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0岁被害女童遗体仍未火化,遗像挂在凶手家门口,上书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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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lonyne
楼主 (北美华人网)
深秋的清晨,大连市沙河口区鹏程街 14 号居民楼一楼的一处阳台亮着灯,防盗护栏上,挂着白布条、一串串纸钱和 10 岁女童小琪的遗像,她梳着马尾辫,熟悉她的人都说本人比照片上还要可爱。

阳台外的地面上还摆着鲜花、水果和点燃的蜡烛,烛影在风中摇动,时不时映红小琪的黑白照片,地面上的血迹仍能看清楚。这一天,是小琪的 " 头七 "。



挂着小琪遗像的住宅并不是她的家,而是 13 岁男孩蔡郁超的家,两人的家住在同一个小区,作为邻居,两人曾上过同一个托管班。

10 月 20 日下午,小琪从美术班放学回家的路上,被蔡郁超骗至家中杀害,直至抛尸在家对面仅一路之隔的小树林中,整个过程 34 分钟。小琪身中 7 刀,脖子有掐痕。而蔡郁超甚至还在作案前后两次询问小琪的父亲有关小琪的去向。

因未满 14 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蔡郁超到案没多久警方便放人了。这样的结果,小琪的家人无法接受,居住在同一小区的居民无法接受。

几天后,大连警方对蔡郁超做出收容教养三年的决定,而这已是法律框架内最严厉的措施,但仍难以抹平小琪父母心中的愤懑,他们希望 " 杀人偿命 "。



小琪的遇害地放放着很多鲜花,墙上喷着"杀人犯"三个大字

学习差、沉迷手游、欺负同学、跟踪女性,多个负面标签贴在蔡郁超的身上,在学校老师管不了,在家里母亲也对他无计可施,没有朋友愿意和他玩。做出这样的事,似乎早有征兆。更为让人担心的是,三年后,蔡郁超将收容教养期满回归社会,那时他是否继续会对他人造成危害?



目前,距离小琪遇害已有半个月时间,小琪的遗体仍存放在殡仪馆的冷藏柜中没有火化。在小琪的遇害地,仍不断有市民前往悼念。





10 月 30 日下午,小琪的家人和律师在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与办案民警见面。小琪的父母针对女儿被害提出十几点疑问,民警也做出了回应。但小琪的父母仍怀疑蔡郁超的父母对儿子杀人一事是知情的,认为他们很有可能包庇了儿子。

对此,律师表示,其相信警方所告知的情况,但家属仍存有疑虑。当律师和家人向办案民警提出查看案发当天的监控视频、案发现场照片、勘验笔录以及蔡郁超父母的询问笔录和视频时,警方以案件涉密为由并未同意。

受小琪家人的委托,曾为 " 李天一案 " 受害人代理律师的田参军将为小琪的父母向蔡郁超的父母申请民事赔偿,并希望通过小琪的案件,能够推动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减少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的减少。

" 推动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律师说。蔡郁超杀害小琪的案件是典型的未成年人心智成熟犯罪意志坚决的犯罪案件。与多年前相比,现在的孩子发育成熟得要更早一些,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要适时做出相应的调整。

他希望通过大连 10 岁女孩遇害这样的极端个案,能够推动现行关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滞后性问题的解决。

" 如果能够推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更加完善,小琪也算可以瞑目了。" 小琪的家人眼圈含着眼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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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ingitis
这种时候就得黑道出面了,把这小人渣揍个半身不遂,教他以后怎么做人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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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ckclock
希望有人出手教训渣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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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john123
这种时候就得黑道出面了,把这小人渣揍个半身不遂,教他以后怎么做人就对了。
meningitis 发表于 11/5/2019 9:05:01 PM


这个时候就不能讲什么民主法治,
关到少管所好好伺候,用酷刑搞死个龟孙子
或者跟些暴力精神病关一起,以事故作掩盖让他被其他狱友整死
还是太胖胖
也就只能这样了,唉。时间久了,人们淡忘了,杀人者改头换面还能继续生活,受害者和家庭全被毁了 ---发自Huaren 官方 iOS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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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mint
也就只能这样了,唉。时间久了,人们淡忘了,杀人者改头换面还能继续生活,受害者和家庭全被毁了 ---发自Huaren 官方 iOS APP
还是太胖胖 发表于 11/5/2019 10:51:42 PM

还记得那个把小孩从电梯上抱到危险楼层导致孩子从楼上掉下来的女孩子么?这种小孩长大了能好么
小郭襄
我如果是女孩的父母,必然会给女儿报仇血恨,为社会除害。
哦啦啦
什么无计可施?不是在家里干的吗?爹妈没罪? ---发自Huaren 官方 iOS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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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ilia
养不教,他的家人也有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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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alexmm
真希望有人替天行道,搞死这个人渣。
阿肥
并未实施强奸,只是单纯的杀人,还是那么残忍的手段,好像就是为了杀人而杀人,杀完人还能那么冷静,才13岁啊,普通13岁的娃受了委屈还哇哇哭呢,他难道真是恶魔投胎么?我觉得这孩子完全就是反社会人格,将来再次作案的可能性极高,就这么结了案,连路人都看不下去了,别说受害人家属了。尤其女孩子的母亲一辈子都难解这个心结,她因为午睡睡过了头所以没去接女儿,后半辈子纠结这个事的话估计都得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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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mahu
用什么手段害死别人的,就该用什么手段让他死,包括素媛案那个,别给我说什么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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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nn84
国内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是笑话。那些被迫失学的,被父母虐待的,事实孤儿,还有前几天那个贵州生病的女孩,好像都没得到保护。这个法只保护未成年人罪犯
似曾相识
并未实施强奸,只是单纯的杀人,还是那么残忍的手段,好像就是为了杀人而杀人,杀完人还能那么冷静,才13岁啊,普通13岁的娃受了委屈还哇哇哭呢,他难道真是恶魔投胎么?我觉得这孩子完全就是反社会人格,将来再次作案的可能性极高,就这么结了案,连路人都看不下去了,别说受害人家属了。尤其女孩子的母亲一辈子都难解这个心结,她因为午睡睡过了头所以没去接女儿,后半辈子纠结这个事的话估计都得疯了。
阿肥 发表于 11/6/2019 8:40:54 AM

还有收容三年很大可能学到更多作恶的手段。
驫龘麤靐
国内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是笑话。那些被迫失学的,被父母虐待的,事实孤儿,还有前几天那个贵州生病的女孩,好像都没得到保护。这个法只保护未成年人罪犯
ppnn84 发表于 11/6/2019 8:52:54 AM

此法又名:未成年小畜生保护法
会飞的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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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_恋尘
国内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是笑话。那些被迫失学的,被父母虐待的,事实孤儿,还有前几天那个贵州生病的女孩,好像都没得到保护。这个法只保护未成年人罪犯
ppnn84 发表于 11/6/2019 8:52:54 AM


一时竟然无语,是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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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abellewl
国内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是笑话。那些被迫失学的,被父母虐待的,事实孤儿,还有前几天那个贵州生病的女孩,好像都没得到保护。这个法只保护未成年人罪犯
ppnn84 发表于 11/6/2019 8:52:54 AM

这个杀人小孩不被判刑是刑法的规定,因为不满14周岁,和未成年保护法有啥关系?
驫龘麤靐

这个杀人小孩不被判刑是刑法的规定,因为不满14周岁,和未成年保护法有啥关系?

mirabellewl 发表于 11/6/2019 9:50:25 AM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暖暖_恋尘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驫龘麤靐 发表于 11/6/2019 9:52:20 AM


刚想来贴这条,比你慢了半拍。。
l
loic
找黑社会比较好
k
ke_ke_ke

还记得那个把小孩从电梯上抱到危险楼层导致孩子从楼上掉下来的女孩子么?这种小孩长大了能好么

doublemint 发表于 11/5/2019 10:55:58 PM

那个才是真的什么事都没有的,就搬家了。
还好那个婴儿命大,基本恢复了。
k
ke_ke_ke

还记得那个把小孩从电梯上抱到危险楼层导致孩子从楼上掉下来的女孩子么?这种小孩长大了能好么

doublemint 发表于 11/5/2019 10:55:58 PM


那个10岁女生是直接把小孩从她家25楼阳台丢下来了,简直神经病
扶苏
我觉得男孩很大几率是anti-social的性格。以后也很难正常了。
t
tryfirst
并未实施强奸,只是单纯的杀人,还是那么残忍的手段,好像就是为了杀人而杀人,杀完人还能那么冷静,才13岁啊,普通13岁的娃受了委屈还哇哇哭呢,他难道真是恶魔投胎么?我觉得这孩子完全就是反社会人格,将来再次作案的可能性极高,就这么结了案,连路人都看不下去了,别说受害人家属了。尤其女孩子的母亲一辈子都难解这个心结,她因为午睡睡过了头所以没去接女儿,后半辈子纠结这个事的话估计都得疯了。
阿肥 发表于 11/6/2019 8:40:54 AM

也替这个母亲难过,这辈子算是毁了,人生真是一点差错都不能
o
oct_wang
我觉得我肯定会去找黑社会以暴制暴,或者自己来。我感觉现在那女孩的家长应该也不想活了。
冰是睡着的水
微博上看到这个凶手在公车上打飞机的视频,真的想说这种人渣直接毁灭算了
y
yanjiaomeishao
未成年人渣判不了,他爹妈包庇罪不用追究么?据说找到他家的时候人渣他妈还在擦地上血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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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9th1
哎,恶魔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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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eating
看微博有人贴了这个2004年的案子,13岁的男孩强奸14岁女孩,没判刑,判了民事赔偿,13岁人渣出来把受害女孩的妈给杀了,因为他爸数落他“:“在外面惹事,有能耐你倒是摆平呀!这以后三天两头来要钱,什么时候是头?有能耐你强奸完明芳你把她弄死呀!”

这个世界真的有恶魔,法律不能严惩他们就会有更多的人受害。。而且能养出这种杀人不眨眼的恶魔的家庭绝对从根上就烂了。

13岁男孩强暴女孩 因未到刑责年龄获释后再杀人
https://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0:43 民主与法制时报
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然而,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经审理,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害……
13岁强奸杀人考量刑事责任年龄
2006年3月7日,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
38岁的宋惠丽是黑龙江省巴彦县人,2002年和丈夫离婚后,她带着女儿明芳改嫁给通河县风山镇青山村的农民于成义。因为家里经济拮据,明芳早早就辍学在家务农。明芳姑娘憧憬着美好的未来,怎料一双眼睛已盯上了她。
少年苞米地里对女孩施暴
2004年7月27日中午,明芳独自一人骑着自行车去邻村的舅舅家送东西。当她骑到一处公路的转弯处时,突然从路边蹿出一个人挡住了她的车子。
她定睛一看,是同村的男孩赵力宝。正当明芳准备绕路离开时,赵力宝凶相毕露,他一把将明芳从车上拽下,就往苞米地里拉。明芳连忙呼喊,可周围根本没有人。
两人撕扯着进了苞米地,赵力宝一把将明芳按倒在地上。惊恐万分的明芳又踢又踹拼命反抗,赵力宝对着她的头部一顿乱打,明芳只觉得一阵剧痛便昏死了过去。
不知多久,明芳从下身撕裂的疼痛中醒来,发现赵力宝正趴在自己的身上。
她哭着求饶,可赵力宝却变本加厉地蹂躏着她……
发泄完兽欲,赵力宝恶狠狠地说:“你要敢说这事,我就整死你!把你全家都杀了!”然后,他穿上裤子扬长而去。明芳被这突如其来的灾难吓蒙了,她跌跌撞撞地爬出了苞米地。
剩下的路程,明芳也不记得自己是怎么走过去的。身体的重创与精神的恐惧将这个只有14岁的农村女孩压垮。
来到舅舅家,她偷偷地将弄脏的内裤洗了。第二天,舅舅、舅妈才发觉她神色不对,反复追问下,明芳才哭着讲述了发生的一切。
家人十分震惊,立即给明芳的父母打电话。
宋惠丽夫妇急忙赶到了十几里外的弟弟家,接回女儿去通河县凤山镇派出所报了案。
当天下午,警方在后山将正在放牛的赵力宝抓获。
赵力宝很快就供认了自己强奸明芳的事实。明芳被送到县医院接受检查治疗。
明芳母女将赵力宝告上法庭
赵力宝被派出所带走的第二天,他父亲便托人到明芳家说情,想“私了”。宋惠丽夫妇气愤地拒绝了。
出事后,明芳的情绪十分低落。正当一家人愁眉不展时,一个消息传来:“赵力宝被放出来了!”原来,经公安机关调查,赵力宝户口上的年龄仅为13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难道就因为岁数不够,一个黄花姑娘就白让他糟蹋了!” 宋惠丽一家悲愤不已。
然而更大的烦恼还在后面,明芳被强奸的事很快在村里不胫而走。
为了掩人耳目,赵家人放出话来,说赵力宝一直在和明芳搞对象。
宋惠丽走在村头,总听见有人在身后窃窃私语。明芳则更是吓得不敢出门。
不久,赵力宝去了外县的亲戚家。
宋惠丽一家决定要到法院讨个说法。
因为没钱打官司,他们只好借钱。为了还债,不久,于成义就到外地打工去了。
2005年2月1日,明芳母女一纸诉状将赵力宝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明芳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经过审理,通河县法院认为,由于赵力宝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其对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其强奸行为造成的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2005年9月21日通河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021元,由其法定监护人履行。
少年夜闯民宅再杀人
赵力宝的家境在村里还算殷实,因为是家里的独子,备受宠爱。13岁的年纪已有1米7的个头,体重也将近130斤。赵力宝初中没念几天就不愿意读了,整天和村里几个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还常常在家里偷看黄碟。
得知明芳家到法院告了他,赵力宝于2005年8月末又返回了青山村。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赵父气得天天数落他、骂他。一天,骂到情急,赵父说:“在外面惹事,有能耐你倒是摆平呀!这以后三天两头来要钱,什么时候是头?有能耐你强奸完明芳你把她弄死呀!”父亲这一席话把他刺激得血往上涌:上次被抓进派出所不也放出来了吗,我不够岁数凭啥要赔她家钱!
赵力宝便把这笔账都算到了宋惠丽头上。一个罪恶的念头从他脑袋里冒了上来……
第二天傍晚,赵力宝便悄然来到明芳家周围踩点。他发现明芳家大屋的窗户没有插销,明芳的父亲不在家,那天有个同村的女孩在她家住。他悻悻而归。
9月26日晚,干了一天农活儿的宋惠丽格外疲倦,8点多就和女儿明芳一起在小屋睡下了。
迷迷糊糊间,明芳突然听到“嘭”地一声,她忙推醒母亲:“妈!院里好像有什么动静,是不是有人到院里偷黄豆呀!”
宋惠丽起身趴在窗户上往院子里看了一眼,见没什么异常,一翻身就又睡了过去。
其实那“嘭”地一声,正是赵力宝从明芳家的大屋窗户跳进她家。此时,他正躲藏在明芳家屋里伺机动手。
又过了大约20多分钟,里屋传来了轻微的鼾声。
赵力宝蹑手蹑脚地走了进去。借着月光,他很快分辨出了睡在外面的就是明芳妈。他掏出怀中的尖刀,对着宋惠丽的脖子就是一刀。
来不及反应是怎么回事,宋惠丽本能地伸手挣扎。
几乎同时,明芳被一阵奇怪的声音惊醒。她睁开眼睛,突然发现赵力宝正站在床头向母亲挥舞着尖刀,没等她喊出来,赵力宝便一把捂住她的嘴,压低声音说:“别吵吵!老实点!要不我连你一块剁了!”
胆小懦弱的明芳吓傻了,竟一把扯过被子将头盖上拼命钻进了被窝。
接下来,她听到了平生最恐怖的声音“扑哧!扑哧……”
杀红了眼的赵力宝一刀一刀地挥向毫无反抗能力的宋惠丽,脖子、前胸、后背……
后来经法医鉴定,宋惠丽身上的刀伤竟有19处。
起初,宋惠丽还挣扎着动弹了几下,没过5分钟,她便彻底不动了。
此时快蜷缩到被底的明芳早已吓得浑身颤抖,几近昏厥。
突然,赵力宝一掀被子,两只黏糊糊的血手便伸向了她,明芳此时已吓得魂飞魄散。赵力宝并没想杀她,他胡乱地在明芳脸上啃咬了几口后,便仓皇逃走。明芳“哇”地一声哭了出来,连滚带爬地跑到了院子里大声喊:“我妈让赵力宝拿刀捅了!”
前后院的邻居闻声赶到,众人慌忙拨打了110报警。不久,警察赶到了现场。
提取完笔录后,警方连夜追捕赵力宝。
少年被劳教1年零6个月
赵力宝早已事先设计好了逃跑路线,连夜走山路奔往邻县木兰。
案发第三天,警方就抓住了躲在一家旅馆里惶惶不可终日的赵力宝。
面对讯问,赵力宝对自己夜闯明芳家,杀死宋惠丽的事实供认不讳。
从惨遭凌辱的阴影中还未走出的明芳,又目睹了母亲被残杀的情景,精神受到了极大刺激,整日神情恍惚。恐惧与自责日夜折磨着她,她寝食难安,感到再也没办法在这里呆下去了。不久,巴彦县的姑姑把她接了过去。
闻讯从外地赶回的于成义悲痛欲绝。三十几岁才娶上媳妇的于成义非常珍惜这个家,本想出去打工挣点钱还上打官司借的款,好好过日子,没料到竟落得家破人亡的境地。老实巴交的于成义终于愤怒了。他发誓一定要给含冤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
赵力宝杀人后,赵家人不服通河县法院对明芳诉赵力宝强奸赔偿一案做出的一审判决,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紧接着,赵家便搬家远走他乡了。待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判决下来,赵家已搬走。
法院以明芳的继父不是其法定监护人为由,称无法执行判决。
此时,明芳不知何故也和继父失去了联系。
因为打官司和办丧事欠了一万多元外债的于成义心灰意冷,他卖掉了饲养的家禽,地也荒废了。
2006年3月7日,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文中人物为化名)张晓玲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 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坚冰待破
最近在深圳的一次调查显示:少年犯罪中实施严重危害行为的始发年龄最小从10岁开始,较普遍的是十二三岁。这个年龄段的犯罪率正在不断上升,所犯罪行也越来越严重,趋向成人化犯罪。如何解决犯罪低龄化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话题。一些专家提出,为了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目前,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具有同样规定的国家还有英国、日本、意大利、德国和韩国等。但也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较低,如法国为13周岁,印度、加拿大、希腊、荷兰、丹麦、匈牙利为12周岁,墨西哥为9周岁。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历史传统、人种、未成年人发育情况、教育状况等,来确定本国的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分三个阶段:一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法》将“已满14周岁”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的起始点,即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不管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情节恶劣程度,都不认为是犯罪,排除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二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依据规定,这一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只有故意触犯以上八大犯罪或者在《刑法》分则中以这八大犯罪认定的,才能称之为犯罪人并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至于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不管这些行为甚至是比八大犯罪祸害尤烈,也不认为是犯罪,不得适用刑罚加以制裁。三是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相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年龄段实施了《刑法》规定所禁止的行为,都将成为犯罪人而要适用相应的刑罚措施。不过,他们属于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列。
在中国,由于营养等多种原因,人的心理、生理和智力上的成熟程度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据初步测算,人的发育比20年前至少提前了2—3年。此外,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失败、社会不良风气的危害甚至政府某些职能的减弱和法律制度的滞后等,共同构成了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原因。由于这些孩子都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往往对法律肆无忌惮。青少年走向犯罪,本身就是家长和监护人管教失败的结果,再指望他们管教是不可靠的。而政府的收容教养,因为经费等问题很少实施,而且这样未经法院判决限制公民的自由,本身又与现代法制精神不相协调。根据儿童的心智成熟程度,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该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可能选择。张晓玲
b
bunnybear
13岁就敢杀人,以后是反社会啊。还不如告他骂党呢,关的还久一些。要不等他出来,喊家里几岁的娃出面请人干掉他吧, 几岁的娃,更不受法律管辖。
A
AlanniTo
以后成年了,破坏力肯定更大了,只会让他有恃无恐
i
inosh
看着实在难受,希望在劳教所里面出现“意外”,让小女孩能够安息。
w
whooooever
每次看到这种新闻,我就想起 教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