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多大仇多大怨,你维权人家给你已经道歉了,再说没看到你的权益收到什么损失了,做生意本来就是买卖自愿,你嫌价格贵不买就是了,人家嫌你挑,也有不做你的生意的自由啊。 非要闹到对簿公堂吗?把人家逼到家破人亡,还是坐牢? 按中国人的文化,退一步海阔天空,按美国人的文化,你认为对方侵犯你的权益了正确的方法应该是找律师告啊,找政府机构投诉啊,找新闻媒体啊,到华人论坛上整天更新算啥? 真是闲的蛋疼! c3gw2g 发表于 2021-07-30 15:37
道歉?那在哪里看到道歉了?
顺便说一句:我也不太理解如此之久的追讨。
求总结,楼实在太高,追不下去…
没追贴, 就是觉得楼主你管的也太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