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常常要拖几年,你耗得起吗?先专心找工作。不管layoff还是fire都不影响找工作。公司也不会告诉别的公司解雇你的原因。看看加州的相关法律:https://www.shouselaw.com/ca/labor/wrongful-termination/ 别的州大概也有类似法律。你大概符合termination for whistleblower activities。每个州有劳工仲裁的政府机构,可以免费仲裁。如果你以后找到公司的不法行为,还可以向政府举报,你可以拿到公司罚款的一半。注意你拿package时是否要签保证不告公司的合同。刚入职的时候也可能有关于是否可以告公司的约定。
家中亲人在一家提供服务的公司工作,在工作中发现上司(也是公司二把手)在给客户提供的数据中多次造假,并被上司要求不按照与客户的合同进行操作,因亲人是这些项目的直接负责人,他感觉这样做假有违职业道德,并且以后事情曝光后他也可能要承担责任,挣扎许久后向公司ceo举报了。所有举报的事情都有平时工作中的email交流证据。ceo以他两之间可能有误会,希望安排时间他两坐下来好好谈谈为由,把事情糊弄着没做任何实质性的举动。亲人自此开始找工作,然后一周以后,他的上司带着hr突然闯进他的办公室说要investigate 他,终止了他的一切工作,让他立即回家,第二天电话通知他和他解除合约,给了一个small package。家中亲人们从未经历过这种事,想请各位给些建议-
1)这种情况算lay off还是fire?lay off 或fire一般都不给任何理由的吗?电话通知的时候问了hr,hr 说原因不能说
2)这样突然被lay 或fire,对职业的reputation是个很大的影响,亲人想告公司,因他觉得他没做错什么。大家觉得这种情况告的赢吗?
3)联系了一些律师,好多都试图要把这个往discrimination上靠,亲人觉得这根本不是一回事;另有个律师说的比较靠谱的,要求一开始要给$7K,然后打官司的话要拿40%fee。大家觉得这个律师的收费合理吗?
先在这里谢谢大家的宝贵时间。
还有就是证据有没有自己存档?可以协商初始三千。多拿的钱30%
谢谢建议。证据都打印了下来,但没有电子存档,因为是工作电脑,怕到时候说不清楚。
他已经被离开公司了。其实走前他的上司就各种想找他的短处,但都被亲人一一反驳掉了。你说的使坏是哪的?昨天公司登陆了亲人以前的工作电脑(他的手机会收到notification),你说的使坏是哪方面的?
只按律师思路必要时分享
1. 解除合同的原因是lay-off。
2. 找工作时现公司的推荐如何限定。
3. 经济补偿。
注意在找工作时不要说自己是吹哨人,否则很难找到工作。
不得已走这招
那个7000块钱就当个本钱。可能全亏掉。但是,也可能赢个大的。不差这个7000刀,陪他们玩玩。反正,律师拿钱做事。
如果家里连7000刀都困难。就算了呗。
不管怎么说,都要积极地找下家。找下家没你想到那么难。
先搞清楚是LAY OFF OR FIRED.
他们应该最后会选择和解的。律师收费还行。
1. 不是lay off, 是 fire
2. 对以后找工作有些影响,不过如果应对得当的话可以降低到最小程度
3. 劳工律师往歧视上靠,胜算大。但我个人觉得不一定合适,因为这样即使打赢了也赢不了多少钱,以后的同行业公司也对雇佣亲人心有余悸,不是说他做得不对,而是人家怕亲人难伺候
4. 我觉得这件事可能前期缺少沟通,亲人觉得不对,应该先和直接老板谈,其次在邮件中加上“ per XXX's instruction....," 保护自己先。
off or fire.谢谢!
得当地找到合适的理由去解释这个fire?
https://skloverworkingwisdom.com/i-previously-sued-an-employer-how-can-i-explain-that-on-my-resume-and-interview/
打官司常常要拖几年,你耗得起吗?先专心找工作。不管layoff还是fire都不影响找工作。公司也不会告诉别的公司解雇你的原因。看看加州的相关法律:https://www.shouselaw.com/ca/labor/wrongful-termination/ 别的州大概也有类似法律。你大概符合termination for whistleblower activities。每个州有劳工仲裁的政府机构,可以免费仲裁。如果你以后找到公司的不法行为,还可以向政府举报,你可以拿到公司罚款的一半。注意你拿package时是否要签保证不告公司的合同。刚入职的时候也可能有关于是否可以告公司的约定。
找律师打官司,旷日持久,而且赢的可能性不大。不如威胁老板说他要到客户那里去告状,把真相告诉所有的客户,然后再以此为把柄与老板谈判,因为客户很可能会告他的公司,让他当污点证人。让客户去告,他当一个污点证人比自己去告简单多了。
第一,要求确定你的离开是遣散而不是解聘,(lay off vs fire)因为被遣散,员工没有错。也不同解释。尤其在目前的情况下,一句公司效益不好就涵盖了。如果聘方问细节,可以说不好细说,聘方不会接着问。
第二,要求确定其他公司来现公司要参考的时候,现公司不可提供离开的真正原因是“吹哨”。具体可以提供什么,需要和你的律师讨论明白。
除非是个大公司,找个律师告wrongful termintion and workplace retaliation
谈不拢就不签字
你那点事,只有你自己知道。用不着老去惦记着。放下包袱,继续找工作就是了。
在上一家公司做了什么什么, 取得了哪些成就,后来和公司方向不一致选择了离开。大家都听得懂的,就不会再继续追问了。
你认为造假,其实未必。客户要求的东西,确实没有必要完完全全照他们的意思做。头头可能跟客户有沟通,你不知道而已
处理这种事情,还是要格外小心。越级上告,十有八九是自己先走人。上司是公司二把手,可能是公司大股东之一。一把手赶不走二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