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36计(五):欲擒先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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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维洛
5、欲擒先纵:结论已在,故作论证
“欲擒故纵”,为兵法三十六计之第十六计。原文为:“逼则反兵,走则减势。紧随勿迫,累其气力,消其斗志,散而后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
决策斗争
一九八六年三月,邓小平接见美国《中报》董事长傅朝枢时表示:对兴建三峡工程这样关系千秋万代的大事,中国政府一定会周密考虑,有了一个好处最大、坏处最小的方案时,才会决定开工,是决不会草率从事的。邓小平的讲话否认了中共国务院一九八四年原则同意兴建三峡工程一百五十米方案、并争取一九八六年正式开工的事实,也否认国务院曾发布八四国函字第五十七号档的事实。
一九八六年四月三日,李鹏在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三峡工程是具有防洪、发电、航运等综合效益的一项伟大工程,中国政府对这个工程的态度,总的讲,第一是积极的,第二是非常慎重的。现在还没有就这项工程是不是正式开工作出决定。国务院准备成立一个专门的三峡工程论证委员会,不仅要吸收国内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还要向其他国家有水电建设经验的专家们进行咨询,听取意见。论证的情况,委员会将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同全国政协协商。”
李鹏回答记者提问时,也否认国务院在一九八四年原则同意兴建三峡工程这个事实。从撇开全国政协、擅自决定上马三峡工程,到将三峡论证情况,向全国政协通报,并就决策问题进行协商,显示全国政协在参与政治决策权力斗争中,取得了一个胜利。
接着,中共国务院接受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于一九八六年五月,取消“不三不四”的“三峡省筹备组”。全国政协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五十年》一书中,将全国政协参与三峡工程论证、争夺参与政治决策权力的事,作为政协五十年历史中的一件大事,予以记载。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一九八六)十五号文下达“关于长江三峡工程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三十多年来,我国的有关部门和科学技术人员,对三峡工程做了大量的勘测、科研、设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国务院也曾多次组织专家并原则批准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是,这一工程还有一些问题和新的建议需要从经济上、技术上深入研究,以求更加细致、精确和稳妥。”并决定由水利电力部,负责广泛组织各方专家,进一步论证修改原来的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
同时注意吸收持不同观点的专家参加,发扬技术民主,充份展开讨论,得出有科学根据的结论意见,分阶段、分专题向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并及时向政协通报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重新提出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通知决定,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由水利电力部提出的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提请中央和国务院批准,最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主导论证
为加强此一工作的领导,中央指定李鹏、薄一波、王任重、程子华负责协调三峡工程论证工作。从此,三峡工程论证工作便进入更广泛、更深入、更全面、更周密、更稳妥的新阶段。六月十九日,水电部成立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组长钱正英(水电部部长)、副组长陆佑楣(水电部副部长)、副组长兼技术总负责人潘家铮(水电部总工),成员杨振怀(水电部副部长)、张凤祥(水电部副部长)、史大桢(水电部总工)、娄溥礼(水电部总工),成员兼秘书长陈庚仪(中国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筹建处主任)、成员兼副秘书长黄友若(国务院三峡工程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后任水电部副部长)、成员魏庭琤(水电部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主任)共十人。后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又替换、增补,由苏哲文(水电部总工)替换张凤祥;增补沈根才(水电部副总工)和徐乾清(水电部副总工),最后共计十二人。
从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来看,就会发现,全是清一色水利电力部的官员和工程师,不可能形成一个科学的、客观的、中立的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
李锐在《群言》杂志一九八八年第十期发表一篇〈三峡工程论证有感〉的文章,指出:“现在三峡工程论证由一贯急于上马的原水电部领导,在领导这个论证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和全部人员,又都是原水电部的正副部长、正副总工程师和三峡工程的负责人,下设各专业组组长也大都为该部成员。这种局面自易于贯彻长官意志,易于形成一家之言。”此言击中要害。
许多人以为,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八六年决定进行的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最重要任务为解决三峡工程在工程、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诸方面,究竟可行、还是不可行的问题。强调在十五号档中的“重新提出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这一描述。其实,这根本不是此次可行性论证的主要任务,此次论证的最主要任务是:对三峡工程蓄水位的进一步论证,而三峡工程的上马,是早就决策了的事,完全是决策在先,论证在后。
请看李鹏在一九八五年五月国务院三峡工程筹备小组召开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针对有些方面对蓄水位的不同意见,所以要组织对三峡工程正常蓄水位的进一步论证。”
作为国务院三峡工程筹备小组组长的李鹏,已经把一九八六年开始进行的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任务,定义的十分明确,主要是解决正常蓄水位的问题,而不是回答要不要建设三峡工程的问题、以及建设三峡工程在工程、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方面是否可行的问题。
一九八六年五月五日,李鹏和钱正英、李伯甯等商议确定,由水电部主持对长办(编注:长江流域办公室)提出的可行性补充报告,进行初步论证,邀请各方专家参加,并由水电部及时向人大、政协、中顾委,通报论证情况。可见,一九八六年开始的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不是新的论证,而是长办提出的可行性补充报告基础上的一个继续和完善而已。上三峡工程,已经是决定了的事。方案比较,是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中一个最重要的内容。一九八六年开始的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一共进行了六个方案的比较,它们是:正常蓄水位海拔一百五十米,正常蓄水位海拔一百六十米,正常蓄水位海拔一百七十米,正常蓄水位海拔一百八十米,一级开发分期建设,两级开发。无论哪个方案胜出,都是建设三峡工程。
一九八七年四月,三峡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刚开始,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领导小组就召开第四次扩大会议,做出决定:三峡工程实现“一次开发,一次建成,分期蓄水,连续移民”,具体目标是:坝顶高程一百八十五米,最终正常蓄水位一百七十五米。
这不是“决策在先,论证在后”,又是什么?也许有人会说,最终确定的正常蓄水位一百七十五米方案,不在前面所说的六个方案之中。其实,中国政府在批准三峡工程时,有意遗忘了一个重要技术资料,那就是最高蓄水位。一九九八年长江洪水时,三峡总公司总经理陆佑楣说,三峡水库可以蓄水到海拔一百八十点四米。二○○六年三峡大坝封顶时,三峡总公司副总经理曹广晶说,三峡水库的最高蓄水位是海拔一百八十点四米。这就可以看出,论证的结果是一百八十米方案胜出,而一百八十米方案,恰恰就是李鹏一九八四年给中央报告中,所提出的。
欲擒先纵 虚晃一枪
从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的一些具体内容来分析,也可以看出,是典型的决策在先,论证在后的范例。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所起的作用,只是给政治家已经做出的决策作注释找依据。以下举两个实例。
第一是三峡工程两线五级船闸的单向通过能力。一九八六年开始、一九八九年结束、一九九一年审查的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通过三个单位、三个模型计算,最后所得到的结论是:三峡工程的船闸单向通过能力为每年五千万吨。其实早在一九八一年七月,长江流域办公室副主任魏庭琤在向邓小平汇报三峡工程时就说,三峡工程船闸的单向通过能力为每年五千万吨。一九八一年魏廷铮尚不知道有三峡水库蓄水位海拔一百七十五米的计划,更不知道三峡船闸的设计是两线五级船闸,但是当年便已经把通航能力的指标定在单向通过能力每年五千万吨。而一九八六年开始的论证,只是要拿出所谓的科学论据,说明这单向通过能力每年五千万吨是可以实现的。但三峡船闸投入运行之后的实践证明,三峡两线五级船闸的单向通过能力,根本不可能达到五千万吨。
第二是三峡水库的防洪库容。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说,三峡水库的正常蓄水位海拔一百七十五米,防洪限制水位为海拔一百四十五米,处于这两个水位之间的三峡水库防洪库容为二百二十一点五亿立方米。而一九八四年十一月,李鹏在考察完三峡和重庆之后,向中共中央写的汇报中,便已有三峡水库的防洪库容为二百二十亿立方米的结论,而李鹏向中央建议的三峡水库正常蓄水位为海拔一百八十米,比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所建议的要高出整整五米,而且李鹏也没有定义防洪限制水位的高度。正常蓄水位海拔一百八十米的防洪库容,怎么能和正常蓄水位海拔一百七十五米的防洪库容量正好一样呢?如果说这是一个巧合,且看以下发展。
三峡工程论证结束后,清华大学教授张光斗,给中共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写信,说经过清华大学水利系师生的计算,防洪库容为二百二十一点五亿立方米是计算错误的结果,这个钱正英也知道,也经过长江水利委员会证实。这个错误计算的结果,怎么和李鹏向中央建议的数字正好一样?
所谓的专家论证,实际只不过是欲擒先纵,虚晃一枪。《老子三十六章》曰:“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
欲擒先纵最有名的案例是三国时期诸葛亮征服南蛮、七擒孟获。攻击敌人过于猛烈,将遭到敌人强烈的反扑。若有意放敌人一条生路,让其有机会逃跑,反而会削弱敌人的气势。紧紧地追踪敌人,消耗敌人的军力,利用有利时机再进行擒拿,如此,不需付出巨大代价,便得以取得胜利。
一九八五年,全国政协大会上,对三峡工程是一片反对声浪,国内、国际也是如此,使得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不得不从原来的立场后退半步。一九八六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行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同时也邀请了几位反对派参加。反对派以为科学的春天到了,以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要对三峡工程进行全面的科学论证,因而看到了一线希望;但是很快就发现,他们根本就是受骗上当。
正如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十五号档所规定,这个可行性论证,只是在原来决定建设三峡工程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论证,比如把邓小平定下的正常蓄水位,从海拔一百五十米,修正到海拔一百七十五米、或者一百八十米的水准等等。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