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检察官本人可以因为政治因素把一个不那么solid的案子起诉,随意性比较强,虽然正常检察官不会这么做。大陪审团就没有那么容易操纵了,如果他们在hearing里发现证据不那么solid,他们会拒绝起诉的。所以大陪审团起诉,说明他们确实看到了一些可能比较有力的证据。iheartnyc 发表于 2021-01-21 15:04
美国有一句俗语: A grand jury would indict a ham sandwich. BottleNoseD 发表于 2021-01-21 15:10
不是, 情况变坏了。 Summer_Breeze 发表于 2021-01-21 15:12
谢谢。那谁来决定由检察官或者由陪审团来起诉呢? 原告申请? audrey_fairy 发表于 2021-01-21 15:12
你落下了后半句,替你补全: “A grand jury could ‘indict a ham sandwich,’ but apparently not a white police officer,” 这样才能正确理解。 大青椒 发表于 2021-01-21 15:22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更随意性? 大陪审团起诉,那不是承担了检方的职能,然后再有大陪审团定罪,那不是裁判运动员同时兼任了吗? audrey_fairy 发表于 2021-01-21 15:13
这个案子从jury组成,有黄人的比例可以忽略,按比例98%有罪。 这就是本大侦探的预告,不需要看任何案情和审理过程。 大青椒 发表于 2021-01-21 15:28
大陪审团只是初步判定是不是有证据证明案件成立,检方能够提诉。后面庭审时的陪审团是另一拨人。根据我多年看law and order 的经验,大陪审团indict比较容易,不像庭审判定有罪必须 prov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zyskywalker 发表于 2021-01-21 15:29
grand jury简单多数就可以indict,所以容易。 但即使如此,MD Anderson和Arizona那个Keping Xie教授的儿童色情指控连grand jury都没过去。 这次检方应该是学了个乖,直接从税入手了,这个比较容易。 durkin 发表于 2021-01-21 15:32
我的理解,总是由检方起诉,大陪审团裁决这个案子成立与否,如果觉得证据不够,大陪审团否决,就不能立案进入庭审,当然检方可以再补充再提出。大陪审团认为案子能成立,同意立案,就可以进入庭审程序了。 Ruth 发表于 2021-01-21 15:16
Al capone的待遇啊,已认定是ememy of the state,只是需要找到个理由扳倒 擅长吃火锅 发表于 2021-01-21 15:37
我也是这么理解的,问题是两次的大陪审团是同一群人吗? audrey_fairy 发表于 2021-01-21 15:42
回复 32楼audrey_fairy的帖子 可能是机器翻译的作品? aiyamayayongle 发表于 2021-01-21 18:21
像陈刚这样的成就, 应该知道美国会盯着他, 他怎么犯下了这么愚蠢的错误呢? 申报课题的时候, 居然隐瞒和中国的合作。。。 ilal 发表于 2021-01-21 19:22
看方舟子的说法,检方应该找到了陈偷税漏税的实锤。如果真的经济犯罪,被抓也不冤吧。不能因为他是华人就说是种族歧视,那和B LM有什么区别呢?以前我们所里有个副所长突然有一天也消失了,据说也是涉及偷税,隐瞒海外收入,他是荷兰白人,外科医生。所以这个事,还真说不找美国,只怪陈自己屁股上的💩不干净。 mollyi 发表于 2021-01-21 17:04
是呀,而且美国抓千人都几年了。他的海外账户找个会计师补报一下,交点儿罚款也行啊 gabegabe 发表于 2021-01-21 19:59
昨天在微信群里看到有人转发给他家捐款,缺钱吗?很纳闷儿 LePetitPpn 发表于 2021-01-22 15:36
https://www.bostonglobe.com/2021/01/20/metro/mit-professor-gang-chen-indicted-by-federal-grand-jury-allegedly-failing-disclose-ties-china-wire-fraud/
美国有一句俗语: A grand jury would indict a ham sandwich.
谢谢。那谁来决定由检察官或者由陪审团来起诉呢? 原告申请?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更随意性? 大陪审团起诉,那不是承担了检方的职能,然后再有大陪审团定罪,那不是裁判运动员同时兼任了吗?
能给解释下吗? 不懂这里的学问。
我的理解,总是由检方起诉,大陪审团裁决这个案子成立与否,如果觉得证据不够,大陪审团否决,就不能立案进入庭审,当然检方可以再补充再提出。大陪审团认为案子能成立,同意立案,就可以进入庭审程序了。
你落下了后半句,替你补全: “A grand jury could ‘indict a ham sandwich,’ but apparently not a white police officer,” 这样才能正确理解。
文学讽刺,一种修辞手法。。。
你的这句话只反映了你个人的的政治观点, 不可能是一般人的口头禅。
这个案子从jury组成,有黄人的比例可以忽略,按比例98%有罪。 这就是本大侦探的预告,不需要看任何案情和审理过程。
大陪审团只是初步判定是不是有证据证明案件成立,检方能够提诉。后面庭审时的陪审团是另一拨人。根据我多年看law and order 的经验,大陪审团indict比较容易,不像庭审判定有罪必须 prov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刚大陪审团说indicted,就出陪审团名单了?
grand jury简单多数就可以indict,所以容易。
但即使如此,MD Anderson和Arizona那个Keping Xie教授的儿童色情指控连grand jury都没过去。
这次检方应该是学了个乖,直接从税入手了,这个比较容易。
这个解释 靠谱,比如 flyn 那个
是的。而且大陪审团是同一拨人做很久,定期开,一次要讨论好些案子是否成立。跟后面的庭审完全没关系。
Al capone的待遇啊,已认定是ememy of the state,只是需要找到个理由扳倒
我也是这么理解的,问题是两次的大陪审团是同一群人吗?
嗯,这是组织上已经定了中国间谍就差罗织个罪名了,不要太纠结罪名本身。
我看要是美国有寻衅滋事或者被嫖娼早就给Keping Xie这种人安排上并且上电视直播认罪了,也省得弄个child porn连grand jury都过不去这么难看。
为什么可以忽略?有意忽略或者筛除中国或者东亚人,是违法的吧
这应该是这样!
联邦不知道,加州这边,我一个朋友被抽上了做大陪审团,一期要服务一年半好像,肯定过一年,一周最多一天,期间可以请一定次数的假。固定的一组人是做同一个批次,人数是高于需要的,都在固然能开庭,如果有两三个人请假也不影响。如果哪个星期没案子,就会通知他们不需要去。所以我想检方如果很快从新起诉是可能落在同一群人的大陪审团手里的。
如果说是最后只有偷税,那trump最后赦免的那个就是偷税,可以拿来赦陈刚的case么?毕竟美国都是以case来定罪
有人说陪审团将“起诉火腿三明治”是什么意思? 在大陪审团面前,举证责任非常低。 我们保留大陪审团的唯一原因是,使用大陪审团可以使检察官比平时更加秘密地进行调查,然后让证人空头审判,以确定他们会帮助还是损害最终的审判。很久以来,它不再是对无辜者的保护。 联邦检察官在以下给出的Quora答复中假设检察官是诚实的,这是诚实律师的合理回应。我对联邦制度保持某些信念。当然,我们最近在FISA法庭上看到的情况表明,连联邦政府也有他们的问题。但是,总的来说,我们的联邦系统资金充裕,而且配备了信奉正义的精干律师。国际汽联最高机密法院命令-司法监督 在我们很多州法院中,情况并非如此。州法院的资金严重不足,常常(但并非总是如此!)由无动于衷,无能为力的检察官管理和/或配备人员,他们一心一意地逃脱刑法的束缚,以期在法官或地方(或国家)政治中享有更舒适的职业生涯。因此,在许多司法管辖区中,执法活动的主要推动力是地方检察官的政治抱负。 我们的少数民族知道我们系统的滥用性质。实际上,我们社会中的穷人和无形的人被剥夺了自己的权利,因为州法院没有充分做出努力,以使他们不发表夜间新闻或引起新闻界的注意。我们没有听到任何关于滥用辩诉交易或资金不足的公设辩护律师的消息,只是没有像警察对无辜者开枪那样发布消息。 除了完全忽略之外,您还如何解释说,在马萨诸塞州,实验室化学家被允许伪造用于定罪2万多人犯有低级毒品罪行的结果。“低级”在这里没有任何理由。这些不幸的人因完全捏造的证据而被预定,入狱和定罪-不要告诉我检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有人知道这位化学家是弯腰的。没有人说什么。https://www.nbcnews.com/news/us-news/epic-drug-lab-scandal-results-more-20-000-convictions-dropped-n747891 州法院检察官经常滥用大陪审团程序。他们得到起诉不是要获得定罪,而是要迫使当事方讨价还价而不是忍受审判的费用和无知。 我们系统中的检察官是唯一具有双重义务(分工)的律师。他们对人民和被告人负有正义。一个好的和公正的检察官是我们司法系统的根本基石-刑法工具,如外科医生的替罪羊,如果被滥用会造成致命伤害(字面上)。 人就是人—我们必须保护社会免受当今刑事司法系统固有的滥用权力的影响。我们不再拥有从前辈那里继承来的系统,因为成本和社会冷漠,我们已系统地拆除了该系统。 初步听证会是加州警方报告的粗读。在审判之前,没有权利面对面和盘问。而且,如果您需要试用,则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和可能的罚款。这场灾难结束后,如果被告放弃上诉,将被判入狱或重罪或性犯罪者的终身监禁;或者,如果他们寻求上诉,法官将在整个期间将其判入狱。老实说,这种强迫是禁止的,但这是常规的。 同样,我们的现代公民缺乏祖父母认为理所当然的诉讼经验。他们赞赏陪审团的服务,这是对检察官提起无情指控的权力的一种制衡—但是,在当今的今天,检察官提起的指控过于笼罩其个人的政治利益。检察官知道,陪审员已经习惯于相信,除非有大量有罪的证据,否则逮捕不会发生。这样的信念甚至感染了我们的政治…… 会有人说这是罕见的,几乎不会发生。我给他们打了BS。它一直在发生。有时它会被抓住,但是只有当富裕的被告人碰到它时才会发生。公爵曲棍网兜球案-维基百科 当然,这些天甚至不需要大陪审团起诉。检察官可以简单地提出申诉。为什么大多数州检察官都会想到与大陪审团一起浪费时间。 如果此案要引起公众注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大陪审团的起诉书可以用来转移公众的pro视,因为检察官可以说是由大陪审团做出决定。但是,说实话,大陪审团常常受制于这种制度,因此,它愿意以任何理由起诉。 因此,大陪审团会起诉火腿三明治的说法。
全部读下来,居然不知道quara这篇是在说什么。
可能是机器翻译的作品?
感觉是机器硬翻的,然后自己也不是很懂的人给顺了下。
MIT的知识产权就这样被这些垃圾给偷走了
关键是陈刚接触很多军工的项目的信息都泄漏了。。。
是呀,而且美国抓千人都几年了。他的海外账户找个会计师补报一下,交点儿罚款也行啊
自以为是呗。
以为自己聪明骗骗国税局易如反掌。哪知道人家在钓大鱼。。
正解。我做过大陪审团证人。大陪审团决定是否起诉。
偷税漏税和他被抓的理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我也奇怪,按理说这些大教授不差钱,请个好点的cpa不行么?为啥总弄得这么狼狈? 还有funding的问题,知道不止一个中国教授因为国内funding或者这边funding记账不明被fbi约谈了,这究竟是为啥? 针对中国教授是肯定的,但是为啥一查就查一本烂账呢?
赞!!
不负责任的猜测,不号召捐款ccp咋给他们家打钱?就靠普通人几块钱,哪儿能那么快凑那么多钱?
都好高深,求解释
这是联邦罪,Biden的 DOJ确实能干预。。
看看吧,大概率,没事儿!
http://inj9.mjt.lu/nl2/inj9/mil9p.html?hl=en&m=AM0AAJFC6noAAcroAZwAAAA83_QAAAAAGqoAJQmuAAiQzwBgC0Y0k1jkH9khSTCias4m2pH2fQAIIWc&b=e8a1506d&e=32fc26f5&x=hDj3fXghMLLfwJYzu0oK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