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36计(二十一):偷梁换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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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美华人网)

作者:王维洛
21、偷梁换柱:狸猫换太子,建比不建好
“偷梁换柱”,为兵法三十六计之第二十五计。原文:“频更其阵,抽其劲旅,待其自败,而后乘之,曳其轮也。”
三峡工程造价
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主要结论之一为:“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好。”具体来说,三峡工程早建方案的费用总现值最小,比不建、晚建分别少一百一十点一亿元和七十二点七亿元,相当于三峡工程费用总现值的百分之七十点二和百分之四十六点四。
因此也有“早建比晚建节约近半个三峡工程,建比不建节约三分之二个三峡工程”之说,从而成为三峡工程上马的最主要依据。一九九二年,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三峡工程命运时,竟然没有一位代表想到此结论为一偷梁换柱的结果。也许全国人民代表认为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四百○三位国家级科学家和工程师签字,绝不可能有误;那么以下,便上述资料为据,检查可行性结论是否正确。
一九九二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批准的三峡工程总造价为五百七十亿元人民币(一九九○年底价),此为早建方案总造价;晚建方案总造价为:五百七十亿元加七十二点七亿元,等于六百四十二点七亿元;不建方案的总造价为:五百七十亿元加一百一十点一亿元,等于六百八十点一亿元。但七十二点七亿元除五百七十亿元,不等于百分之四十六点四,同样,一百一十点一亿元除五百七十亿元,不等于百分之七十点二,因此不可能有“早建比晚建节约近半个三峡工程,建比不建节约三分之二个三峡工程”的结论。
一九八九年结束的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提出三峡工程总造价为:三百七十一亿元人民币,这是所谓的静态造价。同样七十二点七亿元除三百七十一亿元,不等于百分之四十六点四,一百一十点一亿元除三百七十一亿元,不等于百分之七十点二,因此同样也不可能有“早建比晚建节约近半个三峡工程,建比不建节约三分之二个三峡工程”的结论。而一九八九年结束的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还有一个动态造价,为一百五十七亿元人民币,这是早建方案的总造价;晚建方案的总造价为:一百五十七亿元加七十二点七亿元,等于二百二十九点七亿元;不建方案的总造价为:一百五十七亿元加一百一十点一亿元,等于二百六十七点一亿元。虽然七十二点七亿元除一百五十七亿元,等于百分之四十六点四,一百一十点一亿元除一百五十七亿元,也等于百分之七十点二,但在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中,却没有晚建方案总造价二百二十九点七亿元、和不建方案二百六十七点一亿元的结论。一九八九年结束的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中,有关三个方案比较的结论为:早建方案费用总现值为一千九百○八点八亿元;晚建方案的费用总现值为一千九百八十一点五亿元;不建方案的费用总现值为二千○一十八点九亿元。
三个方案费用比较,前提是三者的防洪、发电和航运效益均相同。以早建方案为中心,不建方案的效益就是采用替代措施,如新建火电站、新建分洪区、和加高加固长江大堤、以及加深长江航道,来达到三峡工程所谓的“效益”,此处并未考虑生态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别,因此有早建方案的费用总现值,比不建、与晚建分别少一百一十点一亿元和七十二点七亿元的结论。即使如此,晚建方案比早建方案不是多百分之四十六点四,而是仅仅只多出百分之三点八;同样,不建方案比早建方案不是多百分之七十点二,而是仅仅只出多百分之五点八。
从工程经济评价角度出发,不建方案比早建方案只是多百分之五点八,胜负还是未定。因为在方案比较中,未考虑生态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而在这点上,正好是不建方案的优点所在,也是早建方案的软肋之处。同样,工程经济评价中,百分之五也许可能是来自估算的误差。但人们(注:此处的“人们”指负责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之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负责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审查的国务院三峡工程论证审查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兴建三峡工程提案的国务院,以及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议审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协三峡工程考察团。)不敢把早建方案的费用总现值一千九百○八点八亿元的资料,告诉全国人民代表,因为若把三峡工程的真实造价告诉他们,三峡工程议案很可能无法通过。因此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总造价是五百七十亿元,而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三峡工程之后,国务院再把三峡工程的总造价马上调为二千亿元人民币,使之与一九八九年所提出的一千九百○八点八亿元,可以相比。但是为了让大家(注:此处的“大家”直接指参加审查批准国务院提交的兴建三峡工程提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间接指通过中国媒体报导而关心三峡工程的百姓。)相信早建三峡工程为最好的选择,又把一百一十点一亿元和七十二点七亿元费用总现值的差值,去和一个与他们根本没有关系的动态造价一百五十七亿元人民币相比,因此就有了“早建比晚建节约近半个三峡工程,建比不建节约三分之二个三峡工程”的结论。
同时,从工程经济评价角度来说,这一百一十点一亿元和七十二点七亿元费用总现值的差值,只能和一千九百○八点八亿元相比较,不能和一百五十七亿元比较,因为一百一十点一亿元、七十二点七亿元、和一千九百○八点八亿元中,定义相同,是可以相互比较的。但一百一十点一亿元、七十二点七亿元和一百五十七亿元中,定义不同,因而不可相互比较。
但论证报告中不是提出一个总造价(通常只是提一个总造价),而是多个不同定义的造价。这样就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协三峡工程考察团,有空间来作这样错误的比较。国务院三峡工程论证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了多个造价的论证报告,而没有指出这个问题。国务院则是将这个论证报告直接送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协三峡工程考察团做这样错误比较时,四百○三位国家级科学家和工程师不作声,国务院三峡工程论证审查委员会和国务院也不作声,而是放任中国媒体去宣传,去误导。
偷梁换柱
“偷梁换柱”是三十六计中的第二十五计。相传殷纣王力大无比,能“抚梁易柱”,也就是说能够用手托住房梁而调换柱子。从“抚梁易柱”演变到“偷梁换柱”,意思也演变成玩弄手法,暗中改变事物的内容或事情的性质。
用一百五十七亿元的动态造价,取代早建方案的一千九百○八点八亿元的费用总现值,而得到“早建比晚建节约近半个三峡工程,建比不建节约三分之二个三峡工程”的结论,此为偷梁换柱的结果。
一九八九年结束的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中,有关三个方案比较结论的正确解读应该是:早建方案的费用总现值为一千九百○八点八亿元;晚建方案的费用总现值为一千九百八十一点五亿元;不建方案的费用总现值为二千○一十八点九亿元。不建方案的费用总现值比早建方案多一百一十点一亿元,相当于早建方案费用总现值的百分之五点八;晚建方案的费用总现值比早建方案多七十二点七亿元,相当于早建方案费用总现值的百分之三点八。由于工程经济评价中可能存在估算误差,特别是在本方案比较中,并未考虑生态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因此实无法对三个方案做出孰优孰劣的判断。
舍上游保下游
偷梁换柱的第二个实例,是三峡工程水库水位问题。
在“无中生有”一节中,已经谈到,三峡工程移民组认为:高峡出平湖,水库没有水力坡度,三斗坪三峡大坝坝址蓄水位海拔一百七十五米,距三峡大坝坝址四百九十三点九公里的涪陵李渡镇,水位为一百七十五点四米,仅仅比三峡大坝坝址的水位高出○点四米。
但是三峡工程论证的其他专业组认为:三峡水库有水力坡度。陶景良在讨论“兴建三峡工程是否是‘舍上游保下游’”这个问题时写道:“三峡水库的回水水面线及回水末端的位置,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进行了精确的计算,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按坝址洪水静止库容来推算回水水面线及回水末端位置的;初步设计阶段除按静库容复核了原有成果外,还进行了洪水动库容计算,用其计算成果进行校核。复核与校核结果表明,当坝前水位为汛期限制水位一百四十五米,汛期上游洪水流量,达到二十年一遇标准时,三峡长江干流的回水末端在重庆市区下游的巴县木洞镇,水面高程一百八十五点七米,距大坝五百六十五点七公里,再往上游就是长江干流的天然水流,其流速、流量、流态均不受水库壅水的任何影响。长委会除了计算三峡水库在长江干流的回水水面线及回水末端位置之外,还计算了三峡水库内两岸各支流的回水水面线及回水末端位置。例如,乌江汛期上游洪水达二十年一遇标准时,回水末端位置在距乌江口四十四点八公里的白马镇,水面高程一百九十二点四米。重庆市朝天门码头候船室地面高程二百米,市中地面高程二百五十米,嘉陵江合川县城地面高程二百一十四至二百三十米,而三峡水库长江干流回水末端的水面高程为一百八十五点七米,因此,都不会受到水库汛期壅水的影响。成都平原地面高程五百至七百米,更不会受到影响了。(注:陶景良,高级工程师,参加三峡工程论证,是享有政府特殊津贴、有特殊贡献的专家,曾担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计划资金司副司长,著有《三峡工程六十六问》一书,中国三峡出版社,一九九六年出版,这段文字刊登在第九十三至九十四页。)”根据陶景良所提供的资料,高峡出的是斜湖,而非平湖。
但为何陶景良认为,不淹重庆呢?道理很简单,采用了偷梁换柱的手法。陶景良计算的出发点是:限制水位海拔一百四十五米。陶景良在文章中间指出,经过“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精确计算”,当坝前水位为汛期限制水位一百四十五米,汛期上游洪水流量达到二十年一遇标准时,三峡长江干流的回水末端在重庆市区下游的巴县木洞镇,水面高程一百八十五点七米,距大坝五百六十五点七公里。
考虑任何问题,都不能忘记建设三峡工程的目标。建设三峡工程的第一目标是防洪。三峡水库的正常蓄水位是海拔一百七十五米,三峡水库的防洪库容为二百二十一点五亿立方米,是海拔一百四十五米到海拔一百七十五米之间的库容。三峡工程发挥防洪效益时,就要动用防洪库容,用毛泽东的话,就是“卡住”长江洪水。亦即水位不能再保留在海拔一百四十五米处,而是要上升到海拔一百七十五米处,而且建设三峡工程是要防御五十年一遇,一百年一遇,甚至是一千年一遇的洪水。
人们讨论的问题是,“兴建三峡工程是否是‘舍上游保下游’”,换句话说就是,讨论三峡工程发挥所谓的防洪效益时,必须关注上游洪水淹没的情况如何。如果水位保持在海拔一百四十五米,此时长江洪水“穿堂过”,三峡水库不发挥防洪作用,故而此时三峡工程并未发挥“保下游”的功能,讨论问题的出发点错了。
所以,计算的出发点就不是限制水位海拔一百四十五米,起码是正常蓄水位海拔一百七十五米,因为此时三峡工程发挥“保下游”效益。从海拔一百七十五米出发,上游淹没的情况就十分清晰了,重庆的水位不会低于笔者在一九九八年估计的海拔二百一十七米,重庆许多市区被淹,位于海拔二百米的朝天门码头候船室,肯定被淹。
也许有人会说,以海拔一百七十五米为出发点计算,平均水力坡度就不能按照万分之○点七一九四六计算,因为在水流量不变的情况下,过水截面增加,水流速度减小,水力坡度也相应减小。这是正确的,但是条件是:水流量不变。陶景良指出,当时计算只考虑了上游二十年一遇的洪水流量,而不是考虑坝址五十年一遇,一百年一遇,甚至是一千年一遇的洪水流量。水流量加大,水力坡度也会相应加大。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国际上考虑淹没范围是从水库最高蓄水位出发,而不是从正常蓄水位出发。三峡大坝坝顶高程海拔一百八十五米,全国人大审批三峡工程时,并没有公布三峡工程最高蓄水位。一九九八年,长江洪水期间,三峡总公司总经理陆佑楣说:要是有了三峡工程,就不容洪水逞凶狂。同时透露三峡工程最高蓄水位为海拔一百八十点四米。根据加拿大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最高蓄水位低于坝顶高程两米,应该为海拔一百八十三米。
从最高蓄水位出发进行计算,三峡大坝上游各处的水位将更高,洪水淹没将更加严重,将重复历史洪水现象:“水高于城数丈,全城淹没无存”。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