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一个月龄限制,多少月龄后,如果不涉及自身健康安全,不可以堕胎。这个可以由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决定,如果太棘手的话
当然,舆论上还是希望女性不管什么原因怀孕了,不能或不想养,可以生下来供领养。社会必须提供这方面的便利和隐私保护。这在北欧做得很好。他们有婴儿箱,你悄悄地把孩子放进去就可以了,如果你不想养了。如果早就想好了,那医院会帮助解决的。
其实美国很多地方关于堕胎的法律跟欧洲一些国家相比,已经很宽松了:
美国命如其名,英文就是the united states, 联邦层面针对这个议题根据宪法是没有决定权的,所以把决定权还给州政府,让代表地方选民的州政府来决定,要比联邦一刀切灵活得多,也更多样化。左派不是使劲儿强调要多样化吗,不明白为啥这个议题要一刀切。
不能体面地为自己选择
且说,今天这个判决后,有多少个州跟上,立马限制堕胎,这个是我们观察的点。
不论如何,这个决定对于妇女权益来说是个负面打击。
我最近在读一本关于美国首届大法官John Marshall的传记。里面一个观点,我觉得很有趣。John Marshall是美国三权分立中司法独立的奠基人。他认为高法主要是讨论宪法问题。但是在给出一个判决时,不仅要考虑法理,同时也要考虑利用案例防止分裂和对立。他判决的案子都不是黑白分明,而是非常地均衡。
我就想问问高法,这样的判决第一在宪法保障人权上有没有基础,其次,在团结国民方面有没有加分?其他我不说。这个判决绝对是把美国拉回从前。不过,时代也变了,至少妇女有选择权。既然退给各州,那么就把支持妇女权益的选上去。这样来说,对于共和党,这个时候是不是好事,真是难说。
设置一个月龄限制,多少月龄后,如果不涉及自身健康安全,不可以堕胎。这个可以由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决定,如果太棘手的话
当然,舆论上还是希望女性不管什么原因怀孕了,不能或不想养,可以生下来供领养。社会必须提供这方面的便利和隐私保护。这在北欧做得很好。他们有婴儿箱,你悄悄地把孩子放进去就可以了,如果你不想养了。如果早就想好了,那医院会帮助解决的。
其实美国很多地方关于堕胎的法律跟欧洲一些国家相比,已经很宽松了:
美国命如其名,英文就是the united states, 联邦层面针对这个议题根据宪法是没有决定权的,所以把决定权还给州政府,让代表地方选民的州政府来决定,要比联邦一刀切灵活得多,也更多样化。左派不是使劲儿强调要多样化吗,不明白为啥这个议题要一刀切。
不能体面地为自己选择
且说,今天这个判决后,有多少个州跟上,立马限制堕胎,这个是我们观察的点。
不论如何,这个决定对于妇女权益来说是个负面打击。
我最近在读一本关于美国首届大法官John Marshall的传记。里面一个观点,我觉得很有趣。John Marshall是美国三权分立中司法独立的奠基人。他认为高法主要是讨论宪法问题。但是在给出一个判决时,不仅要考虑法理,同时也要考虑利用案例防止分裂和对立。他判决的案子都不是黑白分明,而是非常地均衡。
我就想问问高法,这样的判决第一在宪法保障人权上有没有基础,其次,在团结国民方面有没有加分?其他我不说。这个判决绝对是把美国拉回从前。不过,时代也变了,至少妇女有选择权。既然退给各州,那么就把支持妇女权益的选上去。这样来说,对于共和党,这个时候是不是好事,真是难说。