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drug had previously been tested in patients with Ebola but was found to be ineffective. Gilead told Reuters last week that the drug was shown to be active in animals with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and Middle East Respiratory Syndrome, which are closely related to the current virus.
icecreamman 发表于 2/6/2020 8:01:38 AM
这不是正说明无效的东西,只要有体外数据也可以申请专利?这个报到并没有说这个 was shown to be active in animals 是在申请专利前, 体外实验就可以申请专利,公司都是在体外实验后就马上申请专利,谁都知道专利是先申原则,不会等到动物实验和临床完成
试剂公司估计可以买到纯品或工业原料.
我们LAB就是做drug discovery的。 也有repurposed的药。但事不是这么做的。 如果武汉病毒所发现用瑞德西伟加双黄连的效果远大于单用瑞德西伟, 那么, 武汉病毒所必须提供一系列研究数据, 而这种数据并不是几例临床病例就行的。 我们是从最基本的分子结构, 从相关细胞系做起, 到动物实验, 再申请FDA临床测试。 因为这也被视为一种新的疗法, 必须证明比原疗法强。 武汉病毒所在瑞德西伟本身都还没完成三期试验的时候, 自身没有做过任何相关研究, 有什么脸去申请专利?
网上看到的都是原料药,这个药没有任何一个批准的适应症,在美国绝对没有价格。估计他们是根据Gilead 已经批准的几个药推测了一个数字。
武汉病毒所在Cell Research 上发的数据是single compound,说不定人家也做了in vitro 的combination 数据,然后用那组数据申请专利呢?况且申请了也不一定批。当然如果进行了有中国特色的特事特批,也不是我们屁民能阻止的了的。
这事我觉得是武汉病毒所企图利用国内外信息不对称,去领导面前表功的,么想到全球医药界的华人眼睛是雪亮的,一夜之间就把他们扒的底裤都不剩了。现在只能在微信上到处宣布所有的扒皮贴都是不实信息。不过这个消息本来就不是给我们看的,王所长估计正在舒院士怀里默默的抽泣,怪我们这帮海外华人坏了他们的好事呢。。。
别的不去说,开放分子式这个是必须的,申请专利的时候要开放,去fda审批的时候也要开放。专利的意思就是,这个东西归我了,没有授权你不能造。
问过做这方面的朋友,大家觉得这个申请几乎没可能被批。不过,政治挂帅的地方,谁知道呢?保不定病毒所就把关系给走通了。。。
我要中了彩票就去报一个remdesivir 加SK-II神仙水杀死Coronavirus 有特效的专利。万一批了, 谁要用这个combination 治新非典都的给我送钱, Yeah!
也是个牛人 一辈子钻营走捷径 这是什么样的家教啊
豆瓣上很多厂妹,连Costco 都没听过的
他不能卖来治SARS,也不能卖来治epola,因为没有临床啊
瑞得公司ebola临床效果不好,没有完成三期,也没有做SARS冠状的临床,他们怎么申请了这两个的使用专利?
所以我觉得原文这点是对的,体外实验有结果就可以申请专利,而且是行业普遍做饭法
来做临床谈不上释放善意吧,能买药前的必要流程而已。不会因为有专利纠纷就不做的,何况他们的化合物专利是没有受到任何挑战的。
一个药原来没用了,现在发现有用,不赶紧去做临床?哪里有那么愚蠢的药厂
人家至少是有临床或者动物实验的。不过我同意你,啥都可以file,但不是都能批。Gilead的能批不代表武毒所这个能批,前提是在专利法健全的条件下。第一可能和gilead的专利相比, 没有novelty ,第二没有data support。provisional filing可以,但是一年内不能提供正式申请,就自动作废了。
ebola应该有动物实验,SARS似乎没有。所以这个能不能批,还是留给专业律师吧。
我觉得武汉所这个操作,道义上没有什么问题,毕竟是他们首先发现这个药在体外对这个病毒有效,专利保护的就是这个,要不谁去做研究呢?
这位王所长实在太神秘了,这么大的病毒传染事件,且不论各种光怪陆离的瓜的真实性,在各种专家都或主动或被动地发表了看法的百家争鸣的现状下,其作为一个本地的直接相关研究单位负责人至今完美神隐,这个瓜看起来很有得吃
不要那么无知好不好,申请化合物专利,就一定要公开分子式,这样才可以保护你这个化合物,谁生产这个化合物都要给你钱
你说的不对,批了的话只是用你这个组合才要给你钱,所以只有比单药好得多的combo才有价值
从吉列公司也只是体外有效就申请了这个药治疗MERS的使用专利来看,体外有效就申请使用专利,这确实是标准做法,谈不上什么急吼吼太功利
此冠状病毒飞彼此新型冠状病毒,大家都说申请使用专利,肯定要有数据证明它是有效的,没有动物实验,临床数据,那至少要有体外实验数据,那吉利有没有对新型冠状病毒有效的数据呢,肯定没有啊,因为那个时候这个病毒还没有出现呢。
也许律师可以说这两类病毒非常类似,对MERS有效的对新病毒一定有效,问题是,是这样吗?
所以这个问题真不是可以这么简单地可以做道德批判的。
这是人家自己一步步研制出来的, 进临床前的体外, 动物实验有结果才申请专利。 因为人家自己的专利是包括了用于冠状病毒的, 武汉病毒所申请的是联合应用。 相当于在这个药的基础上的创新。 所以不可能在瑞德西伟过了三期前得出他们的联合用法好过单用瑞德西伟。 不明白为什么好多人非说这是行业普遍做法。
这就是要看是不是足够相似了,自然变异的东西变化是很慢的,但如果本身就是不同病毒,那自然不一样
他们都是只有体外试验有结果就申请的使用专利
又看到华人网友show智商下限。开放分子式就不能赚钱了?这就是为什么要申请专利,专利就是要求你公开技术,但是政府保证你在一定年限内赚钱。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health-china-gilead-sciences/gilead-working-with-china-to-test-ebola-drug-as-new-coronavirus-treatment-idUSKBN1ZU2RX The drug had previously been tested in patients with Ebola but was found to be ineffective. Gilead told Reuters last week that the drug was shown to be active in animals with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and Middle East Respiratory Syndrome, which are closely related to the current virus.
这不是正说明无效的东西,只要有体外数据也可以申请专利?这个报到并没有说这个 was shown to be active in animals 是在申请专利前,
体外实验就可以申请专利,公司都是在体外实验后就马上申请专利,谁都知道专利是先申原则,不会等到动物实验和临床完成
又来洗地。Gilead申报专利包括用于冠状病毒,并不是他们不知道这个用途而被武汉病毒所发现。
不是联合用药。
大部分这些人都没有看过Gilead专利申请,哪怕是中文的
low到什么地方?所有的药物专利都是这么申请的,全世界的制药商到你嘴里都是丢脸?
专利里是冠状病毒科,是上位概念,新型病毒是下位概念. 所以有一定可能这个下位概念是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律师们估计会在这上面做文章
有兴趣的可以参考专 利 审 查 指 南
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s://www.jetro.go.jp/ext_images/world/asia/cn/ip/law/pdf/origin/section20100201.pdf
3.2.2 具体 (下位) 概念与一般 (上位) 概念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相比,其区别仅在于前者采用一般 (上位) 概念,而后者采用具体 (下位) 概念限定同类性质的技术特征,则具体 (下位) 概念的公开使采用一般 (上位) 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例如,对比文件公开某产品是 “用铜制成的”,就使 “用金属制成的” 同一产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但是,该铜制品的公开并不使铜之外的其他具体金属制成的同一产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反之,一般 (上位) 概念的公开并不影响采用具体 (下位) 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例如,对比文件公开的某产品是 “用金属制成的”,并不能使 “用铜制成的”同一产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又如,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仅在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选用了 “氯” 来代替对比文件中的 “卤素” 或者另一种具体的卤素 “氟”,则对比文件中 “卤素” 的公开或者 “氟” 的公开并不导致用氯对其作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
3.2 审查基准评价发明有无创造性,应当以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为基准。为有助于正确掌握该基准,下面分别给出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一般性判断方法和显著的进步的判断标准。
3.2.1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是要判断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则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反之,如果对比的结果表明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还能再不要脸些吗?这是广!谱!药!广谱的意思就是可以针对所有病毒,而且Gilead针对冠状病毒在动物实验上早就完成了,武毒所真是恬不知耻到极点,这么恶心难怪会漏病毒。
你能证明gilead在动物实验之前就申请专利么? 我只看到武毒所这么干了。而且我只想证明武毒所这个申请太急功近利,这点数据申个专利还拿出来放卫星,backfire也是活该。
gilead这种药企里面的专利律师多如蝗虫,不用操心,能申的专利不管defensive还是offensive的都申请过了。大家把病毒所的这个专利上升为政治问题挺奇怪。就是一个研究人员蹭波热度灌个水而已呀。他们的本职工作可不是治病救人,研究所嘛,不就是发paper发专利灌水吗
可见这个病毒所极端浮躁和无底线,不知道里面都是一群什么样的牛鬼蛇神
也就是道德高度吧,做人没做好,冷血加贪婪,跟干啥不相干。
应用的专利也确实应该是武汉申,但不应该是病毒所,应该是那些医院。
common sense,
专利法允许只要体外实验有效就授予专利,没有谁会在发现体外有效,且有价值的药物后,会等到动物实验后才去申请,因为专利是先申原则, 哪个律师这么要求发现者就是不合格的律师
无知,从来没有医院可以申请没有上市的化学物做药物专利的
谁发现,谁申请
我说的是申,没说被批。在美国大家难道递交给公司的专利都是一定会被批的?
申请当然都可以,但没有谁会没有一点依据就去申请,白浪费钱。
要发现药物有效才能申请,但一般发现药物有效(至少体外有效),且数据达到一定标准的,都是做药物研究的,不是医院
我也是做相关领域的,本来药厂花大钱给医院帮着自己做临床试验和第三方注册药物用途专利这些美国这边新药开发的普遍做法,到了华人网竟被打成了强盗逻辑了!
继续洗
肯定有。我自己就file过。不过不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