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agent这么处心积虑的做,国内可以称的上是恶意占有吧,从你的描述上看。恶意占有需要返还的,楼主直接让前屋主和你agent直接撕吧,猜测你可能要上庭做证人吧。这幅画已经市值高达几十万,你agent给你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而且她取得时效那么短,你还是问问律师好。 给你参考: 美国财产法不像大陆法系那样强调财产的所有权,它重视的是财产权中各种不同的利益和所有权的分割情况(Attributes of Ownership),这些利益常常是指: e) 占有权——Possession (right to have, hold, & keep) f) 排他权——Exclusion (right to exclude others) g) 处置权——Disposition (right to alienate) h) 使用权——Use (right to employ the property as desired) i) 受益权——Benefit (right to profits realized through property's use) j) 破坏权——Destruction (right to destroy property) 2.4 Origins of Property 一个人如何获得一件物品的财产权呢?财产权的最原始取得(Origins of Property)是如何实现的呢?按照洛克的观点(Lockean view):财产是通过劳动和努力来取得的(Property is acquired through investment of labor and effort),关于财产的取得(Acquisition),这里还有一条重要的原则: First in time, first in right(时间在先,则权利在先)。
很有可能要不回来了,看时间段,时间够长,应该算原主人abandoned the painting.....如果是这样,楼主可能算新主人,有权处置这幅画。如果agent 没有说能够给楼主造成“画不值钱”的印象之类的构成misrepresentation/deception的话,可能这个赠与就是成立的。当然,楼主和原主人可以提出“mistake"的defense
后来呢,她在我家到处看的时候,发现在车库里有前房主留下的一副画,旧旧的,脏兮兮的,落满了灰。
她问我,能不能把这幅画送给她,她挺喜欢,我当时也没多想,就同意了。我自己也不喜欢画,也没啥艺术细胞。觉得这个地产经纪人挺不错的,既然她喜欢,又开口了,就送了个顺水人情,反正也不是我的。
大半年也没啥事,去年12月26号,一大早我们还没有起床,就有一对老外夫妇按门铃,说是原来的房主,一开始我还不信,后来他们拿出了ID, 我对比了当时签的合同,才知道是真的。
他们问我那副画的事情。我搞了半天才弄明白是送走了的那副画。
原来是原房主家庭圣诞聚会,他们的妈妈问搬了新房子,那副画有没有带过来,是他们爷爷辈,还是什么时候传下来的。他们第二天就跑过来问了。
我只好说我送人了,然后赶紧给地产经纪发微信,她说她在外地度假,回来再处理。原房主呢,三天两头上门问我怎么样了
后来地产度假回来了,几天也不联系我,总说忙。后来终于回复说,她找了什么拍卖行的人花了400刀做了鉴定,这幅画的市值大约在35-45万美元。
她现在不打算卖这幅画,如果卖的话,愿意分我5%的收益。而且告诉我,地产合同里写得很清楚,原房东留下的东西就是送给新房东了,新房东有权利随意处置,不要害怕。
我实话转告了原房东,没想到在昨天收到了律师信,就是原房东讨要那副画。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地产经纪说的是对的么?我其实也不害怕,哪有留下的东西过了9个月还回来找的。
但我实在是没有精力和金钱去请律师跟什么人对簿公堂,我能告诉他们我把画送给地产经纪了么?反正联系方式他们的seller agent都有。让他们自己去搞?
还是原房东就找上我了?我能置身事外么?
谢谢大家update-------------------------------------------
搞了一个多月,总算是在昨天告一段落了。
我联系了经纪,经纪说在如果在合同里没有写明的,原屋主留在房子里的东西,我有权处置。然后让我告诉原屋主,画已经赠送给经纪了。
给我推荐了一个什么地产律师,是这么说的。然后经纪说,我自己可以去咨询信得过的律师,律师费由经纪负担。
于是我自己找了一个律师,基本解释也差不多,然后说帮我回复那封律师信。
然后就回复了原屋主的律师,而且注明我把画赠送给我的经纪了,并付了经纪的名片。
现在没什么事了,估计不会找我撕了,要撕他们自己撕吧
这种事情,这么详细,还是找个律师吧。
论坛上,律师不能给你法律建议,会被sanction的。
非律师,给的“法律”建议,你敢信吗?
你应该告诉他实情。他们自然会去找agent的。你又没有画,找你也没有用啊。
而且憋屈啊,跟我有啥关系啊,还的破费律师费。
她跟我一起看房的时候,肯定是没有进过车库的,当然肯定她带别人来看过这套房子,看到了这幅画,并且做了一定的鉴赏。
我买了房子之后,到原房东搬家,她应该是没有进去过,所以她不确定画有没有被原房东带走。
她主动offer我搬家那天可以过来,帮忙把个门,照看个东西什么的,应该就是在找机会确定那副画还在不在。
然后她确定了之后,就趁我不注意把搬家师傅的几百块钱付了,让我有一种拿人手短的感觉。然后吃准我是个艺术小白,而且脸皮薄,还刚刚受了她的恩惠(搬家费),提出了一个不算太过份的要求。
一幅脏兮兮的,放在车库很久没人动的画,也就跟一堆杂物垃圾一样,是前房东不要的垃圾,我自然不会太珍惜,她这个时候开口,一般人也不会拒绝的。
对了,她圣诞节之前还给我家寄了一张100刀的gift card,和一张卡片,表示感谢我找她买房,我还一直以为她是那种做事讲究的人呢,原来背后有这么多我不懂得事。
我不管了,告诉他们我把画送给那个经纪了,让他们自己去撕,希望别来找我。反正我也没有发财的命。
他们现在是给你发律师信。
我觉得你该马上联系他们,告诉他们来龙去脉,特别要强调这幅画当天就送人了,一直没有在你手里。
你agent说的应该是房子attached的东西归新房主,这幅画明显不是,而且这幅画价值高,不是一般物品。如果你扔垃圾桶了那还好说,特别现在要出售获得经济利益,最后打官司,判你们还回去概率比较高。
我都是套用书本知识,不知道实际怎么判,仅供参考。
把这些细节告诉原来的owner,包括这些怎么被set up,让他们去告这个agent,需要你出庭你出庭做证人就行。这么贵的画,人家不要回去肯定不会善罢甘休,哪可能你agent说的那么简单轻松。
本来双职工两个小娃,就忙得不可开交,经济也没有那么宽裕,什么出庭啊,律师费啊,诉讼啊,都不是什么好事。
没办法了,希望原房东去找那个经纪,他们撕吧,别找我。
除非是在合同上写清楚,有某些东西暂时拿不了,之后多少天内会搬走,这个合同还得买卖双方签字同意啊。
有没有懂地产法的人来说说?而且版上不是经纪多么?来说说你们的规矩?
你房子close以后里面的所有东西都是你的。你如何处置这些东西都是你的选择,和其他人毫无关系。
前房东告你是没有base的。能否详细说下对方律师信里告的是什么方面?
另外自己找个律师,写封回函就可以了。因为基本没有诉讼的base,对方律师自己心里也清楚的。收到回函也就作罢了。
你和经纪的事就算了。你赠送了这幅画,合情合理,没有拿回来的理由。也没有必要把经纪和前房东拉到一起,他们之间一点关系都没有。
华人上卧虎藏龙 可以拿这个题材做主线 编一个好故事 更生动具体些 奥斯卡最佳影片小金人儿 等着你!
如果画的价值这么高,楼主应该无权赠送吧。
好题材。可以拍两个结局:画没要回来还要赔钱,画要回来了又不用还
如果画的价值是35美元,那楼主还有权赠送么?我感觉法律不应该根据价值界定归属吧。
目前还没有看到律师,或者是经纪给个准话。
给你参考: 美国财产法不像大陆法系那样强调财产的所有权,它重视的是财产权中各种不同的利益和所有权的分割情况(Attributes of Ownership),这些利益常常是指:
e) 占有权——Possession (right to have, hold, & keep)
f) 排他权——Exclusion (right to exclude others)
g) 处置权——Disposition (right to alienate)
h) 使用权——Use (right to employ the property as desired)
i) 受益权——Benefit (right to profits realized through property's use)
j) 破坏权——Destruction (right to destroy property)
2.4 Origins of Property
一个人如何获得一件物品的财产权呢?财产权的最原始取得(Origins of Property)是如何实现的呢?按照洛克的观点(Lockean view):财产是通过劳动和努力来取得的(Property is acquired through investment of labor and effort),关于财产的取得(Acquisition),这里还有一条重要的原则: First in time, first in right(时间在先,则权利在先)。
案例:阿莫里捡宝石案
该案发生在1722年的英国。原告是一个烟筒清洁工。一天,原告捡到一枚宝石,然后交给被告金行鉴定。原告将宝石交给金行的徒弟手里。该徒弟在假装称重时将宝石取下,然后告诉师傅,原告捡到的东西价值3个半便士。师傅就付钱给原告。原告不接受钱,坚持要求被告返还原物。徒弟在要求之下只将嵌宝石的托子还给原告,没有将宝石还给原告。现在原告以失主的身份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法院的判决如下:
(1)尽管失物的发现者不因拾到宝石而获得一种绝对的所有权(ownership),但是他有这样一种财产权,即可以保留失物,除了原失主以外任何人都不得妨碍。因此,原告可以具有失主的身份。
(2)这个诉讼的被告是金行的师傅是正确的。金行的师傅信任他的徒弟,因而对自己的疏忽大意负有责任。
(3)至于宝石的价值,根据考查交易行情,只有最好水准的宝石才配有该托子。法官指示陪审团,除非被告拿出原宝石并证明它不是最好水准的,陪审团就应当要求被告按照最好水准的宝石来计算宝石赔偿价值。
Note: 这个案子已经有270多年的历史了,但是至今美国法院仍视其为美国普通法的原则之一。法学院的教科书中仍可以读到这个案子。
这个案子的关键部分是判决的第一部分,即失物的发现者可以享有占有该失物的财产权。这个财产权属于一种先占(prior possession)。先占只要不是非法的,就可以导致所有权。在这个案子里,如果原告一直没有出现并诉求归还宝石,那么阿莫里就有可能获得一种完全的所有权。
具体更多你可以参考:http://huaren.us/s/blog_4ac1258c0101a9ew.html
感觉愿房主也很郁闷啊
是啊,lz要是把上面这些第一次就告诉原房主,就没后面那些事了。这个agent太可恶了,等于他得利,而让lz和原房主撕。
那她至少要还一部分画钱吧
这个朋友太不地道了,她又不是送你的,这种朋友可以绝交了
☆ 发自 iPhone 华人一网 1.12.04
特别赞同你的说法
一幅破画脏兮兮放在车库里落满灰,他们自己都当成垃圾对待,然后房子卖了又回来当成心肝宝贝索要?这不算碰瓷勒索?
哪怕楼主没把画送给房产经纪又怎么样,难道买房子后清理一下车库里的旧物扔给收垃圾公司,还要担心旧房主哪天上门要你赔他几十万?
如果不算abandonment, 可能可以要回来,因为楼主不是画的主人,无权赠与
......哈哈
☆ 发自 iPhone 华人一网 1.12.04
这么多人竟然都没发现
我很好奇,如果任意一个人处在LZ的状况,不是经纪人拿走了画,而是自己无意间发现了画的价值,会不会还给原房主?LZ用“老夫妻”三个字形容前房主,让我觉得,她对待这件事的态度上,肯定善良过我。
其实lz说的是老外夫妻,我刚开始也看成 老夫妻 了。
哈,谢谢解疑,心理莫名好过了很多
agent协会是不是有规定,不允许经纪向客户索要礼物?
re 赶快还了人家原房主的画吧
拿这点小钱也可以,损人品日后自己遇到麻烦就遇不到好人了
首先 前房东告你是没有道理的 在closing的时候 房东没有取走这幅画 就已经默认放弃对这幅画的所有权了
其次 你可以和前房东商榷 由你和前房东再加上各自的律师 联合诉讼那个经纪 假如能证明那个经纪有艺术鉴赏方面的经验 那么很大几率能告赢蓄意谋取他人财产 然后你愿意联合诉讼的前提是如果败诉 亦或者先告赢了之后发生对方上诉 则一切费用都由前房东负担
同时 如果赢了诉讼 2个option 1是将画交还给前房东 由前房东补偿你诉讼期间的人工及一切费用 比如你的时薪是50块乘以你期间花了多少小时 再加上其他诉讼的费用 发个账单给前房东 一手交钱一手交画 2是让你的律师和前房东律师商榷一定比例的奖励给你 这个可以在你答应联合诉讼的时候就确定好
最后 找个靠谱点的律师 反正前房东出钱 挑贵的找 找的时候先和贵的律师说好 如果联合诉讼就用你 不是联合诉讼 你就随便找个律师帮你出庭就行 反正前房东大几率搞不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