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emption / 救赎

木有文化
楼主 (文学城)

在前一篇文章里提到古代以色列人的夫兄弟婚制,也就是哥哥死了弟弟可以娶嫂子,弟弟死了哥哥可以娶弟妹。留言中似乎普遍认为这是极为原始,愚昧,可悲可鄙的制度,我之前也是这么认为的。

但前一段听过一个讲座,解释了这个制度的社会背景。我试图在这里复述一下我的理解,希望能说服大家,觉得这样的制度并不是那么匪夷所思,甚至还有它的仁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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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知道,古代的以色列人,是严格的父系氏族,部落族长制,Patriarchy。一个部落的族长,是他的'延伸大家庭/Extendeded Family'的首领,需要照顾整个大家族的生存,安全和财富。

而当族长死后,他的儿子们可以均分他的财产(土地,牛羊,仆人,等等),长子分两份。他的儿子们各自组建自己的(小)部落,各自成为下一任的小部落族长。

这样立刻就会面临这样的问题:比如犹大是族长,他的大儿子死了,但他的大儿媳他玛还是部落大家族成员之一,犹大有义务照顾她的生活,直到犹大死去。

但犹大一旦死去,他的二儿子三儿子会分走所有的财产,组建他们各自的子孙后裔部落。他们的嫂嫂他玛,就‘落单’,不属于任何部落了。

如果他玛和亡夫生有儿子,那他玛的儿子会分到财产,他玛的后半生就有保障。他玛和亡夫如果没生儿子,他玛就完全没有任何生存的途径了。

所以夫兄弟婚制,其实是对未生子的遗孀的一种保障制度。这就是为什么弟弟和她生的头子要归在死去的哥哥名下:这样遗孀可以通过儿子分到家产,下半辈子的生活才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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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有时候用的词,Redemption / 救赎,是个很神圣伟大的词。但在旧约的年代,救赎是一个相当‘世俗’的事情:

比如在 Ruth 的一段故事里,Ruth 就是一个‘落单’的寡妇。因为她和她的婆婆都守寡了,她们不属于任何一个部落大家庭,下半生无所依靠。

Boaz 和她相爱,愿意把她娶‘进’自己的部落(从而可能会分出自己的一部分财产),这个是原本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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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manli01
有文化。给鱼也是救,授渔也是救。活下去还是第一,否则,曾不如早索我于枯鱼之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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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au
胡说我从来没认为这是原始愚昧可悲可鄙。我认为很好很正常

婚姻嫁娶,只要是你情我爱,当事人不是被迫,我都能接受。兄弟也好,别的关系也好。

就算有功利的目的,那是当事人自己的目的,不伤人而利己,就是好事。不要说几百几千年前,现在我都觉得我所谓。

森林永
匈奴也这样吧。当年觉得这是没文化的行为
w
willows
可能是受儒家思想的束缚,觉得寡妇就得守节,其实这是有钱的大户人家才能做到,穷人吃饭都是问题,就不会顾及这些了
核桃小丸子
没文化,你几个意思

你那只眼睛看到普遍认为这是极为原始,愚昧,可悲可鄙的制度。

我这么冰雪的人,一下子就意识到与照顾弱势和资源分配有关。

何况咱们不是说过,不能以现代的眼光和标准去翻账古代,搞批判取消文化。

说白了,人类不少道德约束后面都有分担社会责任的影子,尤其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比如我们传统的孝道,现在已经不是硬性道德绑架甚至法律规定了。

别说古代,就是现在,照样有哥哥去世了,弟弟不禁扛起来了嫂子的经济压力,还呵护陪伴,德高望重的村长白老先生没指定小儿子必须照顾嫂子,只说乐见其成,因为哥哥已经有后,所以弟弟就没给嫂子名分,我们都点赞来着,你看谁认为原始愚昧了。

和气客气
还有一个说法, 是不愿浪费生育资源。一个部落繁衍的制约因素是有多少育龄妇女。寡嫂如果无子女,可以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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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carrot1
在申命记Deuteronomy有提到,兄弟有责任负责相互照顾遗孀,以避免她们被沦为奴隶和贫穷。不过我想

这也只是针对相对有钱有地产得人,连地都没有得穷人就不知道了。如果Ruth她婆家没有土地,就不会有Boaz做她们

得kinsman redeemer, 亦或上帝会制造别的故事来成全Ruth 和Boaz。 

木有文化
好吧,我胡说
木有文化
好吧,是我笨了
新年好运
清朝当初也这样。那时人死的早,婴儿死亡率更高,多生对民族生存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