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复旦大学关于王·姜事件的答复质疑》

梅川一夫
楼主 (北美华人网)
《复旦大学关于王·姜事件的答复质疑》   京都静源教授/文学博士   复旦大学出现海归博士副教授姜文华以命相搏,割喉院党委书记王永珍的事件,实在是中国大学的警钟,更是海归博士无奈绝望的爆发。两个知识精英的毁灭,值得每一个人反思究竟哪里出了问题。海内外很多文和网站转发我的几篇评论文章,证明了我考虑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角度引起了大家的共鸣。 我再次声明一下: 我不是姜文华的友人,工作单位也不在复旦大学。过去曾在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三所大学任教。我的全部评论文章的立场,都是站来一个海归博士的角度上展开的。 复旦大学先是发布声明,愤怒声讨网络上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的网评,接着连续在官网发布六篇文章怀念王书记——奇怪的是:在没有一个数学学院的在职教授和领导公开署真名实姓文章的情况下,甚至不得不把王书记中学任课老师的博客文章(唯一的一个真名实姓文章作者)也拿来充数了。其尴尬和困窘可想而知,足见王书记在数学学院的人缘和平日为人,是否有些让我们看不懂的地方?是否真的如有些官样文章中所说的那样“为人和善、工作勤勉、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关爱亲人、关心同志”? 6月17日,复旦大学官网又发布了《关于王永珍遇害案件的几点情况说明》。见照片截图1: 我们读后有几点疑问提出来,希望能进一步逼近事实真相。如下:   第一,该《情况说明》答复:王永珍1994年从兰州大学化学系本科毕业,经研究生考试进入复旦大学化学系攻读硕士研究生,1997年8月硕士毕业后留校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在职攻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7年4月聘为副研究员。   请问:兰州大学化学系本科和复旦大学化学系硕士的王书记,为什么不就读复旦大学化学系的博士研究生?为什么跨专业选择“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案发截至日,他博士毕业了吗?既然王书记为了升官的读博行为,配合工作需要,完全可以在数学学院;证明自己学力,完全可以继续在化学学院;却单单选择了管理学院,是想证明他学会了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了吗?请问:在复旦数理统计课上,姜文华对问问题的学生态度极其粗暴并赶其出教室,却被王书记施行“停课”和认定“教学事故”的处理,他如此激化矛盾显示了他的“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管理水平了吗?!姜文华作为一个洋博士在外多年,他完全不了解现在复旦学生的知识素养和水准,特别是遇到胡搅蛮缠的学生,他难免要产生知识傲慢和恨铁不成钢的急躁心理。做出过分反应很正常,这正是王永珍作为党委书记应该加以介入和调节的,而不是什么“停课”和“认定教学事故”这样的简单和粗暴的行政处理,完全激化矛盾,如果不是王永珍书记有意整人又是什么呢?!在这件事情上,怎么可以看出王书记如有些官样文章中所说的那样“为人和善、工作勤勉、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关爱亲人、关心同志”的敬业和和蔼可亲?   第二,该《情况说明》答复:姜文华自2016年9月起以青年研究员岗位在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概率与统计精算系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上海市聘用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须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其中,年度考核每年进行;聘期考核在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期满当年进行,聘期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实行“准聘-长聘制”的青年研究员,首聘期3年考核合格后,学校与其签订第二个3年聘期合同。第二个聘期考核合格,且在两个聘期内已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则进入长聘教师系列。学校与姜文华签订合同,合同期为3年,自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根据合同约定,姜文华应在合同期满前参加聘期考核,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请问:每年对姜文华的年度考核的结果和原始档案为什么不公布?按照复旦大学人才引进文件,姜文华至少需要服务五年,而不是三年。是否是五年聘期,三年中途考核?根据我们的理解:三年是“一般调入(非人才引进者)”在复旦大学和全国其他大学任职副教授的聘期。而按照复旦大学人才引进文件的原始合同照片截图2如下: 按照复旦大学的规定,教学不合格的话,还可以通过发表科研论文来增加评分。为什么王书记没有这样对待姜文华?每一次姜文华申请晋升正教授,学院和校外的同行专业评议是什么?王书记的否决理由可以公布一下吗?就是这个晋升文件,见截图3如下: 我们很想看看姜文华在每一次晋升申请和每年度考核表中,王书记在这些文件上的撰写的本学院领导评语是什么?为什么姜文华没有通过?为什么数学学院没有给予姜文华任何校外甚至校内的科研项目?究竟谁在阻拦姜文华的职称晋升和项目申报?   第三,该《情况说明》答复:2019年6月,数学科学学院按相关程序对姜文华进行聘期考核。学院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综合考核后,判定其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提出“考核不合格,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的建议。考核过程不设政审环节。   请问:是复旦大学校方没有对他再次政审,还是数学学院没有对他再次政审?按照复旦大学人事处发布的教师合同通用文件规定:甲方(复旦大学)每年要对乙方(姜文华)进行四个方面的考评和审核,第一款就是甲方(复旦大学数学学院)对乙方(姜文华)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每年考核。复旦大学却声称“考核过程不设政审环节”,是否故意涉嫌混淆“学校调入前政审程序”和“学院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政审程序”的不同来忽悠读者?复旦大学“学院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政审程序”的教师合同文本,我们将原始照片截图4如下:   第四,该《情况说明》答复:截至2021年6月7日,姜文华与学校签订的1年聘期合同尚未期满,学校并未作出与姜文华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决定。   请问:复旦大学故意说截至案发当天,“学校并未作出与姜文华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决定”,明显是装聋作哑。按照复旦大学人事处教师合同文件的程序规定:姜文华必须在接到学院的解除聘用通知之日起,十天内办理离校手续,这样才算和复旦大学解除了聘用合同。这些手续包含档案、公积金、社保等一系列文件。见照片截图5如下: 姜文华6月7日当天以命相搏后被警方刑事拘留至今,这个离校手续当然就无法继续办理了。也就给了复旦大学“学校并未作出与姜文华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决定”的辩解提供了大言不惭的机会。 如果是为了给姜文华保命、提供他杀人是思维、行为和逻辑混乱、案发时处于精神病状态,则我为复旦大学鼓掌点赞! 如果不是出于这个考虑,那么请告诉大家案发时,“学校并未作出与姜文华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决定”的辩解有何微言大义?是说只要在学院通知解聘后的十天内,复旦大学其他的机构聘用了姜文华,复旦大学人事处(只是数学学院解聘)就不解聘他了吗?(比如复旦大学食堂、复旦大学附小、复旦大学附中、甚至复旦大学后勤集团保洁员诸如打扫厕所之类的。)   特别感谢复旦大学的友人给我提供了本文中所需文件的原始照片和部分档案文件截图。  
梅川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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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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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hap
复旦大学和复旦大学党委,可以认为是同一个实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