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 黄老歇 发表于 2021-03-14 12:52
你这个应当是研究论文,题目就是 在现代中国疫苗成为生意。 noshock 发表于 2021-03-14 13:06
太触目惊心了 楼主应该把YouTube 链接也贴一下 isabel 发表于 2021-03-14 14:20
四个自信,四个自信,四个自信 doser 发表于 2021-03-14 14:34
支持楼主做详细调查分析,触目惊心 reboot2014 发表于 2021-03-14 16:21
今天讲《刑事判决书里的中国》的第六集,疫苗篇。前五集分别是:学生工篇、假药篇、行贿的手表品牌篇、猪肉篇和环境污染篇。
节目开始前,解释一下,为什么《刑事判决书里的中国》会罗列一些很简单的案例?那些案例,很简短,可能就是一两句话,也没有特别之处,为什么要罗列出来?
因为我想画的不是一颗树,而是一片黑暗森林。
如果用黑社会打架来比喻的话,那些简单的案例,就像打架时没动手的小弟,站在旁边,就能撑场面,不一定不能打,只是没动手而已。
今天讲疫苗。
国家有规定,疫苗的采购和销售,都必须有相关的许可证,禁止个人私下买卖。公司销售疫苗给客户,必须要记录客户资料存档。疫苗保存、冷链运输,全程的温度都必须要有记录。这些规定,如同一些其他的规定,在很多人看起来,只不过是废纸一张。
本集节目中,我把所有无相关许可证却从事疫苗倒卖,无其他正规职业的人,统称为疫苗贩子。
首先,我介绍一下和疫苗有关的几个常见机构,基层单位是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和各个医院。乡镇卫生院里有公共卫生部或者预防保健所,社区服务中心里有计划免疫科,在农村有防疫员。上级部门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疾控中心。相关监管部门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类似机构。
疫苗从医药公司生产出来,到给消费者注射,正常的流通路线是,医药公司卖给疾控中心,疾控中心从中收点回扣,分发疫苗到如医院、卫生院等各级机构,各级机构给消费者注射疫苗。
如果有疫苗贩子的参与,疫苗的流向是这样的,医药公司卖疫苗给疫苗贩子,中间可能经过多次转手,最后把疫苗卖给卫生院、医院、甚至疾控中心等卫生机构。
本节目中涉及的疫苗主要有流感疫苗、轮状病毒疫苗、水痘疫苗、肺炎疫苗、腮腺炎疫苗、狂犬病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等。
为了做本集节目,我研究了大概200份相关刑事判决书。我的感觉,在2016年3月,山东疫苗丑闻之后,全国有一次严打,是针对疫苗贩子和卫生系统内部非法采购疫苗的。因为我看到的疫苗相关的刑事判决书,绝大多数都是2016年3月之后才开始查处的案件,而从犯罪时间来看,绝大多数都是2016年3月之前。2016年3月之后的疫苗犯罪,只看到了3份判决书。
下面我会介绍疫苗正常流通的案例,也会介绍大量疫苗贩子参与的案例。
首先要介绍一下时代背景,疫苗接种在中国是一笔生意。有下面三个卫生机构的案例作证。
2009到2010年,浙江某预防保健站工作人员从疫苗贩子手中采购疫苗,混合在从正规疫苗中,搭配销售。判决书里说,这种违法行为让该预防保健站收入减少约8万元。最后该工作人员被判了缓刑。
2017年,云南判了一个案子。某县疾控中心主任和一些工作人员,一起瓜分掉了将近20万元。这钱是该疾控中心从疫苗收入中隐瞒下来的。
2017年,湖南判了个案子。某市疾控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门的主任,为了完成疾控中心的绩效目标管理任务,从疫苗贩子处低价采购疫苗,然后按照正常价格销售,涉案金额26万。辩护律师说,从疫苗贩子处采购疫苗,不属于个人行为,属于门诊部门的行为,是单位犯罪,而单位非法经营罪的起始金额是50万,26万的金额不算犯罪。最后那个人被判了一年半。
下面介绍一些收取正规疫苗供应商回扣的案例,根据我看判决书的经验,3%到5%是通行的疫苗回扣比例。
2011至2012年,云南某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收取疫苗供应商回扣10万。
2009至2014年,四川某地疾控中心副主任收疫苗回扣100万。
2008至2016年,广东某市的人民医院预防保健科科长收取5%的疫苗销售额的回扣。
2009至2016年,广东某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把疫苗回扣8万在科室内部瓜分掉了。法庭宣判,免予刑事处罚。
2011至2016年,安徽某市疾控中心某领导收疫苗回扣款10万元。
2011至2014年,四川某县疾控中心主任收疫苗供应商回扣将近25万。被查出来后,该主任辩解说,其中10万分给了药事委员会的多个成员。有的成员承认收了一点钱,有的坚决不承认。最后该主任被判了缓刑。
上面那个案例,拿了回扣的大头,背锅不冤枉。下面这个案例,一个小弟拿个零头,差点背黑锅。
2018年,河南判了个案子。某疾控中心的两个领导和一个小弟,一共收了疫苗供货商150万的回扣。小弟出面收钱,然后上交给领导分配。小弟分了8万,其余的一百四十万让两个领导分掉了。
后来市纪委追查这件事。小弟在和领导商量怎么应付纪委调查的时候,怀疑领导有让自己背黑锅的打算。小弟准备了录音笔,再找领导商量这件事。录好了音,小弟把录音笔交给他亲戚保管,交代说如果哪天他被抓了,就把录音笔交给有关部门。
之后小弟果然被抓,亲戚也不负重托,上交了那个录音笔。那个小弟因为举报立功,一审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同时被审判的两个领导不服,上诉。二审,那个小弟被判了缓刑。
2015年安徽判的一个案子,某县疾控中心的主任收医药公司的好处费及其他人员的贿赂,一共50万。
2008年,该县出了一起某受害者注射狂犬病疫苗去世的悲剧。据说是某医药公司的疫苗导致的。该主任给该医药公司当地负责人打电话,说赶紧拿一万块钱出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什么叫做事态扩大?看下面的案例。
2014年,还是安徽,某农村村医给受害者注射狂犬病疫苗后,该受害者因狂犬病去世。
出事后,疫苗贩子A打电话问他的上线疫苗贩子B,说卖的假狂犬疫苗打死了人怎么办?B说卖的时候就说了是假的,出了事,我不管,A自己负责。
这个注射假狂犬病疫苗后受害者去世的新闻,被各大媒体广泛报道。疫苗贩子B被判了3年3个月,B的下线疫苗贩子A被判了一年两个月。
接下来,先介绍一些把疫苗卖给疫苗贩子的例子,然后介绍疫苗贩子倒卖疫苗的例子,最后介绍卫生机构违法采购疫苗的案例。卫生机构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它的案例也是最多的。
说到疫苗贩子,中文圈应该都听说过山东庞红卫,她是中国疫苗贩子的代表人物,引发了2016年中国疫苗事件,如果往小一点说是山东疫苗丑闻,总共涉及的金额5.7亿人民币。
这里要说明一下常见疫苗的价格,最低价格50元,最高价格不超过200元。便宜的疫苗,打的人多,几种疫苗平均下来,大概100元一支。
有了这样一个基本概念,看到涉案金额,就能估计潜在涉及多少个人次。比如看到涉案金额10万,就知道可能有1000个受害者。这是很粗略的估计,没考虑需要打几针的疫苗,也没考虑一人打多种疫苗的情况。但是这足够让观众对涉案金额有个简单直接的感受,不至于出现,注射非法疫苗的金额几十万元,还买不到上海一个卫生间的联想。
下面开始介绍把疫苗卖给疫苗贩子的案例。
2015至2016年,河南某疫苗代理商的工作人员把该公司采购的狂犬病疫苗、腮腺炎疫苗、流感疫苗等销售给无资质的个人和单位,涉案金额达870万。
这个案子中,某生物药业公司有一批疫苗快过期了,需要赶快脱手。该公司的某销售总监把疫苗销售给该河南疫苗代理商。因为该疫苗快到期了,河南疫苗代理商也不太好卖。该销售总监又给该代理商介绍了一个疫苗贩子,成功把疫苗销售出去了。
该药业公司销售总监说,在疫苗行业,把疫苗卖给疫苗贩子是常有的事。
前面说过,疫苗的销售和运输必须都有记录,那他们是怎么把疫苗销售给疫苗贩子的呢?
疫苗代理商某工作人员A证实,该公司曾经把疫苗销售给某些有资质的疫苗采购商,比如某疾控中心。当该公司把疫苗销售给疫苗贩子时,只需要假装销售给某疾控中心就行了。所有的材料都做成销售给某疾控中心了,包括发票的抬头,也是写某疾控中心。这个叫做套取资质。
该疫苗代理商某工作人员B说,套取资质,全行业都是这样子干的。
疫苗贩子会付款到公司控制的一个私人账户。疫苗发货,没有冷链车,就用泡沫箱加上冰排,用火车或者大巴车托运,或者对方急着要货,就自己上门面包车拉货。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全部是假的。
该疫苗代理商的领导说,在保证完成销售业绩的前提下,尽量不再进行违规销售。
2016年事发之后,该河南疫苗代理商被吊销了执照。
把疫苗放进泡沫箱加上冰排,通过大巴车或者快递发货,是倒卖疫苗中常见的做法。
因为这个河南疫苗代理商倒卖疫苗给疫苗贩子,导致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被起诉涉嫌玩忽职守。因为他们没有核查疫苗公司的发票和实际货款流向的区别,也没有发现该公司把疫苗卖给疫苗贩子的犯罪行为。大量“问题疫苗”流入社会,多家媒体广泛报道,造成了恶劣影响。
刑事判决书里常常会讲到造成了恶劣影响。据我总结,造成了恶劣影响,有两种可能:一是引起了媒体的广泛报道,第二是引发了群体性事件、上访等行为。
在这份起诉玩忽职守的判决书中,说前面河南某疫苗代理商涉案金额3700万。而前一份关于该疫苗代理商的判决书中,确定涉案金额只有870万。不知道哪个是准确的。
最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那位工作人员被判了缓刑。
山东疫苗丑闻爆发后,山西某检察院也起诉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某食品安全监督科科长涉嫌玩忽职守。因为当地某医药公司于2014年2月出售了4400支疫苗给山东庞红卫。而该科长曾经检查该医药公司时,没有对疫苗的真实流向进行核查,也没有检查该公司的疫苗冷链配送情况,没能检查出该医药公司存在的重大缺陷。
该医药公司相关负责人说,疫苗配送冷链记录原来有的,被水泡坏了,现在找不到了。
为什么起诉的是食品安全监督科科长?
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材料证明,药品科执法人员太少,授权其他科室的人员管理。药品监管科科长说,该部门只有两个执法人员,却承担了辖区内1200家相关企业的监管任务。2012-2013年,该食品安全监督科科长也同时在药品监督科工作。
该食品安全监督科科长作证,说当时和领导一块儿出去检查,领导让检查什么,就检查什么。
法院判该食品安全监督科科长无罪。两个原因,第一,此人是按照相关要求检查的。第二,2014年才发生把疫苗卖给山东庞红卫的情况,而在3个月前,该科长已经不再负责相关工作。所以无罪。该局的领导另案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玩忽职守的案子,只查了那个医药公司2014年2月那一次倒卖疫苗给山东庞红卫的行为。
监管部门玩忽职守还算好的。
2013年到2015年,河北某市的食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工作人员和他老婆,非法采购疫苗、血液制品,然后销售到当地各县市的疾控中心和卫生院。采购金额就高达780万,
前面某河南疫苗代理商说,套取资质,全行业都这样干的。全行业是不是都是这样干的?不清楚,至少贵州和河南的两个公司也是这样子干的。
2015年,贵州某医药公司把疫苗销售给了某疾控中心,正常来说,疫苗的流向就和医药公司无关了。不知道怎么回事,疫苗在该疾控中心的冷库里保存时,没有记录温度的数据。又不知道怎么回事,这批疫苗,又回到该医药公司。该医药公司为了减少损失,就用套取资质的方式,把这些疫苗销售给了疫苗贩子。
2012年到2016年,河南某生物公司A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借用某公司B的的资质,按照协议,给B公司疫苗销售金额6%的提成。涉案金额9000多万。
A公司除了借用B公司的资质,它在销售疫苗时,还套取某疾控中心C的资质。河南某市疾控中心C作证,40多个批次的疫苗发往该疾控中心的销售记录,全部都是伪造的。
河南某疾控中心D证实,该公司将疫苗放在冷藏箱中,通过快递送到该疾控中心。
《刑事判决书里的中国》之环境污染篇中,有一个案例是某公司把垃圾拉到某垃圾处理公司,拍照,造成垃圾已经正常处理的假象,然后把垃圾拉到荒郊野外扔掉。这个案例处理垃圾和下面某疫苗公司销售经理处理疫苗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2014至2016年,北京某疫苗公司的销售经理先把疫苗销售给陕西多个疾控中心,然后通过退货、调货等方式,把疫苗从疾控中心运出来,倒卖给疫苗贩子。
疫苗到了疫苗贩子手上,可能会转几次手,最终到卫生机构手中。看一些疫苗贩子的案例。
2013年,山东判了个案子。某疫苗贩子从某生物技术公司采购疫苗,销售给了某大药房和湖南某餐厅员工,涉案金额7万。
2011至2014年,北京某疫苗贩子倒卖疫苗,涉案金额22万,判了缓刑。
2014至2015年,河北某疫苗贩子倒卖疫苗,涉案金额48万,判了缓刑。
2014到2015年,河北某疫苗贩子倒卖山东问题疫苗,涉案金额32万,判了缓刑。
2015年,湖北某疫苗贩子倒卖疫苗,涉案金额12万,判了缓刑。
2009到2015年,广西某疫苗贩子倒卖疫苗和其他生物制品,销售给广西某疾控中心和一些乡镇卫生院等,涉案金额650万。
2011年至2016年,安徽某疫苗贩子倒卖水痘疫苗、肺炎疫苗、流感疫苗、乙肝疫苗、人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金额达90万。
2008至2016年,内蒙古某疫苗贩子倒卖疫苗到某人民医院和一些乡镇卫生院,涉案金额250万。
2017年,广东判了个案子。某疫苗贩子A从山东某疫苗贩子B那里采购了疫苗,然后倒卖。有个医药公司的业务经理从疫苗贩子A那里买了流感疫苗,再卖给他孩子所在的幼儿园。有个社区门诊退休的职工,嫌从正规渠道采购的水痘、流感、乙肝等疫苗太贵,也从疫苗贩子A那里采购。
疫苗贩子A要在广东地面活动,也得上下打点。他一共送了将近30万元给各级管理人员。行贿对象包括某市疾控中心主任,仓库管理员、计划免疫科科长和预防保健科科长等。
下面这个案例不知能不能算是疫苗贩子打入医药公司的卧底。
2014年到2016年,山西某人A在疫苗贩子B的介绍下,进入某医药公司从事销售工作。A从疫苗贩子B那里采购了大量疫苗,然后销售给当地疾控中心和十几个乡镇卫生院。涉案金额26万。
我看到的判决书,和山东疫苗丑闻直接关联的案子,会相对重判。
下面的案子,医疗机构从疫苗贩子处采购疫苗,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基本上采购多少疫苗,就都给老百姓注射掉了,不会一直拿在手上,免得夜长梦多。
2015年至2016年,内蒙古某卫生院防疫员从疫苗贩子手里购买了800多支疫苗,山东疫苗丑闻曝光后,他赶紧把剩下的70多支销毁了。
2016年,贵州判了一个案子。某乡镇预防接种员,他一共非法采购了20万元的疫苗,然后注射给辖区内农村的孩子,每个孩子都有一个疫苗接种记录本。2016年3月份,山东疫苗丑闻爆发。他看到了新闻,就把农村孩子的疫苗接种记录本收上来,涂改、撕毁。结果老百姓发现了,把他堵在一个农村卫生室里,同时报警。这个接种员被判了2年半。
2013年至2016年,山东某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一共从疫苗贩子处采购了价值34万元的疫苗。判决书说,引发社会高度关注,造成恶劣影响。被判了两年多。辩护人说,公诉机关用“保饭碗”“免予刑事处罚”的承诺,让他没有说实话。不知道他的实话是什么?判决书里没说。
2014年,山东某卫生院预防保健科科长从疫苗贩子处采购了120支疫苗。本案和山东疫苗丑闻有关联,最后免于刑事处罚。
2015年,广西某乡镇卫生院副院长私自从疫苗贩子那里采购疫苗,一共赚了不到两万。因为这个案子和山东疫苗丑闻有关,副院长被判拘役4个月。
2015年,河北某卫生院防疫员采购了一百来支山东问题疫苗,被判了缓刑。
如果案子和山东疫苗丑闻没什么直接牵连,判的就轻一些。
2011到2013年,云南某村防疫专干从疫苗贩子处采购疫苗,涉案金额12万,判了缓刑。
2011年到2013年,福建某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负责人从疫苗贩子处采购疫苗将近20万元,一共赚了3万块。该县疾控中心写了个证明材料,证明2011年起,该中心未接到辖区群众投诉疫苗引发了相关疾病。
2011年至2014年,安徽某乡镇卫生院院长私自采购脊髓灰质炎疫苗、水痘疫苗、乙肝疫苗,涉案金额140万。所有的疫苗都是通过客运大巴车托运的。辩护律师辩护说,该院长虽然没有按照疫苗冷链运输的要求来运输,但是没有证据证明造成了危害。
2012到2015年,广西某卫生院医生从疫苗贩子处采购疫苗,涉案金额62万。这些疫苗除了部分自己注射给老百姓以外,还转手销售给当地其他卫生院的工作人员。被判了缓刑。
2013年到2015年,湖南某乡镇卫生院院长从疫苗贩子处采购疫苗,涉案金额20万,被判一年。
2014年到2015年,四川某卫生院医生从疫苗贩子处采购疫苗,赚了9万,被判了缓刑。
2010年到2015年,江苏某卫生院预防保健所所长从疫苗贩子处采购乙肝、流感等疫苗,涉案金额7万多,被判一年。
2014年至2015年,四川某卫生院医生从疫苗贩子手中采购疫苗,赚了1万,免于刑事处罚。
2011年至2016年,福建某县中心卫生院某科科长从疫苗贩子处采购疫苗,涉案金额67万。
2013年到2016年,福建某卫生院从疫苗贩子处采购水痘疫苗、轮状病毒疫苗,涉案金额23万。
2015年至2016年,内蒙古某卫生院多次从疫苗贩子手中采购流感、肺炎、水痘疫苗,接种儿童200人次,赚了约2万。免予刑事处罚。
2014年到2016年,四川某卫生院院长从疫苗贩子处采购流感疫苗和腮腺炎疫苗,赚了2万。免于刑事处罚。
2017年,江苏判了个案子。某乡镇预防保健所副所长从疫苗贩子处采购疫苗,涉案金额将近15万,赚了2万。那个副所长是把自己采购的疫苗和从疾控中心采购的疫苗混合在一起,让别人注射的。当地某儿科医生作证,注射完疫苗,该副所长都会给200块辛苦费。
2017年,四川判了个案子。某卫生院医生从疫苗贩子处采购400支疫苗,赚了将近3000块,免于刑事处罚。
2017年,黑龙江判了个案子。某社区服务中心计划免疫科主任从疫苗贩子手里采购1000支疫苗,并且欺骗上级说是从当地县疾控中心采购的。免于刑事处罚。
2017年,四川判了个案子。某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科长从疫苗贩子处采购疫苗,赚了3万,免于刑事处罚。
一些犯罪分子赚了几万,至少注射了几百人次,结果免于刑事处罚。涉案金额20万,判刑一年。如果有观众觉得犯罪份子被轻判了,那是还没有看到湖北方面的判刑情况。
2011年至2014年,湖北某卫生院副院长从疫苗贩子处采购疫苗,涉案金额79万,其中含山东问题疫苗100支,免于刑事处罚。
2013到2015年,湖北某卫生院公共卫生部主任从疫苗贩子处采购疫苗,涉案金额140万,判了10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到2015年,湖北某地卫生院院长从疫苗贩子处采购疫苗,涉案金额42万。免予刑事处罚。
2014年到2015年,湖北某卫生院副院长从疫苗贩子处采购疫苗,涉案金额17万,其中含山东问题疫苗450支,免于刑事处罚。
2015年,湖北某卫生院员工从疫苗贩子处采购疫苗,涉案金额16万,最后被判罚金3万。
2017年,湖北判了一个案子。某卫生院副院长从疫苗贩子处采购疫苗,涉案金额45万,含山东问题疫苗60支。免于刑事处罚。
2017年,湖北还判了一个案子。湖北某卫生院副院长从疫苗贩子手中采购疫苗,涉案金额将近50万,其中含山东问题疫苗940支。免于刑事处罚。
湖北这系列案子的判决书里都说,虽然造成了一定的恐慌,但无证据证明造成了严重后果。
前面那些卫生院案子的案情都很简单,下面这个案子是个罗生门,各位观众可以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来判断。
这是关于某预防保健所副所长非法从疫苗贩子处采购疫苗的案子。
江苏A卫生院的院长作证,2015年3月,A卫生院预防保健所副所长跟卫生院院长说,疫苗已经用完了,能不能从其他地方采购一点。院长想到B卫生院经常从疫苗贩子手里买疫苗,电话联系了B,B愿意介绍疫苗贩子。之后的事情就是副所长和B卫生院之间沟通了。
B卫生院作证,某天A卫生院打电话咨询疫苗采购的事情,B当时就回复说,B的疫苗从来都是通过当地疾控中心采购的,绝对没有从疫苗贩子那里采购。
A卫生院的副所长作证,采购非法疫苗是院长安排的,院长只和他说疫苗已经通过大巴车到货了,让他去对接。副所长把钱汇给了疫苗贩子。
某疫苗贩子作证,说不认识副所长,A卫生院院长名气比较大,但也没见过。有没有电话联系过,付款到底是怎么回事,全部都忘记了,想不起来了。他倒卖疫苗的流程一般是,某地预防保健所所长和他联系,确定好疫苗的种类和数量,他再联系上家,通过大巴车发货,然后客户去大巴车上取货。
事实到底怎么样?不知道,该副所长最后被判了缓刑。
前面讲的案例都是卫生院采购疫苗贩子的疫苗,那卫生院的上级主管部门疾控中心在做什么呢?
2017年,福建判了个案子。某疾控中心的一位科长把内部的疫苗倒卖给消费者,让他们拿着疫苗自己找医生注射疫苗。消费者这样注射疫苗,能便宜一些。
上面那个案例是疾控中心倒卖正规疫苗,下面三个案例是疾控中心和疫苗贩子合作。
2011年,陕西某市疾控中心一科长到某乡镇卫生院检查工作,向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说,该卫生院可以注射水痘、狂犬病等疫苗,并且可以私下向科长他采购疫苗。
后来该卫生院某工作人员从2011年到2013年,向其采购了18万元的疫苗,赚了5万块。院长知道这件事,也没管。下一任院长发现这种情况,就让人清点还剩多少疫苗,清点之后说,疫苗不要浪费了,用完后,就不要再从不正规的渠道进货了。该工作人员判了缓刑,两任卫生院院长免予刑事处罚。
2014年到2015年,安徽某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收了某疫苗贩子的好处费,在饭局上,要求几个乡镇卫生院采购疫苗的负责人照顾该疫苗贩子的生意。涉案疫苗一共一万多支,疫苗包括流感疫苗、乙肝疫苗和预防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
该县某乡镇卫生院疫苗负责人,从该疫苗贩子那里采购了1500支疫苗,采购成本7万,赚了3万。
2016年,陕西某县疾控中心的疫苗管理员因为疫苗问题被判了。该疫苗管理员说那批疫苗没有出库单和冷链单,按照正规流程不能接收。但是该疾控中心负责人亲自同意,问题疫苗才进入疫苗冷藏库的。并且该疾控中心负责人开会推广了该批次疫苗,还用疫控中心的车配送该批次疫苗到各卫生院。该疫苗管理员还辩护说,没有查处该疾控中心负责人,也没有查处接受疫苗的某卫生院,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法院说,你可以自己去侦察机关举报去。公诉机关没有起诉他们,法院不能审判。
某医药公司作证,该公司曾经审核过该县疾控中心的资质,发现有问题,就没和他们做生意。
前面讲的案例,所有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发生在山东疫苗丑闻之前的,虽然很多被查处的时间是在山东疫苗丑闻之后。
我前面说过,2016-2017年,有一波严打,那一波严打之后,在公开的判决书中,最近的疫苗犯罪案件只找到下面3个。
2018年,新疆某疾控中心保安兼装卸工,他曾经帮忙,把某办公室主任的十几箱梨子,搬进放疫苗的冷藏库冷藏。之后某天,该保安帮该办公室主任从疫苗冷藏库里取一箱梨子出来,忘记把冷库的门给关上了。
过了两天,被新疆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检查时当场发现。结果,冷库内价值340万的疫苗全部作废。该保安被判了拘役6个月。主任另案处理。
2018年,某医药公司的山西销售负责人,在该公司无疫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了九套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HPV)给山西多个医院。被判了缓刑。
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简称HPV疫苗,可以预防宫颈癌、肛门癌等,男女性都可以打。
2018年底到2019年初,安徽某疫苗贩子倒卖10套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每套价格约3800,其中有六套卖到江苏某医院。最后此人被判了一年多。
我做《刑事判决书里的中国》系列,感受最深的一点就是靠山吃山。
环境污染篇里,某环保局局长直接变成了被查封工厂的老板。
猪肉篇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倒卖病死猪。
假药篇里,药房老板采购假药然后卖给患者。
学生工篇里,职业学校校长把学生当猪仔来卖。
本集疫苗篇里,除了有卫生院、医院等从疫苗贩子手中采购非法疫苗,还有疾控中心也在给疫苗贩子拉皮条。
总结一下本集的要点。
从疫苗贩子的疫苗流向来看,大部分去了乡镇卫生院。如果医生采购了疫苗贩子的疫苗,然后自己注射给老百姓,利润率至少30%。
经济发达的地方,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宁愿收正规疫苗供货商的回扣。常规回扣比例是3%-5%。
大量的非法疫苗,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证明国际通行的疫苗管理规范不合中国国情。
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一个药品监督科,只有两个执法人员,要监管1200个相关企业,确实人手不够。
从量刑方面来看,大部分涉案的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免于刑事处罚。特别在湖北,量刑畸轻。
谢谢支持
疾控中心竟然有绩效目标,无语
这里发链接不太好,如果有人想看,Google 刑事判决书里的中国 就能找到
哈哈。
谢谢支持。看到《刑事判决书里的中国》有人喜欢,我就知道这个选题没有选错。
篇幅很长,没办法压缩。如果变成统计数据,观众就失去了感觉。
就像这本书《苏联检察院对5810例反苏维埃鼓动宣传活动案件的司法复查1953—1991》,如果变成统计数据,读起来,就会觉得和自己毫无关系。
我今天发的《刑事判决书里的中国》之乳制品篇,讲牛奶和奶粉的,不知道为什么,转到时事政治板块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