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36计(八):远交近攻

超級吸塵器
楼主 (北美华人网)

作者:王维洛
8、远交近攻:加国论证,意压国人
“远交近攻”,为三十六计之第二十三计。原文:“混战之局,纵横捭阖之中,各自取利。远不可攻,而可以利相结;近者交之,反使变生肘腋。范雎之谋,为地理之定则,其理甚明。”
中加交易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和一九八五年十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和加拿大政府国际开发署,先后签订两份谅解备忘录,内容是关于中加两国政府在中国的水电工程合作,其中包括长江三峡工程和黄河小浪底工程。一九八六年三月,水利电力部向加拿大国际开发署表示,愿意聘请一家咨询公司,编写一份独立的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加拿大政府愿意提供赠款,支援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但条件是:此可行性研究必须由加拿大咨询公司单独进行。
对于这场交易,中共的目的是:
──用国外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论,来封住国内反对派的嘴; ──为中国政府、领导人的决策提供所谓的科学依据; ──为中国专家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提供一个范本; ──为国际上筹集资金、特别是获得优惠贷款提供必要的文件。
加拿大方面的目的则是:
──和中国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进入中国水电市场,并获得优越位置; ──帮助加拿大公司优先拿到三峡工程建设中主要专案和提供发电机组等设备的合同。
一九八六年五月经中共国务院批准,经贸部代表中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签订协定,由加拿大政府国际开发署提供赠款一千四百万加元,由加拿大国际专案管理集团长江联营公司,负责编制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这个长江联营公司由LAVALIN,SNC和ACRES三家咨询公司以及魁北克省水电局,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水电局联合组成的。为了配合加拿大咨询公司的研究,水利电力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派出强大的队伍参与这项工作,中方参加人员超过了加拿大方面的人员。加拿大国际开发署副总裁在合同签署之后表示:中国三峡工程可望为加拿大带来数亿加元的生意合同。
一九八六年七月,这项由加拿大国际专案管理集团长江联营公司,所负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峡水利枢纽可行性研究,正式开始。至一九八八年六月,工程可行性研究结束。经过所谓的专案指导委员会、国际专家组的审查,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部完成。
加国报告几与中方无异
加拿大国际专案管理集团长江联营公司推荐方案的主要资料为:
坝顶高程:海拔一百八十五米 水库正常蓄水位:海拔一百六十米 水库限制洪水位:海拔一百四十米 发电航运消落限制水位:海拔一百四十米 最高防洪运行水位:海拔一百八十一米 最高防洪运行水位时流量:八万立方米/秒 核准洪水(可能最大洪水)水位:海拔一百八十三米 核准洪水(可能最大洪水)流量:十一万六千立方米/秒 总库容(在海拔一百八十三米时):四百八十一亿立方米 防洪库容(在海拔一百四十米至一百八十一米之间):三百一十亿立方米 多年平均流量:一万四千三百立方米/秒 枯水期调节流量:五千一百二十立方米/秒 总装机容量:一千六百七十五万千瓦 长期多年平均电能:七百六十二亿千瓦小时 库区改善航道:五百─六百公里 淹没耕地:三十万亩(二万公顷) 移民人口:七十二点七万 永久通航船闸:双向五级连续阶梯式船闸,每级提升二十米工程总费用(一九八七年年中价):二百四十六亿元人民币
加拿大国际项目管理集团长江联营公司可行性报告的结论,和中国方面几乎没有什么差别:三峡工程效益巨大,技术、经济上可行,在环境影响方面也是可行的,建议早日兴建。(注:参见杨溢〈三峡工程论证〉,《水利年鉴一九九○年》,第四四一至四五三页。)
不同之处在于,虽然坝顶高程也是海拔一百八十五米,但是水库正常蓄水位为海拔一百六十米,比中国的海拔一百七十五米,低了十五米。但是加拿大方面公布最高防洪运行水位为海拔一百八十一米,甚至可以达到海拔一百八十三米,但这些资料在中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却没有公布。另外,加拿大方面认为没有必要建设升船机。加拿大本身没有升船机,可能是认为技术上不可行,实际效果也不会好。
世界银行在为该可行性报告的评价中写道:考虑移民的艰巨性和经济合理性,世界银行不支持比海拔一百六十米更高的水库正常蓄水位。世界银行的态度是建立在加拿大可行性报告中,所提出的移民总人数七十二点七万,此移民人数是世界银行认为可以接受的最高上限。而实际情况又是如何?中国的政治家不是喜欢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那么就让事实来说话吧!
二○○六年,三峡水库蓄水至海拔一百五十六米,距离加拿大方面推荐的海拔一百六十米还差四米,为达到这个蓄水位,已经搬迁了一百二十三万移民!加拿大方面计算的三峡工程造价为二百四十六亿元人民币(一九八七年年中价),而实际上三峡工程造价,超出二千亿元人民币。
加拿大国际专案管理集团长江联营公司的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的实质是,加拿大公司为了优先拿到三峡工程建设中主要专案和提供发电机组等设备的合同,全盘接受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提供的资料和建议,将中国方面希望得到的结论,用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撰写形式,加以包装。
国际仲裁
在加拿大多伦多的国际探查组织(Probe. International)组织了世界上九名学者,包括水利、地理、经济、能源等方面的专家、对加拿大国际项目管理集团长江联营公司所作的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进行再评估。学者指出,加拿大电力工程财团,为了从庞大的三峡工程中得到丰厚的利益,不惜在资料不足的情况下,做出一个不负责任的、并且充满误导性结论的可行性报告。
更甚者,中国政府将根据这份错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出错误的决策。一位专家对此份报告的评价是:这哪里是科学和工程学?纯粹是利用加拿大纳税人的钱去强奸民意。国际探查组织和其他一些民间团体,将加拿大政府支持、由长江联营公司提出的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告到了位于荷兰阿姆斯特丹的“第二国际水利仲裁局”。
一九九一年,阿姆斯特丹“第二国际水利仲裁局”裁定:加拿大政府和工程财团在建议三峡工程上马事宜中,密谋行事。指出由加拿大政府资助、加拿大工程财团为中国政府撰写的可行性报告,是出于私利,对于三峡工程的生态、社会、经济风险估计不足,一心只希望从三峡工程中获得高达数亿加元的合同,从而怂恿三峡工程早日动工。“第二国际水利仲裁局”不仅谴责加拿大政府资助这项丧失信用的可行性研究,也指责中国政府全然接受这份满是疑点的可行性报告。(注:陈中玉〈三峡工程激辩未了──加国可行性报告受国际抨击〉,《争鸣》一九九三年三月号,第五十九至六十页。)
由于“第二国际水利仲裁局”的裁定,加拿大国际专案管理集团不能继续参与三峡工程。但是中国三峡工程的决策者是不会忘记加拿大长江联营公司对三峡工程上马的支持。虽然加拿大公司不能直接在三峡工程上获得专案,但中国还有许多其他的水利工程,如黄河小浪底大坝工程、清江水布垭大坝工程等等,组成加拿大国际项目管理集团长江联营公司的加拿大公司,在这些工程上都拿到了许多项目,作为报偿。
远交近攻
古文云:“王不如远交而近攻,得寸则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也。”意思是,大王不如交好距离远的国家进攻邻近的国家,这样,得了一寸土地就是大王的一寸土地,得了一尺土地就是大王的一尺土地。
中共利用加拿大长江联营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论,来封住国内反对派的嘴,正为远交近攻计谋的现代应用。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