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violent crimes才可以不用cash bail Most property crimes, such as theft, larceny, embezzlement, receipt of stolen goods, and arsonof personal property; Contract crimes, fraud, tax crimes, other forms of white collar crime; Various drug and alcohol-related crimes; Prostitution; Racketeering and gambling; Bribery; Numerous types of traffic offenses, such as speeding; and Various other types of crimes.
很多人最初也包括我,认为这会导致犯罪成本降低,犯罪率会上升,而对这个新法持反对态度。但看看了支持一方的意见,数据显示好多因为交不起保释金的人,只能选择在监狱呆着,而后来又证明他们是无罪的,但监狱白蹲了。这违反司法公正的精神。也觉得有些道理,
支持者还认为,也不是所有嫌犯都取消cash bail,法官会根据背景和嫌犯对他人和社区的危险程度而自由裁量。所以说,如果是涉嫌杀人等重大刑事案的,是不会取消的,甚至法官仍保留禁止取保候审的权力。
听了后,我又偏到支持者这边。
但反对方认为,这样赋予了法官太多的自由裁量权,更容易涉嫌违背司法公正精神。而且对审判前的重复犯罪可能毫无制约,这是拿公众安全开玩笑。
感觉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都有有道理的一面,我就又摇摆了。
问题是怎么定义“重大刑事案”,杀人强奸当然没有异议了。但是在街头随手把人推倒呢?如果被推的是年轻人,可能连案子都不算,如果对方是老年人,说不定这一下就死了。如果这个人推过几个年轻人,法官觉得没啥,结果下次他出来推一个老人怎么办?
本来就是生意啊,利息很高的。美国搞得什么都是生意,之前监狱也是生意。
抽成一般都是10%吧? 很赚钱很肥的生意。
也不是这么简单,还有一个因素是:少数人权利的受损多是立即的,真实发生的 versus 大多数人的权利受损是潜在的,相对可能性低的。
总之就是个平衡问题。
确实是。这几年才开始关注美国一些立法的争议,觉得挺有收获。
司法系统,更是大生意
采取同等人道方式对待犯罪和非犯罪人员的原则,是变相鼓励或者增长犯罪。
增加一点: 关于没有罪而因无保释金羁押监狱,这个需要看历年比例,在比例里划分轻重罪,而后再定论这个前提, 因此是否对保释金而采取变更。
本人认为这个比例特别是关于轻罪的,不会高于2%. 关于重罪的,那为了社会和个体安全,就不要讨论保释金是非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