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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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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0年5月4日 22点39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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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
钱浩成
大约 5 年
楼主 (北美华人网)
法制与法治,同音不同词;同字数,不同含义。混淆两者,有着天地之别。
法制是指法律制度,涉及国家和社会的制度,是整个社会管理层面的概念。法制的国家,表明这个国家的管理,是以宪法为根本,以具体法律为一切行为参照标准的。在这样的社会制度里,不论国家、党派、团体,还是个人,都以法律为基本行为原则。
法治,是指运用法律条文来进行具体的社会治理。其强调的是具体的、针对个人的治理。其层次只界定在具体的事件和个人身上。
法制与法治,应该是一个系统中的两个层次;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法治是一种社会行为。形象地说,他们的正确关系,应该是父子关系。即法制为父,法治是子。一个法制的社会,必然要通过法治来体现。但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并不代表是法制,它可以不需要法制而独立存在。
显然,强调法制,是强调人的社会的平等性的社会管理制度;而强调法治,是强调上对下的一种等级社会管理制度。前者是现代民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后者是典型的“刑不上大夫”的封建专制或独裁社会的管理方法。
法制强调人的社会平等性。因此,法制社会下的法治,除了强调法律的本源和最终根本目的外,还要求具体执行中的法治,以彻底解决社会问题为宗旨。也就是说,法制是本,是根;法治是表。法制下的法治是受到法制的制约和限定的。
因此,一个法制的国家和社会,会依据法律存在的真正本意和目的,来使用法律,进行正确的法治;而一个强调法治,喜欢法治,醉心于法治的国家或社会,不仅一定会忽视法制,还必然会建立繁多的法律条文,而且是教条式地使用法律条文。这样的社会,不仅回避法律存在和根本的目的问题,而且将玩弄法律条文,成为一种法治的常态。
显然,在忽视法制,而强调法治的社会里,法治成为了一种维护统治集团,而可以被随意使用的工具。这种社会里,法治的行为,就演变成一种无原则、和稀泥、压制的行为,演变成一种戴着文明帽子的、公开进行镇压的暴力工具。
因此,法治往往被统治集团喜于使用。并且,会以和平、文明、与关心的姿态,展现于百姓。诸不知,法治下的法律,是对百姓的一道道绳索,一圈圈金箍,一篇篇金箍咒。
显然,没有法制的保障,法治下的法律,是没有任何可信度的。只会成为双方较量的工具和武器。强者一方,会利用自己的优势,不断地制造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条文武器;而弱者一方在被动使用法律条文进行自我防守的同时,最终会被迫放弃法律武器,而采用更为简洁明快的、能起到实质性保护自己的工具和武器。
因此,法治下的社会,不仅背离法律的初衷,不能产生和平和稳定的社会,最终还会死于自己的法治。
中国自春秋以来的封建社会,以韩非为典型代表人物的法治学派,是为封建统治集团服务的学说。因此,中国过去的社会不存在法制的概念,而只有法治的行为。也正因为如此,中国古代的圣人,在没有突破“天子”概念,形成不了法制观念的情况下,并没有强调法治,而强调法制与法治相结合的德治。
今天,法制和法治,同音不同词;同字数,截然不同含义的两个词,再次成为偷换概念,忽悠百姓的专制者的“法宝”。
可以预言的是,如果法治不乖乖地尊法制为父,而肆意妄为的话,终究会被法治的。
借用现代官员的粗俗话讲:没有法制,法治是个屁!
写于 200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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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是指法律制度,涉及国家和社会的制度,是整个社会管理层面的概念。法制的国家,表明这个国家的管理,是以宪法为根本,以具体法律为一切行为参照标准的。在这样的社会制度里,不论国家、党派、团体,还是个人,都以法律为基本行为原则。
法治,是指运用法律条文来进行具体的社会治理。其强调的是具体的、针对个人的治理。其层次只界定在具体的事件和个人身上。
法制与法治,应该是一个系统中的两个层次;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法治是一种社会行为。形象地说,他们的正确关系,应该是父子关系。即法制为父,法治是子。一个法制的社会,必然要通过法治来体现。但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并不代表是法制,它可以不需要法制而独立存在。
显然,强调法制,是强调人的社会的平等性的社会管理制度;而强调法治,是强调上对下的一种等级社会管理制度。前者是现代民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后者是典型的“刑不上大夫”的封建专制或独裁社会的管理方法。
法制强调人的社会平等性。因此,法制社会下的法治,除了强调法律的本源和最终根本目的外,还要求具体执行中的法治,以彻底解决社会问题为宗旨。也就是说,法制是本,是根;法治是表。法制下的法治是受到法制的制约和限定的。
因此,一个法制的国家和社会,会依据法律存在的真正本意和目的,来使用法律,进行正确的法治;而一个强调法治,喜欢法治,醉心于法治的国家或社会,不仅一定会忽视法制,还必然会建立繁多的法律条文,而且是教条式地使用法律条文。这样的社会,不仅回避法律存在和根本的目的问题,而且将玩弄法律条文,成为一种法治的常态。
显然,在忽视法制,而强调法治的社会里,法治成为了一种维护统治集团,而可以被随意使用的工具。这种社会里,法治的行为,就演变成一种无原则、和稀泥、压制的行为,演变成一种戴着文明帽子的、公开进行镇压的暴力工具。
因此,法治往往被统治集团喜于使用。并且,会以和平、文明、与关心的姿态,展现于百姓。诸不知,法治下的法律,是对百姓的一道道绳索,一圈圈金箍,一篇篇金箍咒。
显然,没有法制的保障,法治下的法律,是没有任何可信度的。只会成为双方较量的工具和武器。强者一方,会利用自己的优势,不断地制造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条文武器;而弱者一方在被动使用法律条文进行自我防守的同时,最终会被迫放弃法律武器,而采用更为简洁明快的、能起到实质性保护自己的工具和武器。
因此,法治下的社会,不仅背离法律的初衷,不能产生和平和稳定的社会,最终还会死于自己的法治。
中国自春秋以来的封建社会,以韩非为典型代表人物的法治学派,是为封建统治集团服务的学说。因此,中国过去的社会不存在法制的概念,而只有法治的行为。也正因为如此,中国古代的圣人,在没有突破“天子”概念,形成不了法制观念的情况下,并没有强调法治,而强调法制与法治相结合的德治。
今天,法制和法治,同音不同词;同字数,截然不同含义的两个词,再次成为偷换概念,忽悠百姓的专制者的“法宝”。
可以预言的是,如果法治不乖乖地尊法制为父,而肆意妄为的话,终究会被法治的。
借用现代官员的粗俗话讲:没有法制,法治是个屁!
写于 200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