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离职(全职工程师)之后,前雇主(国际大公司)少发我一周的未用假期的工资($1667),并且在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1 月 15 日期间,在我全勤工作时,克扣我工资($398)。总扣除额为 $2065。
在多次讨要未果后,我将前雇主告到弗洛里达的小额法庭。法庭将在今年八月开庭审理。由于我没有诉讼经验,所以在此寻求建议和帮助,看看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假如你是个律师,我希望你能帮我视频出庭(一个小时),报酬可商议。
未用假期的扣除工资为 1667 美元。 当工作时,我有三周的假期。 2022 年10月我离职后,前雇主只承认我有两周的假期。 因此,他们按照两周的假期支付我这部分的工资。
在工作offer的协商期间, 前雇主在 2020 年 10 月 22 日向我提供了三周的带薪假期,这是通过电子邮件确认的,未在工作Offer中写明。工作Offer在提到带薪假期时,说要参见员工手册。而按员工手册的规定,我只有两周的假期。当时我注意到所承诺的三周假期与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两周假期之间的差异。 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我要求前雇主在工作Offer中注明三周的假期。 但前雇主的HR主管和招聘经理向我保证,我可以得到三周的假期。 当时在疫情期间,为了节省时间,工作Offer就没有修改。这些细节都保存在电子邮件中。
2021年1月4日至1月15日的发薪时段扣除的工资为398美元。 我当时实现了全勤工作,但没有拿到全额工资。
2022 年我离职后,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我看到我的第一次工资没达到足额,而我从来都没有缺过勤。 我向前雇主询问后,他们 回复说,由于我是在 2021 年 1 月 4 日星期一开始工作的,而不是 在2021 年 1 月 1 日星期五开始工作,所以我不应该获得 1 月 1 日的工资。由于 1 月 1 日是假期,而不是工作日,所以我在那个发薪期间是全勤的。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将按照工作的时间获得报酬”。 在 前雇主那里,工资和奖金均基于工作时间,而不是雇佣的天数。 因此,我应该得到全额工资,不应该有工资扣除。
(1)少发了你一个星期paid cavation time; 打印所有跟此有关的邮件,证明邮件里明明白白说的是3周。
(2)克扣的工资($398): 看来你是第一周上班?offer 说的是哪天算你第一天正式上班?如果说的是1/1/2021,你有理。
如果说的是1/4/2021,你没理。
六月30是第一天。只拿到一天的工资。
其实公司也没有错。你没有干满一年, 带薪假本来就要prorate 的。1月5号第一天上班,1月1号的钱当然拿不到。可以找律师谈谈 看律师是啥观点 赢的概率多大。如果赢面不大 估计律师也不愿意接案子。既然已经file了 就自己去 赢不了也损失不大。
File case, 填表,也是同样的东西,但是,劳工部一般是帮你说话的,胜算更大。而且,会有罚款。
但工作时间和从元月一号开始工作是一样的。我全勤,所以不应该被扣工资。
count toward total pay. 你看看工资单上hourly pay是多少?没有的话用annual salary除以2080hours. 2080是除了Saturday, Sunday, 但包括holidays的, 你因为一月4日上班, 比其他员工少了8个小时。 一月四日上班一般不会拿到holiday pay。
你可以先告诉对方,你打算起诉。他们可能算算不划算,就付了。
我以前的恶心老板,我离职那天就是只付了半天工资,要多恶心就多恶心。
天下乌鸦一般黑。我们要一起努力,不能让这些尖酸的雇主变着法子剥削员工而毫发无损。
第一,你从一月四号开始上班,一号到三号虽然不用上班,你也是拿不到钱的。就像你在任何一个周一开始上班,不可能给你上周六周日的钱。
第二,合同说你有三周假期,是指你上满一整年班有这么多假期,你在未满一整年离开公司,假期是pro rota的,在系统里可能确实只有两周
去年我离职(全职工程师)之后,前雇主(国际大公司)少发我一周的未用假期的工资($1667),并且在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1 月 15 日期间,在我全勤工作时,克扣我工资($398)。总扣除额为 $2065。
在多次讨要未果后,我将前雇主告到弗洛里达的小额法庭。法庭将在今年八月开庭审理。由于我没有诉讼经验,所以在此寻求建议和帮助,看看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假如你是个律师,我希望你能帮我视频出庭(一个小时),报酬可商议。
未用假期的扣除工资为 1667 美元。 当工作时,我有三周的假期。 2022 年10月我离职后,前雇主只承认我有两周的假期。 因此,他们按照两周的假期支付我这部分的工资。
在工作offer的协商期间, 前雇主在 2020 年 10 月 22 日向我提供了三周的带薪假期,这是通过电子邮件确认的,未在工作Offer中写明。工作Offer在提到带薪假期时,说要参见员工手册。而按员工手册的规定,我只有两周的假期。当时我注意到所承诺的三周假期与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两周假期之间的差异。 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我要求前雇主在工作Offer中注明三周的假期。 但前雇主的HR主管和招聘经理向我保证,我可以得到三周的假期。 当时在疫情期间,为了节省时间,工作Offer就没有修改。这些细节都保存在电子邮件中。
2021年1月4日至1月15日的发薪时段扣除的工资为398美元。 我当时实现了全勤工作,但没有拿到全额工资。
2022 年我离职后,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我看到我的第一次工资没达到足额,而我从来都没有缺过勤。 我向前雇主询问后,他们 回复说,由于我是在 2021 年 1 月 4 日星期一开始工作的,而不是 在2021 年 1 月 1 日星期五开始工作,所以我不应该获得 1 月 1 日的工资。由于 1 月 1 日是假期,而不是工作日,所以我在那个发薪期间是全勤的。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将按照工作的时间获得报酬”。 在 前雇主那里,工资和奖金均基于工作时间,而不是雇佣的天数。 因此,我应该得到全额工资,不应该有工资扣除。
(1)少发了你一个星期paid cavation time; 打印所有跟此有关的邮件,证明邮件里明明白白说的是3周。
(2)克扣的工资($398): 看来你是第一周上班?offer 说的是哪天算你第一天正式上班?如果说的是1/1/2021,你有理。
如果说的是1/4/2021,你没理。
六月30是第一天。只拿到一天的工资。
其实公司也没有错。你没有干满一年, 带薪假本来就要prorate 的。1月5号第一天上班,1月1号的钱当然拿不到。可以找律师谈谈 看律师是啥观点 赢的概率多大。如果赢面不大 估计律师也不愿意接案子。既然已经file了 就自己去 赢不了也损失不大。
File case, 填表,也是同样的东西,但是,劳工部一般是帮你说话的,胜算更大。而且,会有罚款。
但工作时间和从元月一号开始工作是一样的。我全勤,所以不应该被扣工资。
count toward total pay. 你看看工资单上hourly pay是多少?没有的话用annual salary除以2080hours. 2080是除了Saturday, Sunday, 但包括holidays的, 你因为一月4日上班, 比其他员工少了8个小时。 一月四日上班一般不会拿到holiday pay。
你可以先告诉对方,你打算起诉。他们可能算算不划算,就付了。
我以前的恶心老板,我离职那天就是只付了半天工资,要多恶心就多恶心。
天下乌鸦一般黑。我们要一起努力,不能让这些尖酸的雇主变着法子剥削员工而毫发无损。
第一,你从一月四号开始上班,一号到三号虽然不用上班,你也是拿不到钱的。就像你在任何一个周一开始上班,不可能给你上周六周日的钱。
第二,合同说你有三周假期,是指你上满一整年班有这么多假期,你在未满一整年离开公司,假期是pro rota的,在系统里可能确实只有两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