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暴民与暴君产生的武器是言论,思想与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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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hechun
楼主 (北美华人网)
形成暴民的基础和预备是“愚民”和贫民,贫困与生活逼迫让民众心智视野和格局收缩,(1)被生活油盐酱醋,一日三餐所困扰。并且专注于信息收集,思考,分析紧迫的生活问题。(2)利用人性的弱点和不完全性,设计圈套例如利用人在(性,金钱,权力,荣誉,依赖性)方面的贪婪和野心,投其所好(让视野和格局,局限于他自己关注的,性,美色,金钱,权力,荣誉,药品方面),并且与以承诺与未来愿景的(理想“共产主义,72美女,明星”)欺骗(信以为真,号称是科学,信仰),而被堕落入“陷阱”后而予以“控制”和加以“利用”。(3)利用人局限性与差异:性,性取向,肤色,族群,身份地位,宗教,文化的不同。 上述两种贫困被称之为:“视野和格局”的贫困。处于视野和格局贫困的人,最容易产生“恐惧”与“不安全”感。潜意识里面不能够接受,也承受不起 “幻想和理想”的泡沫“破灭”。 心智视野和格局收缩的越小,民众的“战斗力”愈强大,因为潜意识里面不能够接受,也承受不起 “幻想和理想”的泡沫“破灭”。美丽的希望越大(共产主义,爱国主义),心理的压力与恐惧愈大(以至于刀枪不入),甚至于大于对于“死亡”恐惧(不怕死亡,但理想不能破灭)。也就是对于“理想”爱之愈深,失败导致的仇恨也之愈切(愈痛苦)。这种愚昧人最容易被操纵。这也是中国《商君书》,《马克思,列宁主义》里面的核心价值! 也是西方的《帝王术》。 【1】暴民社会与暴君一样无药可救 民主社会中的一定数量比例的暴民与专制社会的暴君一样无药可救,社会大灾难,国无宁日! 在民主社会中, 如果“暴民”成为了“公民”,就和一个专制独裁的国家“暴君”成为了“国王”一样,一样糟糕和灾难。因为,在民主宪政的法律框架下面,宪法法律能够“约束”公民但不能约束一群很大比例的“暴民”。 【2】如何保证一个社会群体也在“宪法和法律之下”呢?严格来讲公民社会,必须要具备 公民基本素质!公民有社会责任与担当,自律,能够保护人的自由灵魂,言论自由,思想自由。有独立的成长与自由意志(不当寄生虫,不不劳而获),保持人格的独立性。谦卑、有荣誉感,有羞耻感、有牺牲精神、英勇(坚持真理)、有怜悯心、诚实、公正、保守和保全自己的灵魂。只有这样的优秀群体,和中间的优秀个体才能够成为社会精英!承担管理群体,大型社会团体,和国家的重任。这就是 高贵品格的人和人群。 在人类现代文明的国家,在宪法和法律的宪政民主的基础上,通过三权分立的相互制约,已经基本上可以实现一个人被约束在“法律之下”,例如总统,或者皇权。但是,如果一个社会如果10%,20%,30%,或者40%,50%,60%。。“同相(玄)共振”,普遍丧失遵纪守法,自律的法律意识,丧失道德约束(打砸抢烧偷,杀人放火,强奸,零元购等等)?然后在这样一个国家和团体内部如何实现治理,如何长治久安,如何恢复秩序呢? 显然,人类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根本没有能够很好思考和真实敢于面对。   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讨论了《法治,人治与政治的关系》我们看到公民社会的社会治理中“法治”的社会“成本”很高(程序正义,大量取证,调查,逻辑严密的推理和验证),周期长。然而,没有社会“孽债”和“代价”(社会正义已经伸张,系统平衡与稳定)。 而且与之相反的“政治”,的社会“成本”低,见效快,只要洗脑愚弄一群有“目标需要”不明白“事实真相”的人,投其所好,控制舆论和媒体,就可以操纵人群,兴风作浪,就会大举收获“政治红利”。但是,通过政治手段治理的社会,虽然“成本”低,而社会“代价”“ 孽债”很高(社会积怨,仇恨压抑,系统非平衡,亚稳定)。因为,任何“政治红利”导致的政治大潮基本上都是非自然的“泡沫”,一旦政治大潮退去,政治泡沫破裂。整体社会都必须为此付出沉重的,高昂的“代价”。甚至于祸及劫子孙后代若干年,几百年,甚至于数千年的万劫不复。很多大政治泡沫破裂一般都会导致重大社会灾难,大饥荒,大屠杀,战争都不足为奇。相类似的在市场表现就是金钱政治泡沫(商品政治,群体效应,羊群效应)的“经济危机”,“金融危机”。 随之人类文明公民社会的成熟,人性的独立,自由思考能力增强。被政治家利用制造政治大潮的困难会越来越大,有青少年,社会失落,和人格社会化不成熟的群体容易被鼓动,被洗脑。然而,很多人把制造政治投机手段转向商品市场(利用金钱,期货,房地产和比特币)的市场“博弈”,把市场流动性的羊群效应,转变成为“政治大潮”的流动性。把金钱与政治手段的投机相结合。因为,金钱,商品容易被“集结”而随意被操纵,被称之为资本。通过操纵资本来实现对于社会的“操纵”与人群的支配,控制与奴役。显然比“集结”社会人群更加容易。这种野心与作法同样是非常错误的。   【2】法治,人治与政治的关系 长期以来,在政治领域常常人们将“法治”与“人治”相区别,以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治理方式。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含义是社会按照“法律法规”的“条文”实施治理,所有人都在法律之下。人治,指政府权力不受限制,依靠执政者的贤明来治理国家的方式和理论主张,其理想化的最佳政治模式是“贤人政治”,人在法律之上。但是,事实上贤人是会堕落败坏的。因为人的秉性和权力对于人的“腐蚀”,上述两种状况是一种“理想”状态。现实中都很难实现。 事实上从美国去年大选,我们看到不存在绝对的人在法律之下。民主法治社会也是如此,虽然每一个个人可以在人在法律之下。但是,大的社会群体就可以在“法律”之上。当社会利益导致利益集团,媒体和社会精英,立法司法执法机构一体“众口一词”联合行动的时候,法律同样就成为一张废纸。因为,法律法规的“阐述”,“解读”和“执行”都是由每一个独立“团体”或者“人”完成的。一旦这些人不再独立而“官官相护”成为一体的联盟时候。“法治”已经就堕落成为“人治”了。因此,不存在绝对的人在法律之“上”,或者人在法律之“下”。一旦当社会利益导致利益集团,媒体和社会精英,立法司法执法一体“众口一词”联合行动的时候。法治已就名存实亡了。因此,法治本身是无法与“人治”相对区别开来的。 法治的最重要特点与优点是理性,逻辑推理,举证与证据,客观,就事论事,实事求是,准确与精确,程序正义,权力分散(立法,司法与执法彼此独立)。缺点与不足是社会成本高,周期长(消耗资源,需要时间),治理“违法”的主要对象是个体,法不制(责)众(不能够应急处理大规模群体“违法”事件)。 政治的最重要特征是集权,管理与支配群体的力量,实质性影响力与号召力,治理的对象是群体,优点是社会成本低,特点是基础于主观“感性”的“短平快”判断。政治的一般形式是“平衡与制衡,博弈,谈判与妥协”,政治的最高形式就是暴力与战争。集权的最大缺点是“自我中心”与自发性的“膨胀与扩张”,而导致专制与独裁(大政府,全能政府)。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没有“政治”权力与集权,以解决社会“紧急”出现的大规模“群体违法”“非常规”事件,例如:外交,瘟疫,国家安全,军事行动,等等“紧急状况”。所以,统治者最佳集权手段就是“制造” 大规模“群体”事件。例如:外交摩擦,瘟疫,国家安全,军事行动,群众运动,等等。 事实上,无论是法治,政治都离不开人,人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都起到主体作用。法治的司法立法,与执法也都离不开人的参与和行动。在法治过程中也存在权力分配(法官,检察官,警察,调查员都是也有“自主裁量权”权力的人,只不过是权力被分散,有权力平衡与制约关系)。法治体系的建立,立法,司法与执法过程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自主裁量权”。 所以,如果社会整体人心堕落,败坏了,法律也可能照样成为形式,不能够实质性具体实施落到实处。除非有一天人类用没有利益相关性,没有感性的“机器人”“人工智能”管理。 一个国家和团体是如此,一个人也是如此,每一个人都有理性,客观,冷静尊重事实的一面,也有感性,冲动,暴力,自我膨胀的一面。现代文明的意义就是将一个人,一个群体和一个国家的理性,客观,冷静尊重事实的一面最大化。而感性,冲动与暴力,自我膨胀的一面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