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里的中国》总第13集,北京强奸案实录。 整理了60多个案例,文字稿,超过17000字

磨刀石说
楼主 (北美华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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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4 受害者未满14岁   5 打工一个月被强奸三次   5 包养   6 被受害者母亲抓到报警。   6 受害者未成年   6 两个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未成年受害者。   6 抬一下   7 洗浴会所的学生   7 洗浴中心支持报警   8 受害者被倒打一耙   8 勾引老公?   8 诬陷老公?   9 孩子不是我的   9 前男友强奸   10 受害者学生   10 老师试图强奸学生   10 喝醉后被陌生人强奸   10 喝醉后被干爹介绍的转业干部强奸   11 女学生被虚假的身份钓鱼   11 强奸犯蹭炮   12 女大学生约炮被蹭炮   12 醉后被蹭炮   12 外国人   12 蒙古男子强奸中国醉酒女学生   12 中国男子强奸俄罗斯留学生   13 中国男子“捡尸”外国人   13 租房相关   13 房东敲开门,女租客被人强奸   13 女租客被中介强奸   14 女租客被室友的男朋友强奸   14 女租客酒后被房东邀请的人给强奸   14 受害者住所   15 醉汉无法无天   15 猪贩子仗势欺人   15 强奸犯自己家里   15 借真人秀节目引诱女孩子   15 欺负卖酒的女子   16 强奸见过几次面的网友   16 借口有痔疮   17 强奸网友   17 郊游   17 被殴打   17 受害者假装自己有病   18 观众强奸网络女主播   18 强奸同事   18 强奸第一天上班的同事   18 酒后强奸熟悉的同事   19 强奸前同事   19 强奸春节回来上班的同事   19 强奸女领导   20 强奸犯早盯上了受害者   20 歌厅女子   20 女乘客   21 按摩女子   21 欺骗陌生人   21 介绍工作   21 学摄影   22 裸照威胁   22 前男友   22 同事   22 迷幻药   23 两女孩酒吧被下药   23 一起吃饭被下药   23 客户下药   23 受害者喝醉了   24 理发师轮奸顾客   24 文化传媒行业   24 广告行业   24 险象环生   25 被出租车司机强奸   25 强奸犯多起犯罪才被抓   26 五年后犯抢夺罪   26 几个月后又犯强奸案   26 15年后又犯强奸案   26 强奸犯多年后才被抓   27 10年后被抓   27 13年后被抓   27 轮奸案9年后被抓   28 强奸犯赔钱又坐牢   28 赔18万   28 赔50万   29 总结   29 判案关键   29 个人感想   30


引言   几个月前,我做了12集《刑事判决书里的中国》,题材涉及: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故意泄漏国家秘密、偷渡的朝鲜人、象牙行贿、食物农药残留、乳制品、假疫苗、学生工、假药、行贿的手表品牌、猪肉和环境污染。   2021年7月,我注意到裁判文书网删掉了大量的文书,觉得有必要做第二季《刑事判决书里的中国》。我找了些资料,初步计划也是12集。 第二季和第一季不一样。第一季里每一集的判决书都来自全国,第二季每一集的判决书只来自某一个省市。比如第一集讲北京强奸案,案件全部发生在北京,刑事判决书来自北京法院。下一集讲上海性服务业,刑事判决书来自上海法院。 欢迎订阅我的频道。我的节目文稿,可以无偿转载转发。只需要保证文稿的完整,标注作者“磨刀石说”和YouTube链接   我看了上百份的强奸案的刑事判决书。在这集《北京强奸案实录》中,列出了60多个发生在北京的强奸案例。这些案例的受害者全部都是女性,强奸罪名都成立,强奸犯都被判刑了。
受害者有女领导、网络女主播,也有大学生,有未成年,还有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 案例中有中国人,也有外国人。 强奸犯有蹭炮的,也有倒打一耙的。 常见犯罪地点有汽车里,宾馆房间、娱乐场所,罪犯家里等。 犯罪手法有暴力威胁、裸照威胁、迷幻药和趁受害者醉酒等。
网络上有性侵案件大数据报告,报告中列出一些数据,比如超过一半的强奸案发生在酒店房间,50%的犯罪动机是酒后起兴等。这类数据对写论文比较有用。 对于增加见识,我觉得原材料更加有价值。这也是我为什么做《刑事判决书里的中国》系列的原因。
本集《北京强奸案实录》不敢说是强奸案大全,但是强奸案各种类型基本上都涉及了。希望观众通过本集能够增加安全意识。   强奸,是指未经对方同意,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而对于满十四周岁受害者,指有生殖器的插入。对于小于14周岁的受害者来说,有生殖器的接触就算发生了性关系。 法律认定小于14岁的人士没有性同意的能力,也就是说,和小于14岁的人发生性关系,不管该受害者是否自愿,都是非自愿。   下面本集正式开始: 60多个案例,我简单地分成19个类型。 受害者未满14岁   打工一个月被强奸三次   2016年8月,某父亲让他13岁的女儿在北京的一个店里打工。为了让老板肯招收她,故意把年龄说大一点,说成16、17岁。8月31日正式上班,上班第十天,老板把那个小女孩叫到办公室,强奸了她。 被强奸后,小女孩很害怕,不知道怎么办,最后只好继续上班。她不敢报警,怕别人知道,也不敢让家里知道。她说她父亲脾气不好,不知道他会做出什么事情来。小女孩和别人提到过自杀的想法。   被强奸这事她和比她大两三岁的男朋友讲了。根据她男朋友向警方的描述,是小女孩主动说自己不干净了,主动要和男朋友分手,而男朋友只好同意。 根据警方提供的聊天记录,是男朋友知道她被强奸后,安慰了她,然后主动表示自己有喜欢的人了,希望分手,而女方表示接受。 而那个强奸犯老板,之前提起小女孩,印象还可以。老板在强奸了小女孩后,倒打一耙。在她父亲接女儿下班的时候,向小女孩的父亲告状,说小女孩上班不好好干活,喜欢玩手机。那父亲回家后还训斥了他女儿。 小女孩继续上班,3天后,老板把小女孩堵在厕所里,又强奸了她。老板娘发现厕所里有动静,叫开门。老板娘踹了小女孩一脚,老板扇了老板娘一个耳光。 这小女孩还是继续上班。 2016年9月15日,是农历的中秋节,小女孩想请假。老板不同意,以辞退她来威胁。老板抢了她的手机,还在大马路上掐她的脖子,小女孩喊救命,路人报警,这才案发。   包养   2017年,某13岁的女生在QQ空间发消息说“谁认识借高利贷的,私我,我快疯了”。有人主动和她联系,给她介绍个干爹,包养她。 那个干爹原来放过话,希望别人介绍正在上学,对性比较开放的小姑娘。 判决书上说这个案子是公安机关先发现有人介绍卖淫嫖娼立案,之后才发现强奸案的。 这个强奸案关键是,男方是否知道女方未满十四周岁。因为和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不管女方是否自愿,都算强奸。   被受害者母亲抓到报警。   一个13岁的初中学生,几次偷偷把男朋友带到家里睡觉。最后一次被她妈妈发现了,报警。 这个女学生跟她男朋友说过自己14岁,但没有说得很具体,是周岁还是虚岁。法庭判了那个男朋友强奸罪,判决书说其男朋友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谨慎行事,应该知道其极有可能未满14周岁。   受害者未成年   两个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未成年受害者。   强奸案中最容易的目标是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人。   2015-2018年,某强奸犯多次和他的未成年的外甥女发生性关系。那外甥女被鉴定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后来外甥女怀孕了,才案发。   2016年,某男子多次强奸了他未成年的女邻居。该受害者经鉴定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该强奸犯被抓后先后两次向警方承认自己和受害者发生过性关系。后来完全推翻这个口供,说因为他想回家把狗放出来,所以向警方承认发生了性关系。   抬一下   2019年,某男子给美容店送饭,和美容店老板说下午吃包子,要找人帮忙做包子。美容店店长就安排店里一个16岁的小女孩去帮忙。 该男子把小女孩带到自己的暂住地,打算强奸她,说“让叔叔抬一下”。“抬一下”是内蒙古的方言,意思是发生性关系。强奸犯脱了受害者衣服,因为受害者大声呼叫,强奸未遂。 受害者逃离现场之后,和美容店老板说了。美容店让受害者不要把事情搞大,劝她不要报警。同事也劝受害者不要报警,就当什么事也没发生。 受害者跑到厕所给她妈妈打电话。她妈妈马上让受害者舅舅开车带她去北京,并且报警。   洗浴会所的学生   2018年,某男子去某洗浴会所按摩,有个17岁的女服务员帮他按摩。这个女服务员是打算赚点钱,过一段时间还要上学。 按摩一会儿后,该男子开始性骚扰该女服务员。她就说:再这样就报警了。该男子说“你报吧,我不怕,我关系很硬”,然后就把该女服务员强奸了。 事后,该男子还公开说“你要报警就赶紧报,反正我派出所有人”。 该女服务员担心自己无权无势,还担心拿不到工资,在网上搜“被强奸了怎么报警”,然后还在网上找到了某律师的微信,向该律师求助之后,才报警。 警察来后,洗浴会所的经理把受害者叫到一边,劝她告诉警察报警是开玩笑的,然后让强奸犯给她赔2万块钱私了。受害者不同意。 经理还说,是不是要跪下来求她才行?受害者还是坚持让警察处理,那会所的经理只好让受害者见警察。 后来那个洗浴会所把受害者所有的个人物品包括手机全扔掉了。 该强奸犯赔偿了18万人民币,并且被判了3年。   洗浴中心支持报警   2018年,某男性去洗浴中心,叫了采耳服务。不知道挖耳朵有什么意思。该男子采耳后,试图强奸女技师。女技师呼救。同事过来表示这里没有特殊服务,阻止了犯罪行为。 该强奸犯表示自己是该洗浴中心高层领导的朋友,以后可以多照顾她生意。 受害者把被强奸的事情告诉值班经理,经理看双方自己处理不了,支持她报警。 强奸犯在法庭上出示了其在2012年的荣誉证书,并且提供了视频证明该洗浴中心确实存在卖淫嫖娼的行为。法庭表示这些和本案无关。       受害者被倒打一耙   勾引老公?    2018年11月,一个刚满十四周岁的小女孩,自称18岁,经介绍去一个蛋糕店打工。先是被老板性骚扰,后来被老板以运货为由用车拉到一个胡同里,给强奸了。老板给了她一个手机,让她别告诉家里人。 第二天,她又被老板强奸了。这次她和她同事说了。她同事说老板也性骚扰过她,劝受害者走。受害者怕报警麻烦,还怕她妈妈骂她。想干完一个月,拿到工资再走。 之后又被强奸了一次。 工作满一个月,被强奸了三次,受害者辞职了。前面说的那个同事把这件事告诉了老板娘。老板娘打电话发短信骂受害者勾引老板,是个贱人。 受害者说自己不想惹事,连她妈妈都没告诉,但是每个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 受害者说要报警,老板娘就怕了,说她是成年人,自愿的,报警也没用。 2019年,前面说的那同事和受害者吵架,把这件事告诉了受害者的妈妈,受害者妈妈才报警。 受害者说,她才刚过14岁,很多地方打工不要她,只有这个老板肯收她。我分析这个老板就是想占她便宜才收她的。 最后,这个强奸犯被判了四年六个月。   诬陷老公?   2017年5月21日,某女子和她老同学关系很好,住在她老同学的农场里。她老同学那时候不在农场,老同学的老公当天从外地回来,把她给强奸了。 受害者被强奸后,本来不想报警,因为她和老同学关系很好,又怕被报复,因为男的很有背景,认识很多当官的。受害者给她老同学打电话,老同学说受害者在诬陷她老公。受害者说“你老公把我强暴了,你还说我,你这不是欺负人吗?” 受害者很生气,就报警。 受害者向警方描述:强奸案那天,晚上9点,受害者在睡觉,听到敲门,对方说是老同学的老公。受害者说有什么事明天说。那男人说受害者和他老婆这么熟,没必要怕他。受害者开门,就被强奸了。 强奸犯向警方表示,是受害者主动开门,主动勾引男方。而男方表示“兔子不吃窝边草”,但是没有抵抗住诱惑。 这个案子,虽然受害者因为洁癖,清除了所有的直接物证,但是法庭表示大量的其他证据证明了强奸行为。 强奸犯在法庭上还自称自己生殖器有故障,没有能力进行性交。而法庭表示其妻子曾向检方说明一直有正常的性生活。   孩子不是我的   某已离婚的女子想重组家庭,认识了某男子。认识了两三个月后,2019年,去该男子家里一起做饭。吃完饭,男子开始动手动脚。女子反抗,后来男子还是把该女子强奸了。 受害者因此怀孕,做了人工流产。而该男子表示怀疑孩子不是他的,还把女子的微信拉黑了。 受害者很生气,就报警。   前男友强奸   一对男女曾办过婚礼酒席,但是没领结婚证。2019年,女方提出分手。男方找到女方的单位,把她带到车上,将其强奸。之后又把她绑架到某村子出租房里殴打她,并且多次强奸。 出租房的邻居作证看见过男子殴打女子,但也没做什么。 之后女方说回单位拿东西,然后和他一起回老家。强奸犯同意了,和受害者一起回单位,并且用受害者儿子和侄女来威胁她。 受害者在单位找到了她姐姐。她姐姐帮忙报警。   受害者学生   老师试图强奸学生   2019年3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处的工作人员,找借口把自己学校的女学生约到自己的酒吧喝酒。趁女学生喝了酒,失去反抗能力,试图强奸她,被赶来营救受害者的老师和学生阻止了。 这些老师和学生是怎么知道的? 学校宿舍有规定,晚上10点半学生必须回宿舍。该女学生没回来,同学上报给某老师:该女学生被学校的某工作人员约出去了,还没回来。老师一看,两个人电话都打不通,该老师带着同学们到了酒吧门口。酒吧门锁着,灯关着,漆黑一片。该老师高喊:再不出来就报警了。之后,灯亮了,那受害者出现了,强奸犯醉倒在地上。   喝醉后被陌生人强奸   某学生在酒吧玩到凌晨5点,之后打滴滴车去吃麻辣烫,让滴滴司机在那里等着吃完好回家。 遇到两个男子和她一起吃。她吃完后想回家,给滴滴司机打电话,被那两个男子抢走手机,对滴滴司机说不用车了。然后两男子直接把受害者驾到一个车里,受害者醒来发现在宾馆床上,旁边还睡着一个男的。她回家洗澡时发现自己被强奸了。 滴滴车司机看到那女子被架走,就报警。 派出所找到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之后,警察联系受害者去派出所说明情况。受害者说清楚了。警察问受害者是否立案,立案要录口供。受害者担心影响不好,要考虑一下。 受害者告诉了其朋友。其朋友说要检查身体,要报案。受害者联系到了其中一个男子,怕染上性病,跟朋友一起,和该男子去医院检查,发现没问题。 受害者提出要赔偿5万人民币,强奸犯不同意,后来就报警了。   喝醉后被干爹介绍的转业干部强奸   某大学二年级的女学生因为学校要求实习,让她干爹帮忙。她干爹给她介绍了海军仓库的转业干部,让他帮忙安排实习单位。 该转业干部约该女生吃饭,饭局上有一群人。那女生说只能喝2两白酒,后来被灌了6、7两二锅头。女生之后就没意识了,醒来时发现赤身裸体躺在床上。原来她被那个转业干部给强奸了。 她和朋友打电话说了,朋友过来把她接走,然后报警。   女学生被虚假的身份钓鱼   2018年,某女学生,17岁,在交友软件认识了个叫做A的男性网友,确定了男女朋友的关系,但该女生不知道A的真实姓名,也没见过A本人。 过了几天,A让该女生加其发小B的微信。又过了几天,该女生要去看A,毕竟谈朋友总得见面。 2018年4月22日,该女生到了A的所在地昌平。A发微信说A的妈妈病了,要陪妈妈去医院。告诉她B会来接她,还让她和B待着一起发生关系。A要处理好医院的事情才能过来。 B出现了,用车把该女生带到一个偏僻的树林,把她强奸了。 之后受害者下车逃跑报警。 这个案子里,A是B虚构出来的身份,用的一个比较帅的头像,来吸引女孩子。A发语音消息是找朋友帮忙发的。   强奸犯蹭炮   女大学生约炮被蹭炮   北京某女大学生约炮。酒店房间里,做了几下,男方说喜欢绑着玩,女大学生也同意。男方给女方戴上眼罩,用胶带把手也绑了,又做了几分钟。这个时候,卫生间里躲着的另一个男的,不小心发出了声音,被女方发现了。女方不肯做了,男方霸王硬上弓。 做完后,卫生间里躲着的那个男子,也想过来占便宜,被拒绝了。要知道是躲着卫生间里的那个男子订的酒店房间,买的眼罩和胶带。之后受害者借口下楼买点吃的,让酒店前台服务员帮忙报警了。 这个案子里,躲在卫生间里的男性干的事,专业术语叫做“蹭炮”。他曾经蹭过几次。 具体的操作过程是:女方戴着眼罩,第一个男子做到一半,躲着的人出来接力,射精之后,由第一个男子继续。因为女方戴着眼罩,不容易发现。   醉后被蹭炮   2019年,某女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某男子。该女子曾经在酒吧喝多了之后,去该男子宿舍借宿,并且自愿和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之后,该男子和他宿舍室友说这女孩比较开放,应该是和谁都能发生性关系,还说过要一起玩一个女性。 半个月后,该女子去酒吧喝酒后,又联系该男子。该男子把她接回自己宿舍,强奸了她。该男子还让其室友也来。其室友生殖器不能勃起,口交了一下,没插入,所以判刑判得稍微轻一点。 之后,受害者没穿裤子逃到楼下,报警了。   外国人   蒙古男子强奸中国醉酒女学生   2018年,一些外国留学生和中国学生一起喝酒,从晚上11点,喝到凌晨5点。一个中国女生喝多了,去上厕所。一个蒙古男子也跟着她进了女厕所,试图强奸她。 当天,受害者告诉了其朋友,朋友陪她一起去报警。   中国男子强奸俄罗斯留学生   2018年5月10日凌晨两点,某18岁的俄罗斯女性去见男性网友,上了网友的车。车开了几分钟,停在偏僻的马路上。该网友就把她强奸了。 之后,该受害者向朋友求助,怕报警了没用,反倒被那个强奸犯伤害。朋友告诉她去警察局,说自己是外国留学生,中国警察会严肃对待,并且多次强调“要说自己是外国留学生”。   中国男子“捡尸”外国人   一个外国女子和朋友在酒吧里喝酒。喝了几个小时的酒,喝醉了。醒来发现赤身裸体躺在床上,旁边有个中国男人。这个中国人基本不会说英语,通过翻译软件和受害者交流,告诉受害者她当时像一具尸体一样躺在路边,是这个中国人把她带到床上,并且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受害者和朋友去医院检查,以防万一,然后有人帮她们报警了。 当时,醉酒的受害者离开酒吧后,其一起喝酒的朋友给受害者打电话。这个中国人接了电话,用英语说自己不会说英语。       租房相关   房东敲开门,女租客被人强奸     2016年,某房东和一陌生男子在家一起吸毒。凌晨2点起,房东多次敲其女租客的门,终于敲开了,让她出来上阁楼聊天。女租客出来之后,就被一起吸毒的那个陌生男子给强奸了。 受害者借口还要上班,出了阁楼,洗澡之后,就报警。 其实案发当天,房东的妈妈来过,还提醒了女租客,说屋里的那个陌生人不是什么好人,告诫她除了房东敲门,其余的人都别开门。   女租客被中介强奸   2017年,某女租客想租房子,交了定金给某租房中介之后。该中介手上没房子,多次表示租房很难。女租客还请该中介吃饭,该中介动手动脚,表示要她做他女朋友,女租客拒绝。 该中介以签订租房合同为借口,将女租客骗到某房间,然后将其强奸。 事后,强奸犯拿出一把小刀,让受害者捅死自己,说如果受害者不答应做他女朋友,就一起死。受害者只好勉强答应了。 强奸犯离开现场后,受害者就报警。   女租客被室友的男朋友强奸   2016年6月,两女子合租一套房,各住一个房间。其中一个女孩子的男朋友过来住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把合租的另一个女子给强奸了。 当天那个女子就报警了,但警方没抓到强奸犯。 2017年10月,也就是一年多后,那个强奸犯约某网友见面,强奸了该网友,才被抓获。   女租客酒后被房东邀请的人给强奸   2019年9月,某房东邀请他的租客和其他人一起吃饭,吃完饭去唱KTV。 一个女租客喝酒喝多了后,被其中某人在某KTV包房强奸。正在强奸过程中,被3个保安把门踹开。强奸犯说私了,房东也劝受害者别报警。当时受害者在KTV就没报警。 KTV的保安因为这强奸案没报警,收了300元的封口费。 受害者想了一晚上,还是决定报警。     受害者住所   醉汉无法无天   2020年,某女性打算在北京找个月嫂的工作,在某足疗店休息。凌晨3点,一男子喝醉了酒,把玻璃门踹碎了。 该醉酒男子当时有两个同伴。同伴也试图阻止,但也说该男子一喝酒,就拦不住。 醉酒男子踹开了受害者房间的门,把受害者强奸了。 踹房门的时候,受害者报警。强奸到一半,强奸犯的同伴进来告诉强奸犯:好像有警察来了。强奸犯出去一下,又回来了。把受害者拖到隔壁自己的饭店,继续强奸。之后强奸犯接了个电话,出去了。强奸犯的同伴进来告诉受害者,警察在找她,把她送到了派出所。   猪贩子仗势欺人   2018年,两口子养了100多头猪,因为喂过泔水,开不出检疫证,卖不出去。经人介绍,找来一个猪贩子。这个猪贩子有点背景,带了两个检疫站的站长到她家,说他既能给猪开检疫证,也能让她家的猪卖不出去。为了开检疫证,她老公还给了猪贩子3000块钱的好处费。 10月20日,该猪贩子到了养猪的家里,老板不在家。猪贩子坐在椅子上,把老板娘拉到自己腿上,说“你以后有指望我的事,你年轻不懂“。然后猪贩子试图强奸老板娘,因为还没插入就射精了,算是强奸未遂,可以少判几个月。 第二天检疫站开了检疫证,猪贩子把猪收走了。 老板只发觉老板娘状态不好,喜欢哭。后来老板娘私处痒,怀疑得了性病,才和老板说,最后报警了。 老板娘去医院检查,果然感染了性病。   强奸犯自己家里   借真人秀节目引诱女孩子     2017年10月11日,某男子通过某交友软件,邀请某女孩子去他的工作室谈一个真人秀项目。一起吃了点东西喝了点酒,该女子躺在沙发上休息,有点迷糊。突然感觉自己被抱到了床上,她醒了,说要走,男子不让。 这女子知道这男子不怀好意,她想偷偷走。该女子假装去厕所,在换鞋的时候,被该男子发现,拖回床上。女子要报警,手机被该男子摔了。该男子还用木剑打击该女孩子,女孩子努力反抗,强奸未遂。 受害者趁强奸犯睡着后,偷偷回家,然后在网上发了个消息,很多人劝她报警,她就报警了。 10月12日晚上10点多,警方在强奸犯的工作室抓到他。抓捕现场有一个该强奸犯刚约的女孩子,只接吻了,还没有发生性关系。 该强奸犯在警方的口供说的是,男子主动把木剑给女子,女子用木剑打了男子的头部三下,并且在这次自愿的性生活过程中,男子不能勃起。     欺负卖酒的女子   2018年,某女子在北京没找到合适的工作,自己采购一点酒,然后在网上卖。给一个顾客送酒上门的时候,差点被顾客强奸。该顾客不能勃起。 受害者被强奸过程中,偷偷给其男朋友发了求救消息。之后,成功逃跑。其男朋友也报了警。 该强奸犯和受害者之前有过多次聊天的记录。强奸犯说过:给哥哥处好了经常买你的米也给公司人介绍之类性暗示的话。受害者都拒绝了。聊天记录里还有受害者说摆地摊被城管踢伤了,发了受伤的图片。   强奸见过几次面的网友   某受害者和某男性网友一起吃过两次饭。2020年4月,男网友邀请受害者去自己家里吃饭,吃完饭,就把受害者强奸了,还要受害者把个人信息写下来,当作把柄。 受害者回家后,上网搜索有关强奸报警的问题。本来不太想报警,后来想到强奸犯记录了自己的个人信息,怕有生命威胁才报警的。   借口有痔疮   2018年,一个男子开车带一个女性普通朋友一起滑雪。之后一起吃饭,然后打算半夜时去看电影。吃完饭男子说自己要上厕所,因为自己有痔疮,所以要回家上厕所,并且他上厕所至少要半小时。就带受害者在客厅等着。该男子上完厕所,和受害者一起喝酒玩游戏,然后就把受害者强奸了。 之后受害者想回家,强奸犯不让。僵持了两个多小时,强奸犯答应了,帮她叫了辆出租车。 凌晨3点,受害者上车后,让司机直接去派出所。强奸犯手机上看到了出租车修改了订单的目的地,赶紧打电话给受害者,还打电话给出租车让他开慢点,强奸犯要马上赶过去。 警察接到报案马上赶到强奸犯的住所,强奸犯过几小时才开门。因为他还要联系其他朋友,求助怎么办。     强奸网友   郊游   2017年4月,某男子以郊游为名,约某女性网友去农家乐玩。车越开越偏僻,女网友感觉不安全,其电话里告诉朋友不对劲。朋友劝她赶紧离开,该男子不让。之后,该男子强奸了她。 之后,受害者告诉上述朋友,并且发了位置信息、车辆照片等。朋友告诉她已经帮她报警了。    被殴打   2018年,某男子约某女网友一起吃饭。吃完饭,女网友准备离开,被该男子拉到自己的车边,用脚踹进了车里,接着又殴打了受害者一顿,威胁受害者不去开房就弄死她。到了宾馆的房间里,该男子强奸了受害者,并且强迫受害者给其男友打电话分手,理由是遇到了个网友,要和这个网友结婚。 受害者回家见到男朋友后,告诉了他。男朋友就带她报警了。 关于用脚把受害者踹进车里,强奸犯有不同的解释:因为受害者在电话里和别人发生了争执,怕她找别人理论会吃亏,所以用脚把受害者踹进车里。   受害者假装自己有病   2018年,男女网友去开房。开房的时候,那男子用假身份证,被宾馆拒绝了。女子想离开,被男子挟持,被勒索了500元。该女子给朋友联系发了求救信息和自己的位置。那男子把她手机没收了,又拉她到另一家宾馆开房。男子去洗澡,该女子把手机翻出来,还没来得及跑,就被抓到了。之后多次强行发生性关系。 后来,受害者在房间里装疯,说自己胸口痛,强奸犯以为受害者有心脏病,就停止了。再后来,警察也来了。 开房的时候,柜台上有一个女孩和一个老人。之所以没呼救,是因为受害者认为如果向他俩求救,他俩也帮不了,反而可能让自己更危险。   观众强奸网络女主播   2018年,有个男观众给某网络女主播刷过100元左右的礼物,约她吃饭。女主播吃饭时喝了酒,喝得去卫生间吐了。发消息让朋友来接她。之后女主播被男观众拉到宾馆开房,强奸未遂,因为收到消息的女主播的朋友来了。 女主播让男观众口头道歉,然后赔美甲损失费300就行了,不然就报警。男观众说“你不报警,我也报警”。 报警之后,男观众因为强奸罪被判刑两年。     强奸同事   强奸第一天上班的同事   某KTV男服务员介绍一女子去其所在的KTV上班,第一天下班时候是早上5点。该服务员带该女子吃早点,然后带该女子去该服务员的住所聊天醒酒。然后强行发生了几次性关系。 该女子离开现场后,告诉了她朋友,和她朋友一起去派出所报警。 该服务员的租房是合租的。在被强奸过程中,有个合租房子的医生回来了,该女子喊“大哥救命”之类的话。医生不想多管闲事,就没理她。 受害者在反抗过程中,抓伤了强奸犯的脸部。强奸犯向警方表示,是某小朋友抓伤的。警方找到那个小朋友,小朋友说没有这回事。   酒后强奸熟悉的同事   2016年,某物业公司的几个同事一起吃饭,因为有个人辞职回老家,大家多喝了点。 到凌晨的时候,一个同事去卧室睡觉了,一个女同事和一个男同事在客厅里聊天。聊着聊着,女同事就在沙发上睡着了,醒来的时候,发现那个男同事正在强奸她。受害者就用手推强奸犯,推了几分钟推不动,就哭了。强奸犯停了。受害者蹲在地上哭。强奸犯假装什么事也没有,问受害者:怎么了,是不是做噩梦了? 受害者打电话给朋友,朋友过来帮忙报警了。 男同事向警方表示:半夜聊天时,他让女同事去卧室休息,女同事主动和他一起睡沙发,主动吻他。后来男同事睡着了,突然醒来,发现女同事光着身子,骑在他身上,敲诈他:要不给一百万人民币,要不就告他强奸。   强奸前同事   某女子在微信群里,看到其原来在某保险公司时的男同事,发了个某项目可以赚钱的消息,就和他聊了几句。男同事就说见面聊。 到女子家后,女子因为中暑洗了个澡,男同事之后也要洗个澡。之后去外面饭店吃饭,然后男同事说上车找个地方带她讲讲那个项目。 车停到某别墅区附近,男同事一边讲理财,一边动手动脚,最后在车上强奸了该女子。该女子发消息给她男朋友,说她被强奸了让男朋友报警,男朋友没反应。该女子回家后自己报警,她男朋友也因为这事跟她分手了。 强奸犯向警方的供述,该女子洗澡是在故意勾引他。吃饭前,两个人一人吃半个苹果,这也是性暗示。该女子买了两瓶某品牌的矿泉水,该强奸犯也认为是性暗示。该女子去药店买藿香正气水,药店门口就是卖避孕套的,这也是性暗示。   强奸春节回来上班的同事   刚过完2020年的春节,某工程公司的女出纳回北京上班。和男同事一块儿喝了点酒,在员工宿舍被该同事强奸了。 被强奸后,受害者打电话给她妈妈,说被人欺负了。不久,受害者亲戚赶到受害者宿舍,受害者说被某人按在床上,还掐了脖子,不想干了,让他接她回家。收拾东西的时候,提起还有一条内裤在上述某人的宿舍。受害者亲戚注意到了异常,详细问了情况,去找那个强奸犯理论,发生了冲突,踹了强奸犯一脚,然后报警了。 那个强奸犯向警方供述,没发生性关系,只在喝酒的时候碰到了手,其他的事情都忘记了。 强奸犯会见辩护人后,自称想起了所有的细节,包括只有口交,没有勃起。法庭表示这种口供的变化违背正常人的记忆规律,不符合常理,不予采纳。   强奸女领导   2019年,某女子负责指导她单位新来的一个业务员。 该业务员称有个客户需要该女子帮忙谈一下,地点在咖啡馆。后来地点改成了酒店的房间,该业务员把女子带到房间,等了一个多小时,客户没来。女子想走,该业务员不让,把她强奸了。 事后,强奸犯拿出剪刀,说自己赌博输了很多钱,要10万块钱。受害者努力把强奸犯稳住,用手机转账转了1.2万,还让受害者把剪刀扔了。之后受害者又带着强奸犯下楼继续筹钱。受害者说回家转账。强奸犯过了会儿也到了受害者的家门口,受害者的老公跑出来要抓他,强奸犯就跑了。 受害者解释为什么没有呼救,她说她想演戏骗到强奸犯。强奸犯背着一个包,不知道里面有什么凶器。万一呼救,没人帮忙,反而可能激怒强奸犯。   强奸犯早盯上了受害者   歌厅女子   2017年,某歌厅工作的一女子,在歌厅里遇到了一男子,陪他喝了杯酒。该男子是当地寄送快递的,双方有过接触。该男子还曾经给该女子打电话说喜欢她。 凌晨两点多,该女子下班回家。没想到该男子也尾随进屋,把该女子强奸了。 该受害者借口家里的小狗要出门小便,和强奸犯一起出门。之后受害者去了邻居家,强奸犯回家了。 邻居帮忙报警。 该强奸犯提供给法庭,强奸时拍摄了40多秒猥亵受害者的视频作为证据,表示自己不懂什么叫做强奸,只做了视频里的动作,也就是猥亵了受害者。   女乘客   2017年,某公交车司机发现车上经常有个女子乘车,相互加了微信。司机说过喜欢她,该女子不同意。 10月4日下午7点,该女子上公交车,到站的时候,司机故意没开后门,只开前门。该女子就没下车,等到公交车总站才下车。 之后,公交车司机说可以用自己的小轿车送她回家。骗她上车,把她送到她家附近,把她强奸了。 受害者回家后,报警。   按摩女子   2018年,某从事按摩工作的女子,给某男性顾客服务过两次,都是按摩之后“打飞机”。该男性问她是否能发生性关系,她说不行,然后把该顾客拉黑了。 该男性顾客换了个微信号,继续找她服务。该女子告诉了他地址。 受害者向警方表示,开门之后,该男子手里拿着弯刀,说今天必须要做。然后用随身携带的塑料绳把受害者绑起来,强奸了她,之后还抢走了受害者的手机。 事后,受害者跑到室外,让路人帮忙报警。   欺骗陌生人    介绍工作   2019年,一个男老乡和一个女老乡视频聊天,男老乡发现女老乡身边有个女孩子。正好那女孩子没工作,男老乡自称可以介绍工作。男老乡把那女孩子接过去的当天,就把她强奸了。 之后,那个强奸犯跟女老乡说,那女孩子不行,有点缺心眼,要把她送回来。 那个强奸犯还让女老乡想办法,让受害者洗洗澡,把她的内裤给扔了。 强奸犯和女老乡都劝受害者不要报警,受害者的朋友帮她报警了。   学摄影   2017年9月初,某学长以学摄影为名,骗了两个未成年的女校友到北京。骗到北京后,交给她的老大。她老大说没有学摄影这回事,只有卖淫。老大说赚点钱回家,让家里人刮目相看。老大还说,江湖规矩,处女卖淫赚钱之前要先破处,先跟老大睡一觉。 有证人证实,不是处女,有时候,也要先让老大睡。 有个被骗过来的女孩子,先被拍裸照抓把柄,然后在半夜被老大强奸了。 另一个被拐来的女子,趁卖淫管理人员睡觉,偷偷跑出去,找人报警,才案发。     裸照威胁   前男友   2019年,一个18岁女子和男朋友分手。她男朋友要求复合,多次拿她的裸照威胁她发生性关系。 那强奸犯还和受害者的妈妈联系,说和受害者同居。受害者父母知道后,把强奸犯钓鱼钓出来,按在地上报警了。   同事   受害者与某同事发生过多次性关系。其中有一次,男方拍了裸照。后来男方多次用散播裸照来威胁受害者发生性关系。 受害者实在受不了了,主动告诉了她在印尼打工的老公。老公说,如果不是自愿的就继续过日子,就报警。于是老公回国后就报警了。   迷幻药   两女孩酒吧被下药   2018年,某人和一个同伴,约两女孩去酒吧喝酒,偷偷把网上买的无色无味的迷幻药放在饮料中。等两女孩失去意识后,带她们去开房,把他们强奸了。 两人醒来后,意识到被强奸了,就报警。   一起吃饭被下药   2017年,某男子想引诱某女子出来发生性关系,其两个朋友表示也想该和女子发生性关系。该男子说,这样肯定不行,除非给她下药。之后他们约了该女子出来吃饭,给女子在饮料中下了迷幻药,然后强奸了受害者。 第二天,受害者质问其中一个强奸犯是否下药了。该强奸犯约受害者去某地,答应赔偿她8000块钱。受害者去了,但是强奸犯没去。 之后强奸犯给受害者发了一个受害者被强奸的视频,反而要敲诈受害者3000元,扬言不给钱就让受害者出名。 受害者就报警了。 强奸犯被抓后解释,敲诈受害者3000元的行为,只是为了摆脱受害者。 三个人都因为轮奸被判刑,其中有一个强奸犯因为生殖器不能勃起,只有口交,没有插入,所以算强奸未遂,刑期短几个月。   客户下药 2018年,某公司女员工约其男客户吃饭。男客户自带酒水,酒水里面有迷幻药。女员工喝了之后,被男客户开房强奸了。 第二天,该强奸犯还在微信上问卖迷幻药的卖家:迷幻药过了多长时间,医院检查不出来?这款药后劲有点大,容易被怀疑,还有后劲小一点的药吗? 他还说了,昨天下午给某人下了药,今天下午反馈还头晕,对方明天想去医院检查,应该检查不出来吧。 强奸犯跟警方解释,那迷幻药是给自己家的狗喝的,可以治疗咳嗽。 在法庭上,该强奸犯主动承认自己有性功能障碍,这迷幻药是用来改善夫妻生活的。强奸犯说,微信里所有关于药效描述的聊天都是自己杜撰的。     受害者喝醉了   理发师轮奸顾客   2016年,几个理发师约其店里染发的女顾客晚上出去喝酒。该女顾客喝醉了,醒来的时候发现一个胖子趴在他身上,正在和她发生性关系。之前,受害者已经被另一个理发师强奸了。 这个胖子趁上一个强奸犯出去清洗,想占点便宜。 受害者要50万赔偿,强奸犯拿不出来,就跑路了。   文化传媒行业   某文化传媒的总经理(女性)应邀去某男子家里吃饭,以为聊业务。结果喝醉了,被对方强奸了。 受害者恢复意识后,随身物品都没拿,赶紧出门,找路人报警。   广告行业   2019年3月,某男子约饭店的老板和某广告行业的女子在该饭店一起吃饭,说该女子可以给饭店做广告推广。吃饭喝酒,那女子喝醉了,然后被该饭店老板强奸了。 受害者醒来后就报警。     险象环生   2019年,某女子和朋友在KTV玩,喝酒喝醉后,就在某包房休息。有两个人照顾她,一个是她的朋友,一个是陌生男性。 后来她的朋友走了,把受害者交给那陌生男性照顾。 根据KTV店长的说法,他在门外看见该陌生男子猥亵受害者,进房间阻止。那男子要带受害者走,店长有点担心女子的安全,拍下了该男子的身份证的照片。 该男子的说法是,他因为和受害者在包厢单独待了半小时,他想走,店长不让他走。说他如果不认识受害者,就要报警。他只好说受害者是朋友。店长拍了他的身份证照片,他把受害者带走了。 带走之后,想去宾馆开房。没有受害者的身份证,宾馆不让住。女子好像有点醒了。男子就离开了。 女子之后又失去意识了。醒来发现自己在一辆摩的上,摩的司机正在猥亵他。她逃跑到路边,并且反抗。摩的司机试图强奸她。旁边一辆出租车停下来,摩的司机才提起裤子逃走。 受害者赶紧上了那辆出租车,但那辆出租车是其他人叫的。对方看她这种情况,帮她叫了出租车,留了自己的号码,还嘱咐司机安全送她回家, 摩的司机面对公安机关的说法:他是少数民族,女子说他开车走错了路,还骂他是恐怖分子,双方发生了冲突。   被出租车司机强奸   2012年,某女子和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到半夜时候,给她父亲打电话报平安。打完这个报平安的电话,就失去意识了。醒来时在一辆出租车上,发现衣衫不整,钱包里的钱也少了,戒指也丢了。先去派出所报案被抢劫,回家洗澡发现自己可能被强奸了,又去报案被强奸了。 那辆出租车是她朋友帮她拦的,她也是被那辆出租车司机给强奸的。 那司机向警方交代,当时该女子打车费两百多,女子只掏出了40元,并且说现在就想找个地方睡觉。司机说,不行,开房还得花钱,要行的话就在车的后座上,女子没说话,司机就过去了,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女子没反抗。 那个强奸犯七年后才被抓到。 先是在2019年8月因为故意毁坏财物被拘留。我猜测这强奸犯是因为被拘留,采集了生物信息,比对公安部的数据库后,才在2019年10月份因为涉嫌强奸被抓的。   强奸犯多起犯罪才被抓   五年后犯抢夺罪   2013年,某受害者因为找工作,时间太晚了,就没回暂住地睡觉,而是在路边的椅子上睡觉。凌晨4点多,外面太冷,又走进某大厦的楼梯台阶处睡觉。被一个喝了酒的人尾随,给强奸了,并且包也被抢了。 受害者当时就报案,该强奸犯在2018年6月份犯了抢夺罪被抓,强奸罪行才案发。   几个月后又犯强奸案   2016年2月,某男子通过某婚恋网站认识了某女子,约她吃饭,然后说开车送她回家,之后把车停在某地,试图强奸她。受害者剧烈反抗。受害者父亲恰好打来电话,强奸犯接通后,受害者大喊救命,有人要强奸她。受害者父亲就急了,在电话里大喊大叫。强奸犯愣了一下,受害者就跑了,然后报警。 受害者父亲作证,当时在电话里,他告诉对方:你这是犯法,警察会抓你的。你要终止你的犯罪行为。 强奸犯第二天给受害者发微信,说当时听到受害者父亲无助的声音心酸了。 受害者案发当天就报警了,但警方并没有抓到强奸犯。 几个月后,该强奸犯在某婚恋网站上又约了一个女子。约她看电影吃饭,然后带她到某个房间,把她强奸了。受害者说要报警,强奸犯说报警也不怕。 受害者把这事告诉朋友,朋友说一定要报警。于是报警了,这次强奸犯才被抓到。 受害者离开案发现场后,怕强奸犯不承认发生了性关系,主动微信上问强奸犯需不需要吃避孕药,因为他没戴套。强奸犯说不需要,没射精。   15年后又犯强奸案   2002年某天凌晨1点,某受害者在某胡同的家里睡觉,突然发现有人碰她,醒来一看,有个男子坐在她床上,她想反抗,但在对方威胁下,被强奸了。 那强奸犯是从窗户里进来的。有一块窗户没玻璃,只糊了一层纸。受害者报警了,但强奸犯一直没被抓到。 15年过去了。 2017年某天凌晨,该强奸犯酒后看见女邻居在睡觉,从窗户爬到女邻居的房间,准备强奸。女邻居发现了,假装不认识这个强奸犯,一直问他是谁。该女邻居通过反抗和做思想工作,那个男的就回家了。   强奸犯多年后才被抓   10年后被抓   2008年某天下午5点多的时候,某女子在某中介找工作,那里正好有个男子找保姆。该男子看她行,就带着她,每人骑着自行车,一直走,走到一片树林里。该男子把该女子给强奸了,还把她的手机也抢走了。 受害者回上班的地方给人做饭,给她老公打电话,什么也没说,就是哭。第二天她老公去找她,她才说,之后报警。 10年之后,那个强奸犯才被抓到。该强奸犯面对公安询问个人信息,一律回答不知道,除了政治面貌,回答是瞎子。   13年后被抓   2006年,某男子假装煤气公司检修煤气的员工,先敲开受害者的门,问是**某家吗?受害者说不是。半小时后,该男子又敲受害者的门,说就是这个房子,约好了的。装模作样地检查了下煤气。然后他说,他约了另一个房子10分钟后检查煤气,希望能在她家休息一下。受害者答应了。 该男子在她家每个房间都看了看,看了下没人,然后开始动手动脚,受害者反抗。强奸犯说:现在你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吃安眠药,一种是把你打晕。受害者选择吃安眠药,然后假装睡着了。该男子翻她家里的东西,翻出了几百块钱。然后摸受害者是否睡着了,受害者醒来,然后强奸犯把受害者强奸了。 之后,强奸犯把受害者绑起来,把毛巾塞她在嘴里,逃跑了。 受害者挣脱开,告诉其单位的领导,一起报警。 13年后,也就是2019年,警方锁定了嫌疑人,将其抓获。   轮奸案9年后被抓   2010年一个开黑车的司机,酒后碰倒了邻居的电动单车,和邻居发生了一些肢体冲突。 第二天晚上司机出门开黑车。邻居的弟弟听说姐姐被人欺负了,带着一帮人冲进了黑车司机的家里,讨个说法。司机不在家,那伙人让司机老婆给司机打电话。司机手机恰好没电了,没打通。几个人就在受害者家里乱翻,然后把司机的老婆给轮奸了。只有两个同伙,看到别人老公不在家,没参加,因为明天还要上班就提前走了。 她老公回来后,一起去派出所报警。 这伙强奸犯听说报警了,就跑路,直到2019年才被抓到。     强奸犯赔钱又坐牢   赔18万   2017年,一个做婚车行业的老板在泰国认识了一个女性。回国后,两人短时间内联系比较密切,发生过性关系。 按照女方的说法,其实那次性关系也是强奸,但是她认为他们确立了男女朋友的关系,就算了。 之后女方因为种种原因,找男方借钱,男方不同意。女方觉得男方只是想睡她,就减少了联系。 2019年1月,女方因为有个姐妹需要了解婚车方面的资讯,又和那个老板联系了。那老板约女方去电影院看电影,因为要送狗狗回家,用车把女方拉到了自己的家里。男方提议喝酒,两个人喝了多半瓶红酒。 按照男方的解释,以前两人也发生过性关系,所以想再来一次。男方就开始动手动脚,女子反抗。该男子最后强奸了她。关于女方推他、抓他,男方解释说,以为是没戴套的原因,所以后来戴套了。 受害者出门后马上告诉她朋友,她朋友报警。报警之后,她们问强奸犯是公了还是私了。 强奸犯发了520红包,说要私了。她朋友要求赔15万,男方不同意。 最后,强奸犯赔偿了18万,并且被判了三年六个月。 关于受害者是否是醉酒问题,警方当时抽血了,但是没化验酒精含量。法庭表示,可以确定喝了酒,造成受害者反抗能力减弱,就够了。 关于是否是女方下套敲诈的问题。法庭表示,女方是先报警,后谈钱。这不合敲诈勒索的逻辑。被强奸后,女方也曾经拒绝过男方的钱。没有下套的证据。   赔50万   2016年夏天,某女子在某酒吧喝醉酒后,被在酒吧第一次认识的某男子带到酒店开房,被强奸了。该女子没报警。 2017年2月,那女子和朋友在酒吧喝酒,又遇到了上述男子。喝完酒后,该男子说送该女子回学校,结果把她送到某公寓地下车库,并且强行把她拉到房间里,多次强行发生性关系。 事后,强奸犯家属赔偿50万人民币,希望受害者能够声明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撤销官司。受害者收了这50万,写了一个谅解书,希望司法机关给强奸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强奸犯的朋友作证,受害者亲口答应收了50万,就去派出所说明是自愿发生的性关系。 这个强奸犯不止强奸了这个受害者。2015年5月,他在河北还强奸了另一个女子,当时没被抓到,这次一起判刑。这个受害者要求民事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人民币,强奸犯认可,但法院不认可。       总结   判案关键   我不是法律界人士,根据看了上百份的有关强奸案的刑事判决书,总结一下法院关于强奸案的几个重点: 第一是证据。 反抗的证据。如果受害者不是处在无意识状态,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或者被吓得不敢反抗,被强奸的时候,总会试图反抗一下。 反抗总会留下一点证据,比如强奸犯或者受害者身上的伤痕(抓伤,挠伤,咬伤,挫伤等),撕烂的衣服,比如发出过求救信号。 如果被吓得不敢反抗,受害者得讲清楚是如何被吓得不敢反抗的。 其他证据。物证,比如DNA证据,监控视频等。人证,比如听到求救的人,事后第一时间告诉过某人等。 第二是口供:受害者的口供通常稳定一致、合乎逻辑。就算有些小的地方和事实有出入,只要能向警方解释清楚,也没问题。 强奸犯的口供经常是自相矛盾、机会主义的做法。先咬定没发生性关系,警方有DNA证据后,又改口说是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再可能改口自己性功能障碍,不能勃起,或者直接早泄,最多算个强奸未遂。这其实也是双赢逻辑的活学活用。 第三点,受害者事后的反应。一般受害者的反应是:情绪低落、沮丧、害怕等。   个人感想   关于如何防范应对,我的一些感想: 喝酒要慎重。男子酒后容易失控,女子酒后容易被欺负。 女性对危险环境要提高警惕,最好有同伴。 大声呼救,特别是在公共场所大声呼救,是受害者逃脱最好的机会。本集节目中,就有强奸犯被大声呼救吓得退缩了,因为强奸犯也是麻杆打狼两头怕。 本集的案例中,也有一些受害者被威胁去酒店开房,在前台的时候,都不敢呼救,觉得很可惜。 除非是在荒郊野外、深山老林、没人的地方,或者周围的人都是强奸犯的同党,或者被刀架在脖子上、被枪顶着腰,大声呼救,在公共场合,没什么可以失去的。就算当时没有人来挺身而出,围观本身就给了强奸犯压力,说不定有人悄悄报警了。就算没人报警,万一出了更严重的事故,至少给外界留下了线索。 受害者被强奸犯控制在车内或者酒店房间里,旁边没人的情况下,应该尽量敷衍强奸犯,以安全离开现场为第一原则,可以许诺未来的任何东西:明天跟男朋友分手,给强奸犯当女朋友,后天跟强奸犯回老家,大后天和强奸犯结婚。只要有利于逃跑,有利于麻痹强奸犯,有利于强奸犯放松警惕,一切条件都可以答应。写保证书,按手印,录视频,央视认罪都可以。跑出来之后,马上报警。稍有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对强奸犯的保证书,只是废纸一张。 受害者逃离现场,不要想着全身而退,要果断弃车保帅。受害者安全离开现场最重要,什么手机钱包鞋子就不要管了。故意用手机钱包做抵押,反而可以麻痹强奸犯,找个借口离开。机会窗口是非常狭窄的,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说得极端一点,受害者可能要做一个选择,是在被可能强奸之前光着屁股逃离现场,还是被强奸后,穿上衣服去报警? 如果被强奸了,肯定会有各种人士劝受害者不要报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我支持受害者马上报警,积极收集证据,尽量不要洗澡。 绝大部分的强奸犯都咬定双方是自愿的,或者根本没发生性关系。越早报警,警方越容易固定证据,越容易将罪犯绳之于法。 报警越早越好,但是不管多晚,不论受害者自认为是否还有证据,都支持报警。警方对这类案件是很有经验的。 受害者在公安机关录口供时,如实描述相关事件,不要添油加醋,前后一致、稳定的口供很重要。 如果受害者自己害怕,不知道怎么做,建议马上寻求家人或者朋友的帮助,或者匿名在网络寻求其他人的帮助。 如果被人用裸照视频等胁迫恐吓,一定要报警。这种敲诈勒索像上瘾一样,不被警察抓到是不会收手的。 强奸案的民事诉讼赔偿很少,因为法庭不支持受害者索赔精神损失费。但是强奸犯方面可以自己赔偿受害者一笔钱,让受害者出一个谅解书,来换取法庭的从轻处罚。注意这里的谅解书,不是写自愿发生性关系,而是写希望法庭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只要不是死刑立即执行,都算给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后,做父母的,需要努力赢得女儿的信任。要让她知道,无论发生什么,父母都是她的后盾。本集有个案例,未成年女孩根本不敢告诉家人,怕被妈妈骂。   下一集,上海性服务业,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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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贴留名,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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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quziyou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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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现实意义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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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zhu165
很不错,lz以后多来发
h
hhxx89
Mark!
A
ArwenChu
最后,做父母的,需要努力赢得女儿的信任。要让她知道,无论发生什么,父母都是她的后盾。本集有个案例,未成年女孩根本不敢告诉家人,怕被妈妈骂。
赞这个总结, 个人认为最好的父母就是孩子可以和你讲任何事情不用担心被judge甚至批评
P
Pelosi
治安真乱

小狐狸123
就报警
磨刀石说
最后,做父母的,需要努力赢得女儿的信任。要让她知道,无论发生什么,父母都是她的后盾。本集有个案例,未成年女孩根本不敢告诉家人,怕被妈妈骂。
赞这个总结, 个人认为最好的父母就是孩子可以和你讲任何事情不用担心被judge甚至批评
ArwenChu 发表于 2021-08-25 03:40

谢谢支持
磨刀石说
刺裸裸地性别歧视!为什么不提男人被强套的案例
50cents 发表于 2021-08-25 03:25

想起一个笑话,某人公开演讲,提到某些类型的犯罪中,男性犯罪占绝大多数,他补充了一句,当然这并不代表女性这方面的能力低于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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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bublue
最后,做父母的,需要努力赢得女儿的信任。要让她知道,无论发生什么,父母都是她的后盾。本集有个案例,未成年女孩根本不敢告诉家人,怕被妈妈骂。
赞这个总结, 个人认为最好的父母就是孩子可以和你讲任何事情不用担心被judge甚至批评
ArwenChu 发表于 2021-08-25 03:40

刚刚看到一个小红薯博主说她帮警察当过翻译,受害者家长第一反应就是怪受害者,怪她撒谎跟男生出去,怪她让家里麻烦,女孩子都崩溃了,让人很失望。结果博主也因此去做了心理辅导。
磨刀石说
刚刚看到一个小红薯博主说她帮警察当过翻译,受害者家长第一反应就是怪受害者,怪她撒谎跟男生出去,怪她让家里麻烦,女孩子都崩溃了,让人很失望。结果博主也因此去做了心理辅导。
cebublue 发表于 2021-08-25 14:28

有时候,怪受害者是个很直觉的反应,因为拿强奸犯没什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