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常情

看客2010
楼主 (文学城)

姜昆从前说的相声有不少堪称经典。尤其是《特大新闻》和《自我选择》,更是一语成谶。前者在表演后的几个月成了血泪现实,后者在远隔重洋的米国的现实中正在上演着,而且有过之无不及。

 

看紫檀谈论着儿女找对象的条件,额奏想啊,这以后啊,能带回家个全须全尾正儿八经的异性就念佛吧。

 

孩儿开始上大学时,外公外婆发话了,不要死读书、读死书,要多参加社会活动,多交朋友。孩儿还行吧,大学期间,都担任过社团组织的头儿,结交了些一直交往到现在的好友。

 

闺女从小到大都是业余的专业的摄影师的镜头所欢喜的,又看惯了她爹和兄弟的模样儿,所以总是看帅哥比较顺眼。可是啊,“认识个帅哥是同性恋,再认识个还是!怎么找男朋友!”

 

再说孩儿从小一起长大的同学吧,不乏上课睡觉,考试完胜的那种别人家的孩子。忽然有那么一天,明明曾经喜欢过男孩子的女生,同性恋了,另个学霸也是了。当然,他们的家长都是最后一个知道的。

 

孩儿成长时期,也就是后来,环境才开始发生一些变化,影响就已经显而易见了。

 

现在而今眼目下,从幼儿园就开始进行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教育,  把个小娃娃搞得自己是啥都不清楚了。

 

别说小孩子搞不清,70多种性别,有多少大人搞得清啊?

 

十岁十一岁的小孩子上的性教育课的春宫画般的教材里,各种姿势手法图文并茂,其利弊列出比较之后,同性恋的弊端还比异性恋少了一条呢,怀孕。更不要说让小孩子们一组组轮流上前,给一排阳具模型戴上避孕套;亦或一个小女生面对全班同学坐着,将上书手淫一词的卡片高举过头,让班上同学帮助她猜出是卡片上是什么词。谁晓得一群男生冲着她喊些什么?等等,等等。

 

再大一点,小孩子家家的可以在父母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寻求变性治疗!法律规定,到了21岁才可以喝酒。可现在12岁的孩子却可以自己决定不可逆的影响一生的变性选择,而且,老师就此事还有法律义务不告知家长并对家长撒谎。

 

加州排名前10的一个高中做了个匿名调查,三分之一的学生认为自己是LGBTQ或有这种倾向。这也太不正常了吧,人群中怎么可能有这么高的比例,这不是教育与环境的影响是什么?

 

三十年前,在红州就见识过成年以后变性的人了。要是存在广泛的真正意义上的系统性的歧视,几十年前,在那么保守的地界儿,人家能有不错的工作吗?

 

为啥现在非得搞得沸沸扬扬轰轰烈烈的?阵亡将士纪念日才一天,彩虹竟然要一个骄傲月。尤其是,从小娃搞起,连孩子看的卡通片都不放过,这不是乱搞吗?!正常的人,能这么乱搞吗?那么个小不点的孩儿,懂个啥嘛,谁会让他们自我选择干那事?谁?哪个?啥人啊!凭啥剥夺家长的知情权和教育子女的权利?这不是在搞“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母亲只生了我的身,党的光辉照我心”那一套吗?

 

所以呢,大家手里的选票啥的,可都事关自家子孙后代是否会被咔嚓了哈!不然,就像姜昆的相声里说的:你们生了男孩儿,能保证永远是男孩儿吗?当然,要是愿意,也可以像相声里说的,站中间,哪边有好处就说自己是啥,自我分裂,甚至祸害旁人,现在也是一种合法的选择,弄个体育比赛冠军啥的,美着呢。

 

别扣歧视啥的大帽子,实际上,有同性恋家庭,自己的孩子突然要变性,他们作为父母,也是很痛苦的。这是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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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Wtp003
人之常情?common sense? 当今都属政冶不正确。
看客2010
所以啊,更得说了。
陶陶三
说到青春期性教育,我觉得还是不懂更美好一些。不懂你就喜欢瞎猜啊,总往美好的地方猜,什么蝴蝶啊,花儿啊,蜻蜓啊。
咲媱
搬家到德州来吧,我们这里非常正统,并不排斥LGBTQ,但是绝不是主流。一个班上能有一两个就差不多了,绝不会让人迷糊的。
f
freemanli01
现代迷乱在于,人们不让你谈论精神宗教,判定这是私人问题;而特别强调物化的方面,认定这就是一切;但又不让人谈美丽,又认定这
看客2010
确实,青春懵懂之时,朦朦胧胧地很浪漫很美好。
看客2010
是啊,对于有学童的的家庭来说,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看客2010
迷乱二字用得好,精准概括了当下社会的种种乱象。
f
freemanli01
关乎孩子一生的重大决定,这些权力机关越过家长,自己给自己赋予了决定权。应该说是一种僭越。这些同志们必须假设自己有上帝视角

或者干脆自己就是上帝。

木有文化
我觉得最可耻的事情就是这个,加州居然会左到这种地步

如果父母不支持未成年子女变性,政府有权把子女从父母身边夺走。

这个绝对是对家庭这个最重要的社会结构的破坏和摧残。

f
freemanli01
这些人成堆聚集,在堕胎问题上强调父母能决定胎儿的死亡,在养育问题上强调父母无权过问。难道他她们想说:坏事你可以自由做,

好事儿(养育孩子的事儿)不能自己决定。???。。。

这是一股什么力量在试图操纵社会。

木有文化
堕胎这个 issue 上我倒是有些偏左

我基本上是认同 Roe v Wade 的大方向的,也就是头三个月,母亲有权力决定堕胎。后三个月,除非有很特殊的原因,不应该允许堕胎。中间三个月是道德争议地带。

c
cczz
同性恋与变性是二回事
f
freemanli01
堕胎这个事儿,其实关键在于判定标准的来源,有灵魂投胎,vs 没灵魂。或者说,人究竟是灵魂拥有肉体,还是仅仅一块肉。不过这

个需要实证。不太容易仅仅道理说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