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错误不等于一个正确:大法官巴雷特如何守住司法的制度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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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ivino美德
楼主 (文学城)

文明系列·制度语言篇

 

两个错误不等于一个正确:大法官巴雷特如何守住司法的制度边界

 

 

首页摘要:

 

在 Trump v. CASA 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以6:3多数票限制了地方法院发布“全国性禁令”的权力,川普政府被广泛认为取得胜利。然而判词真正的主角,却不是行政命令的存废,而是两位大法官之间关于“司法边界”的激烈交锋。

 

Barrett与Jackson的对抗,不只是观点不同,而是对制度角色本身的两种截然不同理解。

 

Barrett最终以一句被反复引用的制度冷语,划出法治社会最后的底线——“两个错误,不等于一个正确。”

 

一、引子:两个错误,不等于一个正确

 

在 Trump v. CASA 案中,美国最高法院以 6:3 裁定,限制地方法院发布全国性禁令的权力。这一裁决迅速被媒体定义为“川普的胜利”“保守派的制度反攻”。

 

但当你翻开那份判决全文,会发现更值得关注的,并不是政治胜负,而是两位女性大法官之间一场公开且罕见的制度交锋。

 

大法官 Amy Coney Barrett,在回应异议意见时留下了一句几乎可以写入制度教科书的冷静警句:

 

“两个错误,不等于一个正确。”

 

她说的“两个错误”,指的是这个时代最常被混淆的两个判断:

 

    第一个错误:行政机关可能确实违法,越权、僭用或规避法律,应该被制衡;

    第二个错误:地方法院,尤其是基层联邦法官,用全国性禁令冻结整个国家的政策执行,超出其宪法赋权的司法边界。

 

而公众往往会犯下第三个错误——以为只要第一个错存在,就能容许第二个错发生。

 

Barrett 不同意。

 

她并不是在为川普辩护,而是在提醒整个制度共同体:不能因为一个权力越界,就允许另一个权力也弃守原则。

 

 

二、制度战场:全国性禁令,到底违不违宪?

 

全国性禁令(nationwide injunction)并不是一项宪法赋予的联邦法院职能,而是在20世纪中后期逐渐形成的一种“战术性司法工具”。本意是为了制止系统性违宪行为,但在进入高度极化的政治周期后,逐步异化为反对派用以冻结政策执行的“制度阻断器”。

 

尤其在川普政府期间,几十项移民、预算、军令与疫苗政策尚未执行,便在初审阶段被地方法院一纸冻结令全面停摆。

 

这不是法律审慎,而是制度混乱。法院从监督者,变成了政策主导者。

 

巴雷特此案的多数意见,正是要切断这种制度异化链条,让司法回归其应有的约束结构与地方法域逻辑。

 

 

三、降维打击:巴雷特如何反制杰克逊?

 

这场判词中的对抗,不止于立场之争,更是一场关于法理完整性与制度角色自律的对照。

 

杰克逊在异议中主张,若不允许地方法院下全国禁令,行政权将“无法无天”,法院将“坐视不救”;

而巴雷特直接指出:

 

“杰克逊的意见,既不依赖于现行法案,也不依赖于任何可识别的理论。”

 

她进一步指出,司法不能为了阻止行政越权而实施“司法僭越”。

她用最具伤害性的反问收尾:

 

“杰克逊大法官一边谴责帝王般的行政权,一边却在拥抱一个帝王般的司法权。”

 

最后,她冷静地援引杰克逊曾说过的一句话:“人人都应遵守法律。”

她补充道:“包括法院自己。”

 

 

四、全球制度对照:美国“全国性禁令”是异类

 

放眼全球,没有任何其他法治国家允许地方法院发布全国性政策冻结令:

 

  英国司法机关强调议会主权,极少冻结国家政策;

  德国联邦法院即使裁定政策违宪,也给予修正期而非立即冻结;

    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的法院权力均限制在个案与辖区内;

    唯独美国,在过去十年里形成了“制度反射”:一位法官,即可冻结整个国家的行政秩序。

 

这种变形制度,才是 Barrett 判词真正想要纠正的病灶。

 

五、制度的最后防线,是自我节制

 

司法不是救世主。真正的制度文明,不是靠谁能对抗谁,而是靠制度参与者都能约束自己。

 

Barrett 的判词让我们记住一句看似朴素却至关重要的制度原则:

 

“即使你认为行政越权,法院也不能以纠错之名而越权。”

 

制度文明不靠胜者发号施令,而靠每一权力节点守住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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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青水蓝
这个是对的。各个联邦地方法院和巡回上诉法院有各自的司法辖区,某位法官的看法未必能代表其他法官和法院。
c
cnnbull02
DEI的法官水平可见一般
v
voiceofme
联邦法官判决的是联邦政策,既然是联邦政策,当然要适用于全国。政策会错,法官可能会判错,但可以快速进入上诉阶段。
d
dakinglaile
这句话说的没错。但法官自律能不能换来行政部门的自律是个问题。
v
voiceofme
根本不是什么两个错,凑成一个对。而是两个错互相监督,进入上诉。
d
dakinglaile
辩论双方总是能找到各自的理由的,但是程序正义是否能代替事实正义,不要搞成了正义永远会到,就是有时太晚。
v
voiceofme
我承认适用全国的判决宪法没有规定,国会也没有授权,但这判决是需要的,国会应该授权。
S
SNHmom2015
这个简单。 选民用选票来制约。
枪迷球迷
呵呵, 你认为民选总统的决定需要六百个地方法官一致同意?

任何一个旮旯角非民选地方法官都有权否决总统关于全国的政策?你认为这六百个法官没一个是居心叵测的, 个个都是天使?

d
dakinglaile
这就牵涉到时效性的问题了。 司法应该起的就是要实时监督的作用。另外,选票对现在的在任的很多政客多数是任命的,意义不大
v
voiceofme
当然不需要,但一个法官叫停了后,会上诉到上诉法庭,最后会由最高法院达成判决。
枪迷球迷
那你有没有想过法官不自律的后果?

行政部门不自律还有国会高法制约,最终还有选民的选票。 法官是终身制,对判案的后果有司法豁免权,理论上可以肆无忌惮。

o
oueeii
最高法院是多数制、每个法官受限。联邦地方法官一个人便可阻挡总统令,权限太大
v
voiceofme
不然联邦政策适用于A州,不适用于B州,那是美国法律制度的最大逻辑矛盾之处,会出很大的问题的。
枪迷球迷
呵呵, “时效”包括法官滥用司法

“实时监督”也可以是实时破坏民选法官的正确施政。

你真把法官当天使啊?图洋图森破。

v
voiceofme
两个坏人都很坏,而且作恶动作很快,影响很大。但这两作用可以让作恶慢下来。现在你要其中一个不发挥作用。
枪迷球迷
呵呵, 没有全国禁停你也可以上诉最终到最高法院去呀
枪迷球迷
你是希望有终身豁免的法官作恶快一点?

你的全部假设都是法官不会作恶

v
voiceofme
法官作恶是在政府政策的基础上的,是对政府的快速监督。法官不可能单独跑出来作恶。
v
voiceofme
法官监督政府,这么简单的道理, 到美国最高法官Barrett眼里成了两个恶不能形成一个对, 也是让人大跌眼镜。
枪迷球迷
哈哈,以党派利益和意识形态抵制民选法官的施政,不是作恶是什么?
d
dakinglaile
行政的效果是立竿见影(好坏都有),司法阻止是迟缓而不是完全推翻。 行政系统(不管民主党/共和党)都有偏激进偏党派的趋势
v
voiceofme
那你还要三权分立干嘛,直接让民选的总统做四年的皇帝算了。
枪迷球迷
法官可以用“监督政府”的名义作恶, 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 也是让人大跌眼镜

监督总统你得有级别, 还不明白?

枪迷球迷
如果任何一个法官至高无上, 才是违反三权分立原则
枪迷球迷
法官作恶也是立竿见影啊, 不知道吗?

阻止正确政策实施不是作恶吗?

v
voiceofme
没有一个法官至高无上。就是最高法院,也是九个法官平衡,没有一个是至高无上的。
枪迷球迷
同理总统本来就没有至高无上,本来就在监督之下, 你操什么心呢

你还记得有最高法院, 呵呵。 就是因为有最高法院, 才不能让地方法官权力太大, 还不懂啊。

d
dakinglaile
作恶 vs 正确, 这就没有讨论的前提了。
天青水蓝
司法系统滥权的程度和危害没有行政系统滥权的严重是事实。
枪迷球迷
你的前提是法官只会监督不会作恶,这么荒唐的前提有什么好讨论的?

呵呵, 因为某人披上黑袍子就以为不会作恶。 够天真的。 

枪迷球迷
不一定啊, 司法系统差点把现任总统送进监狱呢

而且绝大多数左派认为, 把竞选对手送进监狱代替选票是维护民主而不是破坏, 呵呵。 

d
dakinglaile
?讨论时不要把你的话塞到别人嘴里。
天青水蓝
那是检方拜登政府司法部想要做的事。判决是陪审团做出的不是法官,恰恰是NY法官在量刑时判决无需收监执行。
天青水蓝
我的意思是,如果大部分法官并不赞同但因为第一个下达全国性禁令的法官这么认为,除了上诉法院外其他联邦地方法官就被剥夺了权力
天青水蓝
那样还不如让各个联邦地区法院按照自己的理解在各自辖区裁决好了
枪迷球迷
这就是“差点”啊。 法官完全可以把川普在竞选前收监干涉大选改变历史

这里在说法官滥权的可能危害。这个危害可以是改变历史级别的。 认为法官作恶的潜在危害小是没道理的。 

天青水蓝
完全可以,但是法官没有那样做。说明司法系统的操守还是不错的
枪迷球迷
这里在讨论谁的潜在危害大,而不是谁有操守
大洋bridge
如果总统行政令明显违宪,法官为何不能禁止? 总统还可以上诉啊,
大洋bridge
这实质就是增加总统权力。在明显违法违宪的情况下,通过程序阻碍削弱法律制衡,为独裁提供方便,
天青水蓝
如所有法官都认为行政当局违宪当然禁。但是各地法官看法不一,最高法也没判该EO是合宪还是违宪。感觉最高法想回避就此做裁决
大洋bridge
所以我说这是程序阻碍,容易助长总统推出不合法的行政令,走完法律程序总统已经完成任期了。 实质就是总统可以为所欲为,
天青水蓝
还不至于。最高法没判行政令合宪,蓝州的联邦地区法院就会继续禁止行政令在其司法辖区内生效。
天青水蓝
不想受影响的人可以搬家去那些州。蓝州红州各过各的日子
大洋bridge
这有关美国立国施政基础架构的大事,不能简单“蓝州红州各过各的日子”糊弄,
天青水蓝
老邓说什么来着?不争论,过几年看谁的日子过得更好,自然就统一认识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大洋bridge
既然谈到现实, 那么美国蓝州有起码三分之一是共和党,红州有三分之一民主党。如何搞segregation?
T
Tendy
最高法院的决定很清楚,我们不是从早到晚来忙你们当中不管谁都可以随便叫停总统令的,我们说清楚,你们没这个权力!
天青水蓝
没人有意搞segregation, 每个人自己知道自身所住的地区的政治倾向,能接受就接受不能接受就搬家,那是你自己的决定
m
mobileuser
最高法院只判和宪法有关的案子,不会每个低级法官的案子都判
华府采菊人
那么, 如果行政部门违宪,是不是事事必须要最高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