作匪夷所思。她死了以后这个房子就是配偶一个人的了,为什么要在死前转移给配偶呢?前面说是避税,可是这个数额也不到遗产税的征税范围。
我妈倒是第一反应骂渣男,骂了几天了也没提女儿怎样怎样。
abc能想明白这个?要求真高,所有一切都捏在父亲手上闹p啊,这2孩子最重要把自己摘出闹剧,该干嘛干嘛。早日自立
但有可能是refinance cash out 管他利率多少 先拿個幾百萬入自己口袋 再貸款幾百萬的房子 給子女做信託 厲害 高人 渣 這要請做貸款能人來查證屬實了
婚后买的财产改成独有有什么用,还是一人一半啊。
希望这个事能给大家一个提醒。好好计划一下。亡妻的处理都是情理之中,但是后果离她所愿一定相差甚远。
5万里有大家捐的1.9.。。他实际只出了3.1
这种明显就是欺负女方生病无力看paperwork,女方父母不懂。畜生!
这个不违法吗?
5月去世
邓是独生子女
微信截图亡妻那部分话难道也是渣男发的?!太可怕了!
我也是这个观点,她没想到自己这么快去世以及她lg这么渣。
所以作计划时不能按理想情况来计算,有时候就需要“吃亏”来避免最坏的结果。
是的,我父母就不愿意留美国。而且给父母办了绿卡又怎样?万一独生女早于父母去了,父母在这边人生地不熟语言不通,女婿也忙于孩子事业的话,还不如回国内的好。至少国内还有很多亲戚朋友,语言环境也相通,有房子和养老金。唯一能尽早安排的就是钱财给父母安排到位,拜托照顾的人也安排到位。
就是说很多人病到了那个程度,应该说就是根本什么都不能去思考了,什么身后事这个那个的,根本就没有那个思考能力了。女苦主可能也就只知道最后想见自己的父母一面,完全没能力再去考虑什么财产之类的了。
渣男租个房子给老两口不就好了,啥界限感也出来了,再不济,6套出租房给一套老两口住不也可以了? 就是扣,法律允许范围极限内蠢坏贪。
还不是因为姜卖B想成为美国人呀,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否则一个山东人只有山东户口还带着俩娃50岁,你看看哪个36岁的上赶着嫁给他
房子一人一半是没错的,如果生前做了trust或这个房子已放在trust里,故去一方部分(房子50%)应该是传承给孩子的,渣男这样操作,房子100%就是他自己的了,没孩子啥事儿了。当然,这个更换title,确实需要女方签证,但4月20日,估计那时女方已处于弥留之际,哪里还有力气和渣男斗志斗勇,还不是渣男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是的,去年我跟律师谈也有过类似的考虑。比如我留遗产给父母,一百万吧,打税不说,而且有点钱的老人在美国也是一堆人想折腾他们的钱,以他们的年纪和语言都很难应付。也见过医生看到有钱的老人不断推荐一些自费的手术,别人都劝不住,这点钱两下折腾完了,人还受不少罪。律师的建议是把房子租出去,每年把租金给父母,产权则留在trust里,可以最后捐掉也可以给孩子或其他人。但是这个trust管理租房的费用也不少(两三万一年),所以在这里纠结。能找到可信的人管理又是一个问题。
希望大家集思广益一下。
也是个值钱的b了,卖了个好价钱 精明的上海人是不会出钱要的
同意,估计女方一家人之前都对渣男很信任。直到渣男再婚,狐狸尾巴才开始显现出来。否则的话渣男和岳父母早就闹上了。
这个非常好查
并不认为她入籍是为了给父母办绿卡,她人都不在了,就算以前是citizen也不能为父母办绿卡。
但是疫情期间怎么来美? 估计得到第三国呆满14天,这女的也蛮拼的,这男的既然发现9天就能找到新的,怎么不选妃呢?说不定还有26岁更美貌更有钱的要美国公民结婚呢? 这女的倒也不担心跑过来14天在第三国男的万一又选了别的女的呢。
只要她提出了申请,她过世后有人愿意担保,就可以。
Re: 尤其是独生女,父母都是下岗工人经济条件不好的情况下。拿到晚期癌症诊断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自己的亲人和身后事安排好。
所以所谓的女方trust根本没有,孩子的利益也没有。哇哦
当然要子女出。老人来了是照顾两个月临终病人的,不是来玩儿的。而且女儿走了还负责照顾外孙辈的两个孩子外加怀孕的新老婆。渣男要请人做这些事两年也不只十万美金了。
死前提出申请给父母办绿卡长居美国, 还让父母和老公分骨灰? 合理吗?
她家的事不知道。我只是说,这个情况可以。 有个律师,赵霞,代理一个遇害女子国内家人民事诉讼遇害女子丈夫的案子,律师被那个男的杀害,她生前申请了父亲移民,遇难后她的丈夫愿意继续担保,她父亲移民成功。
我记得是说骨灰一半留中国一半留美国。无论谁都可以把骨灰带回去的。如果带回去最大的可能是放回自己的老家,那么父母办这件事比较合理。除非她是要放丈夫的老家。
亡妻的计划如果实现是比较理想的状况。但是前面一个姐妹说的好,其实死后计划要考虑的是如何避免最糟的情况,而不是想着最理想的情况。
所以渣男洗白的软文也是编的,什麽女方的房产给了两个孩子。别的不说至少这房子就没在Trust里,现在是他一个人的。亡妻没留一分钱给二老确实说不过去,国内临死前的老头还知道立遗嘱把房产留给给自己送终的保姆而不是对自己不闻不问的儿女呢。
原来的title就是带继承权的共同财产,不用改也是他的。加州本身就有这种方便不用过probation。
怎么说你才能明白?如果生前不立trust, 或者这个房子没有放到trust里, 女方去世后,这个房子当然100%是男渣的,point 不是这个房子的所属权,是这渣实际上并没有像他先前说的那样,已经立了trust, trust里房子是给了孩子,哎呦喂,累死我啦,不再说了
加州夫妻买房默认的是Joint Tenancy,不是tenancy in common,除非你特别跟agent说明要tenancy in common,关系还没破裂的夫妻多少会这么干?Joint Tenancy是持有人有一方过世,则存活的另一方取得全部房地产的所有权,此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存活者取得权 (Right of Survivorship)。任何一方不得以遗嘱处理他持有的部分,过世一方的遗嘱如有相反的规定视为无效。只有tenancy in common是可以把自己的一半指定给特别的继承人的,这一般都是朋友亲戚共同买房的持有方式。
对啊,还得靠配偶的医疗保险。
天呀,怎么会有这么坏的人
re,特别是最后的日子是爸爸妈妈照顾她
又一个人间清醒
所以不能理解 父母掏光积蓄来的美国 还是疫情会被困 居然没有想过 哪怕一点点 至于那两个ABC外孙 也亲不到哪里去的
但关于那次转手,本楼有个不准确的信息在传播,谣传是说从夫妻共有转到男方个人持有。这个说法貌似是被某realtor网站上不完整信息(写了trustee名字而没写trust名字)所误导(那个截屏我就不贴了,避免以讹传讹)。
实际上这次产权变更,是从一个俩人共有的community property,变为夫妻的family trust所拥有。图上是网上下来的grant deed。
变更房产所有权是开了trust以后的常见做法,我家律师让我们一签完字就去进行了变更,否则trust做完就是空壳。
===以上fact,下面opinion===
我不了解这家为啥没早点做产权变更,难道这个trust也是患病以后新建立的吗?
之前房子的产权属于夫妻共有with survivorship,那么一方死后房产完全归另一方独有,这样的话房子是没有remarriage protection的。毕竟如果未亡人再婚而不设prenup,本来妻子该留给孩子的那一半就轻易被新妇及新娃分走了。
设计得当的trust是可以提供这种再婚保护的。我不知他家trust细节,无法进行评价,但发生那个时间点上(妻子寿命将终)这么转手,动因有很大的可能是妈妈在保护自己子女的权益。她如果之前知晓丈夫出轨(据传闻),对丈夫的再婚应该有预期。
据我律师介绍,信托的设计可以比如是:一方死亡,其拥有的50%的cp变为不可变更,所有权归子女,子女成年前财产由未亡人代理。
==个人臆测==
和其他一些楼友的一样,我猜测亡妻对自己的丈夫再婚危害有预期,因此在得到男方的支持下,临终努力保护子女权益(此外还可能有男方说辞的custodial account,她对子女财产权应该还是保护充分的)。
如果作为女儿她要身后给父母留养老金,应当是有知识有能力的。但从各方说辞看,没感觉她做了这方面的准备。
还有就是trust真的挺好,姐妹们想做,可以在公司legal保险里找estate planning coverage。
赞一个!有查证的精神。
什么女主入籍给父母申请绿卡,可以让父母无收入以后好拿福利 --- 这些都是谁脑补的。
就问一个简单问题 -- 有了绿卡拿了白卡,住哪里啊?女主的family trust 给她的父母安排好房子了么?
赞!就是有人说的在这个更改之后的第23天, 邓姐姐走了。
绿卡老人可以申请政府楼 不过入籍的原因有很多可能,不一定是你提到的这个
这个住房申请得等啊, wait list得好几年吧。
得了癌症,哪还有力气离婚?治病也得配偶帮忙啊
太感謝您了 幫我們釋疑
看有多挑。好的地方很多人等。不那么好的地方不难,一年以内拿到不奇怪。你去问问老人家们就明白了。
请问下如何查的,我在网上看要到county Office交钱查办,或者网上申请。
你的解释有道理
绿卡要5年才可以申请的好象
关系好的话,老公能怎么快结婚吗?
这也就解释了渣男为什么吞了所有共同财产还理直气壮地上来辟谣,因为他压根觉得那就是他个人的财产,跟女方家里一点关系也没有。男方父母估计也是瞧不上这个儿媳很久了,所以人还没死就赶紧地牵线找新人,估计还暗暗庆幸女主命薄,孩子养大了正好腾地方给更年轻的新妇。
注意我没说他们这种做法是对的,只是从渣男的角度三观来说,他们的行为就解释通了。他们真是从来没把女主当成人看待,满脑子都是自己的利益得失。
我倒是觉得给女生提个醒,不要太上赶着高嫁。看似捷径的路其实暗中早已标好了价格,要么忍受公婆的冷脸lg的忽视,想一怒之下走人又贪恋物质上的富足很难抽身。如果一辈子忍气吞声保平安也就罢了,万一你自己出点问题,真是被男方吃干抹净都没办法。这种不对等的婚姻最大的悲哀是,如果你早就发现枕边人人品不佳,是否能甘愿放弃舒适的物质生活自己重新开始?
没有人知道二老对女婿的观察和看法吗?这些是不是都应该录像记录下来为以后作证。
相信绝对浪过
不是渣男追的苦主吗? 就因为渣男家条件好一点,就非要脑补女方是为了贪图虚荣不离开他的? 就不能是为了孩子吗? 你这又是换个角度在谴责受害者
渣男渣到这种程度,谎话连篇,心思阴毒,PUA高手,一般人都不是对手 苦主有用的时候,哪怕婚姻不和,渣男肯定不允许离婚,威逼利诱,花言巧语 苦主又善良心软,为了孩子就一直忍下去了 等苦主得病了,翻脸比翻书还快,苦主又来不及也无力反抗了
没有女方在家操持家务拉扯两娃,渣能安心工作挣钱?而且事实证明女方能力很强,把孩子拉扯大,不也进了脸书,这说明女方,一不是没有能力,二没有贪图舒适。至于是不是真的舒适了另说。女方这能力,完全可以女方出去工作挣钱养家,渣在家带娃做家务。既然是女方在家带娃做家务,实则是女方在走一条更难走的路,她对家庭的贡献更大,一半的家产都算少了。
完全有可能,我也惭愧就没计划父母养老。
从小到大总给独生子女扣帽子,我真挺不喜欢这一点。我不觉得我自私,我很考虑我爸妈的。
正解,可惜一群听风就是雨的脑残大妈看不到的
为啥这是合理安排呢?申请绿卡让2老留这里,从此跟女婿生活,让女婿照顾他们在美国的一切,这个想法太不可思议了,即使女婿不是9天结婚,也非常不现实,如果是女儿的意思,2老难道没有自己想法而也认同这样的安排?但看2老住了这么久,感觉他们的确想留这里,要不一早已经回去了. 另外不肯定她有没有订墓地,如果有,说明还是有精力安排自己后事的,但我觉得不太可能,墓地都是自己看过才买,除非已故.
首先谢谢你给广大女生提醒,其次说明,当初在北邮读研究生期间是渣男主动追的亡妻,可不是女方高攀他。
我一直疑惑妻子在病危ICU的示爱信息是不是她本人发的?有种感觉是渣人自导自演的二人转。很多凶案的凶犯都用过类似的手法,俩手机在手,一问一答糊弄人。这渣子法律玩的溜溜的,这肯定难不倒它!
是啊,让女婿养老太不现实了,光有绿卡没房子住也没法在美国养老
网上信息看多了,好难分清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假的
如果真的是老人买的机票是很离谱,covid后机票太贵了
“相对于亡妻没有为父母考虑周全这个可能,更大的可能是这就是她的真实意愿, 不想给父母留钱”。大家觉得愤慨还是遗嘱一分钱都没给父母留,说明心里没装着父母,还是自己出机票来美,人生最后两个月贴身伺候的父母。即使父母不是身无分文,在国内能勉强养老也说不过去。隔壁贴二婚夫妻老公人寿保险里没有老婆,老婆心里都过不去这个坎不想过下去了,那个老婆说哪怕给她留5%或者1%,她都不会那麽难过。这还是对自己全心全意的亲爹亲妈。不管怎麽说,斯人已逝,活着的人还是从中吸取教训吧。
留美并不是想让女婿照顾或和女婿生活。女方的父母在国内境况也不好,到美国拿到绿卡申请福利,可以有免费廉租公寓和每月的养老金并免费医疗。这个保障对于华人的中产可能看不起,相比国内的下层就挺好的了。加州对于老人的照顾还是不错的。邓是独女,她去世后老人回国也只能依靠其他亲戚的小辈,未必就能帮养老。而且从钱上来说,更加窘迫。
我教会认识的一个妈妈,也是由独女申请来美,带大两个外孙。外孙十二三岁的时候女儿癌症去世,她说在知道女儿病情的第二天她就申请了老人公寓。女儿去世两个月搬出。老人家很清楚女儿去世后那就不是她住的地方。女婿(这个关系其实已解除)什么时候再婚是另一件事了。
有点道理
你这说的是对子女全心全意的父母并且父母的钱只够勉强养老的情况,但这两样,她家什么情况,我们其实都不知道。
我就是觉得这个死者贪图男家富贵,宁可受气也要过下去,活活折磨自己送了命,不值得同情。而且男人对她如此薄情,她都不知道最后安排好父母的生活,也是一个自私不懂道理的人。事情都要两面看。渣男固然狼心狗肺,但是他们当年能结婚也肯定是有爱的,是怎么磨灭了这个感情,让男人对她厌弃到了不留骨灰,不给安葬的程度,这不是失宠的级别,这是遭了恨的级别。就这样还赖着这个婚姻,这女的三观绝对扭曲。看公婆的态度,肯定已经讨厌她很久了。一个人怎么能忍受这样的环境最后弄死自己的,简直匪夷所思。
你说话真恶毒。如果没有原生家庭的影响造成三观扭曲的话,就是觊觎某个已婚男人想上位而不得?
你才恶毒呢这跟我有什么关系,你说我哪里说的恶毒了?这个死者生前都能给自己订一块墓地,都不给父母留点钱。七十多岁的老父亲要抱着她上厕所。她一点都没有惦记父母恩情。反过来对渣男百依百顺的。为什么,还不是“仰慕”男的家有钱有权,哪个正常女人到了这个程度还不明白的。还差三天入籍。这个女的没法让人同情。舆论反而骂老人不知趣,真是颠倒黑白!疫情之下白发人送黑发人,辗转第三国隔离花光了积蓄的老人,是怀着什么样的心情来给这个心里只有有钱老公的女儿送终的!
果真是一只老鼠
不给父母留钱,只让渣男每月打一笔钱给父母,主要是为了可以拿免费医疗和各种福利。可惜本来一切都计算的好好的,渣男不给力那就一切原本计划好的没法执行了。否则女主肯定为给父母钱的,主要是想着拿了钱,没法申请福利了。
认真的?这个男的为什么可以渣到这种程度啊?这不是渣男了吧,这是魔鬼吧!
这个男的实在太坏了
我觉得你的分析跟我猜的差不多 看到有一个帖子说老人有计划去纽约的 而且老人的绿卡申请可以在本人申请国籍一定阶段就可以递了 我觉得死前举行入籍仪式是最后成礼而已 应该是早就申请了
这真是个奇葩。。。
失宠,渣男是有个王位吗?
邓女士不是说要给父母留,父母说不要,给孩子吗?这难道不是正常的父母子女的爱吗?看着自己重病的独生女,癌症晚期,父母这时除了心如刀割,还能想别的什么?对邓女士来说,父母坚持不要不收,你怎么坚持给? paperwork也要老人配合。
这对老人说实话也不是要为自己争这个钱啊!自己风烛残年,唯一的爱女离世,他们未来生活里那点希望都没有了,之后有多少钱财又如何?
渣男要是有一丝未泯的良心,第一要确保好两个孩子应有的权益不受侵害,这是老人和亡妻最重视的事情,第二安葬好亡妻,20年结发的夫妻,少年时的心动,到携手来到异国他乡的奋斗,你怎么能下得去手把亡妻骨灰冲入下水道(希望这是你一时的气话,而不是已经付诸的行动)。以后你让孩子到哪里去祭奠怀念自己的母亲?到下水道吗?到卖掉的房子的driveway吗?
对你叫了20多年爸爸妈妈的老人,你自己想怎么办吧!你没有赡养的义务,但是你这样把孩子的外公外婆赶走,你睡得着觉就好!希望你将来的孩子也是这样对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