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 their lawyer's responsibility to explain to them how the judicial system works in the US. What they said has clearly showed the lawyer has done a really lousy job so far.
It's their lawyer's responsibility to explain to them how the judicial system works in the US. What they said has clearly showed the lawyer has done a really lousy job so far.
联邦调查局已将此案提升到优先处理级案件,并为此案配备了有丰富经验的联邦助理检察官布莱恩·弗里雷斯 和 尤金米勒两名公诉人。 克里斯滕森聘请的辩护律师则是当地一个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安东尼·布鲁诺一家父子3名律师。
为了确保兼顾公众与被告的利益,迅速审结案件,1974年通过的美国《联邦速审法》要求案件的审理期限为70天。但美国法律也规定,控辩双方均可申请延期。嫌犯的律师布鲁诺称,预计此案可能要审一年,“这会是一个要审很久的案子”。
克里斯滕森自6月30日被拘捕关押至今,一直称自己无罪。
章莹颖家人对法院对克里斯滕森的决定感到震惊, 并表示难以理解美国的司法程序。
章莹颖家人的代理律师王志东表示,章莹颖家人认为克里斯滕森是有罪的,他们也理解不透美国的司法程序,“他们的感觉是,‘他怎么会胆敢拒不认罪’”。 王志东说,他只能向章莹颖的家人解释这些程序,并劝他们保持耐心。
补充原文链接:http://news.uschinapress.com/2017/0721/1114351.shtml
What they said has clearly showed the lawyer has done a really lousy job so far.
这个板上在美国定居的也有对“还是拒绝认罪”表示不理解的。那颖颖的没受过什么教育的家人就更不能理解了。
☆ 发自 iPhone 华人一网 1.11.11
侨报网看到的
贴一下原文链接http://news.uschinapress.com/2017/0721/1114351.shtml
好奇中国是怎么让嫌犯认罪的, 只是听说过不少冤假错案
不是大使馆介绍的吗? 是哪个领事的关系户? 蠢得令人发指
美国的司法理念是宁可错放100也不误杀1人,中共的司法是宁可错杀100也不误放1人。
都不是好办法
一切才刚刚开始,什么谈崩了?
两个法系的区别就在判例,这个和法系没啥关系。
区别就是
1. 无罪推定。这个在两个法系中都是基础原则,也是联合国人权公约规定的权利。
2.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授予的不能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以及由此派生的沉默权。
是啊。明明是不愿理解,只不过写成不理解而已。
如果DA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个渣有罪,确实很多不确定因素,
☆ 发自 iPhone 华人一网 1.11.11
傲骨贤妻里,原告律师不就是检察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