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46死火灾原因已查明,因女嫌犯用火不当最高判5年

R
Rebeccayy
楼主 (北美华人网)
当地时间14日凌晨发生的高雄市盐埕区“城中城”大楼火灾,造成46人遇难、41人受伤。据悉在17日,46名遇难者的身份已全部确认。检方初步判定火灾是由于嫌疑人黄姓女子在房间内用火不当引发。目前黄姓女子已被移送至高雄地检署。依据台湾现行法规,黄姓女子因过失致死,最重可判5年有期徒刑。

高雄地检署15日复讯关键嫌疑人黄姓女子,讯后认定用火不当,依过失致死、失火两罪向地院声请羁押获准。(图片来源:台北中时新闻网)
大陆央视报道,据检方调查,黄姓女子与其郭姓男友13号夜间在“城中城”一楼套房内饮酒聊天,过程中黄姓女子点檀香粉驱蚊。夜里11时左右,郭姓男子先行离开,14日凌晨,黄女将未完全熄灭的香粉直接倒入垃圾桶后离开,最终酿成惨案。
高雄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徐弘儒表示,黄姓被告明知点燃沉香,离去前应注意火苗有无完全熄灭,竟疏于注意,至未熄灭的火苗燃烧物品而引发火灾,涉有过失责任。
目前检方依过失致死、失火罪等向高雄地方法院声请羁押黄女。郭姓男子则以6万元新台币交保候审。不过,依据台湾现行法令,失火罪量刑不超过1年,过失致死罪最高可判5年徒刑,按“择一从重处罚”原则,黄姓女嫌犯最高可判5年。附近邻居对于黄姓女子的行为深表不满,认为应该加重处罚。
台北中时新闻网报道,检警除了持续补强证据外,目前已经着手清查黄女名下财产,避免黄女脱产,但据了解,黄女目前并无收入,名下财产价值不高,即便后续遭法院判赔,恐也是无力偿还。
台湾现行法令对于过失致死罪的量刑较轻一直深受社会各界诟病,今年4月,酿成49人死亡的“太鲁阁”号列车出轨事故发生后,台司法院称已向台立法院提出“加重版草案”,希望加重有重大情节的过失致死罪的量刑。不过立委表示,还没有收到行政机构送来的草案文本。
援引台媒报道,嫌疑人黄姓女子因曾经贩卖豆花被称为“豆花阿姨”。她和女儿收罗中学辍学生从事暴力犯罪,在当地被称为“恶霸母女档”。2012年,她因车祸纠纷唆使2名少年到一少女家丢汽油弹引发火情。她还曾带1名13岁少年到槟榔摊踢馆并殴打店员,事后因恐吓罪被判刑7个月。因频频从事暴力讨债、恐吓等活动,黄姓女子曾被列为扫黑对象。今年2月,她与人发生争执,被袭击受伤。(完) 来源:华侨网
G
God2me
回复 1楼Rebeccayy的帖子
46 条人命,一条5年差不多
紫郁
虽然是一时疏忽,但谁为无辜枉死的人买单?所以五年绝对太轻了,于法合理,于情不容,难以告慰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