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女子为还清房贷,两年内换多名男友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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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美华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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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一21岁年轻女子首付买房,两年内换了多名男友合租。其闺蜜称“她遇见喜欢的人就和他合租,然后就水到渠成地叫他还房贷,原本15年还清的房贷,只用了2年就全部换完!” [安律说法] 1、成年人恋爱法律管不管?一般情况下,成年人之间自由恋爱、同居行为,并不涉嫌违法。但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则涉嫌重婚罪,根据《刑法》规定,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嫌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而女子见到喜欢的就与人“同居”,如果明知他人已经结婚还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则有可能触犯刑法! 2、女子随意与人同居,如果不小心怀孕了,除非男子有欺诈等行为,否则,主张堕胎所发生的费用,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当然,如果女子执意要把孩子生下来,虽然与男子并未结婚,但如果最终经鉴定确实是某男子的孩子,那这个男子仍需要支付抚养费! 3、虽然女子让男子还贷,但如果男子发现自己被骗,按照法律规定,男子虽然无法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可以依法要求分割同居之间财产。如果男子替女子还贷,是出于结婚的目的,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这种情况下,两人关系破裂后,男子赠与的条件未成就,依法可以要求女子返还。 4、女子为了让别人还贷,与不特定的多名男子同居,其实质与“卖淫”无疑,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的,除了追缴非法所得外,还会面临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 5、此外,如果女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制各种谎言,骗取男友的财物,还有可能涉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当然这一切都是其闺蜜所说,如果闺蜜出于某种原因,编造了女子为了还贷与多名男子同居的谎言,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受害女子不仅可以要求闺蜜删除网络言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影响的,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违法犯罪得来的钱,即使拿到了也握不住! 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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