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tsilver 发表于 2021-08-14 09:22
可是。。事实上如果女方真的是戏精,自导自演的话 这种事情,是对真正的受害者女性有害的吧 就像南京老太赢了,但是对之后所有的摔倒老太是个悲哀 王宝强马蓉事件,马蓉表演家暴,你若果支持她就是所有女性的悲哀 支持反对本就不该盲目 正义不需要用扭曲的依据去捍卫! Silverwing 发表于 2021-08-15 12:13
女主的做法是消费了大众的同情心。给以后真正受害的女性站出来为自己抗挣挖了一个巨大的坑。 yayat 发表于 2021-08-15 12:11
不理性的是你们这些脑补的吧 我支持女主是希望无论她有没有错,哪怕她真的出轨了,或者拿身体换取工作便利。男方的罪过和阿里的处理不力也是无法被洗地的。做个类比,在国家法律层面,受贿罪是重于行贿罪的,因为只要从源头堵住了受贿,行贿自然会消亡,所以选择重罚受贿,行贿并罚就对了。 就这么说吧,女主道德水平高低,是否出轨,根本不影响这个案子的性质。那两个男的做的事情,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都应该被惩罚,可惜大环境之下做出这种事情被惩罚的男性太少了。做错事不需要付出代价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去做错事,长此以往,女性在职场很难得到尊重。 我希望这种事情处理的结果和网友的反应可以鼓励以后在职场受到异性上司同事侵犯的女性第一时间有勇气出来揭发。现在绝大多数女性为了避免被扣一个荡妇的罪名,维护自己的名节,都是选择隐忍,这不可取。 不要以为一个细节上的所谓“反转”可以改变这个案件的本质,这只不过是媒体带舆论的惯用手法罢了。 seventen 发表于 2021-08-15 12:01
女主醉酒的第二天早上7点,主动联系对方公司的男的,告知自己房间号码???what??? 这是通奸啊。 ReesWitherspoon 发表于 2021-08-14 10:01
基本和女的描述差不多,但是经过她自己确认才进去的,那是什么鬼?只是强奸可能证据太少了,也许找到内裤能有更多数据。 女的没有去派出所做法医鉴定吗? minqidev 发表于 2021-08-14 10:22
和林森斌那案子一个德行 葫芦僧断葫芦案 和谐社会需要和谐 atypia 发表于 2021-08-14 09:12
我也看不懂,怎么会有两个不同的男的。而且第二天早上给那个人打电话时酒早就醒了,怎么还会被强制猥亵。关键是她为什么大清早打电话让男的到她酒店里来,还是前一晚猥亵过她的…… 脑洞不够了 hingdu 发表于 2021-08-14 10:19
去医院了呀 又 发表于 2021-08-14 10:28
张某是华联的员工,又不是阿里的,难道他们不是才见面?不能一见面就暗恋吧? redpearl 发表于 2021-08-14 10:40
什么叫强制猥琐? 所谓反转在哪里?然后所谓有一腿是怎么看出来的? wcy19491983 发表于 2021-08-14 11:07
我的脑洞: 女主周的的和张某对上眼了,但是前一天晚上是王某猥亵的她,她迷迷糊糊以为是张某对自己表白了, 所以告诉张某早上再来, 后来一起运动时,发现前天晚上猥亵自己的是王某,所以怒而报警。 因为后来惊动了老公,所以暗恋对象张某也变成猥亵嫌疑人了。 minqidev 发表于 2021-08-14 10:30
希望你和你女儿以后也经历着一些,要不然真对不起你这些blame victim 的脑洞 babyflynn 发表于 2021-08-14 11:13
南京老太,碰瓷儿的,戏精,越来越多。因为成本太低。 goodchange 发表于 2021-08-14 10:11
回复 43楼IsabellaQ的帖子 都不是同一个人,录音不录音有区别吗? 晚上去她房间猥亵的是阿里的王某 minqidev 发表于 2021-08-14 13:16
不是强奸 为什么要带走内裤? atypia 发表于 2021-08-14 09:32
为什么女下属醉了不是买醒酒药,而是买避孕套? yulingxi 发表于 2021-08-14 13:19
在虎扑看过有关的討論,主要是女主的聲明是男主私自办了房卡,所以才第二三四次進入她的房間實施犯罪,但是酒店不干了,屬實的話酒店要承擔責任的。酒店提供錄音還是錄像,證實是女主同意,男主才能辦理房卡,這個也和警方的通告吻合。具體該信誰自己想,我也是從虎扑步行街看來的。 William_Zhu 发表于 2021-08-14 13:51
可是警方通报里面写着她喝了350毫升白酒,还一路吐,这种情况下怎么样同意酒店办理房卡的?这不就是喝断片了么? babyflynn 发表于 2021-08-14 13:55
七两白酒!够狠的。这肯定不是在神智清醒的时候同意的啊,保不定电话里就嗯了一声就被当作同意了。 coalpilerd 发表于 2021-08-14 14:00
其实大家可以去找个矿泉水瓶子看看350ml白酒是多少,喝了这么多还清清醒醒的,那也是个人才了 babyflynn 发表于 2021-08-14 14:05
也不合情理呀,如果是一早有私情,为什么还要告?而且公司里发传单让所有人知道? BeHappy78 发表于 2021-08-14 14:25
百口莫辩的感觉 看得真窒息 被灌醉了不省人事了 打个电话就说是同意办门卡? 反正酒店没责任了呗 据说酒店也是阿里系的 一盆盆污水往受害人身上倒 有本事连强制猥亵也洗白 洗成通奸好了 Sherlock2020 发表于 2021-08-14 14:26
1。女方不是被按着脑袋喝就不是强迫喝酒,上司语言命令潜在威胁不算强迫喝酒。不喝可能第二天就走人,这种企业文化,还假模假样要店员来证明没有被强迫喝酒。 2。 女方喝断了片,被人架着才能走路,这种情况下under influence下只要在场只要点个头,也算同意给男同事开房卡。酒店真的是自证清白啊。 通篇调查袭来,感觉就是为了给酒店和阿里个清白。潜台词是女方不是无辜的,贼喊捉贼a。现实是她为什麽要自毁清白,又是报案,又是发传单,脑子有病吗? 如果真是有奸情,为了报案给老公做做样子,她至于要走到这一步搞到如此声势吗?和阿里对簿公堂,但凡有一点不占理,难道她自己不知道是鸡蛋碰石头吗? sleepykittie 发表于 2021-08-14 14:53
回复 48楼mindstorm的帖子 第一个似乎大家都觉得是强奸或猥亵, 但是第二个有点奇怪,即使是女方主动联系,也是属于性贿赂企业文化的受害者。 minqidev 发表于 2021-08-14 13:40
RE 百口莫辩 1。女方不是被按着脑袋喝就不是强迫喝酒,上司语言命令潜在威胁不算强迫喝酒。不喝可能第二天就走人,这种企业文化,还假模假样要店员来证明没有被强迫喝酒。 2。 女方喝断了片,被人架着才能走路,这种情况下under influence下只要在场只要点个头,也算同意给男同事开房卡。酒店真的是自证清白啊。 通篇调查袭来,感觉就是为了给酒店和阿里个清白。潜台词是女方不是无辜的,贼喊捉贼a。现实是她为什麽要自毁清白,又是报案,又是发传单,脑子有病吗? 如果真是有奸情,为了报案给老公做做样子,她至于要走到这一步搞到如此声势吗?和阿里对簿公堂,但凡有一点不占理,难道她自己不知道是鸡蛋碰石头吗?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受害者很可能根本没有勇气和精力去控告和坚持到最后,victim blame只是其一。还记得当年一女孩参加名校party醉酒被一有钱有势人家的孩子所谓精英在垃圾桶旁强奸被路人看到报案,她写过文章:整个诉讼的过程她能坚持下来非常不易,就是又一次的被伤害过程。 sleepykittie 发表于 2021-08-14 14:53
回复 61楼的帖子 和阿里的没有私情。 说明了了就是以为昨天晚上睡的是甲方爸爸,结果第二天早上和约甲方爸爸时发现前一天晚上是同事白嫖,所以报警了 不管怎么说都是恶心的阿里性贿赂企业文化的受害者 minqidev 发表于 2021-08-14 14:43
女戏精。当年银枪小霸王被戏精了一把,判了十年。 goodchange 发表于 2021-08-14 09:41
第二天早上,受害人主动联系张某,告知房间号码还开门????谁能解释这一点? yzz 发表于 2021-08-14 15:42
这个我有个合理的解释。 女主喝酒断片,意识模糊,早上起床只能模糊判断自己被强奸了,但是被谁,她不确定。考虑到前天在酒店被甲方猥亵,她大概率怀疑是甲方。于是她打电话叫甲方来进一步确认。结果甲方另有所图,女主再次被猥亵。经此,女主排除了前天晚上的嫌疑犯是甲方,而大概率是王某,于是她报警要求调录像进一步确认。所以才有她看到王某四次进入她房间的震惊状态,这基本和她的自述逻辑自洽。 waiwaiwaiwai 发表于 2021-08-14 15:56
真是不要脸,什么叫做“强制猥亵”,说“强奸”这么难? 甜汤 发表于 2021-08-14 16:00
女的醒了根本不知道被强奸,但发现内裤不在了,所以需要联系这些人看看是谁干的,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怀疑女主没道理。因为女的后来报案,去医院检测,而且在公司公开这些,不象是通奸行为。而如果故意勒索,又不会弄的这么没证据。 基本上看,女方清白,而酒店,阿里,还有那个强奸犯都是坏人。 mindstorm 发表于 2021-08-14 15:59
一堆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脑补了这么多,真是闲的 pingpingpang 发表于 2021-08-14 14:25
醒来时内裤还在身上,早上给那个供应商打电话进房间一个多小时供应商偷走了内裤 centenario 发表于 2021-08-14 16:35
我就好奇为啥王某文能有周某的身份证。 DP27 发表于 2021-08-14 16:50
这个不知是啥的微信记录和警察通报对不上吧。 微信记录说周某和王某文是同住,但警方说是两个不同的酒店。 微信记录说王某文拿雨伞的时候周某和张某在房里,但警方说拿雨伞是28日0点,张某去找周某是28日7点。而且警方说28日7点周某联系张某告知自己房间号,也就是说在那之前张某并不知道周某房间号。 DP27 发表于 2021-08-14 16:48
什么叫做无人强迫饮酒?上司和客户发话叫你喝,不想丢工作还能不喝?控制了手脚捏鼻子给灌下去才叫强迫吗? coalpilerd 发表于 2021-08-14 09:35
🔥 最新回帖
这照片看上去感觉女的和男主走得有点近啊
醒醒吧 马蓉官司输了
至于南京老太,后来老太摔倒没人扶是很难过 但套用到这个案子,以后性行贿没人敢碰,那正是我们想要的结果!!
为什么会博得有同情心?因为真的社会失衡已久。要改变一个社会现状,必要的矫枉过正是有利的,这叫严打。
而且她出轨也是值得同情的,因为这社会笑贫不笑娼
怪不得这里一堆ID对这个案件这么悲愤啊! 原来是这个案子肩负着证明“中崩”的重任
可是。。事实上如果女方真的是戏精,自导自演的话 这种事情,是对真正的受害者女性有害的吧
就像南京老太赢了,但是对之后所有的摔倒老太是个悲哀 王宝强马蓉事件,马蓉表演家暴,你若果支持她就是所有女性的悲哀 支持反对本就不该盲目 正义不需要用扭曲的依据去捍卫!
🛋️ 沙发板凳
当事人说话有时候不见得准确,有时会夸大或者缩小。
这个和警方通告明明差得更远,反转个鬼
我也看不懂,怎么会有两个不同的男的。而且第二天早上给那个人打电话时酒早就醒了,怎么还会被强制猥亵。关键是她为什么大清早打电话让男的到她酒店里来,还是前一晚猥亵过她的……
脑洞不够了
去医院了呀
你是不是想说,只要和你想的不一样,案情就是被CCP和谐了?我来开个头,CCP垃圾
我的脑洞:
女主周的的和张某对上眼了,但是前一天晚上是王某猥亵的她,她迷迷糊糊以为是张某对自己表白了, 所以告诉张某早上再来,
后来一起运动时,发现前天晚上猥亵自己的是王某,所以怒而报警。
因为后来惊动了老公,所以暗恋对象张某也变成猥亵嫌疑人了。
去了医院,也没采集到东西的话,那强奸很难被认定,应该会被认定为猥亵。
暗恋意思是看上的。你自己看看描述。 是早上7点,自己打电话给甲方,告知房号,还是自己开的门。
是那个女的弓虽奸了几个男人
对不起,点错了
有两个男的,第一个不是自愿的,是被猥亵;第二个,有点像自愿的。
希望你和你女儿以后也经历着一些,要不然真对不起你这些blame victim 的脑洞
建议屏蔽粉五毛mini 只有立场没有人性
有两个嫌疑人,第一个是猥亵罪。 但是第二个,是另外一个人,是甲方,而且她还特意打电话让那人来,还怕别人不知道房号,还是自己开的门
语文没问题,是太复杂了。 以为只有一个嫌疑人,结果有两个
不觉得俩人有一腿,否则男主为什么不喊冤呢. 第二天那个事情,也有可能是女的假意示好让张某过来然后录音拿证据. 警方这个通告真是遮遮掩掩欲说还休其心可诛.
阿里是杭州的好吧!尼玛有人什么事都扯南京
都不是同一个人,录音不录音有区别吗?
晚上去她房间猥亵的是阿里的王某
饭店包间那个
为什么女下属醉了不是买醒酒药,而是买避孕套?
这个事件,显然是真实强奸,但警方也没办法,因为对方不承认,没有证据,只能按猥亵罪重判。 沷女方污水的,估计多是发帖拿钱
第一个似乎大家都觉得是强奸或猥亵, 但是第二个有点奇怪,即使是女方主动联系,也是属于性贿赂企业文化的受害者。
类比都不知道?
可是警方通报里面写着她喝了350毫升白酒,还一路吐,这种情况下怎么样同意酒店办理房卡的?这不就是喝断片了么?
七两白酒!够狠的。这肯定不是在神智清醒的时候同意的啊,保不定电话里就嗯了一声就被当作同意了。
其实大家可以去找个矿泉水瓶子看看350ml白酒是多少,喝了这么多还清清醒醒的,那也是个人才了
销售很多都很能喝的。从警方同胞来看,同桌另一个女的,一点酒没喝,所以我觉得这个受害人可能是自愿喝酒并且酒量较好
言语上强迫也算啊
是前台打电话确认把,不过迷迷糊糊不知道怎么能确认
和阿里的没有私情。
说明了了就是以为昨天晚上睡的是甲方爸爸,结果第二天早上和约甲方爸爸时发现前一天晚上是同事白嫖,所以报警了
不管怎么说都是恶心的阿里性贿赂企业文化的受害者
agree,
RE 百口莫辩 1。女方不是被按着脑袋喝就不是强迫喝酒,上司语言命令潜在威胁不算强迫喝酒。不喝可能第二天就走人,这种企业文化,还假模假样要店员来证明没有被强迫喝酒。 2。 女方喝断了片,被人架着才能走路,这种情况下under influence下只要在场只要点个头,也算同意给男同事开房卡。酒店真的是自证清白啊。 通篇调查袭来,感觉就是为了给酒店和阿里个清白。潜台词是女方不是无辜的,贼喊捉贼a。现实是她为什麽要自毁清白,又是报案,又是发传单,脑子有病吗? 如果真是有奸情,为了报案给老公做做样子,她至于要走到这一步搞到如此声势吗?和阿里对簿公堂,但凡有一点不占理,难道她自己不知道是鸡蛋碰石头吗?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受害者很可能根本没有勇气和精力去控告和坚持到最后,victim blame只是其一。还记得当年一女孩参加名校party醉酒被一有钱有势人家的孩子所谓精英在垃圾桶旁强奸被路人看到报案,她写过文章:整个诉讼的过程她能坚持下来非常不易,就是又一次的被伤害过程。
re~ 在国内工作过的都知道,领导一句“我干了,你随意”, 你咋办?站着不喝? 是不是自愿的?当然是了,他也没强迫我。你说没受到威胁么?
女的JOB就是做这个吧,联系正常。
沷脏水而已
已经不错了,没有网友,先前警察根本不立案。需要网友继续帮忙!!!
说你啥好呢还甲方爸爸…. 看看都是些什么人在泼脏水
谁是银枪小霸王
这个我有个合理的解释。
女主喝酒断片,意识模糊,早上起床只能模糊判断自己被强奸了,但是被谁,她不确定。考虑到前天在酒店被甲方猥亵,她大概率怀疑是甲方。于是她打电话叫甲方来进一步确认。结果甲方另有所图,女主再次被猥亵。经此,女主排除了前天晚上的嫌疑犯是甲方,而大概率是王某,于是她报警要求调录像进一步确认。所以才有她看到王某四次进入她房间的震惊状态,这基本和她的自述逻辑自洽。
女的醒了根本不知道被强奸,但发现内裤不在了,所以需要联系这些人看看是谁干的,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怀疑女主没道理。因为女的后来报案,去医院检测,而且在公司公开这些,不象是通奸行为。而如果故意勒索,又不会弄的这么没证据。
基本上看,女方清白,而酒店,阿里,还有那个强奸犯都是坏人。
这个就是强迫好不好
警察只能证明他拿走了内裤,不能证明他实施了强奸。我认为警察明知道是强奸,但也不能这样直接说强奸。
醒来时内裤还在身上,早上给那个供应商打电话进房间一个多小时供应商偷走了内裤
强奸可以判十年,猥亵判五年,区别大了。 所以要证据啊
强奸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一起喝酒的人都可以追究责任。
re
内裤醒来不在身上,在地上,后来被甲方顺手拿走?
这个不知是啥的微信记录和警察通报对不上吧。 微信记录说周某和王某文是同住,但警方说是两个不同的酒店。 微信记录说王某文拿雨伞的时候周某和张某在房里,但警方说拿雨伞是28日0点,张某去找周某是28日7点。而且警方说28日7点周某联系张某告知自己房间号,也就是说在那之前张某并不知道周某房间号。
原来是这样。。。。那内裤找回来没有?检验了没有?
段子流出来才有意思
这不简单,人都喝醉了皮包里要啥有啥
微信,有两个手机就能玩。洗地的你也信。
警方基本复原事件本身,但细节警方没法直说,象强迫没强迫,没法定义。有许多案子就是这样子的,明知道但你不能这么下判断。
这个不能算吧,其实不分性别都是有酒桌文化的
这个微信显然是搅混水的,可见这事儿阿里背后使了多少手段。还有那个女同事,半夜给女主上司打电话要他去看看女主的,显然也是公司内部买通的。
这事儿最后就看阿里还有当事人家属,愿意出多少钱压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