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是土共的走狗? 发现只要和厉害国作对的都要被禁 skyline2020 发表于 2021-02-18 03:08
这算啥 fb把缅甸官方的话也禁了 号称不民主 背后没美国政府授意 我不信的 miss6161 发表于 2021-02-18 09:12
还有人会辩护fb twitter是企业行为 封trump 封缅甸官方 这种没背后政府授意 他敢吗 美国媒体都是被操控的 cnbc和reddit背后股东是一家人 miss6161 发表于 2021-02-18 09:36
典型的美国黑手阴谋论患者,和共济会阴谋论患者可以一起组团去治疗了。据说清军入关背后也是美国授意的 todd6034 发表于 2021-02-18 09:40
这是因为澳洲要通过法律要求facebook给新闻链接付费。 Diablo2019 发表于 2021-02-18 03:53
现在的fb觉得就是大叔大妈上去探探孩子在干什么用的,好无聊 关键是孩子早就不更新了 Strawberry20 发表于 2021-02-18 11:34
00后表示,FB是什么? 这么落后的app,早就可以从地球上消失了,哈哈哈 vincentsjtu 发表于 2021-02-18 06:00
首先我讨厌Facebook,我恨不得他被分割。他们就一evil cooperation.但在这事上我支持Facebook 和google. 澳洲这条法令根本就是神经病.就算你把google 或Facebook 赶走,自己搞一个search engine, 一样也会被这条法案玩死! anzmusic 发表于 2021-02-18 23:25
google有付錢,之前澳洲新聞很大,原來是法律,看來政府也知道這些大廠賺很大 johnjohnkai 发表于 2021-02-19 00:09
简单 的说就是: 澳洲立法,要这些大厂付钱,要不就不要引用澳洲新闻 google妥协,facebook不愿意,选择了禁止引用澳洲新闻 。 结果澳洲官方就大骂facebook. 听说加拿大也要学澳洲了,google不应该妥协。不然其他 国家都会跟 着学。 流浪的那只萤火 发表于 2021-02-19 03:03
大廠不給新聞錢 還引用新聞 那是剝削 新聞 從業勞動人民的 剩餘價值 支持要求大廠給錢 不給錢的 刪了刪了 phlin 发表于 2021-02-19 03:05
谁引用谁付钱。 facebook的用户引用澳洲新闻, 为什么 要facebook付款。 流浪的那只萤火 发表于 2021-02-19 03:07
誰引用誰付錢 那麼 facebook 的用戶透過 facebook 引用澳洲新聞 facebook 應該先向用戶收錢 然後再把錢交給澳洲新聞 而不是免費將澳洲新聞提供給 用戶 phlin 发表于 2021-02-19 03:13
FB用户根本就没打算付钱,FB怎么收呢?所以FB直接禁止用户转发新闻,没毛病。 789 发表于 2021-02-19 03:27
回复 34楼流浪的那只萤火的帖子 Google 几年前在欧洲试过不妥协 估计撑不下去 这个事情就是,你要人家的市场,就要给人家甜头 市场不是免费的 看起来google给了甜头 赚的比较多 所以愿意给 fb从澳洲市场赚的少 索性关了 也没有亏多少 所以不愿意给 blushpeony 发表于 2021-02-19 03:34
facebook 今天毛病很大啊 網路整個大亂 剛剛就是上網去看看 facebook 怎麼了 發現我變成了 林寶雄 趕快給砍了 用戶沒打算付錢 facebook 還是得給錢 丙叫甲去偷乙的食物 回頭給甲一點好處 甲能說這偷是乙指使的嗎? 澳洲這次發起 就順便把facebook 給砍了砍了 本來就看那誰不順眼 phlin 发表于 2021-02-19 03:33
台湾大哥你语无伦次了。甲乙丙指的是什么请介绍一下,否则就只有你自己能懂了。 789 发表于 2021-02-19 03:39
因為怎樣 都沒人敢怪 丙方 一定是 甲乙方互怪 facebook 這方說 客戶(丙方)給的連結是 乙方新聞網站給的新聞連結 也就是 乙方給的連結 說是乙方指使大家直接去新聞連結拿新聞 所以說 ========= 甲(facebook)能說這偷是乙(新聞網站)指使的嗎? ========= 好比 店長 (新聞網站乙方)在網站入口 (店門口) 打廣告收錢 餐點放在後面的架子上 進店後去新聞連結(後面架上)上拿餐點(新聞) facebook (甲方)讓客戶 (丙方)給連結 直接去後面架上 拿餐點(新聞) 繞過了店長(新聞網站 (乙方)) 打廣告收錢的點 然後facebook 自己打廣告收錢 雖然乙方的確有給出該新聞連結 大家還是可以繞過新聞網站的的網站入口 直接去該新聞連結拿新聞 甲方也不能因為 網站入口可以被繞過去 就說是乙方指使大家 繞過乙方的收費點 去拿新聞啊 現在問題是 不經過收費點的新聞 是不是真的免費? 很顯然 facebook 在其中 收費了 有人收費了 而且還繞過了生產者的收費點 這 就是偷啊 phlin 发表于 2021-02-19 04:03
还是语无伦次。 你前面说“ 丙叫甲去偷乙的食物 ”,按照你的索引翻译出来就是“ 客户叫FB偷了媒体的新闻。” 这位台湾大哥看不懂简体字是吗? 1) 客户不能叫FB做任何事 2) FB也并没有做任何事 我来给你个台湾人能听懂的比喻吧。汪小非(用户)在忠孝东路(FB网页)上唱“双截棍”(新闻),然后周杰伦(媒体)要求台北市政府(FB)支付版权费。台北市政府(FB)觉得自己不应该付钱,所以禁止民众(用户)在大街上唱歌(转发新闻)。懂了么? 789 发表于 2021-02-19 04:31
FB 網頁不是忠孝東路 台北市政府並沒有因為某甲在忠孝東路唱歌 從而收取廣告費用 FB網頁 收了廣告費用 那就是 央視 某甲在央視唱了歌 周杰倫跟央視 要版權費 天經地義 畢竟央視 跟FB 一樣 都有透過廣告賺錢 周不敢跟央視收錢? 那 湖南衛視 衛視既然靠周杰倫的歌 賺了廣告費 就別再混充沒事的路人或道路了 給錢吧 phlin 发表于 2021-02-19 07:28
央視這麼大牌啊 公然剝削壓榨周杰倫的智慧財產權 關於在忠孝東路唱歌 要不要給周杰倫版稅 很簡單 有公開演出的要件對吧 那就得收錢 除非有 合理使用 問題是 營利機構收了錢 很難說是合理使用啊 FB 是營利機構 而且有從中牟利對吧 給錢吧 有關您詢問街頭藝人於公眾場合表演,使用之歌唱用伴奏已購買版權,為何公播伴奏需繳年費4至5千元,顯不合理一事,答復如下: 一、 利用電腦伴唱機之伴奏於公眾場合表演,無論係營利或非營利,皆會涉及「公開演出」他人音樂著作(詞、曲)之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向集管團體取得授權,始得為之,合先敘明。 二、旨揭所詢一事,說明如下: (一) 來信所述「歌唱用伴奏已購買版權」部分,據瞭解,應係電腦伴唱機製造商於製造伴唱機時,需取得所灌錄歌曲之「重製」授權,方得於市場銷售。而利用伴唱機演唱,利用人則另會涉及「公開演出」歌曲之行為,需另外取得公開演出音樂著作之授權,方屬合法利用。 (二) 至公開演出使用報酬費率如何計算部分,經本局前以電話與您聯繫,旨揭所詢「年費4至5千元」部分,查目前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就利用電腦伴唱機之概括授權公開演出於營利性使用報酬費率為每台每年新台幣5,000元(未稅);前開費率之適用對象係指利用電腦伴唱機作為營利目的之店家,如小吃店、土雞城、檳榔攤、釣蝦場等,而街頭藝人利用伴唱機伴奏演出,該伴唱機係作為表演輔助工具,與前述以電腦伴唱機作為營利目的之利用行為有所不同,故應非該項費率適用之對象,應另向MÜST取得街頭藝人之授權,據瞭解,該會就街頭藝人之授權,往例每年約新臺幣1,000元左右,詳情請洽MÜST(電話:02-2511-0869)。 三、另依著本法第8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著作權專責機關應設置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二、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與利用人間,對使用報酬爭議之調解……」您如與MÜST間就街頭藝人所適用之使用報酬費率發生爭議,除雙方進行協商處理外,如協商不成,則可依上開規定向本局申請調解,併予敘明。 phlin 发表于 2021-02-19 11:49
fb这种辣鸡,早就弃用很多年。 fivecolor 发表于 2021-02-19 05:02
周杰伦要版税去找唱歌的人要啊,找台北市政府要不是傻逼吗? 你一个台湾人还是不懂央视。如果汪小菲计划在央视唱双截棍,周杰伦开价1亿人民币版税,央视是可以拒绝的,取消唱双截棍,也不用付钱了。现在FB选择取消用户转发新闻以避免付钱,被一群脑残追着骂。 789 发表于 2021-02-19 18:39
澳洲用户不能在Facebook查找会发布新闻
这是因为澳洲要通过法律要求facebook给新闻链接付费。
你智商为负数。
这么落后的app,早就可以从地球上消失了,哈哈哈
Facebook官方账号(疯起来我连自己都打)
珀斯机场
Optus Stadium
Western Power西部电力
新州消防和救援部门
悉尼地方卫生部门
南澳卫生厅
昆州卫生厅
首都领地卫生厅
塔州卫生厅
为家暴受害者、性侵受害者及无家可归者提供援助的账号
The Betoota Advocate
维州警方
墨尔本皇家儿童医院
St Vincent's医院
电力公司AGL
零售商Harvey Norman
Cricket Australia
Rugby Australia.
RACQ
Translink
布里斯班市议会
昆州海事博物馆(Queensland Maritime Museum)
Energex
南澳CFS
美国政府?fb禁川普也是美国政府干的
这不是强买强卖吗?大家都开新闻媒体网站好了,然后下面职员去所有social media开好多账户贴link, 这样赚钱太霸道了吧。
典型的美国黑手阴谋论患者,和共济会阴谋论患者可以一起组团去治疗了。据说清军入关背后也是美国授意的
这是阳谋 你去查查nomi bergman market maker的白手套
给当地新闻工作者付费是应该的,加拿大也在立法了。但是如果fb用户是用截屏的方式发布,是不是fb是没有责任的?
你是什么毛病,什么都能扯上中国
关键是孩子早就不更新了
呃 我们学区fb和推特 油管更新都在上面 之前娃daycare也是家委会图片各种都必须去fb po
这楼里有另外一个人说fb是美国政府的走狗。到底是土工的走狗还是美国政府的走狗,川粉能不能先统一口径啊?还是说在川粉眼里土工=美国政府,因为美国政府被土工黄金蓝了?
你不用instagram ?
+1
这事FB没毛病。张三在FB转发Fake News链接,FB不收费就不错了,居然还要FB付费?FB说,我买不起你的新闻,所以就不转发了还不行?这是强卖,跟强奸并无区别。
从本贴也可以看出很多华人ID素质很低,看个标题就站队,完全没有思辨能力。
来来来,我来给00后手动点个赞
这件事上我支持facebook,这些法规其实就是太无耻了,用户发帖子带了个新闻的链接,平台就要交钱,这是不合理的。就像你贴了这个帖子,然后华人网就要新闻网站钱,凭啥。
我去過帕斯機場
fb 帳號 砍了砍了
简单 的说就是: 澳洲立法,要这些大厂付钱,要不就不要引用澳洲新闻
google妥协,facebook不愿意,选择了禁止引用澳洲新闻 。
结果澳洲官方就大骂facebook.
听说加拿大也要学澳洲了,google不应该妥协。不然其他 国家都会跟 着学。
大廠不給新聞錢
還引用新聞
那是剝削 新聞 從業勞動人民的 剩餘價值
支持要求大廠給錢
不給錢的 刪了刪了
谁引用谁付钱。
facebook的用户引用澳洲新闻, 为什么 要facebook付款。
誰引用誰付錢
那麼
facebook 的用戶透過 facebook 引用澳洲新聞
facebook 應該先向用戶收錢 然後再把錢交給澳洲新聞
而不是免費將澳洲新聞提供給 用戶
FB用户根本就没打算付钱,FB怎么收呢?所以FB直接禁止用户转发新闻,没毛病。
facebook 今天毛病很大啊 網路整個大亂 剛剛就是上網去看看 facebook 怎麼了
發現我變成了 林寶雄
趕快給砍了
用戶沒打算付錢 facebook 還是得給錢 丙叫甲去偷乙的食物 回頭給甲一點好處 甲能說這偷是乙指使的嗎? 澳洲這次發起 就順便把facebook 給砍了砍了 本來就看那誰不順眼
Google 几年前在欧洲试过不妥协 估计撑不下去 这个事情就是,你要人家的市场,就要给人家甜头 市场不是免费的 看起来google给了甜头 赚的比较多 所以愿意给 fb从澳洲市场赚的少 索性关了 也没有亏多少 所以不愿意给
要市場給甜頭都還好
有個市場 你要派人去 還得奉上 .....
台湾大哥你语无伦次了。甲乙丙指的是什么请介绍一下,否则就只有你自己能懂了。
因為怎樣 都沒人敢怪 丙方
一定是 甲乙方互怪
facebook 這方說
客戶(丙方)給的連結是
乙方新聞網站給的新聞連結
也就是 乙方給的連結
說是乙方指使大家直接去新聞連結拿新聞
所以說 ========= 甲(facebook)能說這偷是乙(新聞網站)指使的嗎? =========
好比
店長 (新聞網站乙方)在網站入口 (店門口) 打廣告收錢 餐點放在後面的架子上 進店後去新聞連結(後面架上)上拿餐點(新聞)
facebook (甲方)讓客戶 (丙方)給連結 直接去後面架上 拿餐點(新聞)
繞過了店長(新聞網站 (乙方)) 打廣告收錢的點
然後facebook 自己打廣告收錢 雖然乙方的確有給出該新聞連結 大家還是可以繞過新聞網站的的網站入口
直接去該新聞連結拿新聞
甲方也不能因為 網站入口可以被繞過去 就說是乙方指使大家 繞過乙方的收費點 去拿新聞啊
現在問題是 不經過收費點的新聞 是不是真的免費? 很顯然 facebook 在其中 收費了
有人收費了 而且還繞過了生產者的收費點 這 就是偷啊
还是语无伦次。 你前面说“ 丙叫甲去偷乙的食物 ”,按照你的索引翻译出来就是“ 客户叫FB偷了媒体的新闻。”
这位台湾大哥看不懂简体字是吗? 1) 客户不能叫FB做任何事 2) FB也并没有做任何事
我来给你个台湾人能听懂的比喻吧。汪小非(用户)在忠孝东路(FB网页)上唱“双截棍”(新闻),然后周杰伦(媒体)要求台北市政府(FB)支付版权费。台北市政府(FB)觉得自己不应该付钱,所以禁止民众(用户)在大街上唱歌(转发新闻)。懂了么?
FB 網頁不是忠孝東路
台北市政府並沒有因為某甲在忠孝東路唱歌 從而收取廣告費用
FB網頁 收了廣告費用 那就是
央視
某甲在央視唱了歌 周杰倫跟央視 要版權費
天經地義
畢竟央視 跟FB 一樣 都有透過廣告賺錢
周不敢跟央視收錢? 那 湖南衛視
衛視既然靠周杰倫的歌 賺了廣告費
就別再混充沒事的路人或道路了
給錢吧
央视比喻是错的,去央视唱歌的人都是被央视邀请的,曲目也是央视决定的。完全是央视的主动选择。
在FB发媒体新闻的用户并不是被FB邀请去发新闻的,FB也没有决定要发什么新闻。FB是被动的,非要选择,FB选择不付钱也不能发新闻。
所以忠孝东路的比喻是对的,在路上唱歌的人并不是台北市政府邀请去的,台北市政府也没有决定他唱什么歌,如果要收市政府版税,市政府只能禁止唱歌。
關於在忠孝東路唱歌 要不要給周杰倫版稅 很簡單
有公開演出的要件對吧
那就得收錢 除非有 合理使用 問題是
營利機構收了錢 很難說是合理使用啊
FB 是營利機構 而且有從中牟利對吧
給錢吧
有關您詢問街頭藝人於公眾場合表演,使用之歌唱用伴奏已購買版權,為何公播伴奏需繳年費4至5千元,顯不合理一事,答復如下: 一、 利用電腦伴唱機之伴奏於公眾場合表演,無論係營利或非營利,皆會涉及「公開演出」他人音樂著作(詞、曲)之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向集管團體取得授權,始得為之,合先敘明。 二、旨揭所詢一事,說明如下: (一) 來信所述「歌唱用伴奏已購買版權」部分,據瞭解,應係電腦伴唱機製造商於製造伴唱機時,需取得所灌錄歌曲之「重製」授權,方得於市場銷售。而利用伴唱機演唱,利用人則另會涉及「公開演出」歌曲之行為,需另外取得公開演出音樂著作之授權,方屬合法利用。 (二) 至公開演出使用報酬費率如何計算部分,經本局前以電話與您聯繫,旨揭所詢「年費4至5千元」部分,查目前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就利用電腦伴唱機之概括授權公開演出於營利性使用報酬費率為每台每年新台幣5,000元(未稅);前開費率之適用對象係指利用電腦伴唱機作為營利目的之店家,如小吃店、土雞城、檳榔攤、釣蝦場等,而街頭藝人利用伴唱機伴奏演出,該伴唱機係作為表演輔助工具,與前述以電腦伴唱機作為營利目的之利用行為有所不同,故應非該項費率適用之對象,應另向MÜST取得街頭藝人之授權,據瞭解,該會就街頭藝人之授權,往例每年約新臺幣1,000元左右,詳情請洽MÜST(電話:02-2511-0869)。 三、另依著本法第8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著作權專責機關應設置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二、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與利用人間,對使用報酬爭議之調解……」您如與MÜST間就街頭藝人所適用之使用報酬費率發生爭議,除雙方進行協商處理外,如協商不成,則可依上開規定向本局申請調解,併予敘明。
周杰伦要版税去找唱歌的人要啊,找台北市政府要不是傻逼吗?
你一个台湾人还是不懂央视。如果汪小菲计划在央视唱双截棍,周杰伦开价1亿人民币版税,央视是可以拒绝的,取消唱双截棍,也不用付钱了。现在FB选择取消用户转发新闻以避免付钱,被一群脑残追着骂。
脑子是个好东西,希望你有。。。
n年没用了,股票也抛了,就是不想持有这种公司的股票,公司拥有人不行,公司文化也好不到哪儿去。
你從你家 連到 FB 連到 新聞網站 的網路 是 FB 一家所擁有的嗎? 顯然不是吧
FB 的地位 不是蓋忠孝東路的 台北市政府
FB 的地位 相當於 在忠孝東路上頭圍個場子辦活動的人
在忠孝東路上圍個場子辦活動唱周杰倫的歌的營利企業
不但得給台北市政府繳場地費 還得給 周杰倫版權稅
周杰倫當然不會去跟台北市政府要 得跟圍場子辦活動的人要
FB 圍了場子 賺了錢 得給網路 還得給新聞媒體
有沒給的
那就是偷了
帝 區 原初魯迅學派的問題
就是沒搞清楚 私有企業不能侵占 公有財產 跟 別人的私有財產
這就給了 FB 這樣的 外國私有營利企業 侵占 公有財產 與 別人的智慧財產權的 空間與漏洞
真是糟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