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新闻看,好像那个11岁女孩也不属于熊孩子故意往窗户外边扔东西的情况,就是一个手滑,苹果滚出去了。不过楼下那个婴儿也很倒霉啊... ---发自Huaren 官方 iOS APP 饿 发表于 3/31/2020 9:09:50 AM
侦查只能侦查到是谁扔的,当时究竟怎么扔的还不是凭扔的人自己说 icebone 发表于 3/31/2020 9:39:35 AM
好奇,怎么知道是这户人家扔的苹果?是不是有摄像监控? sun1985 发表于 3/31/2020 9:56:08 AM
还提取了住户的生物样本呢,保不定有指纹啥的。 coalpilerd 发表于 3/31/2020 9:59:00 AM
两个不幸的家庭 Taylor_rebecca 发表于 3/31/2020 9:26:39 AM
南方的阳台是敞开式的,围栏下面有一段缝隙,有10厘米高。我爸妈家就是那种的。我爸妈养的乌龟有次被我亲戚家孩子拿出来玩,完了以后没有放回去,它就在阳台上爬,自己从围栏下面的缝隙爬出去s摔下去了,幸好没砸到人。这种房子就是设计有问题。如果是这种的,那苹果是有可能从地面滚出阳台的。应该由设计阳台的赔偿。并且所有这种阳台应该改装 lianqiao 发表于 3/31/2020 11:38:11 AM
南方的阳台是敞开式的,围栏下面有一段缝隙,有10厘米高。我爸妈家就是那种的。我爸妈养的乌龟有次被我亲戚家孩子拿出来玩,完了以后没有放回去,它就在阳台上爬,自己从围栏下面的缝隙爬出去s 摔下去了,幸好没砸到人。这种房子就是设计有问题。如果是这种的,那苹果是有可能从地面滚出阳台的。应该由设计阳台的赔偿。并且所有这种阳台应该改装 lianqiao 发表于 3/31/2020 11:38:00
判了!发生在东莞塘厦镇的苹果高空坠落砸伤婴儿案件3月31日上午东莞第三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东莞塘厦镇某小区高空坠落苹果砸伤三个月女婴一案进行在线宣判一审判决肇事女孩监护人赔偿1858681.72元如陈某有财产则在其财产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补充承担△图为疫情期间,一审判决结果通过网络方式向当事人进行宣读。此案开庭前,受伤女婴的监护人将肇事女孩陈某及其监护人、事故发生楼盘的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法院在审理中,结合各方说法,梳理出本案的两大争议焦点,分别为究竟谁该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如何认定。法院认为,女婴在被家人抱回家中的途中,被高空坠落的苹果砸中,造成损失。女婴及其监护人对此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图为主审法官宣读一审判决书陈某作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由于事发时,陈某不满12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陈某的侵权赔偿责任首先要从个人的财产中予以负担。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法院特别指出,尚未成年的陈某事发时一人单独在家,其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此不能减轻其作为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图为一审宣判现场同时,法院一审也认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针对陈某一家代理人在庭审时提出的小区建筑存在设计缺陷,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事发楼盘的公共出入口通过2、3、4层房屋阳台的逐步突出措施,来防止物体坠落伤人,施工设计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通过了国家主管部门的审查,对此并无过错。物业一方,根据相关举证,平时已进行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并在事发后有组织小区居民向原告一家进行捐款,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地是在陈某的家中,非楼盘物业能够管理控制的区域,物业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并无过错,因此也不承担责任。综上,在计算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后,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及其监护人,向受伤女婴支付赔偿款1858681.72元。本案的审判长、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学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通过该案的审理,让各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加强对高空抛物、坠物等危害的认知,尤其监护人应尽到必要的监护职责,相关管理部门做好高空广告牌等的监管。同时,他也建议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可通过购买保险来分摊风险。案情回顾2018年3月9日16时许,塘厦镇平山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1名3个月大的女婴凡凡被坠落的苹果砸中受伤。塘厦公安分局接报后,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2018年3月21日,塘厦警方经调取事发前后小区内监控视频,排查涉事楼坠物一侧所有住户情况,提取比对住户生物样本,核查住户当日活动信息等,最终确定肇事者为家住该栋某单元的一名11岁女童陈某,事发时其独自在家。当时,陈某在家中客厅看到一个被家里所养宠物狗咬过的苹果,遂拾起将其投入阳台上喂食宠物狗的盘中,不料苹果落至阳台台阶上,并经过阳台台阶与护栏间空隙坠落楼下,砸中正好经过此处的董某怀中的女婴头部。2018年3月26日晚上9点多,凡凡进行了受伤后的第三次手术。2018年6月6日,经过多次手术治疗,凡凡出院,等待床位进行康复治疗。2019年1月30日,该名女婴的监护人余先生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12岁女孩小星(化名)及其父母,称他们和被告均居住在东莞市塘厦镇某小区同一单元,2018年3月9日,其三个月大的女儿由家人抱至楼下散步,下午4点半左右回家行至楼下入户大门处时,被该栋24层住户即被告小星从高空抛下的一个苹果砸中,致头部重伤。受伤女婴凡凡的照片2019年4月18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首先对原告表示了歉意,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对其护理费适用标准不认同。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该鉴定报告在女婴受伤后仅半年作出,被告方对“需大部分护理依赖”的鉴定结果不认同,鉴定标准亦不明确。原告则表示,该鉴定报告具有权威性,鉴定结果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合情合理,被告应按鉴定结果给予赔偿。基于该案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张追加新的当事人为被告参加诉讼,法官宣布休庭,待追加了新的当事人之后,法庭再另定时间进行庭审。2019年10月10日上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塘厦镇某小区高空掉苹果砸伤三个月女婴一案进行二次开庭,除了肇事女孩及其监护人,小区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也成为了该案的共同被告,原告要求6名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44万余元。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Dialog 发表于 3/31/2020 9:05:03 AM
从高层窗户往外无意有意的投掷物品造成重伤死亡的案例太多了,就是应该严惩这种行为 yifanqq 发表于 3/31/2020 10:11:28 AM
中国大部分小区进门口小单元门口都是大篇幅不准高空抛物的标语,我觉得是在这上面打了不少官司的 yup 发表于 4/1/2020 12:15:07 AM
发生在东莞塘厦镇的苹果高空坠落砸伤婴儿案件
3月31日上午
东莞第三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
东莞塘厦镇某小区高空坠落苹果
砸伤三个月女婴一案进行在线宣判
一审判决肇事女孩监护人赔偿1858681.72元
如陈某有财产
则在其财产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补充承担
△图为疫情期间,一审判决结果通过网络方式向当事人进行宣读。
此案开庭前,受伤女婴的监护人将肇事女孩陈某及其监护人、事故发生楼盘的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中,结合各方说法,梳理出本案的两大争议焦点,分别为究竟谁该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如何认定。
法院认为,女婴在被家人抱回家中的途中,被高空坠落的苹果砸中,造成损失。女婴及其监护人对此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图为主审法官宣读一审判决书
陈某作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由于事发时,陈某不满12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陈某的侵权赔偿责任首先要从个人的财产中予以负担。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院特别指出,尚未成年的陈某事发时一人单独在家,其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此不能减轻其作为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图为一审宣判现场
同时,法院一审也认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陈某一家代理人在庭审时提出的小区建筑存在设计缺陷,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事发楼盘的公共出入口通过2、3、4层房屋阳台的逐步突出措施,来防止物体坠落伤人,施工设计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通过了国家主管部门的审查,对此并无过错。
物业一方,根据相关举证,平时已进行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并在事发后有组织小区居民向原告一家进行捐款,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地是在陈某的家中,非楼盘物业能够管理控制的区域,物业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并无过错,因此也不承担责任。
综上,在计算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后,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及其监护人,向受伤女婴支付赔偿款1858681.72元。
本案的审判长、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学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通过该案的审理,让各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加强对高空抛物、坠物等危害的认知,尤其监护人应尽到必要的监护职责,相关管理部门做好高空广告牌等的监管。同时,他也建议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可通过购买保险来分摊风险。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9日16时许,塘厦镇平山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1名3个月大的女婴凡凡被坠落的苹果砸中受伤。塘厦公安分局接报后,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2018年3月21日,塘厦警方经调取事发前后小区内监控视频,排查涉事楼坠物一侧所有住户情况,提取比对住户生物样本,核查住户当日活动信息等,最终确定肇事者为家住该栋某单元的一名11岁女童陈某,事发时其独自在家。
当时,陈某在家中客厅看到一个被家里所养宠物狗咬过的苹果,遂拾起将其投入阳台上喂食宠物狗的盘中,不料苹果落至阳台台阶上,并经过阳台台阶与护栏间空隙坠落楼下,砸中正好经过此处的董某怀中的女婴头部。
2018年3月26日晚上9点多,凡凡进行了受伤后的第三次手术。
2018年6月6日,经过多次手术治疗,凡凡出院,等待床位进行康复治疗。
2019年1月30日,该名女婴的监护人余先生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12岁女孩小星(化名)及其父母,称他们和被告均居住在东莞市塘厦镇某小区同一单元,2018年3月9日,其三个月大的女儿由家人抱至楼下散步,下午4点半左右回家行至楼下入户大门处时,被该栋24层住户即被告小星从高空抛下的一个苹果砸中,致头部重伤。
受伤女婴凡凡的照片
2019年4月18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首先对原告表示了歉意,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对其护理费适用标准不认同。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该鉴定报告在女婴受伤后仅半年作出,被告方对“需大部分护理依赖”的鉴定结果不认同,鉴定标准亦不明确。原告则表示,该鉴定报告具有权威性,鉴定结果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合情合理,被告应按鉴定结果给予赔偿。基于该案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张追加新的当事人为被告参加诉讼,法官宣布休庭,待追加了新的当事人之后,法庭再另定时间进行庭审。
2019年10月10日上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塘厦镇某小区高空掉苹果砸伤三个月女婴一案进行二次开庭,除了肇事女孩及其监护人,小区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也成为了该案的共同被告,原告要求6名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44万余元。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侦查只能侦查到是谁扔的,当时究竟怎么扔的还不是凭扔的人自己说
确实。而且想不出来手滑怎么能滑到窗户外面去
就是熊孩子啊!手滑会滑到阳台外去?
还提取了住户的生物样本呢,保不定有指纹啥的。
你忘了么,造谣一张嘴啊。。。。
即使不是故意丢,她家里在阳台上养宠物,没有做好防护,也是要付民事责任的。比如花盆放在阳台上,没有固定好,被吹下去,砸到人,也要赔偿。
11岁还从高空扔东西 至少家教很不好 没看出她家不幸来。婴儿那家子祸从天降
我家现在的房子也类似,阳台最下面有十几厘米的台子,上面都是镂空的栏杆,如果苹果皮球之类的东西,是有可能弹出去的。还好现在只有我爸妈住着,决定以后回国的时候让娃少去阳台了。。。
同意。国内的住房都那么密集,设计上又不是很小心。楼下还没有缓冲地带……
我一直在担心这样的情况发生。就算不是扔东西,也会有瓷砖或者花盆掉下来的可能!
没有说成是狗扔下去的?
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