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俄拜俄都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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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cingwolf
楼主 (文学城)

 

人皆有高尚之自由,亦有愚蠢之自由。

蒋崇俄,毛拜苏。蒋爱臭冬瓜,毛喜臭豆腐

世间多高尚,也从不缺愚蠢。

但,强迫全国数亿民众崇俄拜俄,反俄反斯就是反革命,大牢伺候;

海参崴,江东六十四屯等等共上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霸占着,开动国家宣传机器,使全国人言必称“老大哥”。

大独裁死大林过个生日,兴师动众,举国庆祝。无耻文人哈巴狗摇尾巴:斯大林元帅,你是全人类的解放者,你是我的爸爸!

此景,古今中外,一家独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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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xigua01
斯大林死了,毛竟然让全国举国哀悼,批麻戴孝,就算石敬塘都没无耻到这程度
老生常谈12
石敬唐塘出卖幽燕16州,中国并没有出卖主权,相反,收回旅大和中长铁路。
快乐-阳光
是,如丧考妣,连小屁孩都要举丧

盈盈一笑间
我一般不参与此类话题讨论。实在忍不住说一句,江core2001年的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了解一下?

https://www.newhighlandvision.com/%E6%B1%9F%E6%B3%BD%E6%B0%91%E7%9A%84%E5%8D%81%E5%A4%A7%E4%BA%89%E8%AE%AE1%EF%BC%9A%E5%87%BA%E5%8D%96%E5%9B%BD%E5%9C%9F100%E4%B8%87%E5%B9%B3%E6%96%B9%E5%85%AC%E9%87%8C/

 

 

老生常谈12
你这个链接太长,我没点进去

但是能够猜到你想说什么。

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晚清和民国被逼与列强签订了1100多项丧权辱国,割地赔款的不平等条约,那谁历史既成事实。

后续政权只能继承这些条约,除非有实力发动战争把这些失去的土地和赔款再拿回来。

江泽民是按照现实的中俄两国边界进行划界,以稳定中俄关系,免得两面受敌。事实上中俄双方不再为敌,各自从边界撤军,中国因此剪裁了百万大军,集中精力强军,军队现代化。

有一些毒晕抡把中国历史2失去的土地算在中共头上,是狼子野心,何其毒也。

盈盈一笑间
链接直接点击,就能打开。不用复制。很简单

文章内容你都没有看,如何讨论?

现在回头看江 core时代,还是相对开明和开放。不少人对胡core 的评价更高,退居二线交出权力,算是高风亮节了

但是江 core签署的这个条约,涉及领土,的确非常有争议。

我碰巧略懂点国际法,对这个条约的背景有点了解。仅供你参考吧。

老生常谈12
看了。

就是毒晕抡黑中反华的移花接木张冠李戴的把戏。

那10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是在满清时与沙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什么历届政府不承认?满清不承认签订干什么?国民党政府不承认?那地图是桑叶包括国民党丢失的外蒙,却没有包括海参崴。

我不懂国际法,可是我懂历史,而且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上了一个星期的课,学习中国近代史。

盈盈一笑间


你确定吗?

我不是学历史的,听你这么说。等我有空,来研究一下海参崴的历史。

好奇为什么特地要去社科院上历史课?我以为你在美国呢。

老生常谈12


1982年请社科院上课,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社科院院长马洪曾经下贬到我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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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xigua01
哈哈,你去听毛左胡扯

《中华民国和苏联加盟条约》

     1 9 4 5 年

     签字人:王世杰(民国政外长府), 斯大林

 

1.苏联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宗主国地位;苏联必须在1950年前撤走在外蒙古境内的所有驻军。苏联同意中国政府对蒙古的驻军,但其驻军不能用来反对苏联。苏联强烈要求25年以内中国 政府同意外蒙古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 


        2.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外蒙古有不可质辩的主权,中国政府 1950年10月10日恢复对外蒙古驻军,用于保护领土完整,不用于反对苏联,在同一时间实行蒙古高度自治。中华民国政府同意 100年以内让外蒙古人民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公民表决的先决条件是1911年被苏联用武力驱逐出去的原外蒙各族居民迁回原地,参与投票。中国政府认为,公民表决是决定自治,不是决定独立。 

3.双方同意就蒙古问题继续进行谈判。双方同意就东蒙问题继 续进行谈判。 
     

 4.苏联同意无条件撤走苏联驻东三省所有武装力量。同意中国 政府恢复原苏殖民地大连主权;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威的主权, 苏联同意在50年以内撤走苏联驻海参威所有武装力量。 
     

 5.中国政府将在1995恢复对海参威的主权,并开放海参威为自由港,对苏联免税。

         6.双方同意就海参威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7.苏联承认江东六十四屯为中国领土。苏联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 
      

 8.中国声明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为了中苏友好图门江对 苏联开放。 
       

9.中国政府将保留继续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权力。 
      

10.苏联拒绝中国对科叶群岛的主权要求,但原意同中国政府就所有领土纠纷进行谈判。 
     

11.中苏两国一致同意江面主权中苏各二分之一。 
        12.本条约需要中国国民代表大会同意,苏联最高苏维埃同意, 中苏最高领导人签字才能生效。 
    1949年,新政与苏俄签订《中苏友好同盟协议》,“无条件承认外蒙古独立,取消国民政府关于外蒙的不平等条约。并愿意根据联合国民族居住权原则,把南京政府用武力霸占的外蒙领土还给外蒙”。 并发表社论祝贺外蒙独立,1950年2月《人民日报》还刊载了胡华的文章,题目是“我们为什么要承认外蒙独立?”

盈盈一笑间
谢谢。这段历史细节我的确不太清楚
老生常谈12
斯大林和王世杰对等吗?中黑编造假条约不能用点心吗?

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AD%E8%8B%8F%E5%8F%8B%E5%A5%BD%E5%90%8C%E7%9B%9F%E6%9D%A1%E7%BA%A6/1919063

条约全文 编辑 播报 全文一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愿以同盟及战后善邻合作、加强苏联与中国素有之友好关系,又决于此次世界大战抵抗轴心国敌人侵略之斗争中,彼此互助,及在共同对日作战中,彼此合作,以迄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又为两国及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人民之利益,对于维持和平与安全之目的表示其坚定不移之合作志愿,并根据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联合国共同宣言,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在莫斯科签字之四国宣言及联合国国际组织宪章所宣布之原则,决定签订本条约,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外交部部长王世杰;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外交人民委员部部长莫洛托夫; 两全权代表业经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约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缔约国担任协同其他联合国对日本作战,直至获得最后胜利为止,缔约国担任在此次战争中彼此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他援助与支持。 第二条缔约国担任不与日本单独谈判,非经彼此同意不与日本政府或在日本成立而未明白放弃一切侵略企图之任何其他政府或政权,缔结停战协定和约。 第三条缔约国担任在对日本作战终止以后共同采取其力所能及之一切措施,使日本无再事侵略及破坏和平之可能。缔约国一方如被日本攻击不得已而与之发生战争时,缔约国他方应立即尽其能力给予该作战之缔约国一切军事及其他之援助与支持。本条一直有效,以迄联合国组织经缔约国双方之请求,对日本之再事侵略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 第四条缔约国之一方,担任不缔结反对对方之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之任何集团。 第五条缔约国顾及彼此之安全及经济发展之利益,同意在和平再建以后,依照彼此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与不干涉对方内政之原则下,共同密切友好合作。 第六条缔约国为便利及加速两国之复兴及对世界繁荣有所贡献起见,同意在战后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 全文二 第七条缔约国为联合国组织会员之权利及义务,不得因本条约内所有各事项之解释而受影响。 第八条本条约应于最短可能时间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重庆互换。本条约于批准后立即生效,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倘缔约国任何一方不于期满前一年通知愿予废止,则本条约无限期继续生效;缔约国任何一方得于通知对方终止本条约之效力。 为此两国全权代表将本条约署名盖章,以昭信守。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缮两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全权代表王世杰(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全权代表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莫洛托夫(签字) 附: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之换文 换文(一)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部长阁下: 二关于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关于中国新疆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关于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 宋子文参加外蒙独立签字仪式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莫洛托夫(签字)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复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部长阁下: 接准贵部长照会内开: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于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全文三 关于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本部长兹特声明上项谅解正确无误。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西历一九四五年王世杰(签字) 换文(二) (甲)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部长阁下: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西历一九四五年王世杰(签字) (乙)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复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部长阁下: 接准阁下照会内开: 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苏联政府对中国国民党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府将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外蒙)之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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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缔约国之一方,担任不缔结反对对方之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之任何集团,"

怎么不提控苏案,联合国505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