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offer letter上出现了不可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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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life2008
楼主 (北美华人网)
找工作找到了一家香港公司,准备接受offer时,发现合同上出现了两个不可接受的条件,见下面: 1.For the period of one year starting from the date of cessation of your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you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restrictions: you shall not join any organization in relation to the development, and/or production, and/or selling of 某一东西. If you encounter any situations or doubtful cases which may make you unable to fulfill the above conditions, you shall clarify with the company''s senior management and seek their written consent beforehand.  (自停止受雇于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你将受到以下限制:不得加入任何与“某一东西”相关的开发、生产和/或销售有关的机构。如果遇到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或有疑问,应事先向公司高层说明并征得其书面同意。) 2.you may not take up any other position of any of organization whether of a temporary or permanent, part-time or full-time nature without the written consent of the Company.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任何机构的其他职务,不论是临时或长期、兼职或全职。)
没有跟华人公司打交道的经历,看到这个合同简直是震惊了。 以前天真地以为一切工作合同都是at will的。我怎么跟这个公司hr谈?感觉踏底线了。
我的问题:这样的条件在香港公司工作合同里面常见吗?公司员工都能接受?在美国工作的人,有遇上过类似的条款吗?是不是我太玻璃心了,职场一点点事就觉得底线了想生气了。
关于第1点,“某一东西”的领域就这么大,离职后一年不准我在相关领域工作,如果要找工作,还得前公司前领导书面批准,太坑我了吧?关于第2点,我下班之后就爱去麦当劳当小工挣小钱,他还要我书面申请?
华!
不爽就别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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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lin
找工作找到了一家香港公司,准备接受offer时,发现合同上出现了两个不可接受的条件,见下面: 1.For the period of one year starting from the date of cessation of your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you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restrictions: you shall not join any organization in relation to the development, and/or production, and/or selling of 某一东西. If you encounter any situations or doubtful cases which may make you unable to fulfill the above conditions, you shall clarify with the company''s senior management and seek their written consent beforehand.  (自停止受雇于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你将受到以下限制:不得加入任何与“某一东西”相关的开发、生产和/或销售有关的机构。如果遇到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或有疑问,应事先向公司高层说明并征得其书面同意。) 2.you may not take up any other position of any of organization whether of a temporary or permanent, part-time or full-time nature without the written consent of the Company.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任何机构的其他职务,不论是临时或长期、兼职或全职。)
没有跟华人公司打交道的经历,看到这个合同简直是震惊了。 以前天真地以为一切工作合同都是at will的。我怎么跟这个公司hr谈?感觉踏底线了。
我的问题:这样的条件在香港公司工作合同里面常见吗?公司员工都能接受?在美国工作的人,有遇上过类似的条款吗?是不是我太玻璃心了,职场一点点事就觉得底线了想生气了。
关于第1点,“某一东西”的领域就这么大,离职后一年不准我在相关领域工作,如果要找工作,还得前公司前领导书面批准,太坑我了吧?关于第2点,我下班之后就爱去麦当劳当小工挣小钱,他还要我书面申请?

happylife2008 发表于 2021-01-13 22:37

禁競業條款
一年算很正常
就看給的薪水有沒有多給的來cover 這一年

香港別去了 下沉的金寶船
小气蔻蔻
这两条都很常见而且很正常,没觉得过分。你不接受就不签好了,或者把你的concern跟HR谈谈,看看能不能去掉这些条款。
花椒妞妞
华人老板?华人老板的合同里都有这玩意,合同书都是互相抄,你抄我的我抄你的,对自己有利的就都抄上。你看着办,急需工作的话有也得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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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_nyc
很正常的条款啊
R
Ruth
Noncompete条款在美国很多州也合法,兼职需要知会雇主避免利益冲突或影响工作表现,也是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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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mlover
很正常,也没人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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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bao557
这个条款在美国也挺常见的。一般不是什么特别厉害的人物,比如说参与专利研发之类的,也没人管你。典型就是为了防止的就是离开马斯克的公司,第二天就到小鹏汽车上班那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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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pear
竞业一般有补偿条款,没有补偿不一定有效
六月天
这些不算过分,我还听说有两年期限的。看你的职位和行业了。
密码是mima12345
感觉这是正常条款,第一条是反竞争条款,一般职位稍微高一点的工作会有这一条。主要防止有人带走整个团队或者带走研发项目。 第二条是防有人同时做两份差不多的工作,利用公司资源干私活。很多公司都会有这一条,但是如果你去和工作无关的地方打个兼职工,一般是可以的的。
N
Namama
蛮正常的两点
看你在美国哪里,加州法律不承认non comp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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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s
回复 1楼的帖子
第一条是 non compete 条款,在美国很多州也是合法的。当年我工作的公司就有类似的条款,当时不知道厉害,但是等到离职的时候发现很麻烦。行业大公司(原公司竞争对手)要招我我却不敢去,怕太显眼了,后来的求职方向要么是行业内的小公司(不起眼)要么是原来职务的上游或者下游,很受限制。最坏的情况,如果原公司告我,我做好了辞职一年的准备,但是当时我还没有绿卡,辞职一年意味着我必须要结婚然后依附于配偶的身份。总而言之,太麻烦,如果公司的薪水没有高到一定程度,不值得。当然你可以说撑死胆大的,我就去竞争对手工作了,原公司你看着办吧,有可能因为我是小喽啰原公司不予追究,但是万一它追究呢,万一它认为我掌握关键技术所以不能为任何本行业的机构工作那我就惨了,一封律师函发过来,新公司肯定劝退我因为他们也不愿意承担责任,公司又不是缺了我不行。 你可以跟人事部门谈谈,但是我觉得这些条款是公司定的,不会为某一个职位更改,除非你是大牛,有资格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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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ppyff
很正常的条款。美国公司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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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lingxi
回复 1楼happylife2008的帖子
第一条是 non compete 条款,在美国很多州也是合法的。当年我工作的公司就有类似的条款,当时不知道厉害,但是等到离职的时候发现很麻烦。行业大公司(原公司竞争对手)要招我我却不敢去,怕太显眼了,后来的求职方向要么是行业内的小公司(不起眼)要么是原来职务的上游或者下游,很受限制。最坏的情况,如果原公司告我,我做好了辞职一年的准备,但是当时我还没有绿卡,辞职一年意味着我必须要结婚然后依附于配偶的身份。总而言之,太麻烦,如果公司的薪水没有高到一定程度,不值得。当然你可以说撑死胆大的,我就去竞争对手工作了,原公司你看着办吧,有可能因为我是小喽啰原公司不予追究,但是万一它追究呢,万一它认为你掌握关键技术所以不能为任何本行业的机构工作那你就惨了,一封律师函发过来,新公司肯定劝退你因为他们也不愿意承担责任,公司又不是缺了你不行。 你可以跟人事部门谈谈,但是我觉得这些条款是公司定的,不会为某一个职位更改,除非你是大牛,有资格谈判。
hollys 发表于 2021-01-13 22:58

都有啊,连非技术类的职位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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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vhmv
Noncompete 不是很正常吗? 这怎么不能接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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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life2008
回复 1楼happylife2008的帖子
第一条是 non compete 条款,在美国很多州也是合法的。当年我工作的公司就有类似的条款,当时不知道厉害,但是等到离职的时候发现很麻烦。行业大公司(原公司竞争对手)要招我我却不敢去,怕太显眼了,后来的求职方向要么是行业内的小公司(不起眼)要么是原来职务的上游或者下游,很受限制。最坏的情况,如果原公司告我,我做好了辞职一年的准备,但是当时我还没有绿卡,辞职一年意味着我必须要结婚然后依附于配偶的身份。总而言之,太麻烦,如果公司的薪水没有高到一定程度,不值得。当然你可以说撑死胆大的,我就去竞争对手工作了,原公司你看着办吧,有可能因为我是小喽啰原公司不予追究,但是万一它追究呢,万一它认为你掌握关键技术所以不能为任何本行业的机构工作那你就惨了,一封律师函发过来,新公司肯定劝退你因为他们也不愿意承担责任,公司又不是缺了你不行。 你可以跟人事部门谈谈,但是我觉得这些条款是公司定的,不会为某一个职位更改,除非你是大牛,有资格谈判。
hollys 发表于 2021-01-13 22:58

感谢提醒,为将来计,我去跟hr谈谈,看能不能拿掉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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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vin_lynx
看哪个州,加州签了也没事,加州不承认 non comp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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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life2008
回复 3楼phlin的帖子
感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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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life2008
回复 4楼小气蔻蔻的帖子
感谢建议,我确实打算跟hr谈谈,看能否去掉这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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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life2008
回复 5楼花椒妞妞的帖子
就是,合同虽然不爽,但还是想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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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fyyz
我以前工作的一个公司有这样的条例,我加入那个公司前老板还问我之前工作的公司有没有类似条例,所以我从这个公司离开后一年内没有去和这个公司类似的公司工作,一年后就无所谓了。
恭喜楼主拿到香港的工作offer。 我也在找工作,找了几个月了,每个公司都到最后一步的面试止步了,可能我面试能力比较差,很悲催,花了那么多精力找工作,最后什么offer都没有,只能呆在现在这个已经干腻了的职位上继续熬着,年龄也大了,再熬熬都要看到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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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life2008
回复 9楼baobao557的帖子
理解了。但我等小民,就怕不小心得罪了人,人家可以从合同上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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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life2008
竞业一般有补偿条款,没有补偿不一定有效
darkspear 发表于 2021-01-13 22:48

非常感谢,请问有相关的例子或者条款可以看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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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life2008
感觉这是正常条款,第一条是反竞争条款,一般职位稍微高一点的工作会有这一条。主要防止有人带走整个团队或者带走研发项目。 第二条是防有人同时做两份差不多的工作,利用公司资源干私活。很多公司都会有这一条,但是如果你去和工作无关的地方打个兼职工,一般是可以的的。
密码是mima12345 发表于 2021-01-13 22:51

谢谢回复
h
happylife2008
回复 19楼marvin_lynx的帖子
谢谢回复,不是加州的
h
happylife2008
我以前工作的一个公司有这样的条例,我加入那个公司前老板还问我之前工作的公司有没有类似条例,所以我从这个公司离开后一年内没有去和这个公司类似的公司工作,一年后就无所谓了。
恭喜楼主拿到香港的工作offer。 我也在找工作,找了几个月了,每个公司都到最后一步的面试止步了,可能我面试能力比较差,很悲催,花了那么多精力找工作,最后什么offer都没有,只能呆在现在这个已经干腻了的职位上继续熬着,年龄也大了,再熬熬都要看到退休了。
wyfyyz 发表于 2021-01-13 23:11

加油,再找找,也许下一个面试后就有offer了!
紫罗
第一条不懂。
第二条因为我曾经兼职过算有点相关经验。当时我full time的雇主没有在offer里面写类似第二条的东西,但是我兼职前在雇主网站上发现必须要申请,然后填写了很具体的兼职工作的信息,supervisor签字后才去兼职。
c
cupppt
很正常的禁业协定,不能接受就不签,金融界一些会cover你九个月到一年的工资
d
diua
竞业一般有补偿条款,没有补偿不一定有效
darkspear 发表于 2021-01-13 22:48

是啊,第一条如果没有补偿也合法的话,那干嘛不写十年,竞业协议一年合法的话我看不出为啥十年就不合法了,公司愿意付钱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第二条没啥吧,如果这个工作是全职,他们不希望你去打别的工很正常
l
lavahx
签呀,一般都有,但是离职后不给钱就不用管
t
tasukilover
non-compete is very common
K
Knitnutbyjl
不知道你再那个州,non-compete的条款在加州是打不赢官司的,除非说他们在你non-compete一年的期间付你工资,否则在加州上法庭准输
r
ray_golden
第二条在国内公司很常见,不允许兼职。我在美国公司没有遇到这个要求,我们小p公司从大老板二老板还有高层都是在外面有很多职位,上市公司的董事都干过一打了。
T
Theash
一般第一条要给你补偿的。 当年就是没拿补偿就走了 2年不得相关行业工作。坑死了。

at will我以为只是“想”解除雇佣关系随意,但并不等于想怎么解除就怎么解除,跟电影里一拍桌子“我不干了”不一样。
公用马甲47
不用管第一条。 离职如果他要你履行条约 他要付你一年工资和保险。我看这个公司肯定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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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sun
找工作找到了一家香港公司,准备接受offer时,发现合同上出现了两个不可接受的条件,见下面: 1.For the period of one year starting from the date of cessation of your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you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restrictions: you shall not join any organization in relation to the development, and/or production, and/or selling of 某一东西. If you encounter any situations or doubtful cases which may make you unable to fulfill the above conditions, you shall clarify with the company''s senior management and seek their written consent beforehand.  (自停止受雇于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你将受到以下限制:不得加入任何与“某一东西”相关的开发、生产和/或销售有关的机构。如果遇到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或有疑问,应事先向公司高层说明并征得其书面同意。) 2.you may not take up any other position of any of organization whether of a temporary or permanent, part-time or full-time nature without the written consent of the Company.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任何机构的其他职务,不论是临时或长期、兼职或全职。)
没有跟华人公司打交道的经历,看到这个合同简直是震惊了。 以前天真地以为一切工作合同都是at will的。我怎么跟这个公司hr谈?感觉踏底线了。
我的问题:这样的条件在香港公司工作合同里面常见吗?公司员工都能接受?在美国工作的人,有遇上过类似的条款吗?是不是我太玻璃心了,职场一点点事就觉得底线了想生气了。
关于第1点,“某一东西”的领域就这么大,离职后一年不准我在相关领域工作,如果要找工作,还得前公司前领导书面批准,太坑我了吧?关于第2点,我下班之后就爱去麦当劳当小工挣小钱,他还要我书面申请?

happylife2008 发表于 2021-01-13 22:37

下班之后去麦当劳打工当然需要公司同意了,所有大银行工作都有这个条款,很正常,楼主不是金融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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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me
这个很常见的,就是跳槽时特别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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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s
我碰到过,后来整个部门被裁了我去问,HR和高层说没关系,你去吧 小兵小将他们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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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B
香港不知道,第一次被美国一家公司的时候,也有类似条款,说的是之后不能离职后去competitor公司,也不能在任职期间自己开公司转外快。我和HR说了如果我被公司开除,自己吃饭都成了问题,或者我自己生了重大疾病,必须靠外快support my life。 这些条款都太苛刻,我不能接受,后来HR协调删除了。
我很8
第一条non-compete公司并没有执行权,因为人要吃饭,到时候真的打官司是打不赢的。

我们公司HR向我解释为啥sales可以直接去其他公司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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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u130
没那么严重,就是不准给competitor工作,但是原公司要付钱给你,所以也不是坏事,可以白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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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ong
有责任就有对应的权利。你可以谈竞业赔偿。 就是我终止工作,但是不能加入竞争对手会影响我找工作,所以竞业限制期期多久我就要拿对应的补偿,比如1/2倍现有工资。过了竞业限制期原则上你就可以随便找了。
能谈下来多少钱看你手上的牌。在职期间不能同时帮业内有conflict of interest的公司干活,我觉得是基本的职业操守。不管是不是法律限制,被发现的话名声肯定臭了。就跟打仗的时候叛徒直接枪毙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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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qidev
我公司也有类似条款,白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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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563
竞业一般有补偿条款,没有补偿不一定有效
darkspear 发表于 2021-01-13 22:48

是啊,我知道的case都是公司答应在NC period付全薪的,否则让人家喝西北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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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st
这些条款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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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baying
这条款非常普遍,consulting firm 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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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liu67
这个条款在美国也挺常见的。一般不是什么特别厉害的人物,比如说参与专利研发之类的,也没人管你。典型就是为了防止的就是离开马斯克的公司,第二天就到小鹏汽车上班那种人
baobao557 发表于 2021-01-13 22:46

是这样的。如果你不是什么关键人物,也不掌握什么关键技术,没人关心你新工作是什么。
热情Summer
我一连三份工作都有这个条款,第一家公司不和我计较,毕竟我在那里干了好多年,和老板们有革命情感。第二家公司这个条款害我拿不到同行更优秀的offer。第三份工作我企图让公司删掉这个条款,人家不肯。 结论:这是个不公平的条款,能避掉最好,不能就看个人的机遇了。
A
AaronBush
不可接受就拒了
s
sherpa
正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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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vcmao
找工作找到了一家香港公司,准备接受offer时,发现合同上出现了两个不可接受的条件,见下面: 1.For the period of one year starting from the date of cessation of your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you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restrictions: you shall not join any organization in relation to the development, and/or production, and/or selling of 某一东西. If you encounter any situations or doubtful cases which may make you unable to fulfill the above conditions, you shall clarify with the company''s senior management and seek their written consent beforehand.  (自停止受雇于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你将受到以下限制:不得加入任何与“某一东西”相关的开发、生产和/或销售有关的机构。如果遇到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或有疑问,应事先向公司高层说明并征得其书面同意。) 2.you may not take up any other position of any of organization whether of a temporary or permanent, part-time or full-time nature without the written consent of the Company.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任何机构的其他职务,不论是临时或长期、兼职或全职。)
没有跟华人公司打交道的经历,看到这个合同简直是震惊了。 以前天真地以为一切工作合同都是at will的。我怎么跟这个公司hr谈?感觉踏底线了。
我的问题:这样的条件在香港公司工作合同里面常见吗?公司员工都能接受?在美国工作的人,有遇上过类似的条款吗?是不是我太玻璃心了,职场一点点事就觉得底线了想生气了。
关于第1点,“某一东西”的领域就这么大,离职后一年不准我在相关领域工作,如果要找工作,还得前公司前领导书面批准,太坑我了吧?关于第2点,我下班之后就爱去麦当劳当小工挣小钱,他还要我书面申请?

happylife2008 发表于 2021-01-13 22:37

Non compete 香港不常见,香港常见的是金融界三个月garden le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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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vcmao
不知道你再那个州,non-compete的条款在加州是打不赢官司的,除非说他们在你non-compete一年的期间付你工资,否则在加州上法庭准输

Knitnutbyjl 发表于 2021-01-13 23:35

我以为不付工资在哪个州都输,是我幼稚了?不付基本工资让人一年不工作太过分了吧
k
kangqiao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cv


以上是我家猫踩出来的
v
vinco
我司前两年从竞争对手挖过来一个合伙人,有non compete,一年内我们投标她原先的客户她不能参与,但实际上参与竞标的人员在小黑屋聊啥大家都不知道,对方公司也不会轻易做啥,毕竟圈子小,就这么几个人来回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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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vcmao
我司前两年从竞争对手挖过来一个合伙人,有non compete,一年内我们投标她原先的客户她不能参与,但实际上参与竞标的人员在小黑屋聊啥大家都不知道,对方公司也不会轻易做啥,毕竟圈子小,就这么几个人来回跳。
vinco 发表于 2021-01-14 13:41

我有个朋友在澳大利亚的,有这个条款然后跳到竞争对手,然后原公司老板威胁要告他,然后他就跟现公司坦白了,现公司说如果他告,我们给你打官司。他也就是一个高级分析员,不是啥重要人物,估计在澳大利亚也是打不赢,后来原老板也没告。
m
maryjia
很常见的条款。在美国要看州,比如华州,就算签了non-compete,真的发生了跳槽去竞争对手那里,法院也不会受理。这里的法律不支持竞业条款的。 而且,一般人其实也接触不到什么核心技术,商业机密,公司也不必要和你打这个官司。
J
Jicama
这个通常意味着你下一份工作的title不能在同一领域。但是到了下一份工作你很可能会接触到原来的内容,不能明面上take credit就是了。
我们公司也有这个Non Compete条款,跳槽走的人好几个去了竞争者的,要么改作原来的上游或者下游,要么换个title,但是我们都知道他们不可能完全不用原来的知识和经验。
w
wchippo
很多公司都有这个条款,职位越高越受限。但是很多情况大公司会要求多少个月的notice而且是有薪的
S
Sisyphus
non-compete在香港不能enforce,所以也没有补偿条款,可以无视。
在美国的non-compete绝大多数都有补偿条款,不然上了法庭就被法官认为是霸王条款会判公司输。在加州干脆没有non-compete,怎么都是公司输
第二条很正常,在香港你告公司也告不赢
a
amandalee
正常合同。
sherpa 发表于 2021-01-14 12:43

re noncompete非常常见的条款
贝贝猪
我觉得还好吧 看标题还以为一年内不能怀孕这种...
D
DoDoLo
很正常。 职位越高越有限制。
s
summerpalace123
美国公司也这样啊 而且多数是两年
S
StrawberrySC
你是不是sales工作,不竞争条款很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