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離婚稅務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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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ting
楼主 (北美华人网)
我們目前的房子才買一年,現在計畫要離婚. 房子增值超過五十萬,知道住兩年夫妻共有可以抵掉自住五十萬. 問題:如果我們現在申請離婚房子協議歸我,但我們一起住到滿兩年再賣掉能抵扣五十萬嗎? 如果六個月後離婚成效後,都沒去更改房子的名字行嗎? 我們只能等到住滿兩年才離婚? 離婚房子歸兩人的,到時候增值的部分是不是一個人可以抵扣25萬? 感謝提供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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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ei
房子只有交易了,才能谈到realized gain 抵税50万,要两人住满2年,好好查一查税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