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pe the best,prepare the worst是常识。哎,虽然楼主好心,但是中国人对待生死这件事,从来都是看不开的,甚至都不能提及,否则就是诅咒对方。还是希望更多人能关注楼主的帖子。 Mimi4 发表于 4/10/2020 10:03:30 AM
什么是待命监护?(Standby Guardianship) 法定监护权是儿童与非孩子父母的照顾者之间的由法院批准的监护关系。当孩子的父母无力承担照料和监护的责任时,它为看护者分配了特定的权力和义务来照料孩子。父母通常会在自己的遗嘱中指定一名监护人,或另外指明一名监护人,以在父母去世时为孩子提供照顾。由于监护人在父母死亡的情况下会永久接管父母的监护权,因此被称为永久监护权。 待命监护人在父母在世时已经拥有对孩子监护权,同时允许父母在备用监护人已经生效以后,还可以保持对孩子的决定性权力。
每个州对此都有自己的过程和程序。纽约州允许父母通过由两名证人签名的书面文件指定提名待命监护人,而不必亲自上法庭。根据《纽约代理法院的1726年程序法》,当发生以下“触发事件”之一时,待命监护人可以担任监护人:1)父母或其他主要看护人死亡,2)精神上无行为能力,3)残障例如致命疾病或身体虚弱的疾病或伤害,或4)行政隔离,例如移民父母与子女强行分开。纽约要求父母的医生以书面形式提供无行为能力或无能力的证明。
纽约的备用监护法在父母身患绝症时可以使用。当父母需要隔离或住院而又不是身患绝症时,待命监护人可能不是最好的工具。不过,依法任命一位邻居或附近的亲戚作为待命监护人,有人可以立即到场,并且可以防止孩子被带离家中,可以使父母放心一些。
您可以在此处下载基于SCPA 1726的备用监护人指定表。可以由两名并非被指定为监护人的成年人签名和见证来执行该文件。每个家长都应准备一份单独的文件。一旦发生“触发事件”,监护权将自动生效60天。如果需要延长,临时监护人需要向法院提案申请永久监护权。
通过口头或书面通知监护人,或通过任何其他可以证明父母有意撤销监护权的行为,可以简单地撤销待命监护人的监护权。
父母子女关系中的“任命人”的定义是什么?(Designation of Person in Parental Relationship)
在纽约,触发父母关系的“任命人”要比备用监护人容易。在此指定中,父母可以选择允许此授权从1. 文件签署日期,2 某特定日期或3.某特定事件(例如父母住院)开始。在COVID-19的背景下,由于父母极可能长期缺席而不算身患绝症,因此使用“任命人“可能是确保其子女得到照顾的更好工具。但是,如果父母死亡,则类似于”授权书“的规定,该任命将被撤销,并且在法院任命一名监护人之前,孩子将没有监护人。
由于待用监护权的有效时间超过父母的死亡,纽约的父母应同时具有“待命监护权“和“任命人”,以涵盖从非绝症到死亡的所有紧急情况。
该“任命“自触发事件起可以持续长达十二个月,如果父母能够再次签名和公证该文件,则可以无限期续签。与待命监护权不同,它不转移监护权或监护权,而仅将某些父母的权力转移给另一个人,因此对被任命人可以做的事情受到限制。例如,指定不授权该任命人与孩子一起旅行。它也没有赋予被任命人权力为儿童接受主要医疗事件,或者为此儿童撤回维持生命设备做决定的权利。如果需要做出这样的决定,并且父母无法与父母联系,则该人需要向法院申请监护权。
除非离婚后有共同监护权,否则只有一名父母需要执行指定。此父母和指定人员需要在公证人面前签名并注明日期。您可以在此处下载《纽约州一般义务法5-1552》中的“父母关系指定人”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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