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早就认罪了, 为什么事发1年零8个月了还没判呢? xiaotudou 发表于 2020-09-01 16:37
修改一下:不是说案情反转了,而是说网上炒作的“地头蛇勾结官方”、“被告大闹法庭”、“推翻所有证据”、“打断原告律师发言”、“几个油头满面的中年公诉人等着原告来求他们”(其实公诉人是一个年轻妹子)都是假的。 又是被营销号团队炒作带歪了,最后发现庭审上公开的片段都是原告方恶意剪辑的……那个案子公诉人要求的就是从重处理,被告也是全部认罪的,结果当庭上原告辩护律师上演莫名其妙的苦情戏,然后炒作了一大堆“证据被黑”什么的,全是编造的…… 庭审视频是公开的,微博上有人花了几个小时看完并直播了全过程: https://weibo.com/u/2400966427 最搞笑的是,这个原告方谭松韵的辩护律师就是之前刚刚把孙杨坑了的辩护律师,据说是娱乐圈著名大律师,收费奇高,估计都是靠这种炒作折腾出来的名气。这次如果不是有人真无聊到把接近10小时的庭审视频翻出来看一遍,明天他来宣布胜诉了,又是他一大桩功劳。 截取几点比较搞笑的剪辑来源: 关于“公诉人不给原告律师放证据视频”: 其实是公诉人播放了晚上被告喝酒的监控视频,并告知庭审现场,因为酒局全部视频很长,视频原件已经在证据里了,现场只播放被告喝至少7杯酒的瞬间,这个被告表示没有异议。这时候原告律师跳出来说,不,我要放全部50分钟酒局视频,不然你就是恶意删减我的证据!最后全部人只好陪他看了50分钟视频,然后被告还是一句,没有异议。 关于那段“你不要控制我的证据出示!以审判为中心 !你怕什么?你代表国家惩罚犯罪,你怕什么?”的名言就更搞笑了: 那段是原告律师在光盘里放视频证据的时候,最后一个视频文件在Windows Media Player里面打不开,原告律师在那操作了半天不会弄,法官问能不能用U盘拷到另外一台电脑上播放,然后这时候原告律师突然戏精附体,跳起来大声喊出这么一段话,全场一片懵逼…… 最后结案陈词的时候,被告律师还直接嘲讽了原告律师 “你所有这些证据我们早就全认了啊 所以你给大家再吵一遍这些是为了啥“ computer101 发表于 2020-09-01 16:33
去法院官网可以看到全程视频,恶意剪辑的说法我表示怀疑,现在所有庭审都可以在线看,法院上传的,原告怎么剪辑? Unicue 发表于 2020-09-01 16:59
是可以看到,所以才能有这么多信息披露出来了。那个全程视频又臭又长(总长度520分钟),关键片段也非常难找,网友里估计没几个是看了以后才去评论的 computer101 发表于 2020-09-01 17:01
看评论说那个打不开的文件只有4k,本来就不可能打开的,好大一场戏 本来按这个案子的关注度,逃逸自首这个漏洞能不能补上才应该是重点吧 erniuth 发表于 2020-09-01 17:01
庭审录像在这里,有时间或者感兴趣可以看看,楼主说的原告方恶意剪辑不知道出处是哪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3781772 Unicue 发表于 2020-09-01 17:04
面对这么一个悲剧,以及法律公信力的缺失,楼主发出来这么一个莫名其妙的标题,真的不是搏眼球吗? Unicue 发表于 2020-09-01 17:07
1000万人在线看直播,能怎么恶意剪辑? danielkam 发表于 2020-09-01 17:09
这个楼主是拿了被告的钱来给那个痞子洗白的吗? wonaiwangerxiao 发表于 2020-09-01 17:10
是啊 当然这个原告律师这么操作以后,这个案子关注度暴涨,对原告肯定是有好处的,也算是个高手,只不过是误导利用网络舆论给自己谋私利了 computer101 发表于 2020-09-01 17:03
有毛病吧 我也不是新ID了 那个被告在哪个犄角旮旯的地方我都不知道 computer101 发表于 2020-09-01 17:12
……在华人上蹭热度博眼球?我又没广告费拿没粉涨 我只是气不过原告律师误导利用网络关注度来增长自己的知名度,搞歪门邪道 computer101 发表于 2020-09-01 17:09
那个人不是酒驾毒驾嘛,还有什么好洗的。现在国内吸毒贩毒都不用判刑了? 霍伯森的选择 发表于 2020-09-02 09:15
酒驾但是逃逸之后等到“自首”都代谢完了,就算逃逸全责,没证据判不了醉驾,量刑上差了一个级别呢,国内现在酒后都这么搞,缺德死了 毒驾是尿检阳性但是毛发跟血液检测都是阴性的,但是尿检有假阳性,吸毒的其他人证物证也没有,估计定不了 erniuth 发表于 2020-09-02 12:42
强烈要求版主恢复踩功能 兔子爱上蘑菇 发表于 9/2/2020 2:52:00 PM
又是被营销号团队炒作带歪了,最后发现庭审上公开的片段都是原告方恶意剪辑的……那个案子公诉人要求的就是从重处理,被告也是全部认罪的,结果当庭上原告辩护律师上演莫名其妙的苦情戏,然后炒作了一大堆“证据被黑”什么的,全是编造的…… 庭审视频是公开的,微博上有人花了几个小时看完并直播了全过程: https://weibo.com/u/2400966427
最搞笑的是,这个原告方谭松韵的辩护律师就是之前刚刚把孙杨坑了的辩护律师,据说是娱乐圈著名大律师,收费奇高,估计都是靠这种炒作折腾出来的名气。这次如果不是有人真无聊到把接近10小时的庭审视频翻出来看一遍,明天他来宣布胜诉了,又是他一大桩功劳。
截取几点比较搞笑的剪辑来源: 关于“公诉人不给原告律师放证据视频”: 其实是公诉人播放了晚上被告喝酒的监控视频,并告知庭审现场,因为酒局全部视频很长,视频原件已经在证据里了,现场只播放被告喝至少7杯酒的瞬间,这个被告表示没有异议。这时候原告律师跳出来说,不,我要放全部50分钟酒局视频,不然你就是恶意删减我的证据!最后全部人只好陪他看了50分钟视频,然后被告还是一句,没有异议。
关于那段“你不要控制我的证据出示!以审判为中心 !你怕什么?你代表国家惩罚犯罪,你怕什么?”的名言就更搞笑了: 那段是原告律师在光盘里放视频证据的时候,最后一个视频文件在Windows Media Player里面打不开,原告律师在那操作了半天不会弄,法官问能不能用U盘拷到另外一台电脑上播放,然后这时候原告律师突然戏精附体,跳起来大声喊出这么一段话,全场一片懵逼……
最后结案陈词的时候,被告律师还直接嘲讽了原告律师 “你所有这些证据我们早就全认了啊 所以你给大家再吵一遍这些是为了啥“
整场讨论的焦点不是这些证据,而是被告辩护律师认为,死者当时是在路中央走,不是在人行道上,而且路边有其他违章停放的车辆,这些都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去法院官网可以看到全程视频,恶意剪辑的说法我表示怀疑,现在所有庭审都可以在线看,法院上传的,原告怎么剪辑?
是可以看到,所以才能有这么多信息披露出来了。那个全程视频又臭又长(总长度520分钟),关键片段也非常难找,网友里估计没几个是看了以后才去评论的
那你看完了吗?你的结论是什么,公正吗,有证据支撑你标题说的“反转”吗?
是啊 当然这个原告律师这么操作以后,这个案子关注度暴涨,对原告肯定是有好处的,也算是个高手,只不过是误导利用网络舆论给自己谋私利了
就是微博上热传的3分钟和5分钟两个剪辑版。
全程是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3781772 这个链接没错
欢迎大家都去看看再来评论
……在华人上蹭热度博眼球?我又没广告费拿没粉涨
我只是气不过原告律师误导利用网络关注度来增长自己的知名度,搞歪门邪道
那是1000万次播放,不是1000万人看了直播。微博上剪辑过的3分钟5分钟片段播放量比原视频大多了
有毛病吧 我也不是新ID了 那个被告在哪个犄角旮旯的地方我都不知道
真正跟了十个小时的能有几个? 大部分人还是看的别人转的几分钟吧,节奏还是很好带的,原告律师这个人血馒头吃的太难看了 上次那个公开庭审也是差不多这个样子,热转的跟后来妹子手打出来的全记录完全不是一回事
这个律师闹一通之后只会对他自己有好处啊,说的根本都不在点子上煽情有啥用?谁家原告律师恁己方证人的?被告律师都要笑死了好么
很明显你病得更重啊。你如果是一个普通路人,又不了解完整情况,为什么发这种立场鲜明的帖子,帮被告说话?既然你说自己不是拿钱帮被告说话,那么就是不了解情况就胡言乱语,这不是神经病吗?
转贴如下 暂时总结一下我的观感。 1、谭松韵的律师张起淮,有点不知所云,而且很喜欢怼证人。除了对第一个、第二个当场的目击证人比较友好,对第三个饭店老板和第四个交警的态度都很奇怪。他直接在问询过程中说,“这就是三十一年警察的回答?我真遗憾。让全国人民看一下你这个警察像不像个警察。” 涉嫌侮辱证人人格。而且他后面要求交警具体回答XX规章的第几条第几款,确实有点%……%Y……%¥&……你懂我意思。交警也很抵触他,不愿意和他多说。 谭松韵后援会可能是受到了张律师的误导,从而发出微博又来误导网民。建议改一下自己的措辞。其实应该听从另一位原告律师的控诉策略。马明弘最需要舆论造势的点在于他和他的家人没有悔过之心,他的证言前后颠倒,隐瞒自己的行踪,隐瞒自己的饮酒量,又把潜逃外地的锅甩给自己朋友。在庭上态度很随便,插话说要上厕所,腰痛,说自己上厕所的权利没得到保障。他的家人则声称卖掉其重庆的房屋来进行赔偿,结果原告都说根本没收到过被告一家人真心实意的道歉!救命钱也没有!重庆房屋是被警方封了,不是拿去卖了。 其次,马明弘作案主观恶意大。根据目击者证言,他行车速度极快,把原本走在目击证人身后的三人直接撞飞,落到目击者前面十几米、二十米远。短暂停车,连下车都没有,直接开走。从监控中可以看见他车子的前挡风玻璃上都撞出一个不小的洞,被告声称自己不知道撞了人,以为撞了摩托车,完全没考虑猛烈撞击下就算是撞了摩托车也会出人命。 2、交警办案过程确实存在漏洞。这是一个很看自由心证的环节……被害人一方很自然地认为马明弘有问题,毕竟他证词前后矛盾,三番两次隐瞒自己去过KTV,不排除在KTV吸毒的可能,而警方的手续漏洞无疑给了马明弘钻空子的机会。在警察这边看来呢,他们走访多地,调了马明弘的大数据,没发现他涉毒,毛发检验和血液检验当时的结果都是阴性,排除了涉毒可能(当然,警方不会去怀疑检验结果有问题)。他们不那么在意每一步流程是否符合规范。 至于饭店老板是不是在和稀泥,不好说。很多事她都说不知道,可能是小生意人平时招待客人吃饭实在是太稀松平常,没有什么记忆点,也可能是她压力很大,不想说什么。但是她的证词不影响对马洪明酒驾的判定,毕竟她提供了店里的监控,可以显示马明弘饮酒七杯。所以我认为大家不用过于在意她的证词。 3、辩护律师希望祸水东引给另外两辆车,原告律师希望判马明弘毒驾。他们双方都对酒驾一事认定无误。所以不存在马明弘能摆脱酒驾和逃逸罪名的情况。 4、审判长只是口音问题显得不专业,外加谭松韵律师和马明弘律师都很强势,互相很幼稚地在庭上争吵,他多次介入让两方不要吵。总体看下来是对双方都骂了的,不是针对原告律师。 6、作为普通人,看到被害人家属的发言感到心痛,这也是我之前(包括以后)会声援谭松韵的一个重要原因。马明弘案发当天至少两次饮酒,本身酒量一般(四瓶),饮酒之后要出去,他同行的一干朋友竟然无一人阻拦。事发后他朋友了解到一人危急,两人重伤的恶劣后果,竟然还开车和马明弘潜逃外地,车上一群人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究竟是他们的法律意识确实如此淡薄,还是觉得在小县城能靠关系摆平后续的责任问题?(毕竟当时不知道撞到了明星的母亲)很难说。 7、昨天我也很愤慨,看了微博截取的视频(所为审判长不让原告律师放证据的那个)和后援会的声明,感到此次审判中法官和公诉人失职,看完几小时庭审之后我敢说这种情况不存在。(啪啪打脸!)向两位道歉。昨天我还发帖说马家背景可能影响了审判长和公诉人,真的很对不起。😢 —————————————————————————— 1、被告朋友作为证人,确实多次修改证言。不过不是当场修改,而是之前接受调查时。据他自己说是因为怕被牵连,一开始有所隐瞒。 【马明弘朋友张亚证言】 张亚(音)和马明弘一起去吃夜宵,同行的还有张亚女朋友。吃到十一点多,马明弘突然说要去买火炮,就走出饭店了,张自称不知道他是要打车去还是要开车去。然后就收到了马明弘的微信,说他在天上人间附近出了车祸,要张去现场看一下。张打车前往,发现现场已经撤了,就直接去了人民医院。在医院询问医生得知三位伤者“一位瞳孔放大”,剩下两位伤势还好。张打电话给马说“三个伤者里有一个伤得很凶,可能有生命危险”(看了证言感觉马明弘开车逃离现场之后几乎是立刻就给朋友打电话说出事了、撞人了,所以他证言里说事发当时不清楚撞了人,我觉得假得离谱……)。 1.1关于饮酒量 张第二次证言:马当晚连一瓶啤酒都没喝完(???) 张第N次证言:马当晚先去理发,后来来吃宵夜,宵夜期间没有喝酒(???监控显示喝了七杯) 1.2 怎么去的饭店 前面张说和他女朋友是打车去的饭店,后来又说是他们先到马家,马开车载他们一起去的。(不懂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事实细节也要改来改去。) 1.3 潜逃车辆 张一开始表示事发后是马自己联系了一辆网约车去泸州,自己还劝他“出了事就要去面对”。张说自己没有帮忙联系车辆帮助马潜逃。 结果后来又说出来当晚是另一人于雷(音)开了他张亚的车去泸州,车上有当天一起吃夜宵的几个人。(假设大家一起吃宵夜都喝酒了,那他们开车去泸州这一段是不是也是酒驾?) 后来又改,说大部分是于雷开车,但是自己也开了一段路。 1.4 到底去没去KTV 简直就是在瞎扯。一开始说自己只和马吃了宵夜,所以不清楚马在吃夜宵之前喝没喝酒。后来说自己及女朋友其实也参加了之前KTV的局!!!……但是又说自己不清楚在KTV马喝没喝酒。 (我没看过其他案件的庭审材料,纯属我本人的疑惑:证人张亚之前在接受调查的时候说话一会儿一个样,真的OK吗?简直就是扯淡。) 张的女朋友杨悦(音)作证说他们在KTV唱歌时点了啤酒,但是马明弘喝了多少她没有具体去记。(这个我还是能理解的,可能当晚人太多,一边唱歌就没记清楚。)然后夜宵店的账也是杨悦结的,她表示马离开时没有喝醉,因为她当晚买的一件啤酒(24瓶?)没喝完,还退了几瓶。 证人于雷的证言则说他十一点四十到夜宵店的时候,看到马明弘已经喝醉了。他是唯一一个指出马已经醉酒的证人。还说马去买烟花的时候大家劝他打车,不要开车。 其他几个人的证言都差不多,流程是对得上的。就是先去KTV唱歌,期间饮酒。后到夜宵店吃夜宵,期间也饮酒。马说要去买烟花,就出门。后来联系他们说自己撞人了。大家就去某个地点汇合,然后一起开车去泸州了。 【夜宵店老板证言】 当晚他们在店里消费了十五瓶啤酒。 【被告父亲马兴岭的证言】 马明弘1月1日凌晨给爸爸打电话说“自己开车出事了”,后来就不接电话了。他联系儿子朋友,结果儿子朋友说没事,自己就睡了……后来交警给他打电话他才知道儿子撞到三个人。交警让他带儿子回来投案自首,然后1月2日马明弘从泸州回来,他就带儿子去警察局“自首”了。 2、证据缺失问题 2.1 案发附近服装店监控缺失 店主说当天太晚了,自己不在店,没看到案发经过。 店门口的监控因故(障?)不能提供视频(???很疑惑,但是也不是说不通)。 2.2 当天晚上路人车辆行车记录仪缺失 路人表示自己当晚开车路过事发地点附近,警察让他开车运送伤者,但是他到达后发现伤者被120送走。那段时间自己的行车记录仪坏了所以没录像。这条也还好,因为他就算有行车记录仪也拍不到案发当时的情况。 2.3 魔音KTV工作人员:认识马明弘,不过记不起当天马明弘来过店里没有 ???也很魔幻,和前面那个叫张亚的“想不起”自己去没去过KTV有得一拼。 算了,反正其他证言能证明他去过,还喝酒了。这条缺失应该不碍事。 2.4 潜逃车辆上行车记录仪缺失 张亚母亲作证,当天他们潜逃开的车辆其实是她的,车上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不清楚是真的没装,还是装了但藏匿了。不过证言已经证实马明弘乘坐朋友张亚的车逃往泸州了,有没有行车记录仪是不是没关系? …… 暂时看到这里,目前可以发现微博上大家一直在说的证据缺失,部分是对的,确实有几段该有的监控没有。但是原因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包括我)一开始都是直接先入为主地认为是监控视频存在,结果被销毁了。所以我在这里写一下,感觉事实还不明确。我会继续看,涉及关键点的地方再更新。 2020.09.02 5:00 继续更新。涉及争议:①公诉人、审判长不让原告律师出示证据?②被告说自己要上厕所。③尿液检测、血液检测、毛发检测合法合规问题。 3、被告证言: 第一次:当晚23:55一个人开车去买烟花。开车时汽车挡风玻璃上有雾气,视线不好,案发时第一反应还以为自己是撞了摩托车。开了十几米停下来,不过自己很心慌,于是马上开走了。 之后打电话给朋友让他们去看情况。张亚说撞了三个人,一个人可能死了,他就被吓到了,于是给父亲打电话,说自己可能撞死人了,接着把手机设成了空号,逃走。在泸州住在张亚家。在夜宵店喝了两杯多。自首是父亲找到他做了思想工作,自己也知道跑不掉了。 第二次:说自己没吸毒,不知道尿检为什么是阳性。 第三次:称自己打电话给父亲时没有说案发的详细过程。并且自己是包车逃去泸州,还说什么请的司机不认识,叫的车车牌也不记得。 第四次:说自己没吸毒,手机是丢到河里去了。 第六次:说事发后是朋友张亚提出让他去躲藏,自己只是接受朋友的提议。案发后自己慌里慌张,想不起是谁联系车辆去的泸州。 第七次:还是说自己是叫了网约车去的泸州。又说自己从家里出来去理发,再去吃夜宵,中间没去过别的地方,没喝过酒。(打脸,明明去过KTV。) 第八次:再次说是张亚叫了车带他去泸州。 第九次:夜宵只喝了两瓶酒。案发当时车速40。终于说出来自己其实是坐朋友张亚的车去了泸州。1月1日晚上父母微信让他回来自首。 第十次:说自己没去KTV,去剪头发了,只是去KTV楼下等其他人下来,后来去了KTV大厅等,但是没进包厢没喝酒。 4、公诉人和原告律师之间的冲突 4.1 公诉人出具的一系列证据 公诉人播放夜宵店的视频,因为比较长就剪辑了一下,选取了一些片段播放。 【公诉人播放的视频可见被告在夜宵店喝了七杯啤酒。】 公诉人又出具了一堆交通事故认定证据,嫌疑人指认现场的照片等,巴拉巴拉。没问题。 叙永交警大队认定马明弘违法驾驶,案发后逃逸,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被害人无责任。马明弘负全部责任。 4.2 公诉人的证据中罗列的毒品检验过程: 1月2日抽取血样:未检测出乙醇。 1月2日七点尿检,吸毒检测阳性。 1月2日八点取毛发一份,顺丰送检测,没检测出毒品。 1月8日血样送检,未检测出毒品。【这里是8号送检,但是血样是何时抽取的没说。】 4.3 公诉人出具的车速证据 从撞人到短暂停止是5400cm,用时6-7秒,速度27-34km/h. 后来公诉人有说,车速一开始让一个司法鉴定中心去鉴定,但是对方没受理,因为监控太模糊,现场又没有制动痕迹。所以这个车速存疑。 (btw,重点:现场没有制动痕迹。) 4.4 审判长问原告律师、被告律师对公诉人的证据有啥意见。 4.4.1 被告律师的意见: ①马明弘的十次陈述是完全的、诚实的,供述稳定(???,你确定???)。证人证言与马明弘的供述相一致,有少数几点不一致,有几个证人说马明弘在KTV喝酒,但是没有一个证人【直接】看见马明弘喝酒,都是【推测性】的意见。于雷没有到过KTV,只是凭自己的感觉去推测了(前面说过,于雷是唯一一个直接说了马明弘醉酒的证人)。 ②辩护人全程查看了整个视频资料,说马明弘就喝了五杯酒。(打脸,实际上喝了七杯。) ③说被告离开夜宵店时,衣服还放在椅子上,说明被告驾车出去就是为了买烟花,而不是有其他目的。(so?他开车去干啥nbcs,他开车去自杀都没关系,重点是中途撞了人好吗。) ④视频看不出马明弘有醉酒或吸毒的【一点点】迹象。(我两倍速看了,感觉看不出他吸毒,也看不出他没吸毒。醉酒什么的……反正喝了七杯。) 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行政认定,不能认定马明弘的责任。因为责任书里遗漏了两个重要的交通责任人。事故发生的瞬间还有两辆车有违法行为,(1)有辆出租车停在路边,违法上下乘客,(2)出租车旁边有车辆违章超车,该车和马明弘的车是会车关系。除此之外,被害人没有走在人行道上,而是走在路边上,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据说那条路也没有人行道。) 除此之外辩护人没有其他意见。 4.4.2 谭松韵律师对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无意见,但是对公诉人放的夜宵店视频有意见。 谭松韵律师:①(反驳被告律师)马明弘的供述前后矛盾,与其他证人的证言矛盾。马明弘没有诚实供述进入KTV喝酒,但是其他人都说他去KTV喝了。另外,马明弘逃逸后把车扔在路边,回家去取过行李,马明弘庭上没说。马一开始坚持说是叫网约车去的,没承认是张亚的车。夜宵店所有人都喝了酒,他们逃逸去泸州这一段也是酒驾。 ②认为公诉人在法庭上放的视频不完整。马明弘在夜宵店喝酒后踉踉跄跄,没截取进去。酒水单上消费了十五瓶啤酒,视频里可以看见在场的女士没怎么喝酒,但公诉人忽视了这一点没说。 于是有了如下对话: 审判长:(问原告律师)夜宵店的视频要不要再放? 原告律师:我截取的视频里有马明弘醉酒的状态 公诉人:我们刚播放的视频只是加快了,但是没有剪辑,只是按节点播放的,要全部播放就全部播 审判长:那就放 原告律师:我们要放的片段关乎马明弘的醉酒状态,公诉人给的片段里没有 审判长:好的 此时被告提出因身体原因要休息,审判长一开始说休息二十分钟,后来说休息十分钟。 【然后就当庭播放原告律师给的夜宵店视频,时间很长。从他们入座开始。视频里一开始被告就开酒,一人一瓶。马上干了一杯。然后就放了夜宵店的全程……放到马明弘离开夜宵店,公诉人说马明弘喝酒的片段放完了,离开后的还要放吗?审判长说征求大家意见。原告律师说放。就继续放了。感觉审判长没为难原告律师。】 5、【高亮】被告上厕所的问题【高亮】 放到这里,被告提出要上厕所。 被告:法官,我要上厕所。视频还要放多久? 公诉人、审判长:还有二十四分钟 审判长:你身体有问题吗 被告:没有问题,我紧张就是要上厕所 审判长:那你不要紧张 被告:(听不清,大意是)不要紧张?不紧张我也想上厕所 审判长:你不要紧张,你慢慢地看,你要上厕所是允许你上的。……现在已经十二点半,(这里被告多次要插话)不要说话,不允许你说什么话。 被告:我说我要上厕所,没得咯~ 审判长:(暴怒)刚才说咯,法庭保证你的权利!现在十二点半咯,上午庭审到这,下午一点半继续。 被告态度不好是肯定的,一直在审判长说话的中间插话说要去上厕所。而且态度也随便。 审判长一开始还比较客气,跟他说保证你的权利,你要上会给你上,但是被告一直嘟嘟囔囔的,审判长就吼了他,然后宣布上午庭审结束。 6、公诉人回应被告律师之前的质疑 被告律师说被告就喝了五杯啤酒,但是看视频很明显他喝了七杯,打了被告律师的脸。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片段我是听不太懂,反正就是反驳了被告律师吧。前面被告律师说责任认定书只是行政认定什么的。 被告律师:视频显示马明弘没有吸毒、醉酒的迹象。饮酒量不至于醉酒,虽然饮酒是饮了。 谭松韵律师:马明弘存在供述不实的问题,马明弘一次也没有如实供述到底有几个人吃夜宵,到底喝了多少酒。其实当晚他们买了有两箱酒。他说自己没有醉酒?视频可以看见他靠在桌子上擦眼泪,擦鼻涕。另外,据马明弘供述,他能喝四瓶酒,夜宵店的量不会让他醉酒到这种程度,可见他在魔音KTV也喝酒了,但是至今没有如实供述。逃逸就是为了躲避酒精浓度检测。 另一位原告律师:①(和谭松韵律师说的一样)视频可以显示马明弘醉酒,不清醒。 ②马明弘的十次供述互相矛盾,没有向法庭诚实供述,有没有去KTV,有没有离开叙永,怎么离开叙永,自己一开始都不说,都是公安机关取得证据之后才不得不承认。因为KTV里发生了什么警察不能调查,所以他一直不承认在KTV喝酒。 ③马兴岭陈述中说马明弘跟他说撞人了,提到马明弘语气很埋怨,可以显示出马明弘其实没有悔恨和反省。 **高亮**④毛发提取只有公安机关登记表,并且只提取了一份毛发,不符合涉毒人员的取样规定,没提取AB份,毛发特征、位置,无记载。此外,毛发样本给司法鉴定中心时是通过顺丰邮寄的,没有视频或照片证明中心收到的样本是否就是公安局寄出的,证据的同一性不能认定。血样鉴定也存在同样问题。血样的封存记录也没有。理化检验报告里漏洞很多,无法证明血液是马明弘的血液。 **高亮**⑤在血样委托检验书中写明,血样是在马明弘手肘处提取的2ml血样,但是在理化报告中写明,血样是3ml,证明理化检验中所检验的样本与马明弘的血液样本不具有同一性。 **高亮**⑥血液中毒品的存在时间比较短,但是本次血液检验的时间是2019年1月8日,距离案发时有8天。所以原告律师认为血液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1月2号所作的尿液检测结果则显示毒品检测是阳性的,且检测过程合法合规,所以认为尿检的效力>毛发检验和血检,马明弘涉嫌毒驾。 谭松韵律师补充:我国规定尿液检验不能超过三天,1月2日马明弘的尿检呈阳性,检验过程合规。但是应该在24h内进行的血液检验却在1月8号才做,抽血的血样量都不一致,过程违规。 毛发要分AB份,专人去送,没有做到。 如果在KTV吸毒,八天后就算贴着毛根把毛刮下来,也很难检测出毒品。(什么意思?是说血液检测要24h内做,但是毛发检测却无法体现几天内是否吸毒?懂的人来说说。) 尿检过程有照片、视频,非常合规。 综上,毛发检验和血检都有问题,阴性结果可疑。尿检结果可信度比较高。 被告律师:尿液检测有很高的假阳性特点,在刑事案件中必须要通过血检和毛发检验才能确定一个人是否吸毒,单独的一次尿检不能证明什么。 公诉人:被告律师提出尿检不能作为认定涉毒的唯一证据,公诉人同意。在司法鉴定中,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认定毒驾的标准,很难认定。 谭松韵律师:被告说自己在哪吃了火锅可能导致尿检假阳性,这能信?现在血检、毛发检测都有问题,尿检就是唯一的证据,应该被采信。 另一位原告律师:体液检测能反应1-3天内是否吸食毒品。12月31日案发,1月2号投案,马明弘说自己在此期间没吃过任何药物,没有药物干扰,因此尿检结果是可信的。 【暂时更新到这里,后面继续看警察的证言。有什么值得看的地方我会继续记录的。】 综上,目前没看出公诉人和审判长很偏心被告。但是还没看完,还有2/3没看…… 我觉得疑点在于: 1、马明弘供述前后矛盾,非常不一致。他那个朋友也是,一开始就是瞎扯淡。 2、马明弘证言一直在说自己没去KTV,没去KTV喝酒。不知道为啥他那么在意这一点。a.确实没去,所以再三反复这一段。b.去了,在KTV喝酒了或做了别的事,特别不想警察发现。 3、血检、毛发检验确实很不合规。血样抽了几次?为什么两次写的样本含量不一样?(一次2ml,一次3ml。都是马明弘的吗?)毛发为什么就取了一份,没留AB份?也没多的留存?不知道后面警察证言是否有说明。 【回答一下。血样抽了两次,一次2ml一次3ml,没问题。但是毛发提取只有一份,没有AB份是真的。】 7、被告律师v.s.公诉人和原告律师 这个案件双方的争议我算搞清楚了。 被告律师就是想证明事发时路上有个出租车违规停车上下课,导致另一辆车越过中心线超车,从而影响到马明弘行车,这两辆车也对事故有责任。并且三个行人走路不规范。(SB) 原告律师就是要证明毛发检验和血检存在问题,尿检结果是真实的,被告毒驾成立。 公诉人支持酒驾成立,对毒驾是否成立感觉态度比较中立。 7.1 两个违章车,三个违章人 被告律师放了两段视频,表示是一辆出租车违规停车,另一辆车违规超车,且三名行人并排一起走,没走在人行道上,导致了被告驾车撞人。且出租车和超车的车案发后就离开了现场,也涉嫌逃逸。 又放了一段,说三个人走路的时候走得比较中间,也有责任。 7.2公诉人、原告律师反驳 公诉人说三个路人尽了安全义务。而且三个人都走在右边,没有横列马路中间。原告律师:同意。 另一位原告律师:从被告律师给的视频里可以看见被告车辆前挡风玻璃有个洞,事故撞击很猛烈,马明弘却没有停车,主观恶意明显。 【怎么感觉另一位原告的律师比谭松韵的律师猛多了,很会抓重点。】 8、证人出庭 8.1 证人1,当天的同行者、报警者 目击证人:我不想回忆当天晚上的事情,真的……唉。我记得很清楚,当天晚上下雨,我走在最前面,黄和杨两个女士打伞坐在最后面,陈跟在我后面。黄还和陈开玩笑。(中间他话筒没声了,我没太听清)我听到后面砰一声,从我的手边,一阵风刮过去,从我这看过去看到陈建(音)在那个车顶上打滚。我当时第一反应就是这个人完了,没想到他还是挺幸运。 我向车跑去,当时有一会儿不是很明朗,我怕后面有车来,会造成二次伤害,我就又退回去,跑到黄那边,去保护她,然后我就看见前面肇事车辆停了一下开走了。然后我就拿出手机报警,打120了。 原告律师:你能说一下当时那条路的坎儿什么的吗?(这里的坎儿我猜指的是人行道) 目击证人:那条路很不标准,没有明显的人行道,我是为了躲雨所以只能走那个高高矮矮的人行道,不好走。有的地方宽有的地方窄,不规则的。 原告律师:你在什么情况下看到陈建在车顶翻滚?落下来落在什么地方? 目击证人:我感觉车向风一样从我手边刮过去了,只看到他人在前面车那里翻滚。 原告律师:那个车,你说它停了一下就走了,停车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撞击之前,撞击之中,撞完人? 目击证人:人已经倒下了,车顶上有个人在翻滚然后掉下来之后,车子停在前面。 原告律师:大概多远? 目击证人:大概至少有二三十米。 原告律师:你说车开过有一阵风,你判断车速大概多少? 目击证人:因为我是搞运输的,对车,我太了解。但这只是我的感官。车从我身边过的时候,就是一阵风!当时就这感觉,…… 辩护人:(开始插话)¥……%YBEU……U(方言,和审判长在沟通,原告律师叫他不要随意打断)我认为证人说的是他的猜测,不是对事件的所见所闻。(???证人难道不是就是在说他的所见所闻吗。) 审判长:第一,有啥要说,要举手。第二,大家都遵守规则,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就发问,无关的就不要问咯。 原告律师:我们的问题都是案件的核心问题,没有偏离,没有诱导。被告律师老是打断我们证人作证。我们发言很客观也很规矩,他为什么总是打断?这个庭就开得有问题了。 审判长:双方不要随意打断,举手示意,法庭根据情况该制止的会制止。 原告律师:谢谢审判长。 目击证人继续:当时车速很快,我左手这一侧有一阵风刮过。说白了我是幸运者,不然我也是受害者。车子从我身边擦过的时候,我已经知道发生车祸了,但是不知道是他们受伤了。我当时就感觉这人疯了,开这么快。然后看到陈建在车顶上翻滚。这个车速肯定是很快的。 原告律师:你看见马明弘下车了吗?开车门了吗?探头了吗? 目击证人:因为当时我也有一点慌乱……,但是他肯定没有下车。至于探头没探头,我确实没印象了,只是感觉有人看了,不过我也不好说了。但是肯定没有下车。【斩钉截铁】 原告律师:事故发生之后,这三个人都在什么位置? 目击证人:黄静就在我的后面。因为我走在最前面,我(事故前)跟她离得很远,杨琼在我前面,也有十多米远,陈建离我至少有二三十米远,掉在地上的时候。 【也就是说事故撞击很猛烈,把原来走在目击证人后面的行人撞飞落到前面。】 原告律师:黄静和杨琼走的时候,谁在左,谁在右? 目击证人:这个我不清楚,当时我走在前面。 公诉人问询证人。 公诉人:你们四个人的前后距离间隔问题。当时你们走路时,四个人是距离比较近吗,因为你们四个人互相说话都能听到? 目击证人:我只是说,我走在前面,他们说话我能听见,因为黄静说话很大声,我听到他们在开玩笑。 公诉人:你看过你的笔录吗? 目击证人:看过。 公诉人:你什么时候发现发生事故? 目击证人:就在我身边嘛。听到撞击声之后我意识到发生事故了。 另一位原告律师问证人。 (1)在事故发生前,有没有听到车辆鸣笛和按喇叭的声音? 目击证人:很负责任地说,没有。灯光都没有看见一下,就出事了。 【这位律师真的很会抓重点。】 (2)当时是雨天,黄静和杨琼打了一把伞,你还记得那把伞是什么颜色吗? 目击证人:这个我没有注意。黑色的吧? (3)2019年7月16日,笔录显示你谈到黄静被撞以后倒在人行道上,是事实吗? 目击证人:是的,她的头刚好搭在人行道的那个坎儿上。 辩护人问询证人。 (1)11点58分是打电话报警,还是事故发生时间? 目击证人:报警时间吧。我看了一眼手机。应该是出事了。 (2)你说当时下雨,当时雨有多大,开车的视野好不好? 目击证人:当时还没怎么下雨,只是有一点点下雨。但是那个雨已经是要下下来了,事故发生后三个人躺在那雨就下来了。 (3)事故发生时,你是在人行道上边对吗?(目击证人:对。)三个受害人是在人行道上面还是在人行道下面? 目击证人:因为我走在前面,……应该都靠近在人行道那个沿坎上吧。而且那个车是擦着沿坎开过去…… 辩护人打断,问:我就问你是在人行道的沿坎上,还是在沿坎下?【这里态度很不好】 目击证人:这个我不清楚,应该是沿坎下,沿着沿坎走。 (4)他们受伤倒地后,你说陈建和你的距离是多少米? 目击证人:和我的距离至少二十多米。 辩护:车子和你的距离有多少? 目击证人:哎哟,这个我不知道。……那里有三个监控,你肯定调得到的。 辩护:杨琼距离你有多远? 目击证人:在我前面十多米。 (5)你说在事故发生时你连灯光都没有看到,意思是这个车子没有使用灯光吗? 目击证人:这个我就不知道了,当时天很暗,那如果打大灯的话我应该能感觉到。 辩护:有灯还是没灯? 目击证人:我自己感觉是没灯。 (6)车子停的时候距离你多少米? 目击证人:在xx路口,我就在xx街哪里哪里,就这个距离。具体的我也不会用尺子去量。 原告律师:这些问题证人都回答过了,辩护人重复提问。 辩护人:诉讼书上你明确说车子停的位置距离你二十米,我问你你就说不知道。 目击证人:因为我要对我说的话负责,你问我具体多少米,我怎么知道。 辩护人:但是原告律师问你你就能给明确的答案。我问你你不知道。 审判长:这个问题就不要去纠结,证人如实回答就行了。不要纠结这个问题了。 【感觉辩护人在这里打一个感情牌,暗示目击证人因为和被害人之间的好友关系,证言不可信。】 (7)车子驶过你的身边,你有没有明显感到有个刹车这个过程没有? 目击证人:没有。 辩护:没有刹车?没有刹车怎么停下来的? 【此时原告律师怒了,插话说这是什么问题?】 目击证人:【怒】没有刹车!就瞬间停在前面!! 8.2 证人2,另一位目击证人,好像是陌生人。他整个过程是四川话的,我就摘录一点要点。 (1)那条路当地人都知道没有什么所谓的人行道。(呵呵,被告律师一直在引导证人作证这条路实际上存在人行道,问说事发地段的街坎儿和人行道有什么差别?证人回答说,差别就是这个街坎不能走人,很短小,高低不平……被告律师赶紧说自己没问题了) (2)三个人被撞之后落下的距离有十几米 (3)感觉没什么刹车 (4) 车速不清楚,因为他在马路对面,只听到砰一声 (5)没有听到鸣笛,按喇叭(和前面证人的证词一致) (6)撞到人之后没有立即停车 8.3 证人3,夜宵店老板证言(更夸张的四川话,我只能听懂大概) (1)原告律师问她记不记得被告几月几号、几点去她店里吃饭,她说自己记性不好,很多事情记不得,而且这是前年的事了,说被告进门之后就点菜什么的。他们也很忙,记不清了。他们啥时候走的也不知道。 (2)说点了一件酒=十二瓶酒。(有没有出具酒水单?)不记得。(原告律师出示了酒水单。上面写着点了两件酒即24瓶,但是又写了只有15瓶。为什么?)当时店很忙,不太记得清楚了。(是你亲自拿酒过去的吗?)是的。(有几个服务生?)有一个。(她是不是工作没几天就走了?然后原告律师又问了几个关于服务员的问题。原告还在问的时候,辩护律师举手说原告律师问的这些问题与本案无关,不要问。审判长说之前要求无关问题不要问,所以不要问了。原告律师就很生气,说被告律师是捣乱!!我都不懂辩护人是什么情况¥%¥#VY&^JU&^B……辩护律师也很大声说原告律师问的是无关问题!!于是原告律师和辩护人吵起来,两个人嗓门都很大。审判长:……大家别吵,继续问。】 (3)现场有几个人也不记得。(有没有喝过酒再过来?)没注意到。 这时被告举手说自己腰痛,审判长:你的意思是需要怎样?需要休息十分钟?那就休息十分钟。
最关键的一点是,是否是投案自首,连警方通告都暗示了,警察已经知道肇事司机,但就是不出警,多次劝说后才投案自首,警方摆明了明知道是他犯案,但是就是想拖延让他来自首获取减刑
人家母亲被撞死,你说公诉人要求从重,结果就是一年多了,被告都没被判刑。 然后你说你气愤的是原告。
你想转移视线的手法很低劣,你知道吗? 你的图片很适合你。
微博发不能可发10个小时的
是撞人视频没有了?这不是最关键证据?
"那个全程视频又臭又长(总长度520分钟)"
这是人家妈妈去世的案件过程,多少伤痛在里面。怎么样也不能用这样的字来形容吧?
酒驾但是逃逸之后等到“自首”都代谢完了,就算逃逸全责,没证据判不了醉驾,量刑上差了一个级别呢,国内现在酒后都这么搞,缺德死了 毒驾是尿检阳性但是毛发跟血液检测都是阴性的,但是尿检有假阳性,吸毒的其他人证物证也没有,估计定不了
你是想说你不是坏只是蠢吗?
酒驾因为饭店老板提供的监控视频里,证明被告喝了七杯酒,所以虽然都代谢完了,还是证明了他酒驾。 毒驾一是取证不标准,并且取样时间也因为逃逸不是当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