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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自住房] 买房纠纷---卖家之前有evict房客,有Notice of Constraints on Real 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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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1年2月26日 9点45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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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wendyhap
3 年多
楼主 (北美华人网)
求问一个情况,楼主最近正在in process with a house,快要close了。本来就要签notary的各种材料了。 之前卖家卖房时的disclousre里没有给出这个document,结果在notary来签各种材料的时候,才show了这几个document,说这个house里几乎每个房间之前都有evict过租客,所以根据以下的几条条款,现在的房子以及将来的owner都会受到这个real property的constraint,具体年限3年,5年,10年不等,constraint失效的时间也从2022, 2023, 2027, 2028年不等。
Government Code Section: 7060.2(a)&(d) 37.9A(a)&(b) 7060.2(c) 37.9A(c) 37.9B(b) 37.3(f)
目前的情况是: (1) 我还没有签这几个notice of constraint. 我迅速跟buyer agent联系,他们也清楚事情的严重性,即买家之前从来没有show过这几个文件,而是在last minute的时候才给我们看。buyer agent他们也说之前没见过这个文件。然后他们说会跟seller agent交涉。并且说一但有之前从来没出现过的新文件出现这种情况的话,一般有5天的contingency,就是我这5天先不要存down payment的钱到escrow里。 (2) 目前的escrow我打算暂时中止。一方便看是不是要和房屋交易律师沟通问问。 (3) 还有就是要不要中止合同这种情况,以及能不能把最初的escrow里的deposit全部拿回来。buyer agent跟我的电话里也说了,这种情况完全属于卖家的责任,他们会尽量帮助我把escrow的deposti全部要回来。 (4) 另一种情况就是,这几个Code Section列出来的内容究竟是有多严重?我是本来有个住处,然后这个房子其实是打算大部分房间都出租使用的,这样房货压力才不会那么大。而且为了货款利率能更低,这个房子我贷款时列出来会是Primary residence,但是全部的房贷也不能完全自己支付,是一开始就打算出租几个房间出去的。如果现在有这几个Code Section的限制意味着什么呢?是说完全不能出租房子了吗?还是说这个房子之前被前户主赶走的租客还享有这些房间的一些权利?有没有了解这几个Code Section的同胞?如果不能出租或者甚至之前的租客还享有一些房间的权利的话也太恶心了吧?那跟我最初想要买房用它一部分出租来承担房货的想法完全不符。
求问版上的达人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华
华!
3 年多
2 楼
不懂code,单纯对你买房自住打算出租每个卧室表示感叹:胆子很大啊……
https://forums.huaren.us/showtopic.html?topicid=2658479&fid=398
s
shuma
3 年多
3 楼
这种情况应该咨询律师。
w
wendyhap
3 年多
4 楼
求问有没有推荐的相关领域的比较不错的律师?以及有人用过MetLife这些legal service plan吗? 有些是保险范围内可以cover的找律师的业务,想问下大家用过MetLife里的律师吗?有没有比较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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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Code Section: 7060.2(a)&(d) 37.9A(a)&(b) 7060.2(c) 37.9A(c) 37.9B(b) 37.3(f)
目前的情况是: (1) 我还没有签这几个notice of constraint. 我迅速跟buyer agent联系,他们也清楚事情的严重性,即买家之前从来没有show过这几个文件,而是在last minute的时候才给我们看。buyer agent他们也说之前没见过这个文件。然后他们说会跟seller agent交涉。并且说一但有之前从来没出现过的新文件出现这种情况的话,一般有5天的contingency,就是我这5天先不要存down payment的钱到escrow里。 (2) 目前的escrow我打算暂时中止。一方便看是不是要和房屋交易律师沟通问问。 (3) 还有就是要不要中止合同这种情况,以及能不能把最初的escrow里的deposit全部拿回来。buyer agent跟我的电话里也说了,这种情况完全属于卖家的责任,他们会尽量帮助我把escrow的deposti全部要回来。 (4) 另一种情况就是,这几个Code Section列出来的内容究竟是有多严重?我是本来有个住处,然后这个房子其实是打算大部分房间都出租使用的,这样房货压力才不会那么大。而且为了货款利率能更低,这个房子我贷款时列出来会是Primary residence,但是全部的房贷也不能完全自己支付,是一开始就打算出租几个房间出去的。如果现在有这几个Code Section的限制意味着什么呢?是说完全不能出租房子了吗?还是说这个房子之前被前户主赶走的租客还享有这些房间的一些权利?有没有了解这几个Code Section的同胞?如果不能出租或者甚至之前的租客还享有一些房间的权利的话也太恶心了吧?那跟我最初想要买房用它一部分出租来承担房货的想法完全不符。
求问版上的达人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