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都十二了呢,很老了。我在事业上没啥太多想法,只是觉得学法律让我对人生对社会的理解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层面,人的能力也得到很大提高,想了解得更多一点。 camfis 发表于 6/10/2019 11:26:00 PM
参考以下假设案例:在大陆被嫖娼,跑回香港,被引渡。 Dr.Evil 发表于 6/11/2019 8:59:53 AM
文昭谈古论今怎么可能被收买了。你知道他的背景吗就瞎扯--发自Huaren官方APP upinworld 发表于 6/10/2019 21:11:00
文昭谈古论今,天亮时分,江峰时刻,历史上的今天,子弘闲谈等这些时政自媒体都不错,,相对公正 njacindy 发表于 6/11/2019 9:32:03 AM
感觉美国赞助的只要是中国不想在贸易战妥协所以搞点事情接下来还要搞台湾 miss6161 发表于 6/11/2019 9:01:14 AM
njacindy 发表于 6/11/2019 9:25:43 AM
这话无耻至极了。厉害国现在也很有钱,到哪里赞助个百万人游行试试? ---发自Huaren 官方 iOS APP pmmp 发表于 6/11/2019 10:21:43 AM
是的,也就是五毛水军在胡扯。真的为了这几毛钱,做这么脏的事,会有报应! Pussycat 发表于 6/11/2019 9:37:54 AM
这个,在国内还也许遇不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hk那边宣传flg的很多一不小心去旅游就被“危害”了怎么办 CleverBeaver 发表于 6/11/2019 10:45:23 AM
中央的直接意图应该是要把躲在香港的贪污犯和他们的钱都搞回去吧,但是这法律牵涉面太大了,会动摇香港的法律基础,这是香港的立身之本。所以不能搞得这么匆忙。我的香港同事说,其实中央政府就是缺钱 camfis 发表于 6/10/2019 9:32:07 PM
对于楼主那类的同学们,真是服了你们了,美国言论自由,网络自由,YouTube那么开放的频道,自媒体那么多,政治频道打开了随便看呗,看几个月不就知道天下事了吗?国内封闭那么严,查到要喝去公安局喝茶都阻止不了民众想办法买了VPN翻墙过来看事情的真相,你们真是不知道自由的可贵,放着大好的工具不用非跑到华人网上来问,华人网就一定正确?就像那个文昭谈古今,据说就是关注多了以后被大外宣给收买,已经带有目的性了。 YRG 发表于 6/10/2019 8:53:46 PM [url=https://forums.huaren.us/showtopic.aspx?topicid=2424977&postid=80652180#80652180][/url]
文昭每天都在怼包子,如果是被大外宣收买的,那大外宣头头一定是反贼。 落地开花 发表于 6/11/2019 9:36:50 AM
楼主这样算是很好了,还有更多在美国的大陆人对这种事情一点都不关心☆ 发自 iPhone 华人一网 1.14.04 cuctuscat 发表于 6/11/2019 11:42:00 AM
在美国可能离得远,好多人不清楚这事儿也可理解。我认识的住香港的红二代,拿着美国籍,人家也是一脸鄙视地说,不关心这破事儿。 huhu88 发表于 6/11/2019 11:52:11 AM
有人说怼包子的也是选择性站队,党内部斗争也是白热化的 mangooo26 发表于 6/11/2019 11:51:38 AM
据说网红锅纹柜不怼包子的,其实和包子一伙的,是这样吗? CleverBeaver 发表于 6/11/2019 12:08:27 PM
双料间谍郭文贵说的,他的小喽啰们都这样说 xiafanle 发表于 6/11/2019 10:49:25 AM
是之前抓了两个“反动的”人吧,貌似一个是台湾的,一个是瑞士护照。 已经被北上中央了。 现在只不过是要名正言顺,抓得更多吧。 我在德国报纸上看到的。给你们找出处 不娶何撩 发表于 6/11/2019 1:03:49 PM
就算不是红二代,没有美国籍,“不关心这破事儿”的一般香港人肯定也存在吧?有啥奇怪的?还是您认为民主自由的香港,大家应该坚持民主思想,不能容忍对香港的民主自由不关心的行为?VMC 发表于 6/11/2019 11:54:48 AM
是个书商,估计就是写了反动的言论吧,瑞士国籍,tg在香港抓人,已经抓走了。。看楼主说什么因为台湾杀人犯,那是避重就轻。 讨论了半天都不知道重点在哪。 不娶何撩 发表于 6/11/2019 1:07:36 PM
查了一下,香港人口730万,游行1百多万算它100万。 差不多14%的人上街游行了。 放中国比例就是 1亿人游行。 中国1亿人游行,不算大事? 你随便找个人,当然很高几率说不关心。 谁没事去游行? 闲的? 不娶何撩 发表于 6/11/2019 1:14:38 PM
国内本质上就是人治,法律不过就是遮羞布。所以才不需要法律界专家的意见,也不会care 是否会动摇香港的法律基础。突然理解了香港的百万示威游行,好样的,挺住,香港! 如梦令 发表于 6/10/2019 9:45:12 PM
回复 73楼飞天月野兔的帖子哈哈,其实我说的是川普,据说中共跟川巨联系,只要肯合作想要多少钱都可以,伊万卡想要多大的市场都给,14亿啊,不过川巨给拒了。 YRG 发表于 6/10/2019 10:22:42 PM
要修的法里明确写着几条跟大家讨论有关的: “不包括政治犯”而且是“ 在香港和另一地也同属犯罪的”“还需要香港最高法院裁定才能引渡,否则不可以。还是具体看一下所修的法条是什么再说。光看懒人包什么的视屏是不准确的。 lebaobao 发表于 6/11/2019 1:32:29 PM
看文昭这个youtube讲的很全面https://youtube.com/v/TETigQWvgx8 magicbaby 发表于 6/10/2019 10:47:48 PM
pips2018 发表于 6/11/2019 7:56:19 AM
就算不是红二代,没有美国籍,“不关心这破事儿”的一般香港人肯定也存在吧?有啥奇怪的?还是您认为民主自由的香港,大家应该坚持民主思想,不能容忍对香港的民主自由不关心的行为? VMC 发表于 6/11/2019 11:54:48 AM
就是一点儿对比吗,因为其它同是大陆出身住香港的亲友都比较关心这事儿。不关心也没什么啊,民主吗,人家不关心我网上键盘提下也行啊,中国网上还不许提呐。 huhu88 发表于 6/11/2019 1:43:51 PM
回复 148楼不娶何撩的帖子这样搞下去,还回国干吗?反正全世界那么多可以去的地方,真要思念亲戚朋友直接在台湾碰面,反正自从微信扫脸定位声纹绑定身份,户外天网工程已经跟1984没区别了。 YRG 发表于 6/11/2019 2:07:17 PM
要修的法里明确写着几条跟大家讨论有关的: “不包括政治犯”而且是“ 在香港和另一地也同属犯罪的”“还需要香港最高法院裁定才能引渡,否则不可以。还是具体看一下所修的法条是什么再说。光看懒人包什么的视屏是不准确的。 lebaobao 发表于 6/11/2019 1:32:00 PM
回复 151楼不娶何撩的帖子求你了,给华人留个可以呼吸的地儿吧,华人就那么不配得到自由和民主吗?非要一网打尽? YRG 发表于 6/11/2019 2:21:55 PM
今天竟然找不到我的帖子,原来被转移到时事政治版了。那还是贴几首打油诗吧!卅年一觉中国梦,长叹人民又扑空,春天过了不是夏,一雨淋头便是冬。二十年前回归日,香港街头尽欢腾,如今百万绝望喊,不闻墙内回一声。今年犹可说实话,不必违心唱赞歌,待到命运共同体,这边讲话那边黑。战争好比剑高悬,和平不过几十年,世上多少逍遥派,还有机会哀江南?平生爱风花雪月,却也知柴米油盐,谁曾想闲话里面,也能见证历史转折点。 dingdingdddd 发表于 6/11/2019 3:28:24 PM
回复 148楼不娶何撩的帖子这样搞下去,还回国干吗?反正全世界那么多可以去的地方,真要思念亲戚朋友直接在台湾碰面,反正自从微信扫脸定位声纹绑定身份,户外天网工程已经跟1984没区别了。 YRG 发表于 6/11/2019 2:07:17 PM [/url]
回复 19楼camfis的帖子美国这是借口而已。加拿大应美国要求抓捕引渡孟晚舟是否侵害了加拿大的法制独立呢? simadong 发表于 6/11/2019 3:52:18 PM
回复148楼不娶何撩的帖子这样搞下去,还回国干吗?反正全世界那么多可以去的地方,真要思念亲戚朋友直接在台湾碰面,反正自从微信扫脸定位声纹绑定身份,户外天网工程已经跟1984没区别了。 YRG 发表于 6/11/2019 2:07:00 PM
香港逃犯条例的修订官方解释在此,网上很多说法都是以讹传讹。https://www.sb.gov.hk/chi/press/articles_2019_02_28.htm政府建議倣效英國及加拿大等國家的法律和做法,由行政長官簽發證明書以啟動個案移交程序,把疑犯交由法庭作聆訊及判決。英國是由內政大臣簽發,而加拿大是由外交部長簽發。 simadong 发表于 6/11/2019 4:23:48 PM
香港逃犯条例的修订官方解释在此,网上很多说法都是以讹传讹。https://www.sb.gov.hk/chi/press/articles_2019_02_28.htm政府建議倣效英國及加拿大等國家的法律和做法,由行政長官簽發證明書以啟動個案移交程序,把疑犯交由法庭作聆訊及判決。英國是由內政大臣簽發,而加拿大是由外交部長簽發。 simadong 发表于 6/11/2019 4:23:48 PM [/url]
回复 19楼camfis的帖子美国这是借口而已。加拿大应美国要求抓捕引渡孟晚舟是否侵害了加拿大的法制独立呢? simadong 发表于 6/11/2019 3:52:18 PM [/url]
你只要回答一下,大陆有没有独立法制?现在,连香港都要有失去独立法制的危险。香港对大陆的任意,几乎是公开的绑架都无能为力,你还认为他们还有多少独立。基本事实是,大陆当局这些年来的行径,香港大部分人对其都失去基本信任。 onlooker 发表于 6/11/2019 4:46:07 PM
回复164楼 walkingroman 的帖子普通人没啥影响力,但是也没有对抗土共的实力,所以很自觉的滚了,不给d添乱子,父母已不在国内有点让您失望了,只要没土共管辖的地方,穿啥衣服说啥话都无所谓,粉红们开着抖音,用华为手机拍把半老徐娘拍成二八少女,发着被监视的微信圈唱着岁月静好着实很让人羡慕。好日子你们自己享受就好。 YRG 发表于 6/11/2019 4:17:00 PM
1. 加拿大和美国都是法治国家,加拿大不用怕引渡后嫌犯会在美国法庭遭到不公正审判。所以双方才签订引渡条约。 2. 加拿大在同意引渡前需要由法庭听审让嫌犯律师有机会向法庭呈述不应引渡的证据。 3. 香港这个送中条例香港的法庭只需要根据中方单方的表面证据做程序核定确认如果假设中方证据是真的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就允许引渡。嫌犯方是没有机会为自己申辩的。中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党驾驭在法律之上的政府可以为党的利益捏造证据。 ytwk 发表于 6/11/2019 4:58:49 PM
回复 173楼VMC的帖子[/url]“但你如果就是坚持:对方是个坏蛋,所以我们不能与他签协议这种原则,那么自然无解。大陆的法制(现在)当然不如香港的法制,关键就在于你是不是认为大陆的法制烂到任何法律问题你都可以用“大陆的法制烂,不用谈”来解决而已。” 抱歉,我不是一方,所以我对此事如何处理无权讨论,但是我可以评论,不用担心被封,被...等等。 onlooker 发表于 6/11/2019 5:06:24 PM
回复 170楼我要搞事情的帖子"把疑犯交由法庭作聆訊及判決",就算香港行政长官胡搞,还有香港的法院系统呢。你对香港的法院系统没信心吗? simadong 发表于 6/11/2019 5:08:51 PM
回复 178楼simadong的帖子恶法一通过就是一国一制,基本法50年不变谁签的? YRG 发表于 6/11/2019 5:18:32 PM
您的第一条,话说的太满了,“不用怕引渡后嫌犯会在美国法庭遭到不公正审判”? 只是不公正审判的可能性比较低而已。不过咱就不继续揪这细节,没实质影响。关键是第三条,前面那位贴出来的条例说明中,有这个“有關人士在聆訊期間,有權提出任何理由抗辯,”这与您的第三条是矛盾的。不知谁说的是事实呢?这个是有实质影响的,最好搞清楚。 VMC 发表于 6/11/2019 5:05:05 PM [/url]
回复 181楼我要搞事情的帖子香港法庭难道没有cross examination?加拿大法庭审孟晚舟看谁的证据? simadong 发表于 6/11/2019 5:31:09 PM
行政长官谁指定的?还不是党,党说要这个人,行政长官敢不签?还要不要乌纱帽了?就像现在明明这么大的民意反对,林郑月娥敢和党唱反调不通过这个条例吗?简直是自欺欺人! 我要搞事情 发表于 6/11/2019 4:35:04 PM
回复 186楼ytwk的帖子首先一国两制的含义并不是说香港可以因为认为大陆的法制”低级“,所以可以否认大陆的法制,从而窝藏大陆逃港罪犯。这样做恰恰是违背一国两制。因为一国两制定义的两制是大陆搞社会主义,香港搞资本主义,两者是并立的,谁都不能干扰对方的法制,如果香港因为藐视大陆的法制而成为大陆罪犯的避罪天堂,那就是严重干扰了大陆自己法制的运行。其次,大陆也有自己的法律申诉系统,目前看来在这套法律制度下,大陆还是保持了很好的安定和稳定性。最后,加拿大之所以和美国签订引渡协议,不仅仅是对美国法制有信心,更是对自己的法制有信心。 simadong 发表于 6/11/2019 5:41:40 PM
你不知道美国的法律程序允许上诉直到最高法院吗?如果被告觉得遭遇了不公正审判可以上诉啊。加拿大有什么理由会害怕引渡后嫌犯会在美国法庭遭到不公正的审判?就因为有不公正审判的可能?加拿大自己难道没有这种可能性? 嫌犯方有权提出任何理由的抗辩不等于有司法公正的保障可以去中国取证证明自己的清白。假设中共为政治迫害编造某人在中国杀了人,提供了伪证。有多少律师团队敢在中国为嫌犯调查取证推翻这些伪证而不担心中共事后把自己抓了?如果这件事发生在香港,嫌犯方因为有司法公正的保障可以取证证明嫌犯的无辜,在中国行吗?你自己搞得清楚法治国家和党治国家的区别吗? ytwk 发表于 6/11/2019 5:35:50 PM
“嫌犯方有权提出任何理由的抗辩”如果这个是事实,这与您第三条说的不同。请您先确认您说的和这个哪个是事实。不基于事实基础上,就不好讨论了,您说是吧? VMC 发表于 6/11/2019 7:14:58 PM [/url]
我说“嫌犯方有权提出任何理由的抗辩”是假设你引用的“有關人士在聆訊期間,有權提出任何理由抗辯,”是事实。 我的point是即使送中条例有这样写,根据中共以往践踏法律的行径,嫌犯方无法受到司法公正的保障去中国取证证明自己的无辜。因为嫌犯方无法提供自辩的证据,所以事实上就等于法官只需要中方一方的证据就可决定是否引渡了。 ytwk 发表于 6/11/2019 7:38:47 PM
只要是中国不想在贸易战妥协
所以搞点事情
接下来还要搞台湾
不是刑事犯罪7年以上的才引渡吗?
不管怎么样,最终要香港法院过堂决定是否被引渡
这有什么问题呢
是的,也就是五毛水军在胡扯。真的为了这几毛钱,做这么脏的事,会有报应!
这话无耻至极了。厉害国现在也很有钱,到哪里赞助个百万人游行试试? ---发自Huaren 官方 iOS APP
这个,在国内还也许遇不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hk那边宣传flg的很多
一不小心去旅游就被“危害”了怎么办
反正厉害国就和俄罗斯最亲
万一哪天发现这是俄罗斯搞的无间道,难么搞了
双料间谍郭文贵说的,他的小喽啰们都这样说
肯定踩了这群人的尾巴了
是不是美国赞助的咱不知道,不过您这个比较是不说明问题的。
大家都知道顺势而行的事好做,逆势而行的事难做。美国更有钱,你让美国去台湾赞助个百万人支持共党的游行试试?肯定不成吧?一是那就不符合咱美国自个儿的爱好,二,就算咱硬着头皮做,这逆势而行也难啊。
mm,你能不能展開説説文昭是什麽背景?包括天亮時分,江峰時刻這些人,都是啥背景呀?
这样毫无根据地随便说,不仅污辱了香港人,也出卖了自己做为人而不仅仅是一个大陆人的良心。
贪官的问题更有效的办法是改变国内体制,否则治表不治里。而且可以躲在的地方很多。就像国内反腐完全成了打击异己和对手的工具,这次修改也是醉翁之意未必在刑事犯。
林也是怕下台后被整吧,配合中央的意思。
☆ 发自 iPhone 华人一网 1.14.04
有人说怼包子的也是选择性站队,党内部斗争也是白热化的
在美国可能离得远,好多人不清楚这事儿也可理解。我认识的住香港的红二代,拿着美国籍,人家也是一脸鄙视地说,不关心这破事儿。
就算不是红二代,没有美国籍,“不关心这破事儿”的一般香港人肯定也存在吧?有啥奇怪的?还是您认为民主自由的香港,大家应该坚持民主思想,不能容忍对香港的民主自由不关心的行为?
据说网红锅纹柜不怼包子的,其实和包子一伙的,是这样吗?
☆ 发自 iPhone 华人一网 1.14.04
不相信。我认为郭文贵的主要打击目标就是包子。故意不怼包子是策略。包子绝对不喜欢有人在美国大讲厉害国隐私。
郭文贵还号称网红?早就过期了好吗
他骂文昭不是一两次了,去年就把海外这些自媒体骂个遍,按他说法,都是和中共勾兑伪类为自己牟利的,结果他自己捧着习的臭脚不放,说 猪头是千年明君也不过分
谁和谁勾兑啊尼玛
我在德国报纸上看到的。给你们找出处
我觉得你的ID是不对的
看楼主说什么因为台湾杀人犯,那是避重就轻。 讨论了半天都不知道重点在哪。
昨天和以前本科的香港同学聊了下,人家也是不关心这破事。。。
写了习大大的情史
中国2亿人游行,不算大事? 你随便找个人,当然很高几率说不关心。 谁没事去游行? 闲的?
2亿是个什么比例? 北京,上海人口,各2000w,广州1000w,深圳1000w。这就是6000w,基本上把1线,1.5,2线人口100%的加起来就是2亿人口的数量了。前18个大城市,手脚都数得差不多了就是2亿人。 所有人都去游行,在国内不是大事?
再画个重点: 修改法律以后,香港法院失去了直接受审的权利,可以直接收押中央。 就是中央要抓人可以不用理香港的司法。
有盒饭啊
可以跨省追捕了,你要是得罪了权贵。
要修的法里明确写着几条跟大家讨论有关的: “不包括政治犯”而且是“ 在香港和另一地也同属犯罪的”“还需要香港最高法院裁定才能引渡,否则不可以。还是具体看一下所修的法条是什么再说。光看懒人包什么的视屏是不准确的。
你真是个善良的人啊!这种流言都能相信。
台湾杀人犯那个理由,已经被香港法律委员会公开反对只是个拙劣的借口,我觉得有些自媒体拿这个理由说话,1可能搞不清状况,2是故意搅混水。
可能不信任大陆吧,担心政治犯被安个经济犯罪的帽子,然后就可以顺理成章引渡了~
不要光看象懒人包这类的视屏,可以搜一下,香港修的这个法都包括什么条款,自己就能判断了。
很像64那时的感觉啊!就差写大字报,绝食了,看看后面还会怎么闹吧,千万别走偏了。
就是一点儿对比吗,因为其它同是大陆出身住香港的亲友都比较关心这事儿。不关心也没什么啊,民主吗,人家不关心我网上键盘提下也行啊,中国网上还不许提呐。
他公正吗?
包子修仙搞得天怒人怨,但是最恨包子的其实是包子的对手,包子下台谁是得利人?党内已经站队了,稳定政权党要抓的是枪杆子和笔杆子,国内笔杆子已经在手,海外笔杆子也要收编。
这当然没问题。关心不关心,提不提,都是个人的合理选择,都没啥。
我前面问一句,只不过是因为这儿有的同学不像您这么淡定。他们自个儿关心,看到别人不关心,不顺着他们的意思表达对香港民主的关注,就觉得别人给他们打岔,就开始口出恶言喽。。。
这样搞下去,还回国干吗?反正全世界那么多可以去的地方,真要思念亲戚朋友直接在台湾碰面,反正自从微信扫脸定位声纹绑定身份,户外天网工程已经跟1984没区别了。
其实我是支持tg 收编香港和台湾的。 觉得一个脓疱,必须要挤破了才能好。 权利越大越可以看出一个政府的修养。
求你了,给华人留个可以呼吸的地儿吧,华人就那么不配得到自由和民主吗?非要一网打尽?
不能同意更多。 以后 抓 肖建华之类的 容易多了。 望北楼没用了。
所以 ,在HK的钱贵阶层 最怕这个法。 对P民的直接冲击不明显。
这个法会动摇HK的法制根本, 各 国际大公司会对HK失去信心, 走资在即,发展堪忧, 百姓日子也不会好过。
话说, 现在佩服李超人的预见了吧。
其实 , 这法威胁的是港人, 更是大陆人, 特别是大陆的钱贵阶层, 万一在上面靠山倒了, 还可以躲去HK, 以后躲去哪里?
中国 和世界之间留 HK这个缓冲地带对双方都好。 想 想 毛太祖 在世为何不收回港澳。
Tg财大气粗。 要是真的武力收复台湾, 应该还是可以的。 估计trump不会管的。 这是历史可能,跟个人意愿无关啊。
那还是贴几首打油诗吧!
卅年一觉中国梦,长叹人民又扑空,
春天过了不是夏,一雨淋头便是冬。
二十年前回归日,香港街头尽欢腾,
如今百万绝望喊,不闻墙内回一声。
今年犹可说实话,不必违心唱赞歌,
待到命运共同体,这边讲话那边黑。
战争好比剑高悬,和平不过几十年,
世上多少逍遥派,还有机会哀江南?
平生爱风花雪月,却也知柴米油盐,
谁曾想闲话里面,也能见证历史转折点。
写得好! 👌
这的确是空前的数字专政。如果5G成为这样的工具,一般人斗会拒绝。就让国防部他们去用吧。
美国这是借口而已。加拿大应美国要求抓捕引渡孟晚舟是否侵害了加拿大的法制独立呢?
主要是忙忘记了,碗粥躲了好几年了。
谁忘记了,美国不可能忘记的。
同样,如果一个人在大陆杀了人跑到香港避罪,不能引渡者也不合理。
普通人没啥影响力,但是也没有对抗土共的实力,所以很自觉的滚了,不给d添乱子,父母已不在国内有点让您失望了,只要没土共管辖的地方,穿啥衣服说啥话都无所谓,粉红们开着抖音,用华为手机拍把半老徐娘拍成二八少女,发着被监视的微信圈唱着岁月静好着实很让人羡慕。好日子你们自己享受就好。
大家可以看看这个香港人说的,为什么这个遣返法技术上真正无法执行引渡法,这个法就是给中共特权随意抓人判刑
https://www.sb.gov.hk/chi/press/articles_2019_02_28.htm
政府建議倣效英國及加拿大等國家的法律和做法,由行政長官簽發證明書以啟動個案移
交程序,把疑犯交由法庭作聆訊及判決。英國是由內政大臣簽發,而加拿大是由外交部
長簽發。
谢谢科普~
借口台湾杀人做引渡条例,但是香港跟台湾怎么签引渡?台湾用中华民国签名,香港敢签吗?用一个谎言去掩盖另一个谎言,用一个漏洞去填补另一个漏洞
行政长官谁指定的?还不是党,党说要这个人,行政长官敢不签?还要不要乌纱帽了?就像现在明明这么大的民意反对,林郑月娥敢和党唱反调不通过这个条例吗?
简直是自欺欺人!
你只要回答一下,大陆有没有独立法制?现在,连香港都要有失去独立法制的危险。香港对大陆的任意,几乎是公开的绑架都无能为力,你还认为他们还有多少独立。基本事实是,大陆当局这些年来的行径,香港大部分人对其都失去基本信任。
1. 加拿大和美国都是法治国家,加拿大不用怕引渡后嫌犯会在美国法庭遭到不公正审判。所以双方才签订引渡条约。 2. 加拿大在同意引渡前需要由法庭听审让嫌犯律师有机会向法庭呈述不应引渡的证据。 3. 香港这个送中条例香港的法庭只需要根据中方单方的表面证据做程序核定确认如果假设中方证据是真的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就允许引渡。嫌犯方是没有机会为自己申辩的。中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党驾驭在法律之上的政府可以为党的利益捏造证据。
大陆有没有独立法制和这一点关系都没有。有关系的是,香港有没有独立法制?如果有,自然可以根据:“行政機關及法庭會分別嚴格把關。首先,行政機關如認為請求方不符法例內的保障或規定,會即時拒絕請求。第二,如行政機關認為應啟動程序,會把案件交由法庭聆訊,法庭如認為個案違反條例中任何一項人權保障,或證據不足以作拘押令,法庭會立即釋放疑犯,行政機關不可移交。有關人士在聆訊期間,有權提出任何理由抗辯,包括政治迫害、請求方以其他罪行作包裝等,並可申請人身保護令,又可上訴至終審法院。法院過去21年在處理有關案件有豐富經驗,我們信任法官的專業能力和公平公正。”
来批准或者拒绝那些您认为大陆在不独立法制下的“行径”。
其实这问题逻辑上就这么简单。但你如果就是坚持:对方是个坏蛋,所以我们不能与他签协议这种原则,那么自然无解。大陆的法制(现在)当然不如香港的法制,关键就在于你是不是认为大陆的法制烂到任何法律问题你都可以用“大陆的法制烂,不用谈”来解决而已。
如果您认为香港也没有独立法制,那么这个条例有还是没有,也没关系了。
您的第一条,话说的太满了,“不用怕引渡后嫌犯会在美国法庭遭到不公正审判”? 只是不公正审判的可能性比较低而已。不过咱就不继续揪这细节,没实质影响。
关键是第三条,前面那位贴出来的条例说明中,有这个“有關人士在聆訊期間,有權提出任何理由抗辯,”这与您的第三条是矛盾的。不知谁说的是事实呢?这个是有实质影响的,最好搞清楚。
“但你如果就是坚持:对方是个坏蛋,所以我们不能与他签协议这种原则,那么自然无解。大陆的法制(现在)当然不如香港的法制,关键就在于你是不是认为大陆的法制烂到任何法律问题你都可以用“大陆的法制烂,不用谈”来解决而已。” 抱歉,我不是一方,所以我对此事如何处理无权讨论,但是我可以评论,不用担心被封,被...等等。
"把疑犯交由法庭作聆訊及判決",就算香港行政长官胡搞,还有香港的法院系统呢。你对香港的法院系统没信心吗?
大陆有没有独立的法制这是大陆的事。香港阻碍大陆的法制运行那就是干扰一国两制。
您当然可以评论,同样的道理,您是不是认为“一方是个坏蛋,所以另一方就不能与他签协议”,以及您是不是认为“大陆的法制烂”这个评论,可以当万金油来说明您对这种协议的支持/不支持呢?
还是您只评论大陆的法制烂,但不评论您支持还是不支持这协议?
我可以表明我的态度: 我认为大陆的法制确实比香港烂,不评论我支持还是不支持这协议。您是不是和我一样呢?
而且修订条例说得很明白:
倣效英國及加拿大等國家的法律和做法,由行政長官簽發證明書以啟動個案移
交程序,把疑犯交由法庭作聆訊及判決。英國是由內政大臣簽發,而加拿大是由外交部
長簽發。
行政长官要提交香港的法院来批准是否引渡,这个过程跟英国和加拿大是一样的。
您就别自欺欺人,胡搅蛮缠了吧,香港法院只能看表面证据啊,土工做这种表面的东西不是最在行?香港法院系统再强在这种无赖的条例下能做什么?
恶法一通过就是一国一制,基本法50年不变谁签的?
您还可以定义“恶法一提出”就是一国一制。或者干脆“中共势力插手香港事务就是一国一制”。这口号喊起来还是很容易的。。。
香港法庭难道没有cross examination?加拿大法庭审孟晚舟看谁的证据?
这怎么是恶法呢。香港都能和菲律宾互相引渡呢,那可是抓到毒贩子当场就爆头的,恶法吗?
你不知道美国的法律程序允许上诉直到最高法院吗?如果被告觉得遭遇了不公正审判可以上诉啊。加拿大有什么理由会害怕引渡后嫌犯会在美国法庭遭到不公正的审判?就因为有不公正审判的可能?加拿大自己难道没有这种可能性?
嫌犯方有权提出任何理由的抗辩不等于有司法公正的保障可以去中国取证证明自己的清白。假设中共为政治迫害编造某人在中国杀了人,提供了伪证。有多少律师团队敢在中国为嫌犯调查取证推翻这些伪证而不担心中共事后把自己抓了?如果这件事发生在香港,嫌犯方因为有司法公正的保障可以取证证明嫌犯的无辜,在中国行吗?你自己搞得清楚法治国家和党治国家的区别吗?
拜托你多了解一点再来为这个引渡条例洗白吧
首先一国两制的含义并不是说香港可以因为认为大陆的法制”低级“,所以可以否认大陆的法制,从而窝藏大陆逃港罪犯。这样做恰恰是违背一国两制。因为一国两制定义的两制是大陆搞社会主义,香港搞资本主义,两者是并立的,谁都不能干扰对方的法制,如果香港因为藐视大陆的法制而成为大陆罪犯的避罪天堂,那就是严重干扰了大陆自己法制的运行。
其次,大陆也有自己的法律申诉系统,目前看来在这套法律制度下,大陆还是保持了很好的安定和稳定性。
最后,加拿大之所以和美国签订引渡协议,不仅仅是对美国法制有信心,更是对自己的法制有信心。
你的意思是香港法律体系没有cross examination?我已经把逃犯条例修订细节贴出来了,如果你要攻击的话,请有的放矢,具体点。
是啊,多好的法让7分之一的人上街抗议?已经是历史最高抗议人数。而且这个人数还除去儿童老人在外工作人士,有报道还说103万是官方说法,实际应该更多,因为放行区域故意阻拦放行,几个地铁站出口不给下站
103万是媒体或者游行组织方自称的,官方统计是大约25万。人数多寡其实不是要点,很多人也是被不明言论煽动起来的,比如本贴就有不少。当年毛泽东在天安门广场接见红卫兵,天天上百万呢。
☆ 发自 iPhone 华人一网 1.14.04
我怎么记得香港行政长官是由他们香港自己的选举委员会选出来,国务院总理只是签署任命而已~
1. 一国两制难道不包括香港可以按照自己的法制体系判定被告有罪与否? 2. 现行的香港法制让每个被告享有无罪推定原则的权利,没有公正的审判你凭什么说人家是大陆逃港罪犯? 3. 大陆法律申诉系统?你拿出铜锣湾书店的老板和员工在大陆的犯罪证据、法庭判决资料让大家看看? 4. 美国没有和中国签引渡条约所以按你的逻辑是对自己的法制没有信心?
“嫌犯方有权提出任何理由的抗辩”如果这个是事实,这与您第三条说的不同。请您先确认您说的和这个哪个是事实。不基于事实基础上,就不好讨论了,您说是吧?
我说“嫌犯方有权提出任何理由的抗辩”是假设你引用的“有關人士在聆訊期間,有權提出任何理由抗辯,”是事实。
我的point是即使送中条例有这样写,根据中共以往践踏法律的行径,嫌犯方无法受到司法公正的保障去中国取证证明自己的无辜。因为嫌犯方无法提供自辩的证据,所以事实上就等于法官只需要中方一方的证据就可决定是否引渡了。
看来您与我在意的东西不同。
您在意引渡条例是否合理,我在意您在讨论引渡条例是否合理时,是否是基于事实进行讨论。(就好像您如果想说明一个结论,我对这结论不感兴趣,只对您说明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感兴趣)。
我明确表态:我对引渡条例是否合理,不做评论。
您如果也对您自己您在讨论时是否是基于事实不做评论,那么我们的兴趣就完全无交集,不需要继续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