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一个罪犯之后20年都没有再犯罪表示对社会危害不大,也没有必要浪费社会资源调查审判他了。感觉不符合血债血还的华人价值观啊 chillywind88 发表于 2021-06-12 11:34
不认同。惩罚起码还有两个意义:维持公平,阻吓犯罪。 对受害人的补偿和对加害人的惩罚,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同时打击犯罪。 聚 发表于 2021-06-12 11:48
可司法是有成本的,你们区有两个案子一个30年前,一个这个月,你作为检察官应该花精力完成哪个? chillywind88 发表于 2021-06-12 11:56
只能挑一个完成吗?不能都排上吗?司法当然有成本,维护公平和社会秩序本来就是有成本的。 聚 发表于 2021-06-12 12:04
除非他在监狱20年,否则你怎么知道他20年没犯罪??? 789 发表于 2021-06-12 12:47
逻辑不行啊,20年之内犯了其他罪自然其他罪需要被追究啊 衣凡卡 发表于 2021-06-12 12:48
楼主没听全啊 只有静悄悄的犯案,一直不被发现,才有过追诉期这一说法,只要是立了案的,就不受追诉期限制了 我觉得这算是一种妥协吧,一般这样的情况是非惯犯,犯罪危害性比较小,或者说对社会秩序影响不大,另外正如罗翔经常说的,原则总是有例外,如果真的是重大案件没及时立案,以致于出现过了追诉期的,是可以上报请求延长来追责的 eggie 发表于 2021-06-12 12:44
也就是假设我杀了人,但是尸体藏的很好,二十年都没被发现,死者的家属只知道那个人失踪,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离家出走还是遇害,二十年之后我就再不怕被判刑了? 但是如果我杀了人尸体没藏好被发现了,立案了,那么不管多久只要我最后被抓了就会被判刑? pop 发表于 2021-06-12 14:13
中国是有追诉期吗?我怎么印象好像重大刑事案件是没有的。。
对受害人的补偿和对加害人的惩罚,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同时打击犯罪。
这个其实和是否要保留死刑 差不多
可司法是有成本的,你们区有两个案子一个30年前,一个这个月,你作为检察官应该花精力完成哪个?
只能挑一个完成吗?不能都排上吗?司法当然有成本,维护公平和社会秩序本来就是有成本的。
确实,对于愿意多交税的人来说,这些都不叫事
逻辑不行啊,20年之内犯了其他罪自然其他罪需要被追究啊
讨论一个人20年间是否犯了其它罪,你需要具有上帝视角。但没人具有上帝视角,所以这种设定本身就是非常傻逼的。
也就是假设我杀了人,但是尸体藏的很好,二十年都没被发现,死者的家属只知道那个人失踪,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离家出走还是遇害,二十年之后我就再不怕被判刑了? 但是如果我杀了人尸体没藏好被发现了,立案了,那么不管多久只要我最后被抓了就会被判刑?
理解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