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Prior to the changes in the Tax Cuts and Jobs Act, alimony payments were tax-deductible by the person making the payment. The person receiving the alimony had to claim it as income on their federal tax return.” 所以以前在美国这些是税前的。 如果加拿大也是美国之前的情况,那么男方拿到手的钱也要交税啊。女方付的赡养费也可以在保税的时候从收入扣掉。这种情况,当然是按税前收入来判决给对方的(税前)支付。
芹是个勤快踏实的人。她高中毕业念了college,college毕业直接找到政府工,一干就是二十几年,从职员干成了管理层,稳定的年薪十万。 养家的女人,干家务也不含糊。离婚时钟生也说:这些年,芹干了绝大部分家务,是两个孩子的主要照顾者,自己“偶尔做饭做清洁”,“陪她一起买日用品”和“教孩子打hockey”。
钟生高中没毕业,直接去读college的机械课程,college也没有毕业,学徒阶段太难了。这些年钟生的职业生涯不怎么顺。离婚法庭上钟生回顾自己的职场经历,有一些年份,年收入还没上万。
2017年,芹提出离婚,钟生立刻反诉,家产要分一半,还要配偶赡养费。
钟生的律师手上拿着两个法,一个是联邦的离婚法(Divorce Act),一个是卑诗省的家庭法。“法庭可以命令一方付另一方一次性,或者在一段时期内付给对方一定数目的配偶赡养费。”
律师说:“这配偶赡养费可以是补偿性的——一方曾经为了家庭做出牺牲,放弃了升学,升职的可能,在家务劳动在育儿上付出,而且这些年,钟生有视网膜脱落症,他的右眼失去了视力。从2009年开始,他患上了2型的糖尿病。他的手常常颤抖,有时失去知觉。做了手术也没有好转。在他们分居后,钟生还患上了心脏病,他还做了心脏搭桥手术。他再也不能爬梯子,当维修工了,也再也不能开卡车了。”
律师接着说:“……也可以是非补偿性的,在离婚时,一方收入比另一方高,那么为了避免另一方离婚后生活出现断崖式下跌,就该判令收入高的这方给配偶赡养费。 法庭就应该权衡双方的经济状态,尽可能让离婚时处在经济逆势的一方得到足够的支持support,直到他们能够自立self-sufficiency。” 旁听群众被普了法,只有服气的份。加拿大男女平等,给赡养费也平等。
卑诗省高等法院下了判决:“芹女士和钟先生结婚27年,在离婚后,钟先生会面对经济上的不利地位。他的教育程度是不适合找工作的,他的工作经历是没有竞争力的。离婚让他的生活水平急剧的下降。相反,芹女士职业稳定,报酬优厚,她会有良好的生活。所以,钟先生是有权得到非补偿性的配偶赡养费,来支付他的租金,生活费,医药费。 综上,我将这赡养费定为3297元/月,期限为无限期(indefinitely)。芹应该在每月的第一天向钟先生支付。本庭将在芹女士退休之日(65岁或者更早),根据一方或者双方的申请重新来审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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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同居时间内房产的升值,就算是婚前财产,升值部分对方也能分走一半
按你的想法,那家庭主妇也动不动就这样要挟男的?都是寄生虫?
好奇这是加拿大的什么法律。
我觉得主要是婚姻时间长。 Moral of the story: 对婚姻不满意要早点想通,该离早离,不要忍。
🛋️ 沙发板凳
欧洲也一样啊
德国这里很多女生 需要给 男生赡养费
27年都养了,还怕再多养几年?
27年婚姻,也没多少年也就退休了
一年统共也就四万块,给了也就给了
更加没有什么道德不道德的
谁收入少于 社会救济线
对方就得给赡养费
所以最好不要结婚。只同居
不要结婚
大家好聚好散
方便
欧洲这里很多女人要付给男人钱的
正常
哪里都是离婚要趁早
都是这样吧。无期限也不是真的永远一辈子。如果收钱的一方开始赚的多了或是又结婚对方赚的多,就不用再给了
一开始就不要结婚。除非收入差不多。
福利是最后一道线
一般先从 夫妻 父母那里找 够了
最后才能申请福利
德国这里申请福利
需要你的 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的资产都申报
所有账户 资产 汽车 等等全部申报
超出标准。得把房子 汽车 卖掉
钱用完后 才能申请福利
或者女方找他人结婚做家庭主妇了是不是还有义务?
在德国需要原因
为啥不工作
你的标题有点误导,如果加拿大与美国离婚法律精神类似,一方补贴另一方至那方结婚为止,没有终身补贴这个说法。
离婚精神压力大,对生活失去希望,抑郁了呢
问题是正常情况下,离婚了很多女生都承受不住打击,可能都不想工作了。如果有赡养费不是就变成别人的奴隶了不得不为了别人干活。如果自己一个人心情抑郁失业了起码还可以领社会救济吧,成为奴隶之后都不能失业领救济了
感觉婚姻法不论对男生还是女生都是奴隶和奴隶主的签约,赚的多是奴隶。还是签一辈子的约。
那在德国 先得评估,
另外 查你 和你的所有直系亲戚的资产
资产超过标准
需要把资产用完
才能申请社会救济
跟我没关系。只是帮楼主例子里的人假设。
这种情况下自然不会找收入低的人扶贫了。。
这个平分的法律原因是,婚后留家的那一方是为了家庭做出这种选择,所以离婚的时候双方的生活质素也应该平等。
女方估计不知道有这么个婚姻法,还以为跟国内一样,所以觉得扶贫不是事。
街边的流浪汉不少以前也生活得不错,离个两次婚就钱分没了,然后整天当奴隶当得心里苦崩溃了就成了流浪汉。
举个例子,我身边很熟悉的人就是因为女方很强大,年轻的时候供养老公读PHD(没有奖学金,是自费读的PHD)男方工作后,工资自己攒起来不给家里一分钱,也是这个原因,夫妻长期不合,最终女方不敢离婚,一旦离婚,财产要分割,多年来一直过着貌合神离的日子。 ,男的在美国失业了已经找不到其他工作,三年前海归了,对女方已经除了名义上夫妻,没有任何其他互动,比如: 不打电话,不回微信,不告诉女方工作单位,住址等等一切切断和他有关任何的信息,
楼主,不要离婚!想男人了,自己找个玩,婚姻中他也没有对你对好多体贴,凭什么养他一辈子?结婚27年,也是黄昏了,离不离都无所谓了。
辞职回国,把手里的钱全花了,然后提起离婚。
没有工作,没有健康,年纪大,应该很难再婚了
直接开始流浪生活,问对方要赡养费。
非补偿性的赡养费makes no f***ing sense 都不爱了,也不欠对方的,为什么要有如此精准的扶贫
要的,还是影响了生活质量。
对呀,失业金怎么不给一辈子,也影响人家生活质量了呀
Re.
这种情况如果女方死了男方可以继承全部财产。所以肯定要离婚啊。要不然就拼命花钱不工作给对方留一堆债务。
那早早就立好遗嘱吧,把财产留给孩子或者捐了。不懂加拿大法律是不是能让男方在老婆死后拿不到一分钱
共同财产对半分之后,老婆名下的一半,可以遗嘱不给配偶一分钱。遗嘱没办法管对方应得的一半。
在美国,“Prior to the changes in the Tax Cuts and Jobs Act, alimony payments were tax-deductible by the person making the payment. The person receiving the alimony had to claim it as income on their federal tax return.”
所以以前在美国这些是税前的。
如果加拿大也是美国之前的情况,那么男方拿到手的钱也要交税啊。女方付的赡养费也可以在保税的时候从收入扣掉。这种情况,当然是按税前收入来判决给对方的(税前)支付。
现在好像改了。
女方政府工,她为自己养老计,应该不会做这种两败俱伤的事,不过裁决根据的是她现在收入,也说了她退休时可重新评估,她如果政府工年限够了,能早点退休也符合拿到退休福利的条件,早点退休不熬到65倒是可以。
作为律师,我可以回答你,你这个问题需要看当地法律以及是否有婚前的约定。不过在我所知的美加的州省,如果进入诉讼,高收入的几乎一定要付赡养费。
那没法了, 如果她一定要挣这个政府工资, 离婚了不给都不行, 但是一般的人大把花样可以玩, 辞工不干, 回国换一家打工, 能耐我何,
养了27年还不做家务,这不就是寄生虫吗
给赡养费本身没啥,但这数额,我也觉得不make sense
公平在哪?年薪10万,去掉税和各种乱七八糟的东西,到手都没那么多啊……是要把工资全都给前夫?
在加拿大,付赡养费的人在报税的时候可以用来扣除收入,拿赡养费的人要交税。
所以这就是当做收入考虑,也就是要直接从10万里考虑,而不是去想“去掉税和各种乱七八糟的东西” - 因为男方也要从这里出“税和各种乱七八糟的东西” 。
男的这种状况,有女的肯嫁吗?
法庭的解释听起来比较合理。男方教育程度不高,现在身体健康有问题。确实按照法律,配偶要给赡养费。角色互换,也是一样的。 不过女方才十万,税后要给3千多一个月,有点多了。法庭同情她老公,这也没办法,不知道能否申诉。
华人大妈 不是 相信真爱吗
无所谓啊
本来就是税前的啊。
就 男方这个多愁多病的身有找不到工作拿救济的样谁嫁给他呀。不过不影响他找个更穷的女人同居,这个老婆真是亏到姥姥家了。
女方没钱了就不用付吧,又不是小孩的赡养费
所以以后大家都不要结婚了,如果自己能赚钱的话
开始她自己年薪才10万啊?还要交税
那么多赡养前妻的男人都是倒霉到家了吗?觉得倒霉就不要离婚啊。这时候觉得照顾弱者是不平等,是倒霉了?
它根本不是爱情的产物,婚姻根本不能保证对方爱你,只保证对方在不爱你的时候保障你的生活水平不会一落千丈。所以结婚一定要找有钱人,跟穷人一定不要结婚,喜欢同居就好了,否则到离婚那一天你就是奴隶
你不要离婚没准对方要离婚呀。婚姻中你不给钱他可以通过离婚强制要钱
这不是法官判的吧,是男方律师算出来的
共同财产你是没办法立遗嘱给别人的。不离婚以后赚的每一分钱他都要分一半,所以女人是一定不要下嫁。
如果婚前协议就规定赚钱的一方赚的财产不分给不工作的另一方,也不付赡养费。有用吗?
这男的肯定动不动就拿离婚要挟女的,反正自己没钱也不做事情就等着分钱呗
同样在温哥华 一个国内离婚带女儿的中年富婆 找了一个白男同居两年 没有结婚 也没有任何结婚的打算 这两年白男在女方家里白吃白住白操 随后男方搬出来了 到法院直接要求女方抚养 女方收到传票刚开始 根本就不相信 随后询问了NN个律师才知道是真的 女方需要赔偿120万加元(女方财产的一半)给男方 据说女方心里的那个痛苦 连死的心都有 白男毫无残疾 健康 无任何精神疾患
是税后的
美国前2年改了,加拿大还是收的人报税,付的人报税时这笔钱从收入中扣除。
女方不能花10万请个好律师么?
太苦逼了,美国这个改法是为了多收税吧
为什么,才两年要赔偿一半?就是结婚两年,也只是婚内财产的一半吧?以后干脆炮友也要分一半财产好了。
感觉这是教努力工作的人别结婚。
难道不是最好不结婚? 不离婚不需要养对方吗?还是说只要没有共同账户对方就没办法?不是抬杠是真不知道
应该没有吧?不然这就太悲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