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人权存在的前提

钱浩成
楼主 (北美华人网)
人权,是指人所应该拥有的权利。严格意义上讲,它包括人与宇宙自然,人与地球自然,人与纯动物,以及人与人、人与自身存在的社会之间的权利等四大类。

相对宇宙来讲,人是极其微不足道的。因此,人对宇宙的权利,只能在适应中获得应有的部分。或者通过自身的努力,进行适当的调整,来保护自己。

相对地球而言,虽然今天的人,已经拥有了巨大的能力。但是,还毕竟是将地球作为载体,必须依赖地球而生存和发展的一种高级动物。因此,应该和地球相处和谐,才有自身的立锥之地。

而相对地球上的其它动物和其它生物,今天的人类已经拥有了生杀欲夺的主导权。然而,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毕竟是依靠这些动物和生物。因此,对地球上的生物,在避免受到无端伤害的指导思想下,寻求了解和控制,并努力维护其存在的权利。以保持地球生物链的系统性完整,从而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可持久性延续。

社会的最小单元是相互接触的两人。因此,至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其实,就是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同于人与宇宙、人与地球、人与其它动物和其它生物。它的本质是相互共存,而非相互争斗;相互共融,而非人为割裂;互助发展,携手共荣,而非动物般相互踩踏。尽管走到这一步认识,人类走了许多弯路,发生了许多本不应该发生的悲惨事件。但是,人类毕竟开始走出自身动物性的沼泽。

基于这种互存共融,互助共荣性,人类找寻到了一个共识的基点,那就是人权。人权不仅是当下文明社会建立的基础,更是正式确立人性和动物性分解的标志。

动物之间,由于受四肢活动,以及大脑主观能动性相对低下的局限性,使其对生存的需要显示出你死我活的相互搏杀性。因此,动物之间是没有相互交流的权力来进行自保的,尤其是非同种动物之间,只有通过排它性来确立自身的存在。

我们现在谈到的人权,基本核心主要有生存权,言论自由权,发展权。人权表面上是指个人的自然属性权,其实是社会反馈下的自我保护和生存发展权。因此,和人性同属于社会性的,是人性反馈行为的结果。

强调人的生存权,就是要求排除你死我活、无规无章的动物性丛林法则的行为。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发挥人性的作用。

人的言论自由权,是人所特有的功能。是人类最终成为不同于一般动物,而最终成为主宰地球生物界的高级动物基本条件之一。如果禁止人的语言功能,首先扼杀的是人的思维(语言和思维是人特有的两项重要功能),继而导致人开始向动物退化。显然,那是反人类的行为。其结果,必然不会是一个人的世界,而是退化性人的动物性施虐的环境。

而发展权,不仅是一切动物基本生存所必须的,而且也是天性。人的发展权,不同于动物排它性的发展权之所在,就是社会共融性。它要求社会平等性,其实就是生存机会平等性、行业出路多元性。在一个排它性的动物性行为泛滥的社会环境里,出路是有限的,机会是无保障,更无法确定的。而排它性最主要的手法——垄断,却是肆意横行的。

因此,在人的社会里,人生存机会的平等性,需要由人性的发挥,来限制或杜绝垄断的排它性行为。提供生存机会的行业出路的多元性,需要人性中,包容性、共存性等的发挥,才会形成互补而完善整个社会。
       
所以,人性是人权存在的基础。没有人性,就不可能拥有人权,从而就会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
       
人性,是人正常生存和发展的起点。
       
写于  201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