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为说说逻辑

龙湖山
楼主 (文学城)

两个问题,一是关于概念定义。

老为说我搞偷换概念,他说了这个词我觉得不错,至少老为摸了逻辑一把。大家知道,所谓概念就是定义。先举个例子,比如“老板娘”这个概念。 

老板娘的定义应该是这样(不严格的地方希望大家指正):

一个企业或产业的女性拥有者(不一定是经营者)或男性拥有者的妻子就是老板娘。 

看看定义的严格性,此人必须是女的。第二,虽然有“娘”, 但她不一定要有孩子,也不一定要结婚。“妻子”这个概念也可以推广,比如事实上的婚姻也算。例如,某单身男老板和她的女友长期生活在一起,没有结婚,但属于稳定的配偶关系,人家也可以称老板的女友为老板娘。 

再看定义的排外性: 不是企业和产业的女性拥有者,不能叫老板娘。男老板,尽管他穿花衣裳,穿裙子,只能叫老板,不能叫老板娘。老板的母亲,大姨,女儿,外甥女,不管她和老板关系怎么好,即使老板特别听她的话,也不是老板娘。 

除了以上概念,老板娘没有地域的限制。一位女人自己或她丈夫不管在在欧美,在中东,或者在中国拥有产业或企业,都是老板娘。虽然翻译成不同文字,有不同的词,或者某种语言不这么叫,但在中文语境中都是老板娘。 

好了。然后我们说殖民主义,概念定义是这样: 


【ZT】殖民主义是指一个国家通过战争或和平方式寻求或取得另外土地及其人民的政策,以及支持此政策的思潮。 殖民主义通常包含了殖民政府与殖民地,以及殖民者与土著居民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殖民主义一般存在于在军事上较先进的国家之中,并经由殖民关系作用于殖民地与土著居民。【/ZT]

殖民主义是一个政策,用这个政策以战争或和平方式寻求或取得另外土地及其人民。以及支持这个政策的思潮。 

看看严格性: 殖民主义是个政策,并且是以获得土地以及其上人民为目的的政策。 既然殖民主义已经获得了土地和人民,宗主国在其上获得的一起产出就是合法国民收入,不能称之为掠夺。 日本人通过战争取得了台湾,台湾的产出为日本国家所用,说得过去吧。 

所以老为骂殖民主义掠夺是没道理的。

看看排外性。 与此政策无关的政府和民间行为与殖民主义无关。比如,有人贩卖黑奴,尽管殖民地宗主国很多这么干,但不属于殖民主义的概念范畴。除非你把殖民主义的定义修正,说:

殖民主义是指一个国家通过战争或和平方式寻求或取得另外土地及其人民,并且搞贩卖黑奴的政策。 

看看以上修正定义后的后果:

1. 日本人没有贩卖黑奴,所以日本人从来没有搞殖民主义;
2. 荷兰在台湾没有贩卖黑奴,荷兰统治台湾不能叫殖民主义,我们的教科书要改;
3, 英国在印度和香港没有贩卖黑奴吧(我不确定哈),如果没有,马克思说英国在印度搞殖民主义完全弄错了。 我们也不能说英国在香港搞的是殖民主义。

与“老板娘”概念一样,殖民主义没有地域限制。英国人用这个政策以战争或和平方式寻求或取得另外土地及其人民叫殖民主义,中国古人用相同或相似政策在自己的周边这么干,难道就可以不叫殖民主义? 老为说殖民主义只有西方才有,就如同说老板娘只能在纽约才能叫。比如我们的师太版主,到了法拉盛大家可以叫她老板娘,她回到康州,或者到了西藏,人们就不能叫老板娘,这个难以服人。 

第二是关于继承问题。这是老为说西藏是我们内部问题,因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的是民国的疆域,民国继承的是满清的疆域。而西藏是在满清时并入中国的,民国继承了这个统治权,并派驻中央驻藏机关,尽管每一次朝代更替时西藏都有一部分人谋求独立,但都没有成功。新中国对西藏的统治和殖民主义不沾边,连西方国家也没有说中国对西藏的统治是殖民统治。所以,你就不要在这个问题上磨牙玩了”


请问老为: 清朝继承了谁,老朱家的大明对不对? 这条继承线推到唐朝可以吗? 看看唐朝时候的西藏:


唐朝时,西藏不仅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强大的国家。西藏吐蕃王松赞干布兼并了各部落为统一的国家,并扩展疆土。西藏的军队还曾一度占领了唐朝的首都长安。很多中国人知道文成公主的故事,也就是把她送去给西藏国王松赞干布做妃子,寻求双方和好。唐朝和西藏,双方在长安还建了一个碑,说大家以后再也不要互相侵犯了,咱们是亲戚了。长安附近的这个碑还在呢,这些史事都证明,西藏原来是一个独立的国家。 

老为一定不同意,推那么久怎么行?因为他现在住的地方东北地区那时也不是中国的。西藏如何演变成中国的,一定是侵略啦。这种行为和二战时日本侵略中国有区别吗? 和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侵略南美有区别吗? 

就算这个继承合法,日本人当时占领台湾合法吗? 日本人说,我们要继承到大正天皇年代的疆土,台湾以及整个南海都是日本的。行吗? 

还有,中华民国政府目前还在台湾运作,他还没死,不同意你继承,可不可以?

民国继承大清是有清廷禅位诏书,合法继承。你继承民国,人家同意了吗? 老为,老毛都说是用革命夺取了政权,你怎么还弄个无厘头的“继承”?你这么欺负国民党,合适吗?   

另外,中华民国没有同意外蒙独立,你中华人民共和国把外蒙弄丢了,这又怎么算? 

人家现在的美国人,土地也是继承他们祖宗的,不长,但十几代有了吧,至少比你继承民国或大清那事远。咱既然不以吞并西藏感到羞耻,人家为何要为当初欺负印第安的事感到羞耻呢? 

真正的继承除了好处,是不是也继承某种道义上的担当?人家现在反思他们的祖宗对印第安人做得过分了,我们难道不该想想我们的祖宗是不是对西藏也过于霸道? 

铃兰听风
龙叔好, 与老为狠狠地辩一辩, 没办法, 逻辑从不斯文 ~ ~

铃兰擅长模糊逻辑, 不掺和鸟 

晚安, 龙叔 

龙湖山
老为当官后,越来越霸道.龙叔老脸皮厚,不怕他:)
铃兰听风
铃兰最不怕官了, 任何时候有需要, 言语一声, 我帮你打他个人仰马翻 : ))
龙湖山
你智取劫匪还行,对付老为这样霸道的官, 龙叔担心呀 :)

算了你还是写文作诗搞文艺吧, 这种力气活不能交给你这才女去做 

铃兰听风
龙叔怜香惜玉, Thanks
尘凡无忧
龙湖真是善辩啊。。。。难得为版好脾气。:)
龙湖山
呵呵,他脾气也大,但他注意形象,不会当众发泄的:)

私底下,老为恨不得踢龙叔几脚.

离得远,他想踢也踢不到. 

没事的, 过几天后,龙叔给他道个歉, 就和好如初了 :)

中间小谢
我覺得為人父就免了。龙湖山在下面等於已经承認了在作"以血洗血"的诡辩。

應付詭辯術需要大量時間。

龙湖山
哈,你还真以为你聪明了?

龙叔自幼善驭牛马, 遇牛说牛语,遇马对马言, 从不与其道理而已...

中间小谢
我不一定聰明,但還不至於承受不了你那一點聰明。
铃兰听风
哈哈, 我喜欢看聪明的男人们打成一团, 快打呀 : ))
唐静安
自大,是自大。
龙湖山
才女不要人云亦云,闻风而动,, 要有冷静的判断力. 我和老为是在严肃地讨论"主义"话题 :)

没时间啦,等以后有空,龙叔想和老为探讨研讨读书观史等雅致课题

中间小谢
不是自大,而是。。

Dishonesty.

A great deal of dishonesty...

 

d
donau
嗯,你要是不老为老为的,

应该好一点。

这篇胜在逻辑,可以95分。扣的5分,是跟人叫板分——这个不太好阿。目标模糊一点,扫到的范围更大。

你要是重写,可以有加分的。

考虑一下吧。

铃兰听风
鸣金收兵了? 不好玩儿 ~ ~

龙叔教诲, 铃兰记住了

文革传人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好!”,*_*。
为人父
你别被他忽悠了。他一贯装受害者博同情,你这一说,他偷着乐呢,诡计得逞了。:)
龙湖山
是的,是的,得罪为粉不值当 :)
龙湖山
吓一跳,以为你在传到最高指示 :)
p
papyrus
有选择性爱国,也就有选择性逻辑 :-)

这也逃不出《1984》:

War is Peace
Freedom is Slavery
Ignorance is Strength
the Party would announce that two and two made five, and you would have to believe it :-)

龙叔周末愉快

 

B
Bonegakato
自己才逻辑不通。“既然殖民主义已经获得了土地和人民,宗主国在其上获得的产出就是合法国民收入,不能称之为掠夺。” 可笑。就在楼主引

就在楼主引用的维基那段殖民定义的话下面,紧接着就有这么一段,楼主没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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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夺型殖民:这种殖民方式的目的是掠夺经济资源,在殖民地地居住的殖民者人数较少,主要行为是掠夺自然资源或者劳动力,将经济资源输送到殖民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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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殖民主义在殖民地获得的利益一定不算掠夺的说法很可笑。楼主文章的逻辑基础不存在。

不仅在殖民地,即使在本国都可以发生掠夺。比如把国内湖里的鱼全捞光,就称之为掠夺性捕捞(很多国家 predatory fishing 是罪名)。类似例子太多了。

老花猫
言重了兄弟。俺较着只是

鄉民的智慧而已。格尔夫高手龙叔莫怪哈!

龙湖山
以为我法语水平一下子就提高了,后来发现你写了英文 :)
行者一路歌
very g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