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1%投票反对,但前天发布的中国民法典草案,继续保留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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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kam
楼主 (北美华人网)
也就是说,如果是协议离婚,如何成功办理?
1 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 双方在三十天内均不撤回申请
3 三十天届满后,三十天内“共同”“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说说坑在哪里:
只要有一方在三十天内撤回申请,离不了;
双方在第二个三十天内,没有一起出现,没有亲自出现的,离不了;

看懂了吗?如果我不想离婚,我只要在第一个三十天内撤回申请,或者第二个三十天内玩失踪就可以了。

《中国妇女报》曾发起投票: “协议离婚设冷静期,你赞同吗?”反对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结果高达95.1%。

邓颖超主张离婚自由时说“我为什么主张不加条件,一方要离就可离呢?理由是中国长期停滞在封建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所受的痛苦最深。早婚、老少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普遍现象,所以,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主要根据广大妇女的利益提出。如加上很多条件,恰恰给有封建思想的干部一个控制和限制离婚自由的借口。过去没有这一条,发生了很多悲剧。”




转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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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kam
95%的反对率为什么无效,因为反对来自女性,女性的呼声重要吗?女性的苦难重要吗?女性算国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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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kam
过去的离婚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就是双方把商量好的离婚协议拿到民政局换离婚证;一种是诉讼离婚,双方到法院打官司。离婚冷静期增加的是协议离婚的难度,本来双方合意+离婚协议就可以换证,现在再加个“冷静期”的条件,离婚难度增加。

细细研究过,基本上没发生严重家暴,仅感情不合,对方还不配合,各种诉讼渠道走下来,两年都离不掉。发生轻微家暴,也得一年,男方出轨实锤(照片、视频),但男方不愿意离,法院和稀泥消耗战为主。钱钟书说婚姻是围城,还是没有远见,G党麾下的婚姻是牢狱。总之,不结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其实不仅在于合理与否,更可怕的是这一条完全背离了民法典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公平平等原则。民法典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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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ShuDing
难道不应该同样设一个结婚冷静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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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C
如果希望“一方要离就可离”,那么有关的法条不是这民法中有关“协议离婚”的1076到1078条 - 这几条是针对双方都有离婚意愿的;
而是那“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1079条。

楼主说这么多三十天啥的,根本就与这完全没关系。。。 如果只有一方想离,根本就牵扯不到这三十天的问题。

有想法是好的,但说话的时候,能有点起码的逻辑么?
扶苏
如果不走协议离婚,有其他离婚方式吗?比如,一方起诉离婚?单方面提出离婚?

如果有,我个人觉得这个条款没毛病。既然是协议离婚,就说明双方有共识。给个30天的反悔期,是合理的。而且许多时候也不是只有男方不想离婚,女方也可以不想离婚,反悔啊。

如果除了协议离婚就没有第二条路走,那么当然不合理。但是我印象里,中国不止协议离婚可以离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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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C
如果不走协议离婚,有其他离婚方式吗?比如,一方起诉离婚?单方面提出离婚?

如果有,我个人觉得这个条款没毛病。既然是协议离婚,就说明双方有共识。给个30天的反悔期,是合理的。而且许多时候也不是只有男方不想离婚,女方也可以不想离婚,反悔啊。

如果除了协议离婚就没有第二条路走,那么当然不合理。但是我印象里,中国不止协议离婚可以离婚吧。
扶苏 发表于 12/18/2019 11:18:04 AM

楼主引用的图中,那1079条就是关于一方起诉离婚的内容嘛。

有关一方起诉离婚的的法条是否完善合理,当然可以讨论,但楼主东拉西扯,非要把那明摆着是针对“双方协议”离婚的三十天冷静期和这种只有一方想离的情况联系在一起,逻辑能力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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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997
回复 5楼VMC的帖子

专职洗地的又来了。
按照你的意思,协议离婚还是最慢的了?
协议离婚都搞成这样,单方要离婚不更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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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bhateswbb
在美国离婚不是也要先分居一年吗?我记得有这一条吧?不是很确定。当然,绝对不会出现这种一方不配合就离不了的问题。如果lz说的是真的,只能说中国的法律是一如既往的脑残,包括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那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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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C
回复 5楼VMC的帖子

专职洗地的又来了。
按照你的意思,协议离婚还是最慢的了?
协议离婚都搞成这样,单方要离婚不更要命。
asd1997 发表于 12/18/2019 12:01:52 PM

您的逻辑比楼主还要混乱。

我只是说楼主逻辑混乱,把一个明明是针对俩人都想离婚(协议离婚)的法条,去乱联系到楼主想要讨论的,一个人想离婚,另一个不想的情况。

您咋就胡编出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呢?
c
cactustian
美国好像是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的。 ---发自Huaren 官方 iOS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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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eroam

楼主引用的图中,那1079条就是关于一方起诉离婚的内容嘛。

有关一方起诉离婚的的法条是否完善合理,当然可以讨论,但楼主东拉西扯,非要把那明摆着是针对“双方协议”离婚的三十天冷静期和这种只有一方想离的情况联系在一起,逻辑能力堪忧。

VMC 发表于 12/18/2019 11:20:39 AM

就好像那95%的反对者都没你聪明一样,来,你接着杠,对于不在1079条范围内,因为性格习惯健康工作等其他原因,有一方想要离婚的,而另一方拖延不离的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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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ma2019

就好像那95%的反对者都没你聪明一样,来,你接着杠,对于不在1079条范围内,因为性格习惯健康工作等其他原因,有一方想要离婚的,而另一方拖延不离的应该怎么办?

riveroam 发表于 12/19/2019 1:28:02 PM

你老也和“有任务”的ID过不去,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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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odlewo
中国女性主动离婚真的挺难的。我家两个亲戚中年闹离婚,男方就是直接威胁杀你全家,女方真的没办法,一个只好无过错净身出户,一个还在僵持。
并不是农村的,都是小城市中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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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aiwangerxiao
中国女性主动离婚真的挺难的。我家两个亲戚中年闹离婚,男方就是直接威胁杀你全家,女方真的没办法,一个只好无过错净身出户,一个还在僵持。
并不是农村的,都是小城市中产。
noodlewo 发表于 12/19/2019 1:42:26 PM

那在中国女性要放心地离婚,还得是有能力自己在异地买房把自己家人迁过去的?这么麻烦、结婚的风险这么高,看来在国内女性最安全的选择是不结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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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C

就好像那95%的反对者都没你聪明一样,来,你接着杠,对于不在1079条范围内,因为性格习惯健康工作等其他原因,有一方想要离婚的,而另一方拖延不离的应该怎么办?

riveroam 发表于 12/19/2019 1:28:02 PM


只有一方想要离婚的,就不属于楼主讨论的这三十天范畴。。。 您和楼主的逻辑一样烂,自个儿找不到合适的法条,就随便扯一条往上扣?怪不得平时喜欢扣帽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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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oelovedyou
因为委员说了“离婚率高是社会不稳定因素”,手动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