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亿,造成巨大财政窟窿,导致无数东北老人无法及时报销医药费而悲惨死去。这样严重的罪行却能由死刑变为无期。 Healer. 发表于 4/18/2019 4:29:28 AM
我有点没看懂,等于从前3项罪名,现在去掉了贪污,变成了2项罪名?贪污是重罪,最高刑期是可以死刑的,但是滥用职权和受贿可不是,而且刑期我觉得挺低的。。。。。。。。。现在这意思是说曲婉婷妈妈不仅不用退赃还不用死? feifeiblue 发表于 4/18/2019 11:35:00
列上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
叫她事发了还到处得瑟
花了脏钱还嘴硬
3.5是不少钱,但是说巨大的财政窟窿,你也太小看党国了。
等于从前3项罪名,现在去掉了贪污,变成了2项罪名?
贪污是重罪,最高刑期是可以死刑的,
刚才查了一下,受贿罪也可能死刑。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我想不是曲婉婷不想还钱不想救妈妈吧。而是她妈妈的意思,反正牢是要坐的了,她妈妈不想坐得“不值”了。这种人狼性不改。
听说她老公常年和她分居,一直住在曲婉婷小时候住的地方,一个破旧的房子,她老公一直很简朴。估计是她妈妈为了仕途不想离异,又和老公三观不合所以分居吧,老公对她赚来的钱很不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