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法官金斯伯格是女权斗士(卫道士)吗?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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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hechun
楼主 (北美华人网)
【1】关于绝对人权的认识误区 很多人误认为,人权是一个绝对观念,人人都具有绝对人权。一个人的自由神圣不可侵犯。一个人的人权也是神圣不可侵犯。所以,人权绝对人人平等。 特别是在民主国家 每一个人的人权是绝对平等的。 无论什么人,无论肤色,族裔,性别,罪犯,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的人权也是绝对平等。 在现代文明国家中,侵犯人权的只有国家机器,警察和军队。 而只有罪犯,劫匪,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的人权保障的国家。 人人无论肤色,族裔,性别的人权,就自然而然得到保障。 有这种认知的人认为,罪犯,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是西方文明国家的最底层(黑人也是),只要罪犯,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黑人)的人权得到保障,黑命贵以后,所有人的命就贵。人人的人权就得到了保障。 【2】公民的权利不来源于“政府”。 认为公民权利来源于政府?有这种认知的人是大错特错!首先,我们每一个人的人权不是来源于“政府”。在民主宪政国家 任何一个公民的人权与自由来源于在宪法和国家法律框架中,得到规范和保障。 如果没有在宪法和国家法律框架中被规范和保障的权利,任何人就可能没有自由,谁都可以被“政府”或者“他人”任意践踏和侵犯。社会就会无序,就会是丛林法则的弱肉强食。 与专制独裁的王权根本不同。在专制社会的王权中,每一个人的人权来源于“恩赐”。公民的权力与政府的权力是根本对立的。 在民主宪政国家,完全不同!我们公民社会中, 人权被侵犯,受到威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没有受到监督的政权。另外一个方面,是来源于其他违法乱纪,为非作歹的罪犯,劫匪,强奸犯,杀人犯,纵火犯。所以,每一个人公民的自由与人权的威胁不一定是来源于“政府”。很大可能性是为非作歹的罪犯,劫匪。 所以, 在这种情况下, 每一个公民的人权与侵犯公民自由的为非作歹的罪犯,劫匪的“人权”是根本对立的。 而不是说,首先要保障了罪犯,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的人权,遵纪守法公民的人权就自然而然有保障了。 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所以,这一个认识误区一定要改变。在民主宪政国家,只有政府遵纪守法,每一个公民也都遵纪守法,在这样的宪法和国家法律框架中,公民人权与自由得到规范和保障。 违法乱纪,为非作歹的罪犯,劫匪,与违法乱纪为非作歹的政府一样危害遵纪守法公民的人权与自由。 【3】所以,结论是根本不是保障了罪犯,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的人权,遵纪守法公民的人权就自然而然有保障了。不是先黑命贵,然后其他人自然而然就命贵了。罪犯,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非法移民权利得到保障,遵纪守法公民的人权就自然而然有就保障了。 不是!!!不一定!! 一定要看清楚谁在违法乱纪? 是罪犯,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非法移民? 还是政府?无论是谁违法乱纪,为非作歹,都事实上侵犯和威胁了遵纪守法公民的自由与人权。 【4】美国大法官金斯伯格是女权卫道士吗?从表面来看,早期她确实为“妇女”在社会中的平等权利做了一些努力。如果她一生“单纯”仅仅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她为什么在晚年不遗余力地推动有利于“恋童癖”,“强奸犯”的权益,而不是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呢?例如:众所周知,儿童在16岁以前性发育并没有完全成熟。特别是16岁以下(同意性交年龄12岁)的少女,要承担妊娠,产褥,哺乳,教育婴孩的家庭责任为时过早。不利于少女生理,心理,学习与事业的进取与成长(特别是现代文明社会,需要青少年更多的学习知识与技能,未来成功走向社会)。 为什么在做这一件事请与她关心“妇女”“儿童”权益的追求“南辕北辙”呢? 答案只有一个“她一生追求关心与提升“妇女”“儿童”权益是“虚假”的!? 她一生通过“同性恋”,“毒品合法”“男女共厕共浴”难道不是为了满足“强奸犯”,“恋童癖”“偷窥欲”,毒犯的立场上?保障罪犯的人权,而侵犯遵纪守法公民的人权为目的。
她为了那些人而立法呢? 答案如下:(为的是美国达官贵人,地位显赫,有权有势有钱的人为非作歹,违法乱纪) 例如:拜登, 拜登儿子,奥巴马,克林顿, 爱泼斯坦,他们的人权!! 为他们强奸幼女,同性恋少年,随意吸食毒品而立法!因为,她们长期以来狼狈为奸,蛇鼠一窝。如果,金斯伯格的所有立法都成功。拜登,克林顿,爱泼斯坦还有罪吗?没有!他们还需要神神秘秘,偷偷摸摸的地下俱乐部吗?不需要了,公开化,堂而皇之的登堂入室。因为已经无罪化了!他们今天为什么如此抗拒,恐惧失去权力?因为金斯伯格的立法并没有完成。他们恐惧罪行被暴露,被揭发,被调查的那一天。 所以,他们惶惶不可终日,只有民主党的“权力”才能够让他们“脱罪”,成功“立法”合法化,让他们就没有“负罪感”! 他们想象力很丰富,很天真!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就是民主党立法?造物主的末日审判这些人也难辞其咎。如果是早一天悔改,很可能才是最佳出路。你今天能够逃脱川普与共和党这一关,也逃脱不了上帝那一关。 【5】他们所谓“黑命贵”是“黑人罪犯的命贵”,而不是黑人警察的命贵,也不是居住在黑人社区的黑人命贵。他们要保护的“弱势群体”是“弱势中的违法乱纪群体”,因为他们是“统一战线”“同病相怜”。但是,他们不好“直白”的说,只能够把所有“黑人”“弱势群体”都包括进来。这样就名正言顺,政治正确了。 同意性交年龄12岁(毒品合法化)有利于青少年,少女生理,心理,学习与事业的进取与健康成长(需要青少年更多的学习知识与技能,未来成功走向社会),在斯伯格的视野中?是他们考虑的因数吗?我根本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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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hechun

他们所谓“黑命贵”是“黑人罪犯的命贵”,而不是黑人警察的命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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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ybb
回复 1楼chenhechun的帖子
“她一生通过“同性恋”,“毒品合法”“男女共厕共浴”” 麻烦给个简明靠谱的ref说她推动毒品合法和推动男女共厕共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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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he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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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一生通过“同性恋”,“毒品合法”“男女共厕共浴”” 麻烦给个简明靠谱的ref说她推动毒品合法和推动男女共厕共浴。谢谢
icybb 发表于 2020-09-25 15:27

https://twitter.com/CaoChangqing/status/1308202102561284096
曹長青
@CaoChangqing
Level 1: 金斯伯格很左,她支持同性婚姻、同性恋收养孩子、男女厕不分(自认心理是女的大胡子可进女厕浴)、毒品合法化、同意性交年龄降到12岁(保护恋童癖),并打破司法中立,多次诋毁川普(死前遗愿是她的位置不要被川普提名者继任)。她很虚荣,重病时去纽约看歌剧,还刻意让观众知道,站起来接受掌声博同情。 Translate Tw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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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yis
希望楼主先学习好中文。“卫道士”在中文语境下又不是什么褒义词,能把“女权”和“卫道士”放在一起的人,就说明你跟本上就不站在女权这一边。
况且女权根本就没有也卫道士:卫道士维护的是既有的传统的人,而在现今世界上所有地方,性别平等还处于一个需要被争取的状态,而不是一种已经形成了的传统。
所以金斯伯格当然不是女权卫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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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hechun
希望楼主先学习好中文。“卫道士”在中文语境下又不是什么褒义词,能把“女权”和“卫道士”放在一起的人,就说明你跟本上就不站在女权这一边。
况且女权根本就没有也卫道士:卫道士维护的是既有的传统的人,而在现今世界上所有地方,性别平等还处于一个需要被争取的状态,而不是一种已经形成了的传统。
所以金斯伯格当然不是女权卫道士。
jingyis 发表于 2020-09-25 15:53

那么,不是卫道士? 就是 斗士! 她不是一生 维护女权, 为妇女儿童的权益吗? 不是女权卫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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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hechun
希望楼主先学习好中文。“卫道士”在中文语境下又不是什么褒义词,能把“女权”和“卫道士”放在一起的人,就说明你跟本上就不站在女权这一边。
况且女权根本就没有也卫道士:卫道士维护的是既有的传统的人,而在现今世界上所有地方,性别平等还处于一个需要被争取的状态,而不是一种已经形成了的传统。
所以金斯伯格当然不是女权卫道士。
jingyis 发表于 2020-09-25 15:53

其实,我们常常说, 道不同不相为谋。 这里的道并不是 已经存在的传统, 道统。 而是, 每一个人走的道路。
每一个人自己认为 正确道路, 卫道士就是 维护自己的道。 有没有这个意思? 那些站立在“道德”制高点的人, 都有卫道士的“正义感”。
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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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男是女?女的建设多看书学习,以史为鉴。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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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he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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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男是女?女的建设多看书学习,以史为鉴。男的...
再想想 发表于 2020-09-25 16:41

这一位女士?既然看了那么多书,学识渊博,以史为鉴? 那你帮助网友,解释一下 为什么金斯伯格斗士 崇尚童婚(12 岁), 童婚 是 伊斯兰教, 非洲部落文化? 你以史为鉴,难道童婚 是解放妇女? 让妇女自主自立的考虑? 你认为 伊斯兰教,非洲童女割礼妇女解放的方向? 你认为伊斯兰教中,妇女女权得到了保护吗?
如果她金斯伯格不是崇尚童婚?那么, 让12岁的童男童女 同意性交, 同意与谁性交? 你说一说 谁是最大的受益者? 是这些童男童女? 还是那些“伪君子“的 恋童癖?
她金斯伯格 的出发点是什么? 在谁的利益的立场? 这些童男童女如果没有国家法律对他们强有力的保护? 谁来保护她们健康成长? 恋童癖吗? 吸毒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