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平等,社会的基本责任

钱浩成
楼主 (北美华人网)

关于人的平等,困绕着众生。真能平等吗?答案是肯定的,也是否定的。肯定的在于,作为现代文明的人,人的社会性应该是平等的;而否定的答案,是作为个体的,其出生的背景等方面,是不同的;作为上帝神的人,是平等的;而作为普通的发展的个体的人,又是不同的。
显然,关于人的平等,是有层次的;有概念的。其层次,在于文明和野蛮,在于社会和个体,在于发达与落后;其概念在于平等与不同,在于等级和差异,在于封建与民主。
人依赖地球动植物和自身组成的社会,而生存与发展,证明人受到地球自然环境和人组成的社会环境的影响;这导致人在出生和成长中,就产生不同。而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诞生,证明人的存在和发展,还受到宇宙星体射线场的影响。这证明了古代中外星象学等众多对人预测学存在的依据,这些都证明作为个体的人,是存在有差别的。
按照中国古人的观点,人的出生,是受天地气场共同作用的。这个观点,证明人的存在和变化,是受环境的影响的。这给中国传统预测学提供了存在的理论依据,直接导致中国传统预测学的诞生。
事实上,从人的出生之男女、轻重、身理、健康、肤色、家庭环境等等,是有不可否认的差异的。基因科学的发现,更证明人的先天性差异的存在。这些先天的差异,都导致了人在后天的成长中,发生着不同的变化。未来灵魂的探索,或许能证明人的部分思想,可能也具有先天的遗传性。因为随基因而生的遗传学,证明人性格存在着先天的遗传性。因此,讨论人的平等,必须承认人的先天性差异。
但是,在人后天一生的生存和发展成长中,我们也发现,先天性的差异,并不能完全决定后天的结果。先天性条件好的,并不能保证后天一定能有良好的结果,遭受灾难的比比借是,举不胜举;而先天条件差的,后天出人头地的,也举不胜举。这说明,人的社会性,对人的存在和发展,也不可忽视。
显然,一个人一生的任何行为和结果,都受到来自先天和后天社会环境的综合影响,是先天与后天共同作用的结果。
在人类对人的存在和离去(死亡)的认识,还处于相对不完整的原始、奴隶、封建的时期,人们主要依据个体人先天性的差异,将个体的人,进行人为地分成等级,以此来建立不可否认的社会。一来这符合人当时的粗浅认识;二来便于人自我生存的社会管理。但是,人的后天社会性对前天性的反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明显,越来越显示原始、奴隶和封建社会等级观念的落后性、阻碍性、自我限制性。社会对人的平等,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因此,人的差异性、不同性,渐渐地取代了人的等级性观念。
事实上,从另一个角度看,整个中外历史,或整个人类的发展历史,都是在书写一部人类个体等级观念和社会平等观念的相互较量史。人类在书写这部史书的同时,逐渐地在摆脱原始和野蛮,在逐渐地摆脱人的动物性,在逐渐地迈向人类的标志——文明。这种较量史,在今天看来,是人类努力在寻求一种自我存在和发展的评价体系。
综合人类先天性个体的差异,与后天社会的反作用,让我们看到,建立人出生就具有社会平等性观念,是对人类自身的一种客观的、现实的认识。
作为不可单独存在,一出生就被融入社会的个体的人,不仅证明社会群体的不可或缺性,也证明必须要有一个群体的关于人的基本共识。这样一个社会才能真正地稳定存在;这样作为社会个体一份子的人,才能从社会群体中,获得明确的最终的安全和保障的利益。
作为个体的人,来到世界,实在不是个体人自我决定的。这个事实,奠定了宗教存在的不可消亡性。之所以要求人出生的社会平等性,就是要消除人非自我决定、非自愿来到人间的缺陷性。这是人类证明自身存在的价值和自我体现的一种最基本的认识和行为,是区别于动物的最基本的行为标志。
承认人出生的社会平等性,并不是要求人未来的一切社会活动都是平等的,而是要求人的社会起步基础,具有不可否认的平等性。否则,就是一种绝对的平均主义。那样,不仅将人视作为机器,更是否认人的存在的认识。
因此,人的社会平等性,必须从人的社会性中进行提炼,找出人类社会性所应具有的基本的共同性。这就是现代民主社会总结的人权。这个人权的具体内容,是根据人的存在和发展过程中,不同的阶段,应该具有的、完全一致的、基本的共同性决定的。因此,人权具有人类共有的最基本的一致性,也具有在不同的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个体性。也就是说,人权拥有人类的基本宪法,也有具体的地域法。
承认人出生的社会平等性,建立人权观念,就等于建立了一个人类社会基本共识下的平台;就等于建立了人类自我参照、自我修复、自我矫正的标准;就能最大地避免人类为了自我生存,盲目地进行相互伤害的行为;就能够进行自我的反省,并在这种反省中,真正地认识自身、认识自然、认识自身与自然的相互依存的关系;就能够和自然建立真正的协调关系。
可以预言的是,随着人权观念的建立和普及,将在不久的未来,会诞生一部由人类自身订立的关于“自然物质权利”的宣言。那时,人类社会将真正地走向与自然相互和谐的永恒。事实上,当今全球关于“二氧化碳排放”的《京都议定书》,就是未来“世界物质权利宣言”的一个前奏。
人类必须要有一个自我评价的参照标准。建立人权观念,就等于建立了一个人类自我评价的参照体系和标准。否则,人类将在不能确定的自我中,失去相互的信任;在迷失的自我中的,进行相互杀戮。
因此,代表人出生拥有社会平等的人权观念的建立,是一个成熟和文明社会的最基本的责任。
(写在后面:关于人的平等,涉及面极其广泛,争论也很多。非三言两语能概括全面。但是,人类必须要有一个自我评价的标准体系。因此,本文围绕这一点,尽可能用三言两语来概括历史所有的存在和走向。)
写于 2009.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