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性质很恶劣。虽然通过你的描述我觉得不是性侵,感觉是早恋之类的。 zhimahu 发表于 9/18/2019 8:40:12 AM
父母的问题,没有把孩子教育好,你都说了孩子自己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父母着急有什么用。相比之下我觉得如何补救孩子教育的问题才更加重要 今生无悔 发表于 9/18/2019 8:42:04 AM
才12岁,唉,不是说判别人几年,重点是,小女孩要摆正过来啊,观念要纠正啊 lyalexmm 发表于 9/18/2019 8:55:56 AM
父母的问题,没有把孩子教育好,你都说了孩子自己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父母着急有什么用。相比之下我觉得如何补救孩子教育的问题才更加重要 今生无悔 发表于 9/18/2019 8:42:04 AM 孩子上的是寄宿民办中学,每两周回家一次。孩子妈管教挺严的,平时都不给手机,是放暑假孩子脚受伤在家养伤,孩子妈想着说孩子也出不了门,就给她手机玩玩游戏,她平时上班,孩子一个人在家。可能由于进入青春叛逆期,据孩子妈说,近半年以来孩子和她关系不大好。孩子妈现在也很自责不该给她手机,不知道孩子的教育问题该从哪些方面来进行补救呢?我自己孩子还小,我也很想知道往后该如何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 花开花落花非花 发表于 9/18/2019 8:56:11 AM
12岁以下的女童,基本都处在接受小学教育阶段,社会关系简单,外在幼女特征相对较为明显;即使极个别幼女身体发育早于同龄人,但一般人从其言谈举止、生活作息规律等其他方面通常也足以观察其可能是幼女,行为人不可能出现认识错误(也就是误将幼女认定为成年女子的情况)。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女童,原则上也是处罚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对方(不论是否自愿),但因为其身心发育特点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较为接近,如果从被害人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不能认定为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不宜认定“明知”对方是幼女、构成犯罪。[url]http://www.falvyushenghuo.com/html/2017/gejie_0822/20090.html[/url] zhimahu 发表于 9/18/2019 8:55:11 AM
回复 1楼花开花落花非花的帖子一个工地打工的能有啥背景。 国内的情况,律师没啥用,还不如公检法找找人。有关系的话,多判几年都不是个事 幸福妈妈 发表于 9/18/2019 8:49:28 AM
跟给手机有鬼的关系?12岁完全不用手机电脑的,有几个?我最,不能,理解的,就是国内这种幼儿寄宿学校高中了还好,什么小学甚至幼儿园都有寄宿把孩子全权交给老师,2周见一面,在家呆2天就指望孩子一回家跟你掏心掏肺呵呵 chinaren000 发表于 9/18/2019 9:03:04 AM
孩子上的是寄宿民办中学,每两周回家一次。孩子妈管教挺严的,平时都不给手机,是放暑假孩子脚受伤在家养伤,孩子妈想着说孩子也出不了门,就给她手机玩玩游戏,她平时上班,孩子一个人在家。可能由于进入青春叛逆期,据孩子妈说,近半年以来孩子和她关系不大好。孩子妈现在也很自责不该给她手机,不知道孩子的教育问题该从哪些方面来进行补救呢?我自己孩子还小,我也很想知道往后该如何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 花开花落花非花 发表于 9/18/2019 8:56:11 AM
回复 1楼花开花落花非花的帖子[/url]跟楼主说说我的想法悲剧已经发生了,如何善后为上大人在一起讨论如何告男方,尽量避开女儿这个妈妈必须为母则强,眼泪流多了没用女儿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说到底是缺爱在别人身上找温暖,哪怕一丝温暖哭泣,流泪,抱怨,责骂。。。统统无用事后避孕药,其实女孩也很害怕不是脸上无所谓,心里就真的无所谓叛逆期的孩子,需要安抚 chinaren000 发表于 9/18/2019 8:51:51 AM
老公妹妹的孩子,应该是外甥女吧。既然见过,应该没那么生疏,怎么会叫错成侄女?家长的教育问题很大,孩子跟父母关系不好。这个才是根源。这个孩子其实是早恋了 花海无边 发表于 9/18/2019 8:53:22 AM
一看就是家教欠缺,父母离异,孩子不能不管啊 zhimahu 发表于 9/18/2019 8:56:43 AM
都认罪了,强奸幼女是做实了。问题是请律师都是附带民事诉讼案,这个案子被告一个工地打工仔,19岁,本该是上大学年龄,辍学打工,不用猜也知道家里必然是赤贫,且成年了,父母也没有连带责任了。你起诉医药精神损失费,对方一个子儿都掏不出,你还能挖了他的下水去卖?教育小孩儿多长点心眼吧。就好像你走马路上让一个没有保险的黑哥们儿开车撞了一样,根本没必要请律师,没钱赔给你。 BlueFridays 发表于 9/18/2019 8:59:08 AM
不是想要赔偿。是想多判几年。 花开花落花非花 发表于 9/18/2019 9:11:05 AM
虽然父母离异,都还是很爱孩子的。孩子一直跟着妈妈,她妈妈管得很严我们都知道的。但既然出现这样的事情,说明确实有问题存在。 花开花落花非花 发表于 9/18/2019 9:09:42 AM
回复 1楼花开花落花非花的帖子从律师角度说几句判多少年是刑事案件, 由检察院起诉法院刑事庭判决,和你们请律师关系不大,你们请的律师也不能够参与起诉。但如果你们希望提出民事赔偿诉求,比如医疗费检查费之类,这可以请律师提出民事诉讼,可以附加在对小混混的刑事案件上。☆ 发自 iPhone 华人一网 1.14.05 dukenyc125 发表于 9/18/2019 9:02:51 AM
非常感谢你的回复。就像其他网友说的,一个工地小混混,就算提出民事诉讼,估计也没什么赔偿能力。那看来想多判是没办法了,只能由法院判了? 花开花落花非花 发表于 9/18/2019 9:15:08 AM
非常感谢你的回复。就像其他网友说的,一个工地小混混,就算提出民事诉讼,估计也没什么赔偿能力。那看来想多判是没办法了,只能由法院判了? 花开花落花非花 发表于 9/18/2019 9:15:08 AM [url=https://forums.huaren.us/showtopic.aspx?topicid=2454177&postid=81396803#81396803][/url]
非常感谢你的回复。就像其他网友说的,一个工地小混混,就算提出民事诉讼,估计也没什么赔偿能力。那看来想多判是没办法了,只能由法院判了? 花开花落花非花 发表于 9/18/2019 9:15:08 AM [/url]
你的意思是每2周回家一次,回家就管得死死的?这不是搞笑吗?孩子一个月在家呆4天,就是听妈妈管教?这就是很爱!楼主换位思考吧,你喜欢这样的妈妈吗?对了,还有暑假就是回家呆着,还不许电脑,手机 chinaren000 发表于 9/18/2019 9:15:02 AM
请律师也有一定辅助作用的,比如帮你们协调,提供证据给检方和警察,如果牛的律师公检法都有点关系,一定多判多少年很难讲了,除非你们认识县委书记或者政法委书记。从实际角度讲,马上转学,或者送外地封闭式的寄宿制学校对孩子可能更好,保护隐私也有助于她恢复。☆ 发自 iPhone 华人一网 1.14.05 dukenyc125 发表于 9/18/2019 9:20:14 AM
你把中国的法院想的太untouchable了 法院各个部门受贿都是乌泱泱的 公检法可说是最黑的部门之一 法官其实就是审判员或审判长 有些刚退伍的军人也当主审法官的 在中国 走门路才有可能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不然谁会去管一个老百姓被强奸的女儿 随便判一判就结束了 猥琐男的封建糟粕三观你可以想象一下 SurelyNaked 发表于 9/18/2019 9:23:36 AM
其中有一个案件的受害小女孩才刚上幼儿园。跟她这个类似的案件不少,都是网友什么的幼儿园有网友? seven77seven 发表于 9/18/2019 9:26:02 AM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三年徒刑和死刑之间 弹性太大 一定要找检察员和审判长 审判庭一般是三个人组成合议庭 由两个审判员和一个审判长组成 这三个人都要找 SurelyNaked 发表于 9/18/2019 9:27:40 AM
能理解你们家长的心情,但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女儿的心态出现了问题,没有手机,也会有电脑,没有电脑,也会有路上认识的人。没有小混混A,也会有小混混B出现。 chinaren000 发表于 9/18/2019 9:18:35 AM
是的,现在就是愁怎么帮助她的心态回归正轨,唉 花开花落花非花 发表于 9/18/2019 9:39:43 AM
我的建议是,先接回家,培养母女感情既然事先有感情基础,真的还好办考大学,赚钱有鬼用看看成龙的2孩子,我就不信成龙现在是幸福的 chinaren000 发表于 9/18/2019 9:46:37 AM
中国以前的强奸幼女罪是不需要明知这个要件的 而是和美国一样 statutory rape 不需要明知 只要女方未成年 就是强奸 后来大概90年代末增加了这个畜生不如的要件 据说是因为各大领导嫖娼的时候经常嫖到幼女 一个是嫖娼 一个是强奸 前者是行政 后者是刑事 性质完全不同 所以才有了这个荒唐的要件 SurelyNaked 发表于 9/18/2019 9:05:42 AM
国内开放的不得了,一些未成年少女还在微博上公开炫耀性经验,前两天豆瓣还在批一个叫什么莉莉子的,16岁微博网红,打扮的浓妆艳抹,妖艳贱货的样子。 rosemary 发表于 9/18/2019 9:26:54 AM
每个人对于幸福的定义不一样,我觉得象成龙这德行的,不愁美女上就是幸福的。 zhimahu 发表于 9/18/2019 9:49:37 AM
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性质很恶劣。虽然通过你的描述我觉得不是性侵,感觉是早恋之类的。zhimahu 发表于 9/18/2019 8:40:12 AM
RE难道不是早恋? 为啥是性侵阿? 就因为年龄不到14 哪怕女孩自愿? yogi 发表于 9/18/2019 10:09:24 AM
楼主一家人都没有搞清楚重点,问题重点不是这个小混混,而是女孩本身。很爱她不是让她上很贵的学校,给她花多少钱,买多少东西,而是跟孩子有沟通有交流,知道她的精神状态心里状态,孩子有问题愿意找家长寻求帮助。你们还在怒气冲冲要重判小混混,还不如好好反思自己的教育理念,怎样改进呢。 lambofgod168 发表于 9/18/2019 10:43:40 AM
这个时候重点不该是关心自己家孩子吗?比起小混混判多少年,有没有走关系。。。父母离婚了,上寄宿中学,明显是小孩儿缺爱。 Olympian 发表于 9/18/2019 9:04:02 AM
谢谢!尽量想办法找找人 花开花落花非花 发表于 9/18/2019 9:01:43 AM
你的意思是每2周回家一次,回家就管得死死的?这不是搞笑吗?孩子一个月在家呆4天,就是听妈妈管教?这就是很爱!楼主换位思考吧,你喜欢这样的妈妈吗?对了,还有暑假就是回家呆着,还不许电脑,手机 chinaren000 发表于 9/18/2019 9:15:02 AM 楼主一家人都没有搞清楚重点,问题重点不是这个小混混,而是女孩本身。很爱她不是让她上很贵的学校,给她花多少钱,买多少东西,而是跟孩子有沟通有交流,知道她的精神状态心里状态,孩子有问题愿意找家长寻求帮助。你们还在怒气冲冲要重判小混混,还不如好好反思自己的教育理念,怎样改进呢。 lambofgod168 发表于 9/18/2019 10:43:40 AM
是的,你说得很对。小女孩妈妈也在反思,为什么以前自认为和自己无话不谈的女儿,玩游戏交了网友也不告诉妈妈。现在办了休学半年,就是想好好陪陪孩子,真正打开她的心扉,让她有事愿意和妈妈交流 花开花落花非花 发表于 9/18/2019 10:50:22 AM
爱是一个动词,是行动,不是感觉,特别对于未成年人。两个星期才见一次,回家就管得很严。这不出问题才怪。父母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做教育。 今生无悔 发表于 9/18/2019 10:57:18 AM
不要误导别人。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关系就算自愿也是强奸 nyc15 发表于 9/18/2019 10:39:00 AM
你这个是blame victim 包括那些指责家长的 SurelyNaked 发表于 9/18/2019 11:21:40 AM
未成年人,不具备判断力
所以与未成年发生性关系,都属于性侵
不报案的另说
比如法国总统当年如果报案也是性侵
属性侵,因为女孩子只有12岁,而小混蛋已经19岁了要是混混也是未成年,那是早恋
1,可能女孩还不懂 才12岁啊
2,内心痛苦,但脸上装坚强
3,父母离异,肯定有父母的责任
4,男孩当时知道女孩12岁,无良是肯定的
一个工地打工的能有啥背景。 国内的情况,律师没啥用,还不如公检法找找人。有关系的话,多判几年都不是个事
跟楼主说说我的想法
悲剧已经发生了,如何善后为上
大人在一起讨论如何告男方,尽量避开女儿
这个妈妈必须为母则强,眼泪流多了没用
女儿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说到底是缺爱
在别人身上找温暖,哪怕一丝温暖
哭泣,流泪,抱怨,责骂。。。统统无用
事后避孕药,其实女孩也很害怕
不是脸上无所谓,心里就真的无所谓
叛逆期的孩子,需要安抚
家长的教育问题很大,孩子跟父母关系不好。这个才是根源。这个孩子其实是早恋了
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就是性侵。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女童,原则上也是处罚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对方(不论是否自愿),但因为其身心发育特点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较为接近,如果从被害人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不能认定为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不宜认定“明知”对方是幼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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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alvyushenghuo.com/html/2017/gejie_0822/20090.html[/url]
孩子上的是寄宿民办中学,每两周回家一次。孩子妈管教挺严的,平时都不给手机,是放暑假孩子脚受伤在家养伤,孩子妈想着说孩子也出不了门,就给她手机玩玩游戏,她平时上班,孩子一个人在家。可能由于进入青春叛逆期,据孩子妈说,近半年以来孩子和她关系不大好。孩子妈现在也很自责不该给她手机,不知道孩子的教育问题该从哪些方面来进行补救呢?我自己孩子还小,我也很想知道往后该如何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
一看就是家教欠缺,父母离异,孩子不能不管啊
跟手机有什么关系,中国式家长就爱找理由
问题是请律师都是附带民事诉讼案,这个案子被告一个工地打工仔,19岁,本该是上大学年龄,辍学打工,不用猜也知道家里必然是赤贫,且成年了,父母也没有连带责任了。你起诉医药精神损失费,对方一个子儿都掏不出,你还能挖了他的下水去卖?
教育小孩儿多长点心眼吧。
就好像你走马路上让一个没有保险的黑哥们儿开车撞了一样,根本没必要请律师,没钱赔给你。
小混混都承认,知道她12岁
看帖要认真
谢谢!尽量想办法找找人
从律师角度说几句
判多少年是刑事案件, 由检察院起诉法院刑事庭判决,和你们请律师关系不大,你们请的律师也不能够参与起诉。
但如果你们希望提出民事赔偿诉求,比如医疗费检查费之类,这可以请律师提出民事诉讼,可以附加在对小混混的刑事案件上。
☆ 发自 iPhone 华人一网 1.14.05
12岁完全不用手机电脑的,有几个?
我最,不能,理解的,就是国内这种
幼儿寄宿学校
高中了还好,什么小学甚至幼儿园都有寄宿
把孩子全权交给老师,2周见一面,在家呆2天
就指望孩子一回家跟你掏心掏肺
呵呵
小孩子不要玩手机上网,有百害无一利。
小混混家如果有关系被轻判的话你律师也没用。真有关系还会工地打工?动用你自己关系多关他几年才是真的。
出来后报复?开啥玩笑,罪犯出来报复罪大了去了,这属于藐视政府恶性事件,打共产党脸,可以杀头的,警察严打!
父母离婚了,上寄宿中学,明显是小孩儿缺爱。
Exactly
教训就是别给手机啊。
非常感谢你的回复!我们会和孩子妈妈一起好好想想该如何安抚。唉,孩子懵懵懂懂的,只记得她妈妈和她说过,和别人发生亲密关系会怀孕。
中国以前的强奸幼女罪是不需要明知这个要件的 而是和美国一样 statutory rape 不需要明知 只要女方未成年 就是强奸 后来大概90年代末增加了这个畜生不如的要件 据说是因为各大领导嫖娼的时候经常嫖到幼女 一个是嫖娼 一个是强奸 前者是行政 后者是刑事 性质完全不同 所以才有了这个荒唐的要件
那边是叫外侄女好像。谢谢你的回复。
对于年龄大一些的女童,刑法还是秉持谦抑原则,对未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性行为,双方确属谈恋爱的,司法机关应当适度介入、慎重干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第六条明确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性侵意见》)第二十七条再次重申了上述原则。
由此可见,司法机关在处理青少年之间自愿发生性关系问题上,一直坚持适度介入、慎重干预的刑事政策。
14岁以上基本不会判,14岁以下应该可以
虽然父母离异,都还是很爱孩子的。孩子一直跟着妈妈,她妈妈管得很严我们都知道的。但既然出现这样的事情,说明确实有问题存在。
不是想要赔偿。是想多判几年。
国内那个制度 这得找负责这个案子的检察员和法官 检察员在诉状里要求从严 法官一批就行了 如果对方也走这个路子 你们就得找官大一级的 国内就是官大一级压死人 得有路子 到不见得花钱就行 律师在国内是最没用的
你的意思是
每2周回家一次,回家就管得死死的?
这不是搞笑吗?
孩子一个月在家呆4天,就是听妈妈管教?
这就是很爱!
楼主换位思考吧,你喜欢这样的妈妈吗?
对了,还有暑假就是回家呆着,还不许电脑,手机
非常感谢你的回复。就像其他网友说的,一个工地小混混,就算提出民事诉讼,估计也没什么赔偿能力。那看来想多判是没办法了,只能由法院判了?
两周回一次家就叫一直跟着妈妈吗?明显是缺爱,明显孩子和家人也有很多问题,尤其是父母。
能理解你们家长的心情,但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女儿的心态出现了问题,没有手机,也会有电脑,没有电脑,也会有路上认识的人。
没有小混混A,也会有小混混B出现。
不管有没有恋爱关系,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都算强奸
从实际角度讲,马上转学,或者送外地封闭式的寄宿制学校对孩子可能更好,保护隐私也有助于她恢复。
☆ 发自 iPhone 华人一网 1.14.05
你把中国的法院想的太untouchable了 法院各个部门受贿都是乌泱泱的 公检法可说是最黑的部门之一 法官其实就是审判员或审判长 有些刚退伍的军人也当主审法官的 在中国 走门路才有可能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不然谁会去管一个老百姓被强奸的女儿 随便判一判就结束了 猥琐男的封建糟粕三观你可以想象一下
不是我吓唬楼主
如果父母不改变对孩子的方式
将来小混混出来了,女孩成年了
喊着要嫁给他,你们就可劲哭吧
唉!
幼儿园有网友?
三年徒刑和死刑之间 弹性太大 一定要找检察员和审判长 审判庭一般是三个人组成合议庭 由两个审判员和一个审判长组成 这三个人都要找
孩子父母离异大概4/5年了,离异之后孩子一直跟着妈妈。也经常带她出去旅游什么的。上小学都是住家里,孩子和妈妈关系都非常亲密。自从去年上初中之后,孩子寄宿(还是当地比较好的民办中学),每两周回家一次。孩子一直酷爱跳舞还比赛拿过一些奖,上了寄宿中学之后由于周末也不能出来就不能继续跳了,可能性格发生变化跟这个有关系?然后成绩也有些下滑。她妈妈可能平时也有些恨铁不成钢管教严了些。唉,青春期的孩子,真不知道做父母的该怎么相处
非常感谢你的回复。
非常感谢你的回复。明白了,要想多判就得想办法找关系
不好意思歧义了。这个她是指12岁的小女孩,老公妹妹的孩子。
好的再次感谢!
是的,现在就是愁怎么帮助她的心态回归正轨,唉
我的建议是,先接回家,培养母女感情
既然事先有感情基础,真的还好办
考大学,赚钱有鬼用
看看成龙的2孩子,我就不信成龙现在是幸福的
每个人对于幸福的定义不一样,我觉得象成龙这德行的,不愁美女上就是幸福的。
太恶心了!!!!
说到底就是中国对妇女和儿童的保护实在太少。大家又都是金钱至上,甚至连自己的孩子都没有时间管。。。希望以后会有改进吧
Agree
年纪越大,考虑的是身后事
他也玩腻了,继承是大问题
RE
难道不是早恋? 为啥是性侵阿? 就因为年龄不到14 哪怕女孩自愿?
转学搬家有利于女孩子身心恢复。但是,还送寄宿学校????这个事情明显就是女孩子生活里缺爱,虽然基本生活保障了,但是情感诉求被妈妈忽略了。这个时候,哪怕先休学一段时间,都要把孩子缺乏情感安全的问题解决了。这个比什么都重要。
本质上是早恋啊
应该加强教育
谢谢建议!小孩现在已经办了休学半年,正好脚伤没恢复。
2)估计拿不到任何钱
3)最主要的是想想以后咋教育孩子。对外的时候,家长一定要坚定自己孩子是受害者,保护好自己孩子。关上门,大家一起检讨,12岁不是没有思维能力。现在孩子越来越早熟,可是12岁出去和网友混的也不多。再过几年,孩子成年了。那就没这么简单了。
不要误导别人。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关系就算自愿也是强奸
法律上讲 年龄不够
☆ 发自 iPhone 华人一网 1.14.05
楼主一家人都没有搞清楚重点,问题重点不是这个小混混,而是女孩本身。很爱她不是让她上很贵的学校,给她花多少钱,买多少东西,而是跟孩子有沟通有交流,知道她的精神状态心里状态,孩子有问题愿意找家长寻求帮助。你们还在怒气冲冲要重判小混混,还不如好好反思自己的教育理念,怎样改进呢。
是的,你说得很对。小女孩妈妈也在反思,为什么以前自认为和自己无话不谈的女儿,玩游戏交了网友也不告诉妈妈。现在办了休学半年,就是想好好陪陪孩子,真正打开她的心扉,让她有事愿意和妈妈交流
同意这个!
这妈妈2个星期才见一次娃,怎么养育?
如果真在乎孩子,马上不去寄宿学校,父母每天有高质量的陪伴。严格没有用,真正地关心,理解,这样才能开始教育。
本末倒置
爱是一个动词,是行动,不是感觉,特别对于未成年人。
两个星期才见一次,回家就管得很严。这不出问题才怪。
父母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做教育。
re,明明是家长关爱教育不够的问题,先是主楼里怪社会,现在又怪手机游戏,真是无语了,反正都是别人的错就对了 ---发自Huaren 官方 iOS APP
一本是《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写未成年女学生遭到性侵,具体事件和楼主描述的不一样,但同样是成年人打着谈恋爱的旗号性侵未成年女生,给女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损伤,那不是表面上能看出来的心理损伤,因为小孩子会掩饰,会deny这个事情,会给出另一套所谓的解释,但实际上都是更深的伤害。
写这个书的作者是亲身经历,在书出版以后,24岁的时候自杀了,她就是一直没有很好从事件里痊愈,尤其是精神和心理上一直处于反复受伤的状态。
还有一本书,上野千鹤子的《厌女》,社会性、结构性、文化性的厌女,对女性造成错误的观念,错误的想法,错误的相处模式(与父亲、与母亲、与男性。与其他女性),对女性造成的伤害以及阻碍,以及女性认识不到这些伤害,以为是理所应当的。
说跑偏吧,道理是对的,就是感觉没法交流的样子
幼儿园怎么会有网友?? ---发自Huaren 官方 iOS APP
交网友哪个也不会跟妈妈说啊,应该教育交什么样的网友,而且网友不应该见面。12岁再教育都有些晚了,现在孩子们上网懂的多,接触的也早
社会发展,年轻人越来越多网友,家长密切关注自家孩子交往的人,即便是网友。
你这个是blame victim 包括那些指责家长的
国内法定强奸的年龄定的是14岁
在香港,每7个男孩就有1个遭遇过性侵;在美国,超过16%的男性在18岁前遭遇过性侵。
RE。孩子最需要家长的陪伴和关心。家长要先搞好和孩子的关系,然后才教育,这样孩子才能听得进去。关系没建立好,家长说什么都是耳旁风,甚至家长要求什么,孩子就故意逆着来。没有好的关系,什么管教都白搭
什么叫blame victim,这是正视问题的本质,探索问题根源,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做家长的,两个星期见一次孩子,对孩子的生活状态思想状态不了解,跟孩子缺乏深入沟通,无视孩子的精神需求,孩子不出问题是幸运,出问题是大概率的事,尤其现在社会这么复杂。
我一个堂侄女,从小妈妈在外地打工,老爸整天在牌桌上,孩子天天连饭都没有好好吃上一顿,十几岁就辍学跟一个男孩私奔,然后大家都骂她不学好,我就奇怪,这样没人教没人管的孩子,你们就指望她是天使娃自己努力学习出类拔萃?这样的天使娃不是没有,但是绝大部分人都都不是。
也不仅仅是中国,亚洲各国都差不多。全世界范围内也差不多,但欧美一些国家率先开始反思这个结构性文化性的“厌女”问题,欧美国家也是最早开始纠正错误,所以欧美国家这方面稍微好一点。
鄙视厌恶女性,是深植在每一个人心里的毒,男人厌恶女人(男人厌恶那些具有女性气质的男人/gay),女人厌恶自己(以及厌恶其他女性),如果当任何一个事件发生时,第一反应是踩踏女性以及女性亲属(弱者/受害者),那不用疑惑,就是厌女思维在起作用。
厌女的思路,说到底就是从根本上维护男性的一切所作所为(包括恶行),打击女性的权益、自尊、自信、发展。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那本书,原作者家境很好,台湾top 1%或者更好,从小聪明漂亮被家长宠爱,砸大钱培养女儿,性侵她的就是家长花高价请来的辅导老师,收费很高很难约的台湾特级教师。女作者后来很详细地描写了她当时的迷惑、混乱、糊涂以及想法上的错误,可她当时未成年,可以理解她想不清楚这些事情。
小孩子把成年人,尤其是成年男性,当作是authority figure,小孩子认为成年人做的事都是对的,如果成年人做了让她们困惑的事情,小孩子会替成年人解释(受到家暴的小孩子同理),他们会想是因为成年人爱我才对我做这种事,是因为成年人爱我,或者成年人有其他理由才这样对待我(比如“是我不够好”)。
小孩子无法认识到成年人的罪恶以及虚伪,他们会替成年人不停解释,同时不断伤害自己。
然后社会上的对强奸受害者第二次第三次伤害,家庭如果不能很好面对/处理这件事,也会对小孩子造成再次伤害。而社会上的伤害,根本原因是因为“厌女”。
总之很推荐楼主的亲人看一下《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去了解并理解受到性侵的未成年人的心理活动、心路历程。这样家长可以做一些准备,尽量理清自己的思路,尽量避免犯那些常见的错误,帮助孩子度过这个困难的时期,不要遗留下太深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