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2楼珞珈山街的帖子 问一个,索男老婆在北美国给儿女陪读,和白男偷情同居了两年。 这个算不算common law relationship? 分索男和索男老婆的共同财产? 还是算重婚罪? 千渔千寻 发表于 2021-12-15 09:54
“你家的这个菲力又能干又是专业人士,你真的好运气,要不要赶紧结婚拼个二胎呢?” 小姐妹们叽叽喳喳的建议。 A姐也见过菲力的朋友。菲力的密友只有两三个,也是专业人士。他们形容稳重,社会阶层也稳定的样子。菲力的另一个哥们,也有一个风韵犹存的中国女友。 那两年,A姐的生活方式都被菲力改变了。本来除了各种上课就是宅在家的母女两个,和菲力一起去打猎,划船。A姐和菲力一起在樱花树下散步,星光在菲力的眼睛里,A姐头发上樱花瓣落了一地。 当时A姐和女儿正在捏饺子,菲佣说:“他是个欧洲人,是建筑师,喜欢温西这里的heritage的建筑,希望找到房子画画,愿意给房主一点钱。”不知怎么的,A姐同意了。 第二天,女儿上学去了,门口开来一个奥迪,车上下来一个高高大大的西人。他走上台阶的时候,A姐觉得真像哈利王子。难道欧洲人的血统都这样? “你好,我叫菲力,是做建筑的,很喜欢你们这儿的历史风貌,所以我需要两到三天的时间,来绘图你的房子。谢谢你。” A姐连猜带蒙,听懂了architecture和heritage,绘图当然可以啦。 那一整天测绘时间,A姐聊完了平时一年的英语对话。 西人手舞足蹈,打开自家车后箱,给A姐说:“隔壁这条街,是某某风格宅子,你这边,是某某风格的啊!这里就是个建筑历史博物馆!” A姐听不懂到底是啥风格,只知道他爱建筑爱得这么认真。 这一天的测绘完结时,A姐和菲力定下了第二周时间。 测绘终于完成的时候,菲力带来了一大束玫瑰花。 然后两个人顺理成章的开始约会了。 可是,变故来得很快。有一天菲力突然告诉A姐,他决定要回欧洲去发展,温哥华这边的建筑公司解雇了他。A姐并没有把解雇当成一回事,这么低的工资,公司不炒菲力,A姐都想建议菲力炒公司来创业。 A姐问:“你要不要创业,开个建筑公司呢?” 菲力表示,加拿大不适合他,要回西班牙。 菲力的奥迪车是lease的,所以退回车行就行了,菲力搬走了。 A姐打算着,等到妹妹放暑假了,就去西班牙看菲力。她要去拜访菲力的家人,再好好商量到哪个国家发展。如果西班牙好,过几年等女儿申请好了大学,就到西班牙安家也可以的啊! 再过了半个月,A姐门口来了个陌生人。这陌生人递给A姐一堆文件,是A notice of family claim(家庭诉状)! Family,和谁的family?自己没有在加拿大结过婚啊! A姐视线都模糊了,抖抖索索把文件从头翻到尾,从尾翻到头,看不清楚这几页纸上到底是什么。 女儿从A姐手上把诉状拿过来。妹妹的手也在发抖,尽力镇定:“妈妈你先进屋,我来给你签收。” 夜很深了,女儿把notice拿来查过了字典,先给倒A姐一杯热茶端在手上,再蹲在她身边,一条条给A姐翻译。 原来是菲力把A姐告了。说自己和A姐是“common law relationship”(同居伴侣),所以要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菲力列举出的财产,有A姐的收入,那是前夫给A姐每年十几万的股息,更重要的是这房子的增值:富人区的老房子,2016年,2017年,哪一栋不是每年三四十万加元的增值?所以菲力的诉讼请求是:A姐该分给菲力50万加元,还要每个月给配偶赡养费。 A姐实在不明白,和菲力有这么大的仇怨吗?他为什么要从母女两这儿抢钱?同居难道不是谈恋爱吗?为什么在加拿大情侣分手就和离婚一样?需要撕上法庭分财产的? 妹妹使劲的摇着她:“妈妈!我们现在先要找一个律师,因为这个诉状是要答辩的,你要不答辩,法官就要判菲力赢了!” “或者我们找律师,或者我们要报警!”妹妹说。 妹妹和A姐拿着这诉状去找警局报警,给警察看菲力的照片。 西人警官满脸的不耐。“女士,这是个诉讼(lawsuit),你该应诉,不该耽误你的宝贵时间来这里。” A姐拼命的给菲力发信息,发邮件,打电话,一下就被挂断。收到一个回信:“现在我的事务都由律师处理,你再电话就是骚扰了。我保留报警的权利。” A姐只有去找华裔律师。各种网上搜,A姐手指都在打颤,眼睛也在冒金花。时钟滴答滴答,答辩期一天天溜走。 A姐吃不下饭,也睡不着觉,上下楼梯都在飘。她不能问小姐妹,丢不起这个人。也不敢告诉国内的亲人,怕他们骂自己猪油蒙了心。A姐就像被困在一个孤岛上,加拿大陌生的法律系统,是无边无际的海,菲力随便搅一个浪就可以把孤岛吞没。 虽说是秀恩爱死得快,也不会死的这么离奇吧?白白招待一个男人住了两年,完了他找自己要几十万块钱! A 姐找的律师是每小时收费380刀的。 他坐在那里静静的听A姐哭诉了两个小时。 听到菲力是2015年春天搬进家门,2017年夏天走的,而每次转账给生活费时,律师表情顿了一下。听到菲力每年都给A姐填报税单,律师眉毛又扬了一下。 等到A姐颠三倒四的说完了,律师慢慢的说:“是的,很多中国人不知道,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同居两年,权利义务就和结婚一样。而分居或者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要求把婚姻期间所有的财产拿来分。” A姐问:“那我们这种同居,就是你说的common law 同居吗?” 律师看了她一眼,说:“大概率是的。” “所有的财产,我的股份,我的房子,都要拿出来分吗?” “加拿大的婚姻,是把双方婚姻中的收入,都算作婚姻的财产。你的房子是这之前就买的,之前的价值是excluded的财产(就像中国说的个人财产)。但你的房子在婚姻时间的增值,在加拿大就是婚姻的财产。很多华人认为,没有结婚,只是同居,房产证上(这边的房产登记)也没有加过任何人的名字,自己的财产就是安全的。在加拿大不是的。股份和房子在同居期间产生的收益,都是婚姻财产。” 也许看到A姐样子实在太凄惨,华裔律师在送母女两个出门的时候说了一句:“这个人,是懂法的,我们所的律师,前年有另外一个女当事人,和你类似的情况。” 再追问律师,到底是什么时候的事,到底最后怎么判的,律师就再不肯说了。 A姐问:“我这个官司,有多大的希望赢?” 律师不回答。 他只说:“我们只能提供我们所有的证据,让法官来判断。” 法官会怎么判断呢? A姐接着又问了好几个律师。菲力是全靠工资吃饭的,失业了就没有收入。房子是租的,车子也是lease(租转售)的,所以分财产,只有分A姐这边财产。A姐的房子不能长脚,车子不能长脚,跑不掉。 除了分房子,还有配偶赡养费(Spousal support)。一个律师告诉A姐,为了避免婚姻结束时,一方的生活水平出现大幅度的下跌,法官会判决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一方,给另一方配偶赡养费。这赡养费是不分男女的。 律师说:“好在你们同居时间不长,这费用即使判了,也不会多,也不会长的。” “那法院判了赡养费我可以赖账吗?” “最好不要。政府会很强硬的执行的。” 律师猜测,菲力会提供给法庭自己的财务记录,证明这是类似于婚姻的关系,而不是简单的谈恋爱。因为在这期间,他分担了家庭支出。除了生活支出,孩子的教育支出,还包括了整个资产的维护支出。所以A姐也该把自己整个的银行记录打出来,让法官也看到:菲力承担的部分其实是很微小的部分。例如这个房子地税,一年将近两万。 A姐来到媒体,是希望媒体给警局给压力。 “这明明就是诈骗啊!为什么就能变成个lawsuit呢?加拿大的法律这么傻,打土豪分田地的吗?”A姐直直的看着我。 A姐提供了菲力的邮箱,我用报社邮箱给他发采访邮件,信件弹回来。再给警局发信,三个工作日后我收到一个官样文章回复: ”我们会依据自己的判断行事,不会介入民事纠纷。” 后来,我都有点怕接到A姐的电话。我怕听到她焦虑的声音:“这明明是诈骗啊!” 我记得她们那天离开的身影。 她的女儿和她一般高,挽着妈妈的手走向停车场。A姐攀着她的手臂,就像抓住一块浮木。 A姐的故事,吓得女同事们就像长舌妇一样,都去给身边的适龄未婚妹子献计献策:“加拿大的法律可吓人得很啊!你要多长个心眼!” 有个同事去采访律师,律师回复:“十个西人有八个,是结婚/同居时要签个合同的,但是我在律师事务所办了五六年的离婚案,十个华人有九个的离婚案,是没有签合同的。” “西人情侣走进律师楼签合同的时候,是没啥心理负担的。讨价还价,就像要合伙开个公司。” 华人婚姻的房子问题,在西人这边是不存在的。好多西人租房结婚。就算有房子,西人也拉得下来面子,一方有房子要把房子啥时候买的,当时多少钱,结婚时估价多少钱也在合同上说清楚。那个抠门的西人,先喊A姐的小姐妹去签个合同,签了合同再同居,把现在的财产,包括未来的遗产都要说个清楚。 如果,A姐当初就和菲力丁是丁卯是卯的把一切的牌摊在桌面上来签个合同,约定好同居时候费用的分担,约定菲力不分房子的增值,不分中国的股息,那就不会遭到这个晴天霹雳了。但,也可能菲力一看到要签协议,转头就去找其他的女人一见钟情了。 我们不能说菲力是骗子,也许在人家看来,同居既然相当于结婚,那分手就相当于离婚,离婚当然要分财产。 中年女人的爱情,如果太过完美,自己最好多问几个为什么。童话中的相遇不是没有,只是太少。表面上的体贴甜蜜,到底代表着真心还是陷阱,不到最后一刻也许谁都不知道。 难怪有人说,爱情不是必需品,而是奢侈品。头脑清明的谈感情,才能天长日久的过日子
前妻带娃,或者小三带娃,被安置在海外,就容易发生这种事情。
问一个,索男老婆在北美国给儿女陪读,和白男偷情同居了两年。
这个算不算common law relationship? 分索男和索男老婆的共同财产? 还是算重婚罪?
只说我们省,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认可一段关系。 但是可以同时有婚姻(离婚手续办理未完成)和common-law关系,还挺“人性化”(谜)的。
我又不是律师。只是知道这方面会有法律相关问题。如果有人要同居,就应该自己去了解相应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