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Rawls我就是这样发现的。以前完全没听说过他,后来找了他那本书来看,再后来发现居然那么有名,孩子的中学课本里都有提到。
A Theory of Justice不算厚,不到600页,我拿到的是1990年的Revised Edition,他在Preface里解释说是按照德语译文版修改的(难道德语版要求高一点?)
Justice is the first virtue of social institutions, as truth is of systems of thought。这是第一章第一段的第一句话。然后他接着说,an injustice is tolerable only when it is necessary to avoid an even greater injustice。
而John Rawls的结论是,不是的,这个世界上是有the principles of Justice的:They provide a way of assigning rights and duties in the basic institutions of society and they define the appropriate distribution of the benefits and burdens of social cooperation.
当然,他强调的是social justice,basic structure of society, the way in which the major social institutions distribute fundamental rights and duties and determine the division of advantages from social cooperation.
The principles of justice are chosen behind a veil of ignorance(No one knows his place in society, his class position or social status, nor does any one know his fortune in the distribution of natural assests and abilities, his intelligence, strength, and the like)。
这是John Rawls提到的为什么他认为,正义即公平(justice as fairness),的解释,在德语里被翻译成,“面纱原则”。John Rawls是契约论(contract theory)的支持者,所以他人为这样做包括两方面内容,1)解释了每个人处于的最初始状态和对他面临的问题,2)的某些原则有争议时,能达到最终协议。
人们在这种情况下做的决定,最理智,最公正(The theory of justice is a part, perhaps the most significant part, of the theory of rational choice)。
在The Theory of Justice这本书里,John Rawls明确提出了,如果想达到社会性公正,必须坚持两个原则,1)Each person is to have an euqal right to the most extensive scheme of euqal basic liberties compatible with a similar scheme of liberties for others(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享受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并与其他人的类似自由制度相兼容);2) social and economic ineuqalities are to be arranged so that they are both (a) reasonably expected to be to everyone's advantage, and (b) attached to positions and offices open to all(由于人们之间存在社会和经济不平等,那么最终的安排应该对每个人都有利,并且相关的职务和职位对每个人平等开放)。
当然了,如同网上经常讨论的,euqally open to all 和everyone's advantage都属于歧义性表达,因此John Rawls把他们分成,
一直到COVID以前,度假对我来说,都不过是换个地方带孩子。所以一向选ALL INCLUSIVE,起码可以不用担心吃饭做饭洗碗收拾,然后呢,有机会见识一点异地风异地雨异地吃喝拉撒睡。
有一年去意大利。那一片地区盛产石榴(我出国以后第一次见,一直以为那是中国特产),连房间的床单枕套地毯毛巾都是石榴图案。
那次试了一种很简单的冰饮,每天早饭随便喝的。用新鲜的姜片,黄瓜,柠檬和mint泡soda water。
后来突然想明白,这不没酒精的Cocktail?
说到Cocktail,喝最多应该是曾经在希腊的海边,当时没什么经验,看哪个顺眼就试一下。回来意未尽,于是买本书照方抓药。
每次兑完都很迟疑盯半天,自己不敢喝,又想知道结果,就端给我们孩子爸爸,然后在旁边站着看他反应。
终于终于,这个家伙实在忍不住了说出来,
看你端一杯子过来我心就开始哆嗦,等着下一句——大郎,先把药喝了。
好了故事讲完,想撤的可以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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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第一版面世是1971年,作者John Rawls是美国人,这应该是我第一次聊到美国的哲学家。说到这里想起来Karl Lagerfeld的一句玩笑话,美国人的话你也信,美国人没文化的!
我都能想象有多少人要另着刀往上冲了——你们别找我啊,我只是转述,当时听他这么说我真是笑出声,后来这句被很多8卦小报转载,成为一时笑谈。
我很爱追这些名人Video,YouTube的Premium算是用最多的,除了看电影,做运动就是看这些它的推送了。感谢现代科技,原来只能看看书对作者音型想象一下,现在有这么多streaming,一下把大家距离拉近很多。
跟同事聊天,发现我居然是订各种streaming最多的。只好安慰自己,权当订报纸了,又省不了这点钱。
John Rawls我就是这样发现的。以前完全没听说过他,后来找了他那本书来看,再后来发现居然那么有名,孩子的中学课本里都有提到。
A Theory of Justice不算厚,不到600页,我拿到的是1990年的Revised Edition,他在Preface里解释说是按照德语译文版修改的(难道德语版要求高一点?)
Justice is the first virtue of social institutions, as truth is of systems of thought。这是第一章第一段的第一句话。然后他接着说,an injustice is tolerable only when it is necessary to avoid an even greater injustice。
不过呢, 大家更熟悉的说法是什么?Justice是很主观的判断,对一些人的公正必然是对另一些人的不公正,一直到19世纪,哲学界的结论都是,公正这件事不是科学方面的议题,也不能给出准确答案。Wittgenstein说的更直接,那是reine Privatsache(完全私人事)。
而John Rawls的结论是,不是的,这个世界上是有the principles of Justice的:They provide a way of assigning rights and duties in the basic institutions of society and they define the appropriate distribution of the benefits and burdens of social cooperation.
当然,他强调的是social justice,basic structure of society, the way in which the major social institutions distribute fundamental rights and duties and determine the division of advantages from social cooperation.
胡适对哲学的定义是,凡研究人生重要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的学问,就叫做哲学。这句话,见于《胡适的北大哲学课》的开篇。1918年发表的时候,叫《中国古代哲学史大纲》,上卷是蔡元培做的续,商务印书馆出版——胡适是出了名的“半卷书作者”,这本也一样,虽然当时挂了“上卷”的TITLE,但是下卷,一直到胡适逝于台北,也没有问世。
我拿这段话出来说,是想强调,John Rawls这本书,并不是仅仅谈兵,他开篇先是讲的事实,那就是,
人生来不平等(这是对他来说300年前 Jean-Jacques Roussau在社会契约论那本书里很详细讨论的题目)。也就是,你总会出生在贫或富的家庭,有先天强或弱的智力体力,属于某一个社会群体。
而且,这件事没得选。
而能达到social justice的条件是,每一个人都有同样的权利参与社会上的决定。
那很难?当然。
每个人都希望决定是对自己(自己所在的团体)有利,那是人性。如同分蛋糕,你大一点的条件,只能是别人小一点。所以,John Rawls关于社会公正最经典也最brilliant的理论如下(他因此闻名),
The principles of justice are chosen behind a veil of ignorance(No one knows his place in society, his class position or social status, nor does any one know his fortune in the distribution of natural assests and abilities, his intelligence, strength, and the like)。
这是John Rawls提到的为什么他认为,正义即公平(justice as fairness),的解释,在德语里被翻译成,“面纱原则”。John Rawls是契约论(contract theory)的支持者,所以他人为这样做包括两方面内容,1)解释了每个人处于的最初始状态和对他面临的问题,2)的某些原则有争议时,能达到最终协议。
人们在这种情况下做的决定,最理智,最公正(The theory of justice is a part, perhaps the most significant part, of the theory of rational choice)。
在The Theory of Justice这本书里,John Rawls明确提出了,如果想达到社会性公正,必须坚持两个原则,1)Each person is to have an euqal right to the most extensive scheme of euqal basic liberties compatible with a similar scheme of liberties for others(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享受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并与其他人的类似自由制度相兼容);2) social and economic ineuqalities are to be arranged so that they are both (a) reasonably expected to be to everyone's advantage, and (b) attached to positions and offices open to all(由于人们之间存在社会和经济不平等,那么最终的安排应该对每个人都有利,并且相关的职务和职位对每个人平等开放)。
当然了,如同网上经常讨论的,euqally open to all 和everyone's advantage都属于歧义性表达,因此John Rawls把他们分成,
为了解释difference Pronciple,John Rawls讲这一段的时候用了很多类似数学公式的图表包括X1,X2这种代号,我觉得挺好玩的。难得社会学著作这么写。我记得维也纳经院派(F. Hayek那些人)极度反感讲经济学插进数学公式呢。
不过我读到Principles这个词第一反应也是数学公式。
在John Rawls看来,合理定义公正这个概念应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basic structure(承认社会有不同阶层的人构成),veil of ignorance(完全对未来无知下做抉择),社会中least favored position,纯粹的程序正义(pure procedural justice)。
Veil of ignorance我多解释一句。其核心含义是每个人在不知道对自己影响的后果下做决定,我想可以用中国的抓阄这个概念来类比。
再举例。假设有四个人漂流到一个荒岛,为了生存需要安排社会分工:奴隶,工人,工头,管理者。四人靠抓阄决定自己会从事的那份工作(抓阄还算合理啊),那么大家显然会讨论,貌似低端一点的奴隶和工人享有什么权利——因为每个人都有机会,所以最后最可能的结果是为奴隶和工人争取最大权益(自己轮上怎么办)。
写到这里想起一件事。我有时候会收到一些好朋友私下的留言跟我讨论某种社会现象,我想主要是因为跟我意见不太一致而又不想公开表示不同意我把(多谢你们)。有一次大概是一个MM说起关于孩子的事,我很坦诚跟她说了如果那件事发生在我身上我会选择处理态度,我并没有想说服她只是说换了我会怎么怎么做。当时的确想了一下,如果自己是那个妈妈,会是什么反应。
我的意思是,大概因为看这一类书稍微多一点,可能不自知被它们影响了做决策和判断时候的思路和习惯。比如这本书里提到的Maximin-Rule,如果你学过一点统计学,大概对这个概念不陌生,中文里叫最大最小风险原则,解释如下:
在多种备选方案中,比较每个可能的最大风险,然后选所有这些最大风险里最小的那个作为最后选项。
再比较呢,如果想桶里装水多一点,那么加大最短的那块板,这是justice在Political Economy里的基本概念之一。
书的后半部分作者主讨论了很多概念,包括liberty,toleration,和political justice等等。好在每一节的标题都很清除,如果有兴趣,可以挑自己喜欢的题目看一下。正如在前言里John Rawls自己的说明,因为这本书可以看作他以前论文的合集——当然每次论文能写清楚一个主题已经很了不起了,那么省事的方法,是翻到哪页读哪页,应该不会觉得不连贯。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 8卦时间(57):聊聊公正——John Rawls和A Theory of Justice 周末灌水:贴个口水歌 8卦时间(56)——聊聊阴谋论:从Wikipedia说起 周末灌水:关于做饭 8卦时间(55)——聊聊自由
它其实是分layer的,好像一个复合材料,或一个计算机合成图片,有不同layer。有些人困惑就在于此。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是一个底层的layer,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是其上一个layer,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不足”。这是最上一层layer。
放在宗教里,每一个layer,可以对应一个神明。放在法律、政策、制度上,也应有这样对应的框架。
有人说,公正自在人心。
但是,每个人心中存在的“公正”都不会是一样的。
更诡异的是,往往当你认为你在一个方面实现了公正,殊不知同时却在无数个其他方面制造了更大的不公正。
听说此书很多次了。
每当我听说一本书,都会有找来看看的冲动。(这就是为什么我至少有一万本(夸张哈 :))看了开头,或一半没有看完的书。
唯独这本书,从来没有想看的冲动。
因为我感觉,别说六百页的书, 就是六万页也不会说清楚“公正”是什么。
在这个世界,不公正是绝对的,公正是相对的。
反过来说同样成立: 在这个世界,公正是绝对的,不公正是相对的。
所以,这个世界存在的一切都是公正的。因为这个世界产生了你。你最好不要说,你是不公正的产物。 :)
这大概是“存在即合理”的说法的一个源头吧。
这个世界是有太多的人不知道,或不想知道,或假装不知道以上所说的。恐怕写书的人和想读这本书的人就是其中之一。
扯?
反正我看了你的解释是这么理解的。
甭跟我说宗教啊那真是让我die Nase voll haben
哪天有空阐述一下我的看法。我是挺认同 John Rawls 的,但我猜我认同他的点和你认同的不同。
1.因为你比我老(一般对老的我都不计较)
2.因为你是男的(一般对老的男的我都不计较)
3.因为你比我幼稚(一般对老的男的幼稚的我都不计较)
4.因为你的环境和我不一样(一般对老的男的优质的还是在你那种环境的我都不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