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的做法和不合规的做法有本质的不同,就是因为知道怎么申请new indication,才觉得五毒所无耻。你那个在美国做patent的朋友难道不知道申请new indication时候的要clear patent吗,不能人家其他专利没过期的时候不跟原研药公司打招呼就自行其是,就算他这么干了,在美国也会被打回来的。如果一个做药品专利的律师连in vitro和in vivo data在new indication申请里的作用都搞不清就笑话别人,也满让人无语的。
buzzard 发表于 3/6/2020 5:11:50 PM
我在跟你说一,你一直跟我辩二,我也挺无语的。因为武毒所被嘲笑的不是他们用in vitro data 去申请new indication,那些网友有几个搞得清楚in vivo 还是in vitro的区别吗?他们嘲笑的是武毒所拿别人的药来申请自己专利这个行为本身。我的律师朋友觉得这种第三方申请new indication 的行为没什么值得嘲笑的。
我在跟你说一,你一直跟我辩二,我也挺无语的。因为武毒所被嘲笑的不是他们用in vitro data 去申请new indication,那些网友有几个搞得清楚in vivo 还是in vitro的区别吗?他们嘲笑的是武毒所拿别人的药来申请自己专利这个行为本身。我的律师朋友觉得这种第三方申请new indication 的行为没什么值得嘲笑的。
ranran 发表于 3/6/2020 5:21:11 PM
只有in vitro data就能等同于第三方申请new indication?连基本概念和申请要求都搞不清怎么做的patent lawyer。还有你怎么断定谴责五毒所的人都不懂 in vitro和in vivo的区别?你前面不是还说你身边这些医药界的人都觉得五毒所被嘲不可思议,貌似倒是这些人分不清in vitro和in vivo。
我在跟你说一,你一直跟我辩二,我也挺无语的。因为武毒所被嘲笑的不是他们用in vitro data 去申请new indication,那些网友有几个搞得清楚in vivo 还是in vitro的区别吗?他们嘲笑的是武毒所拿别人的药来申请自己专利这个行为本身。我的律师朋友觉得这种第三方申请new indication 的行为没什么值得嘲笑的。
最新消息是今天开展新冠病毒治疗药物临床试验的主持人曹彬教授(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中国医学科学院呼吸病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候任主任委员)接受采访时透露的。
他先介绍了采用柯立芝来治疗新冠病毒患者所取得的良好效果,源自于HIV和新冠病毒都是RNA病毒,具有同样的转录路径,有199位重症病人参与了柯立芝的临床试验。这主要是因为柯立芝在国内的适应症只有HIV,现在使用到新冠病毒的治疗上,需要通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批,需要在临床上得到验证才可以。现在临床试验的效果是好的,也就是对照组的标准疗法(避免患者伤害)情况下,柯立芝的治疗是有效的,比标准治疗方式更有效。
然后他介绍了瑞德西韦在临床试验上的进展,瑞德西韦开展了两个试验,一个是轻症的试验,一个是重症患者的试验。重症患者的情况与柯立芝试验组的患者是一样的,对照组都是采用标准疗法,所以不存在会耽误对照组治疗的伦理问题,而且关键是能看出来治疗组是不是比对照组的治疗效果更好!从临床的情况来看,瑞德西韦比柯立芝表现出了更强的抗病毒反应。所以如果柯立芝的测试效果是良好的,那么和柯立芝相比,瑞德西韦在临床和病毒学上的效果可能更好。
从参加试验的情况来看,瑞德西韦轻症患者组有64位患者,重症患者则有233位参加。
相信今天的试验进度和效果出来以后,会有更多患者愿意参加到这个临床试验中去,瑞德西韦的临床三期试验也不会再因为患者不足而面临流产的窘境。而全球的患者,也将因为中国三期临床试验的结果,而获得更好的治疗,这真的是苦难深重的武汉患者为世界做出的巨大贡献。
这也再一次证明了武汉病毒所抢注的先见之明,更是对吉利德公司慷慨解囊、公布分子式、豁免专利权义举的最佳回报!也相信瑞德西韦能够在后续的救治过程中能够发挥到特效药应有的生命救护者的作用。对得起那么多患者的殷殷期望、那么多医生的捐躯,还有整个社会在疫情中做出的巨大牺牲!
现在有了控制传染途径的社会隔离措施,也有了治疗疾病的特效药瑞德西韦,疫情绝对有救了!只有科学才是针对性治疗新冠病毒蔓延的唯一有效路径!
原文,昨天我就看到这段了。
这是什么逻辑?!
冲这一句,对这篇文章的可信性很存怀疑。太多槽点:
1。做这行的都知道,任何一个药厂都要公布药的分子式才能申请专利,所以瑞德西韦的分子式早就是public knowledge了,根本不是最近为了新冠疫情才公布的。
2。我没有看到过任何报道说Gilead豁免了瑞德西韦的专利权。
3。在医药界,某个药本身的专利和这个药在某个疾病上的治疗应用,本来就是分属不同范畴的专利。经常有用别家药厂生产的药来接合自己的药或者研究来申请一项新的疾病治疗,非常正常的专利。所以药厂申请专利时,都要尽量多cover各方面疾病的可能应用,当然要有数据支持。武汉病毒所当时是用他们的体外细胞上作出的数据来申请的这个应用专利。
有个中日医院医生视频谈了柯立芝临床结果应该不是瞎说,瑞德西韦还没结束但是体外效果比柯立芝好
柯立芝的结束了
实际情况应该是武毒所早就测试过了,而不是什么先见之明
好像第一期结束了,还有两期
柯立芝早就被钟南山否定有任何西医意义上的效果。
人民的希望从双盲开始大家就知道不会得到任何西医上有效的结论。
这么义愤填膺干嘛,又没人拦着你全家吃黄莲
又来刷智商下限了,你去和人家中日友好地说去。钟同学可是铁杆西医粉不然自己家娃为啥嗑药参加比赛呢
有分子式也不代表做得好,purity这些要求不一定达得到不然效果不好
但自己做的不一定够好啊 又不是要光能测这个
申请专利一年后会公开,几年后会批或不批,保护期从申请算起。这个专利申请不可能不包括药的成分。而且药也不可能做商业机密保护
对收钱发帖的哪需要客气。特别是那些重庄某股票的。
之前who的报告就说这个是唯一可能有效的药,国内怕大家知道了都要吃,供应不足遮遮掩掩的。现在美国也开始做三期了,眼看瞒不住,只好厚颜无耻的跑出来抢头功。 Anyway,也算对疫情有帮助了。人民的希望还得靠内外联动才能让人民吃上。
简直是不要脸得极致!
五毛你好, 希望你得了以后千万别用人民的希望
造谣死全家。他说的是invitro的情况下remdesivir更强。
瑞德西韦都已经做过Ebola临床三期了,应该专利早就下来了。小分子要申请专利,肯定要公布分子式,要不别人怎么知道已经被专利保护了?武毒所做体外实验用的compound也大几率是他们在第三方买的,这种用有专利的药做实验,然后发现新用途申请专利都是医药界非常常规的做法,美国这边也是的。所以我们当时看到武毒所被骂不要脸,都懵逼了。我的一个在美国做专利律师朋友还当个笑话跟我说过这事。
Re!
美国常规做法?请问有哪一个药在美国是只用in vitro data申请的in vivo的new indication并且获批的呢?
你提到的是武毒所的这个supportive data来申请专利是不是足够有力,跟我上面解释的又不是一件事。我说的是第三方申请用某一个药来治疗某个疾病的application专利是很常规的做法。至于只用in vitro的data来支持专利申请,case是不是strong,给不给专利,那是专利局的考量。
合规的做法和不合规的做法有本质的不同,就是因为知道怎么申请new indication,才觉得五毒所无耻。你那个在美国做patent的朋友难道不知道申请new indication时候的要clear patent吗,不能人家其他专利没过期的时候不跟原研药公司打招呼就自行其是,就算他这么干了,在美国也会被打回来的。如果一个做药品专利的律师连in vitro和in vivo data在new indication申请里的作用都搞不清就笑话别人,也满让人无语的。
我在跟你说一,你一直跟我辩二,我也挺无语的。因为武毒所被嘲笑的不是他们用in vitro data 去申请new indication,那些网友有几个搞得清楚in vivo 还是in vitro的区别吗?他们嘲笑的是武毒所拿别人的药来申请自己专利这个行为本身。我的律师朋友觉得这种第三方申请new indication 的行为没什么值得嘲笑的。
关键是吉列德16年就有冠状病毒的中国专利。武毒所申请专利就得瑟了,问题大概率不会批。中国专利局批了就丢人了。
只有in vitro data就能等同于第三方申请new indication?连基本概念和申请要求都搞不清怎么做的patent lawyer。还有你怎么断定谴责五毒所的人都不懂 in vitro和in vivo的区别?你前面不是还说你身边这些医药界的人都觉得五毒所被嘲不可思议,貌似倒是这些人分不清in vitro和in vivo。
还是我之前的问题,如果你律师朋友觉得五毒所这样做没问题,那让他给个例子美国有什么人只用in vitro成功申请new indication,我们也学习学习增广见闻。如果没有,那这么简单易行的途径,为什么在美国没有人这么做,大家为啥还浪费人力财力时间做in vivo,难道各个公司雇的专利律师都傻吗?
也不是new indications啊,gilead之前申请专利时已经包含了用于冠状病毒的啊。五毒所无非是秀下限而已
我也没找到这个新闻
滑天下之大稽。中国还有什么是可以相信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